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3 / 3)

老君曰:夫為師傳受大道之法,若自未究其道源,通靈通天地,濟世之術有功,即不合二為人師,妄傳至道,令其繼代失道宗元,彼此得罪不輕,此等天曹判輕泄之罪者。黃帝時有南山君,

註:姓南名山君,隱山有學,知儒禮樂之典甚深。

稱積德積仁,深入大道之教。棲山四波十餘載,不出人間,傳弟子一千人,以名多。忽聞上帝勑令侍仙真人,下勘其南山君曰:責卿學道,師何人,今傳道法於衆。山君對曰:師西山君。

註:姓西名山君,今改姓白,取白西義,名西番地。

於是真人令司命召西山子到,又青曰:卿輒稱有道,何德於天,何德於地,何功於人。忽榭至道於南山子,傳衆百姓,多以洩露天文,熏濁真聖,炁穢天文。且子身未通靈濟身,未得老病垂死,忽爾度人。太上大道君令我召汝,問其妄度人之由,速須一一具說其由,我當上奏,亦與子開正方便,出過減罪。西山子對君,以誌心學道,久隱山中,本自修行,後當濟民。而被南山子苦以膝行,求受炁術並五帝靈符,

註:今真文是。又五符是。《三皇內籙金經》,

註:《金鎖流珠》是也。

玉籙,

註:二十四道君玉籙也。

參等三十六卷。且臣昔於吳天氏邊受得,以代相繼,不許妄為。伏願天真哀救西君洩露天書之過。非敢妄不受而則,自傳不相代,伏受正盜傳度之罪。真人曰:不道,君妄傳為受法,自已未得通靈,年限未滿,何積違科,別無盜用之名,據此罪,亦合退仙。子但育得保舉人廣成君,保無洩露,即身得無過。西山君再拜,稱死罪再謝。真人上天宮,啟太上適罪也。

註:若據如此,即不可妄傳,傳須得其理依科也。

後聖君告天師曰:卿繼代傳三五正法、上清真經內籙等,周三元五靈。

註:五靈法中法,周備中謂之五靈也。

畢,即受真炁。

註:炁有三等。上等三元為之,元炁上天為大道文法。中等五行為之,真炁上天為之武法。下等六甲謂之,神炁天上人中地,謂之一文一武,禁炁通神之力。故學道初門,為神仙初品。告令後學人,莫不先依之以受法籙,周畢者受此三等真炁,以知修行之門,得日日言功。上士功滿三千,白日昇天。

包三元五行,六甲七星。

註:星躡步天綱地紀法。

六法

註:正一,三元,五行,六甲,七星,八卦九宮,六法俱管天地神靈,周遍無不伏心,受驅使之。

俱周畢,分旌,分節,授劍。訖即師分旌節名簡,於洞府地戶九仙宮之門。

註:地戶仙宮,正是括蒼洞天。括蒼山中,是東正樂成,西連括州,南正永嘉,北接樂安是也。

師於門授畢,書寫人間法籙經籍靈書等法足,即從六甲法中及躡步中,修行言功,功滿白日上昇。如欲人間,及本師言奏,給世上真官之位,卿須繼代著書,封入仙鄉裏貫,一一上奏,係天曹籍。於是天師奉太上之言,封西蜀山二十四所為治,置治官以通地戶九仙之意。

註:天師雲:去東南地戶遠所,以封置蜀山,請為二十四治。每治請係合昇天仙一萬人,以代地戶九仙宮之義。當天師在世時,移地戶仙宮事於蜀判。天師上昇後,又移於括蒼山東正洞天中判。但地上有事,皆此宮奏上天曹,取報告,天符即下。

老君告東海東水陸仙母:

註:水陸仙母,彭夫人也。彭祖長女也。初嫁王家,十年夫亡。再嫁孟家,夫又亡。遂即清高,尚心學道。初見地蛇於塵中,行屈曲之路,因以學曲行三步,常往往行之,喜弄耳。如此得七年,忽見一女曰:學步綱也。對曰:閑以亂行,非為步也。因每日學蛇行,所以履之稍熟,令人好行之,非有心求道。如此妄行,某豈有誌心求道,作此妖妄,更令人心修,有何所益。女子曰:蛇步龍綱,捍辟不祥也。吾是西王母仲女也。見母好步綱,受以躡地紀之法與之。母行一十四年,昇東海東,太上封方丈山,女居之,為水陸仙母,令掌方丈及海陸地女人求仙主教天使,令所傳而成至道。曰:汝世人也,受仙師之教,得仙在速。汝教世人,須以傳其誌人也。

亦令三五之法備周,直指其元,令得在速。非人勿傳之,勿犯之,當退汝身,今近代傳七女子皆得道。後聖統仙總真王君曰:從此卷向前,是上元之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