第29章(1 / 3)

君臣之禮

《史記》:韓信始歸漢,因數與丞相蕭何語,何奇之,為言之,王以為大將。至是欲召拜之。何曰:王素慢無禮。今拜大將,如呼小兒。此乃信所以去也。王必欲拜信,擇良曰齋戒,設壇場,具禮乃可耳。漢王許之。諸將皆喜,人人各自以為得大將。至拜受命,乃韓信也。一軍皆驚。

錄曰:高祖不脩文學,而性明達,類如此。夫以溺冠毀儒輕士善馬,不知其幾。向使薄蕭何之說,甘兒戲之事,則人人未叉改觀,諸將未叉皆服,而王亦未以為得信。晚也,孰與爭天下哉。此將將之衍,祇在於一時轉移之問,雖未純乎三代之禮,母亦當時之所罕也。錄之。

漢王既為天子,乃悉去秦苛儀,法為簡易,群臣飲酒爭功,醉或妄呼,拔劍擊柱,帝益厭之。叔孫通進說曰:儒者難與進取,可與守成。願徵魯諸生與臣弟子共起朝儀。帝曰:得無難乎。通曰:五帝異樂,三王不同禮,二者因時世人情為之節文者也。臣願釆古禮,與秦儀雜就之。帝曰:可試為之,令易知,度吾所能行為之。魯有兩生不肯行,曰:今天下初定,死者未葬,傷者未起,又欲起禮樂。禮樂所由起,積德百年而後可興也。吾不忍為公所為,公往矣。叔孫笑曰:鄙儒不知時變。遂與所徵三十人西。及上左右為學者,與其子弟百餘人為綿蕞野外習之。

錄曰:愚觀秦滅漢興之際,乃有魯之兩生,孰謂鳳翹麟角不見於秉禮之國乎。夫儒者之標準,莫先於周、孔。孔子曰:如有王者,叉世而後仁。成周一代禮樂待周公而始定,固所謂積德百年而後興者也。蚓炎漢之典,不階尺土與肇基王跡者全殊,溺冠慢儒與積功累化者迥別,寬仁大度有矣,淪肌浹髓則未也;除殘去暴有矣,燕及皇天則未也。雖以文帝為之子,無惑乎其不遑;世祖為之孫,烏在乎其有具。漢家之禮樂,兩生已付之浩嘆矣。論者徒以賈生之請太息於絳灌,而文學之議不逮於魯邸,殊不知所招者,非公孫弘則倪寬、主父偃,非公孫卿則壺遂、司馬遷。設以數公副二帝之選,創一代之製,亦不過叔孫之濫觴耳,安能建禮樂之本乎。然則兩生者非但魯之表表,其漢之麟鳳不可再見者歟。

長樂宮成,諸侯群臣朝用叔孫新儀,平明謁者治禮,引以次入,殿廷陳車騎戍卒衛官,設兵張旗誌,功臣列侯以次陳西方束向,文官丞相以下陳束方西向,廣行設九賓臚句傳。於是皇帝輩出房,百官執戟傳警,引諸侯王以下至吏六百石,以次奉賀。自諸侯王以下,莫不震恐肅敬,至禮畢,盡伏復。置法酒侍坐,殿上皆伏抑,首以尊卑,次起上壽觴九,行謁者言罷,酒禦史執法,舉不如儀者輒引去。盡朝置酒,無敢誰譁失禮者。高帝喜曰:吾乃今曰知為皇帝之尊也。

錄曰:帝縱觀秦皇帝曰:大丈夫當如是。稱善叔孫通曰:吾今曰乃知皇帝之貴。觀其氣象,則便,無放勳重華之底至,亦豈如皇王需哉之齊信者乎。

高後八年九月己酉,丞相臣平、太尉臣勃、大將軍臣武、禦史大夫臣倉、宗正臣郢、朱虛侯臣章、束牟侯臣興、居典客臣揭再拜,言:子弘等皆非孝惠皇帝子,不當奉宗廟。臣謹請陰安侯頃正後琅琊王列侯吏二千石議。大王,高皇帝子,宜為嗣。願大王即天子位。代王曰:奉高帝宗廟,重事也。寡人不佞,不足以稱,願請楚王計宜者。寡人勿敢當。群臣皆伏,固請。代王西鄉讓者三,南向讓者再。丞相平等皆曰:臣伏計之,大王奉高祖宗廟最宜稱。雖天下諸侯萬民皆以為宜。臣等為宗廟社稷計,不敢忽,願大王幸聽臣等,諸奉天子璽符。再拜上。代王曰:宗室將相王列侯以為其宜寡人,寡人不敢辭。遂即天子位。

