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黨的基層組織的設置
1.黨的基層組織形式
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鬥堡壘,是實現黨的政治任務的組織保證,也是黨密切聯係群眾的橋梁和紐帶。黨章第二十九條規定:“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提出委員候選人要廣泛征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
2.黨的基層組織的設置程序
根據黨章的規定,黨的基層組織的組織形式,應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而定。在一般情況下,基層單位的黨員超過100人,可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下麵又分設若幹總支部或支部;黨員超過50人但又不足100人的,可設立黨的總支部,下麵可分設若幹支部;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但不足50人的,可設立黨的支部;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可與鄰近單位的黨員組成聯合支部。部分對國計民生影響重大的科研院所、工礦企業、外交外貿機構和邊防要塞機關,雖然黨員不足100人或50人,但領導力量配備較強的,也可以建立黨的基層委員會或黨總支。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支部的建立,均需經過上級黨組織批準。
(1)基層黨委的設置程序
向上級黨委寫出書麵請示。請示的內容主要包括:說明本單位黨員人數、分布情況;要設立黨委的理由;說明計劃下設總支、支部數;設立黨委委員的人數。
接受上級黨委組織部門的考察。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在接到新成立的或調整組織設置的單位的請示報告後,要對申請單位進行考察,了解其所提出的理由是否充分,領導班子的人選是否具備條件,班子的人員構成是否合理。
上級黨委召開黨委會討論審批。黨委會要審查申請單位的情況是否屬實;討論申請的理由是否充分;下設的總支、支部以及委員人數是否符合黨章的有關規定。
上級黨委下發設立黨委的批文。批文內容主要包括組織設置形式和黨委組成名額。
申請單位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會議選舉產生黨的委員會。
向上級黨委報告選舉結果。報告內容主要包括選舉工作情況和選舉產生的書記、副書記、委員名單。
經上級黨委召開黨委會研究批準後,展開工作。
(2)黨支部的設置程序
向上級黨委寫出建立黨支部的請示。請示的內容包括:建製單位的工作性質、人員數量等簡要情況;現有正式黨員、預備黨員的數量,建立黨支部的依據和理由;所建黨支部的性質;黨支部委員會組成人數和委員設置方案等。
上級黨委批準建立黨支部以後,應召開支部黨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差額選舉產生支部委員會。
召開黨支部委員會,選舉產生黨支部書記、副書記,並對委員進行分工。
向上級黨委寫出黨支部委員會組成的請示報告。其主要內容包括:選舉支部委員會的依據;支部委員情況、候選人名額與應選人名額差情況、選舉結果等;黨支部委員會選舉書記、副書記的名單以及黨支部委員的分工情況。
上級黨委批複後,黨支部委員會開始工作,履行自己的職責。
黨小組的劃分。為便於黨員開展活動,黨支部一般應根據本單位黨員的數量和分布情況,劃分若幹黨小組,每組選舉黨小組長一人。一個支部所劃分的黨小組不宜過多。一個黨小組不應少於3名黨員(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正式黨員)。有的黨支部黨員比較少,活動比較方便,也可不劃分黨小組,由支部書記直接組織黨員的活動。
按照黨章規定,黨支部在建立黨小組時,必須將支部內的每一位黨員,包括支部書記、支部委員和黨的組織關係在本支部的黨員領導幹部,全部分別編入黨小組。對於擔任領導職務的黨員,不要將他們單獨劃出編成一個黨小組。建立黨小組,由支部委員會研究決定。組建黨小組後,支部委員會應將本支部黨小組的組建情況報告上級組織,以便上級黨組織了解。
中國共產黨成立前各地共產主義小組略覽
小組名稱主要成員
上海共產主義小組陳獨秀、李漢俊、李達、俞秀鬆、沈玄廬、邵力子、陳望道、沈雁冰、李啟漢、楊明齋、林伯渠、沈澤民、袁振英、李季、李中
北京共產主義小組李大釗、張國燾、鄧中夏、羅章龍、劉仁靜、高君宇、何孟雄、繆伯英、範鴻吉力、朱務善、李駿、張太雷
長沙共產主義小組毛澤東、何叔衡、彭璜
武漢共產主義小組董必武、陳潭秋、劉伯垂、包惠僧、鄭凱卿、張國恩、趙子健、趙子俊、劉子通、黃負生
濟南共產主義小組王盡美、鄧恩銘
廣東共產主義小組譚平山、譚植棠,陳公博
旅法共產主義小組張申府、劉清揚、趙世炎、陳公培、周恩來
旅日共產主義小組施存統、周佛海
