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1 / 1)

按此一部四卷之書。其第四卷。國本與宋本則同。唯八紙耳。丹本大多至三十四紙。非唯多小不同。文義亦不相涉。又前第三卷。國本與宋本則同。丹本始終迥異者何耶。今進退撿校。宋本錯亂失第三卷。妄引第四卷為第三卷。於第四卷。則傍引道士郭行真舍道歸佛之文。十餘段凡八紙。補為一卷。國本依宋故同錯耳。今詳此一部撰集之體。始自漢明帝。終至唐高宗。曆紀帝代佛道論衡。而國本宋本之第三卷。凡七條事。即唐高宗時事也。今於第四卷八紙後。所蓮寫十條之事。是高祖大宗時事也。然則先後倒錯。勢必不然。理須正之。今依丹本。以高祖大宗時十事。為第三卷。高宗時七事為第四卷。而正焉。其郭行真舍道歸佛之文。並附於尾雲。守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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