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章 找準問題,把握好“度”,增強輿論監督的實效(2)(2 / 2)

再如,在2008年的汶川地震中,出現了學校房屋倒塌嚴重的情況,一些群眾和媒體注意到了工程質量的問題,並且引出了對“豆腐渣工程”和工程建設中的“官員腐敗”問題的追問。這方麵的問題或許是存在的,記者表示憤恨並展開批評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什麼時候報道,如何進行報道,就需注意掌握時機和分寸了。如果在地震發生初期,人們還在極度悲憤中時,特別是在失去子女的家長們悲痛欲絕的時候,過早、過多地揭露這方麵的問題,可能會引發人們情感失控,導致出現一些非理性事件。這時候就需要媒體和記者作些冷處理,不要做過分炒作,而是等待恰當時機再作報道。

總之,在進行新聞輿論監督時,記者要注意控製情緒,理順思緒,冷靜處理,盡可能給熱點問題降溫,使難點問題變易,以促成矛盾得到緩解,問題得到解決,新聞報道呈現正效應。如果情感失控,任意炒作事件,就可能激化矛盾,致使熱點問題升溫,這樣就會增加解決問題的難度。

有人比喻說,媒體要起“空調機”、“排氣閥”和“減壓閥”的作用,就是說媒體和記者應當保持清醒的頭腦,善於審時度勢,把控局麵,化解矛盾,緩和氣氛,要努力創造一種寬鬆、和諧、平順的社會環境,發揮積極的導向作用。

3.政策把握中的“度”

新聞輿論監督,通常主要針對的是工作中的缺點和失誤,以及權力組織及個人在決策、施政和作風方麵存在的一些問題和錯誤。開展批評和監督是為了改進工作,幫助同誌,促進各項事業的發展。因此,媒體及新聞工作者一定要出於公心,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以建設者的意識開展新聞輿論監督。這裏麵,把握好政策尺度非常重要。

近些年來,一些媒體在開展輿論監督方麵的成功經驗,就是堅持以建設者意識選擇報道內容,組織批評報道。對一些工作中的缺點和失誤,要本著總結教訓、解決問題、治病救人、改進工作的目的。因此,批評什麼,批評誰,依據什麼理由批評,怎樣進行批評等等,都應當考慮是否符合政策,是否有利於工作。我們提倡嚴肅的、與人為善的、實事求是的批評,而反對草率的、不負責任的、不計後果的批評。

即使是一些涉及官員腐敗,甚至是屬於敵我矛盾性質的問題,也會存在一些政策或法規性問題。例如,前些年有的媒體在批評一位涉嫌犯罪的女官員的報道中,就使用了一些侮辱性語言,後來這位女官員以侵犯名譽權為由提起訴訟。其實,即使是罪犯也擁有人格尊嚴,媒體報道應當把握好界限。

另外,關於批評報道中的隱性采訪和偷拍偷錄,也涉及一些政策和法律方麵的問題。但是,在使用這種方式時,需要把握好政策和法律界限。以筆者之見,采用這種做法需注意以下幾點:一是要出於維護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不能出於泄私憤或達到某種個人私利的目的;二是要注意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能采用靠自身違法誘導對方犯罪以求得證據的做法;三是要在行使新聞職務行為的過程中采用,而不應該是任意的個人行為;四是不能借助通過隱性采訪和偷拍偷錄得來的材料向被批評監督者進行敲詐,以謀取私利,等等。

總之,新聞輿論監督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需要十分謹慎,嚴格控製和把握好“度”,以爭取最理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