錄曰:愚觀迎代之禮,而知大漢之氣象,猶為可觀乎。夫迎帝者勃也,讓帝者文也,故知君之不可以強也。居中者弘也,居外者代也,故知子之不可以徒也。即夕入未央官,還坐前殿,故知始之不可以不正也。奉高帝宗廟,諸侯萬民皆以為宜,故知統之不可以不大也。此春秋之義也。至霍光之時,遣宗正,迎曾孫就齋宗正府,明曰入未央官,封為武陽侯,後即帝位,則雖有束向之讓三,南向之讓再,將安施乎。此其文愈多而禮愈窒,氣象尤不伴矣。

帝既即位,值絳侯朝罷趨出,上禮之恭,常目送之。郎中安陵袁盎諫曰:諸呂悖逆,大臣相與共誅之。是時丞相為太尉,本兵柄,適會其成功。今丞相如有驕主色,陛下謙讓,臣主失禮,竊為陛下弗取也。後朝,上益莊,丞相益畏。

錄曰:此賢君又恭儉禮下,與霍光驗乘而宣帝苦刺在背者異矣。惜其臣袁盎不能充廣允恭克讓之旨,反以驕主為言。俾其君真有堯舜之資,而未勝韓彭之俗,終不免於逮繫戮辱,未叉不自袁盎之言啟之也。嗟夫,以帝之至誠馭下,勃之重厚久聞,始之莊敬如此,終之自殘如彼,尚何後世君臣欲其終始無負,不亦遠乎。

上聞河南守昊公治平為天下第一,召以為廷尉。昊公薦洛陽人賈誼,帝召以為博士。是時,賈生年二十餘,帝愛其辭博,一歲中超遷至大中大夫。賈生請改正朔,易服色,定官名,興禮樂,以立漢製,更秦法。帝謙讓未遑也。

錄曰:小畜之卦也,以乾之剛健而為柔巽所畜,聖人係之。辭曰: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夫陰陽和而後雨澤降,猶上下交而後事功成也。以帝操製作之柄而安於謙讓未遑,生秉有為之資而惑於年少生事,豈非天未欲平治天下歟。然君子以懿文德者,蓋道德經綸之業,非一朝一夕之故。孔子不雲乎:不息無位,息所以立。不息莫己知,求為可知也。苟生安於此義,益務沉晦潛韜之行,以期於厚積遠施,則豈無大畜。尚賢之君以武去帝,殆不多也。奈何以二十方餘之年多為痛哭自傷之狀,懷沙鵬烏之賦,無乃太促乎。此生之所短,非人之所疾也。

誼《治安策》曰:人主之尊如堂,群臣如陛,眾庶如地,故陛九級上,廉遠地,則堂高;陛無級,廉近地,則堂卑。高者難攀,卑者易陵,理勢然也。故古者聖王製為等列,內有公卿、士大夫,外有公、侯、伯、子、男,然後有官師小吏,延及庶人,等級分明而天子加焉。故其尊不可及也。裏諺曰:欲投鼠而忌器。此善諭也。鼠近於器,尚憚不投,昆於貴臣之近主乎。臣聞之,履雖鮮不加於枕,冠雖敝不以直履。夫已嘗在貴寵之位,天子改容而禮貌之矣,使民嘗俯伏以敬畏之矣。今而有過,廢之可也,退之可也,賜之死可也,滅之可也。若夫束縛之,擊牒之,輸之司寇,編之徒官,小吏譽罵而榜笞之,殆非所以令庶眾見也。夫卑賤者習知尊貴者之一旦,吾亦乃可以加此也,非所以尊尊貴貴之化也。古者大臣有坐不廉而廢者,不曰不廉,曰筧篡不飾;坐汙穢淫亂,男女無別者,不曰汙穢,曰帷薄不脩;坐罷軟不勝任者,不曰罷軟,曰下官不職。上設廉恥禮義以遇其臣,而臣不以節行報其上者,則非人類也。故化成俗定,為人臣者皆顧行而忘利,守節而伏義,可以托不禦之權,可以寄六尺之孤。此厲廉耿、行禮義之所致也。此之不為而顧彼之久行。故曰:可為長太息者,此也。誼以絳侯前逮繫獄,卒無事實,故以此譏上,上深納其言,養臣下有節,是後大臣有罪皆不受刑。

錄曰:誼之言至是有驗,帝亦深納之矣。盍不曰:吳公治行,天下第一歟。苟以前之所陳,責之吳公,不效,則罪其所舉,漢廷之禮未鈴若是之草創也。時去古未遠,周禮之作用鈴有能迷之者。厥後正朔或更,服色差辮,而官名禮樂不可復見於後世,豈非千古之至恨,而絳灌不可追之大罪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