二、黨的組織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黨的組織工作在黨的全部工作中曆來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發揮著重大的作用。組織工作是實現黨的政治路線的組織保證,是黨的一切工作的基礎。毛澤東曾指出:“政治路線確定之後,幹部就是決定的因素。”劉少奇在談到黨的建設時也曾強調:“在正確的政治路線提出以後,組織工作就決定一切。”周恩來也指出:“有了政治路線,組織工作就決定一切。”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的工作重心轉移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要完成黨所肩負的重大曆史使命,組織工作必須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鄧小平同誌總結我國革命和建設的經驗教訓時多次指出:“我們有正確的思想路線,有正確的政治路線,如果組織問題不解決好,正確的政治路線的實行就無法保證。”江澤民也多次強調:“確立了正確的政治路線之後,建設一支堅決而有效的執行黨的路線的幹部隊伍,是事業順利發展的決定性因素。”胡錦濤同誌在黨的十七大上強調,“必須把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作為主線,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貫徹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以堅定的理想信念為重點加強思想建設,以造就高素質黨員、幹部隊伍為重點加強組織建設,……”這些論斷都高度概括地說明了黨的組織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1.組織工作是黨的鞏固和發展的重要保證
黨的組織是通過黨的組織工作建立和鞏固起來的。黨也是在自身的矛盾運動中,通過不斷地新陳代謝發展壯大的。黨的組織建設是這種新陳代謝的重要形式。黨通過有計劃地、經常地發展黨員,不斷地吸收先進分子入黨,為黨的隊伍增添新的血液,始終保持生機和活力。還通過不斷地對黨的組織整頓、幹部隊伍和黨員隊伍的教育,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並隨著變化了的形勢和任務,適時地調整黨的組織形式和活動形式,等等。所有這一切都是黨的組織工作的重要任務,也是黨發展壯大的重要保證。
2.組織工作是黨具有強大凝聚力和戰鬥力的基本條件
毛澤東在戰爭年代就曾經指出:“紅軍所以艱難奮戰而不潰散,‘支部建在連上’是一個重要原因。”這說明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是與黨的基層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密切聯係著的,這也說明了黨的組織工作與黨的凝聚力、戰鬥力的密切關係。因為黨的凝聚力、戰鬥力來自黨的先進性和黨的組織作用的發揮。黨不是簡單的黨員數字的總和,而是按一定規律通過嚴密的組織工作,把千百萬工人階級先進分子組織在黨的小組、支部裏,使黨從下至上直至中央形成一個堅強的整體。黨的凝聚力、戰鬥力來自黨的思想和意誌的高度統一,而這種統一則是以組織的統一來鞏固的。因此,可以說,沒有卓有成效的組織工作,黨隻能是一盤散沙,而不會有強大的戰鬥力。
3.組織工作是實現黨的領導的組織保障
黨章明確規定:“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的領導。”黨的領導首先是政治領導,即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政治方向的領導。而政治領導和思想領導、組織領導又是統一的,不可分割的。思想領導是政治領導、組織領導的前提,組織領導是政治領導、思想領導的保證。黨的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製定和實施都離不開黨的組織工作。幹部是實現黨的領導的關鍵。抓好幹部隊伍建設,則是黨的組織工作的一項根本任務。實現黨的領導還要依靠廣大黨員帶領人民群眾去實現。所有這些都說明,要實現黨的領導,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就必須加強黨的組織工作。
把黨的支部建在連上,極大地增強了黨領導的軍隊的戰鬥力。圖為“支部建在連上”的第一個連隊紅一連的入黨誓詞。
三、黨的基層組織工作的時代特征和指導思想
1.黨的基層組織工作的時代特征
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已經使我國社會結構和人們的活動方式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並且正在發生著越來越大的變化。全麵建設小康社會和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宏偉目標,對黨的建設特別是黨的基層組織的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新時期黨的建設麵臨的這種形勢,也使黨的基層組織組織工作出現了一些新的特征和要求。這突出表現在:
一是以全麵建設小康社會作為新時期黨的組織工作的時代背景。我們黨領導的偉大事業從來都是同黨的建設偉大工程緊密聯係在一起的。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事業,必將給黨的基層組織的組織工作注入強大的生機和活力,提供廣闊的舞台,同時也會給黨的組織工作提出許多新的課題和任務。因此,必須認真研究和解決在全麵建設小康社會條件下黨的基層組織工作麵臨的新問題,使黨的基層組織組織工作的指導思想、思路、目標、重點和具體措施適應新時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完成各項任務的要求。
2020年實現全麵建設小康社會時的宏偉藍圖
到2020年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實現之時,我們這個曆史悠久的文明古國和發展中社會主義大國,將成為工業化基本實現、綜合國力顯著增強、國內市場總體規模位居世界前列的國家,成為人民富裕程度普遍提高、生活質量明顯改善、生態環境良好的國家,成為人民享有更加充分民主權利、具有更高文明素質和精神追求的國家,成為各方麵製度更加完善、社會更加充滿活力而又安定團結的國家,成為對外更加開放、更加具有親和力、為人類文明作出更大貢獻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