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爭執不下,互相指責。李南公喝道:“來人,將他倆的衣服脫下,待本官驗傷定奪!”

幾名衙役上前脫下甲乙的衣服,見兩人膀上、胸口等處青赤傷痕累累,看來這一架打得還不輕。

李南公心中生奇,這兩人打架,從體力上講,甲強乙弱,而且體魄懸殊太大,吃虧的肯定是乙,可為什麼甲身上居然也會受此重傷呢?於是,問乙道:“你練過武功沒有?”

乙垂淚回答:“小人體弱多病,從未練過武功。倘若有功在身,今日豈會遭他如此欺淩?”

李南公忽然想起了什麼,便捏捏他們的傷處,一摸便有數了,正色道:“乙傷是真傷,甲傷是假傷。”

甲不服,經審訊,果然如此。原來,甲乙兩家一向不和。為泄憤,甲預先采集了一些櫸柳樹葉,用樹葉塗擦胸口及手臂,不一會兒,皮膚上便會出現青赤如同毆打的傷痕。然後,他又把剝下的樹皮平放在皮膚上,用火熱熨,便又出現了棒傷的痕跡,一般人根本無法辨其真偽。一切準備完畢,便誘乙出門至僻靜處,一頓拳打腳踢,把乙打得遍體鱗傷。乙不甘受辱,拚死拉其見官,甲亦不懼,以為自己身上的假傷足以亂真。於是便出現了以上一幕。

李南公大怒,立即判甲吃板子100下,罰銀20兩給乙作賠償。

禦史不解李南公何以覺察甲傷有假,李南公道:“毆打的傷痕會因血液凝聚而變得堅硬,而偽造的傷痕卻是柔軟平坦,一摸便知。他用櫸柳樹葉塗擦皮膚,如何騙得了本官?”

智破自誣

宋朝,張公剛任東湖縣縣令,便閱了在押犯人的所有宗卷。過目中,對一樁平民妻子陳氏逼死婆婆的案子產生了疑問,便重新升堂審理。

張知縣再三盤問,陳氏居然對所犯案情不予辯解,一口咬定婆婆是被她逼死的。張知縣見陳氏的氣度文雅,舉止落落大方,心中疑慮更深:這樣知書達理的人怎麼會去逼死婆婆呢?再者逼死婆婆的證據不足,其中一定另有緣故。便對陳氏說:“倘若你有冤枉,一定為你昭雪。錯過機會不說,就要依法處決了。”

陳氏說:“賤婦背上這樣不孝大罪,還有什麼臉麵繼續活在人間?但願快些死去罷了。”

但張知縣有個直覺:陳氏案件中大有名堂。為此,他微服私訪了陳氏的鄰裏,人們都對陳氏逼死婆婆之事感到蹊蹺,因為陳氏平素一貫孝順婆婆。可是陳氏不改口怎麼辦?張知縣思索良久,心生一計。

縣衙門有個差役的妻子向來潑辣刁蠻,一日張知縣發簽把她拘捕到官署,打了她200鞭,打得滿背淌血,上下濕透,然後將她關在陳氏的同一牢房裏。

差役妻子通宵在牢房咒罵:“老娘究竟犯了什麼罪而遭鞭打?這樣糊塗的人,還能做縣官?”一邊哭,一邊嘮叨個沒完沒了。

陳氏勸她:“天下有什麼事不冤枉?何不稍微冷靜一點?就像我承受了這樣的重罪,冤枉到身名俱損,尚且默默忍受下來,你遇到的不過是鞭打的小事,有什麼可說的?”差役的妻子不信她承受冤枉,陳氏最後隻得將自己的遭遇講給她聽。

原來,陳氏對婆婆十分孝順,每天早早起來,打掃屋內,準備飲食,然後到婆婆床前請安,侍候婆婆梳洗、早餐。有一天清早,走進婆婆的臥房,看見床下有雙男人的鞋子,大吃一驚,悄悄掩門退出,但婆婆見私情被發現,羞恥之下便上吊而死。陳氏被地保以逼死婆婆的罪名送官。她恐怕婆婆的醜事被宣揚,竟含冤招認。

