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的群眾支持與肯定呂日周倡導和支持下的新聞輿論監督,長治的傳媒也習慣了呂日周的“人治”方式——從不適應到適應,從不得力到得力,從不經常到經常——即使麵對嚴厲的批評和巨大的精神壓力,也願受之,堅持把新聞輿論監督開展下去。這說明,呂日周的“人治”方式是有群眾基礎的,也是能為媒體所接受的。
從近些年來的實踐看,一個地方的新聞輿論監督開展得好與不好,大都同這個地方的主要領導者的個人素質和涵養有關。如果這個地方領導者的胸懷廣,涵養深,素質好,他對新聞輿論監督的認識就高,支持的力度就大,那麼,這個地方的新聞輿論監督通常就會做得好一些。因此,當在一個地方,新聞輿論監督還沒有形成製度,還沒有法律保障的情況下,能有呂日周這樣的人出來,暫時用“人治”的辦法來加強一下新聞輿論監督,這也不失為一種對政府、對人民、對工作和對媒體都有益處的選擇。
三、從“人治”到法治——長治之路
我們不能忽視和否認領導者,特別是黨政一把手在推進全局工作中的關鍵性作用,也不能忽視和否認“人治”在特定環境和條件下所起到的特殊性作用。然而,我們實行的社會主義製度畢竟是一個奉行和體現民主與法製精神的社會製度。我們所追求的目標,我們所希望達到的理想結果當然是實行民主與法製,通過法治來治國安邦,促進各項事業的發展。因此,從“人治”到法治,這是國家民主與法製建設的必由之路,也是使新聞輿論監督達到理想效果的必由之路。
唯有走法治道路,才能使新聞輿論監督擺脫個人因素的製約和影響,實現製度化和規範化,將新聞輿論監督置於法製範圍之內,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來規範新聞輿論監督中的各種行為和現象,對阻撓和壓製新聞輿論監督者實行法律製裁,對實施新聞輿論監督者實行法律保護。這樣的話,就不會由於某個領導者個人的因素,而影響新聞輿論監督的正常開展。以長治為例,不管呂日周今後是否還會留在長治,也不管呂日周本人今後會發生什麼樣的變化,隻要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保障,長治市的新聞輿論監督工作就會按照正常的程序,沿著正確的道路堅持搞下去。這是從根本上解決新聞輿論監督製度化和規範化問題的關鍵。否則,一旦呂日周離開了長治,或者說,假設(僅僅是假設)一旦呂日周本人出現了什麼問題,長治市的新聞輿論監督就會受到衝擊和影響。
長治市在開展新聞輿論監督的過程中曾經出現過多次反彈。有人說,《長治日報》成了呂日周個人意誌的載體;還有人問,長治以媒體治市,監督黨政部門的工作,那麼紀委幹什麼去了?人大幹什麼去了?我們不排斥發出這些言論的人中,有些是帶有偏見或是抵觸情緒的,但是應當說,他們提出的這些問題還是很值得深思的。
據了解,呂日周主要是靠個人的魄力和魅力,不顧一切,排除幹擾,來推進新聞批評和輿論監督工作的。在很多情況下,為了保證新聞輿論監督能不受幹擾,順利實施,他往往需要個人說了算。那麼,這裏就出現了一個問題:“呂日周個人的權力靠誰來監督?”許多事實說明,一個人的權力一旦失去監督,其結果往往十分危險,這方麵古今中外的教訓太多了!因此,如果人們在這方麵善意地提出意見,表示擔心,是可以理解的,而且應當引起重視。
再有,呂日周如何處理個人和市委領導集體的關係,如何處理新聞輿論監督同黨內監督、行政監督和人大監督的關係等等,這些問題都需要通過一定的製度、法律和法規來解決。
在閱讀報道長治經驗的有關材料時,我們高興地看到,長治的領導者呂日周以及他的同事們已經意識到了實行法治的意義。他們正在製定一部地方性的新聞輿論監督法規,這個法規一經省人大批準,長治市的新聞輿論監督就有法可依了,這樣,長治市的新聞輿論監督就可以步入法製軌道,走向製度化和規範化。我們期盼長治的同誌——包括呂日周和他的市委、市府的同事,以及媒體的全體同人,在新聞輿論監督實行法治方麵也能為全國提供好的經驗。我們也希望借助長治及其他地方的相關經驗,在促進全國新聞輿論監督實現法製化方麵能取得更大的進展。
從“人治”到法治,這是國家實現長治久安的必由之路,也是新聞輿論監督達到“長治”(長久之治)效果的必由之路。
〔文中所引用的事實材料均來自《經濟觀察報》2002年8月19日的相關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