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3 / 3)

問:理之名起於條理歟?

曰:凡物之質,皆有文理,(亦呼文縷。理、縷,語之轉耳。)粲然昭著曰文,循而分之、端緒不亂曰理。故理又訓分,而言治亦通曰理。理字偏旁從玉,玉之文理也。蓋氣初生物,順而融之以成質,莫不具有分理,則有條而不紊,是以謂之條理。以植物言,其理自根而達末,又別於幹為枝,綴於枝成葉,根接土壤肥沃以通地氣,葉受風日雨露以通天氣,地氣必上接乎葉,天氣必下返諸根,上下相貫,榮而不瘁者,循之於其理也。以動物言,呼吸通天氣,飲食通地氣,皆循經脈散布,周溉一身,血氣之所循,流轉不阻者,亦於其理也。理之本訓如是。因而推之,舉凡天地、人物、事為,虛以明夫不易之則曰理。所謂則者,匪自我為之,求諸其物而已矣。《詩》曰:「天生烝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孔子曰:「為此詩者,其知道乎!」「故有物必有則,民之秉彝也,故好是懿德。」理也者,天下之民無日不秉持為經常者也,是以雲「民之秉彝」。凡言與行得理之謂懿德,得理非他,言之而〔已〕是、行之而當為得理,言之而非、行之而不當為失理。好其得理,惡其失理,於此見理者,「人心之同然」也。

問:理為「人心之同然」,其大致可得聞歟?

曰:孟子曰:「規矩,方圓之至也;聖人,人倫之至也。」此可以察理矣。夫天地之大,人物之蕃,事為之條分委曲,苟得其理矣,如直者之中懸,平者之中水,圓者之中規,方者之中矩,夫然後推諸天下萬世而準。《易》稱「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天且弗違,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中庸》稱「考諸三王而不謬,建諸天地而不悖,質諸鬼神而無疑,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皆言乎天下之理得也。惟其為「人心之同然」,故一人以為不易,天下萬世以為不易也。所以為同然者,人心之明之所止也。尊是理而遂謂天地陰陽不足以當之,必非天地陰陽之則可,天地陰陽之理,猶聖人之聖也;尊其聖而謂聖人不足以當之,可乎?

問:宋儒以氣為理所湊泊附著,(朱子雲:「人之所以生,理與氣合而已。夫理固浩浩不窮,然非是氣,則雖有是理而無所湊泊。故必二氣交感,凝結生聚,然後是理有所附著。」)又謂「理為生物之本」。(朱子雲:「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氣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聚也。是以人物之生,必稟此理,然後有性;必稟此氣,然後有形。」)今據《易》之文,證明「一陰一陽」即天道之實體,其為氣化,未為品物,乃孔子所稱「形而上」;乃既為品物,乃孔子所稱「形而下」。然則古聖賢所謂性,專就氣化言之歟?

曰:氣化生人生物以後,各以類孳生久矣;然類之區別,千古如是也,循其故而已矣。在氣化,分言之曰陰陽,又分之曰五行,又分之,則陰陽五行雜糅萬變,是以及其流形,不特品類不同,而一類之中又複不同也。孔子曰:「一陰一陽之謂道,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人物各成其性,明乎性至不同也。《六經》中言性,統舉人物之全,見於此,人物同本於天道。陰陽五行,天道之實體也。《大戴禮記》曰:「分於道謂之命,形於一謂之性。」分於道者,分於陰陽五行也。一言乎分,則其所受有偏全、厚薄、清濁、昏明之不齊,不特品類不同,而一類之中又複不同是也。各隨所分而見於一,各成其性。《中庸》首言「天命之謂性」,不曰天道而曰天命者,人物鹹本於天道,而成性不同,由分於道不能齊也,以限於所分,故雲天命。然性雖不同,而大致以類為之區別,故《論語》曰「性相近也」,此就人與人相近言之者也。孟子曰:「凡同類者舉相似也,何獨至於人而疑之?聖人與我同類者。」言同類之相似,則異類之不相似明矣。故詰告子「生之謂性」曰:「然則犬之性猶牛之性,牛之性猶人之性與?」明乎其必不可混同言之也。「孟子道性善,言必稱堯舜」,以「人皆可以為堯舜」,謂之性善。合《易》、《論語》、《孟子》之書言性者如是,鹹就其分於陰陽五行以成性為言,奈何別求一湊泊附著者為性,豈人物之生莫非二本哉?返而求之,知其一本,或庶幾焉。

問:人物分於陰陽五行以成性,而人能循理義自治,物不能自治,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