此番話被張知縣派來在外察聽的人知悉,張知縣聞報立即提審陳氏。終於洗清了陳氏的冤枉,將她無罪釋放。而對那衙役的妻子也略作酬勞,安撫一番打發回家。

自露馬腳

南宋鹹淳年間(1265~1275),贛州信豐縣(今江西省境內)有個木匠住在山嶺下邊。嶺上有條驛道,人們在他的屋後沿著驛道往來。

一天五更時分,木匠帶著工具外出幹活,在離開驛道五六丈遠的地方發現了一具屍體,血肉模糊。他稍瞥了幾眼,置之不理,自顧自離開了。

時間到了中午,裏長和鄰居前來察看屍首,見致命傷口是斧子的痕跡,議論紛紛,都說這肯定是木匠作的案,不分青紅皂白,便把木匠夫婦捆綁著送往官府。

一陣接一陣的嚴刑拷打,這對夫妻沒法辯白,隻能含冤招認。但這案件漏洞百出,且缺乏證據,拖了一年之久,一直懸著。

這案子上送到贛州府,州官委任精明能幹、善斷疑獄的知錄(掌管司法的官員)宋日隆來複審。

宋日隆心裏也沒底:這案件肯定有冤,可怎麼才能審個水落石出呢?

幾次來到獄中審訊,木匠夫婦供詞如原來一樣,提不出啥新線索。

有一天,宋日隆正在訊問,看到一個小孩來找獄卒。小孩跟獄卒貼得很近,嘀嘀咕咕說了大半天。

宋日隆心存狐疑,走上前去詰問獄卒。獄卒支支吾吾,故意轉移話題。

宋日隆想:這裏頭肯定有鬼!他將手一揮,讓周圍的人統統走開,自己跟小孩單獨交談。

開始,這小孩守口如瓶,隻字不提,經過反複安慰、勸誘,他才說:“有一個人在茶館裏給了我50文錢,讓我打聽審案中木匠夫婦是不是承認了殺人。我告訴你,你可不能告訴別人!”這小孩還挺嚴肅地囑咐宋日隆。

宋日隆心中大喜過望。馬上命令兩個獄卒跟隨小孩來到茶館,逮捕了唆使小孩探聽消息的人。

宋日隆劈頭嗬責:“你自己行凶殺人,為何要讓別人償命?還不趕快招認?”

這人再也無法抵賴,隻好乖乖地供認了殺人搶劫的罪行。木匠夫婦的冤案馬上得到了昭雪。

智破假兒

元英宗至治元年(1321),幹文傳在烏程(治所在今浙江吳興南)做縣尹。縣內有一財主名叫張甲,他的妻子王氏沒有生兒子,張就在外麵娶了一房妾,妾替他生了一個兒子,還沒有過100天。王氏設法引誘妾帶著孩子來到自己家中,先奪下妾的嬰兒,把他殺掉,而且焚屍滅跡,然後又將妾趕出了家門。此事告到縣尹衙門,文傳決心查清此案。經過調查,雖已找到被害嬰兒的一點餘骨,但王氏卻用重賄買通妾的父母,花錢買了鄰家年齡相當的小兒冒充是妾親生的兒子,並堅持說根本沒有殺兒焚屍之事。文傳拘齊一幹人犯,在大堂上命令妾抱著嬰兒喂奶,可嬰兒大哭不停,就是不肯吃。妾的父母見情況不妙,就如實說出王氏用金錢買他們鄰居小孩之事。文傳又命令傳呼小兒的親生母親上公堂,小兒一看到自己的母親,立即停止哭泣,一下投入親生母親的懷抱,吃起奶來。至此,真相大白,王氏無法抵賴,隻好招認。幹文傳按照法律將王氏處以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