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章 “三股推力”與“三重阻力”下的輿論監督(2)(2 / 3)

一些地方黨政機關和行政部門,有時甚至會通過行政手段組織專門的“公關組”到上麵找關係,走門路,來“擺平”和封殺批評報道。例如前幾年湖南發生的“嘉禾違法拆遷事件”,當中央電視台的《時空連線》播出第一期節目後,一個由郴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帶隊、嘉禾縣委書記和嘉禾縣城關鎮主要負責人組成的“公關組”就立即趕赴北京,他們向市裏表態:“不擺平央視絕不收兵。”

據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輿論監督研究》的一份調查結果顯示,在導致輿論監督稿件無法正常刊播的原因中,“說情阻撓”以37%的比例高居首位。而據中國人民大學新聞與社會發展研究中心在廣播電視係統所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認為“說情風”現象“很嚴重”和“嚴重”的認知率,廣播為25.6%,電視為37.4%。兩項不同調查的結果,數字比例十分接近。

調查還顯示,雖然“說情風”造成的阻力來自多方麵,但新聞界反映最強烈的還是黨政機關和行政部門。在前麵所提到的後一項調查中,認為當前新聞報道中的“說情風”阻力主要來自“黨政領導機關”的,認知率高達72.2%,居於首位。

這些來自權力組織和權力者個人方麵的阻力,就像是套在新聞媒體頭上的“緊箍咒”,使得輿論監督開展起來充滿變數、風險和困難。有時一些記者為了揭露邪惡與腐敗,維護社會公理與正義,不得不冒著風險,頂著壓力,用各種非正常手段,如“偷拍”、“偷錄”等來采寫批評報道,進行輿論監督。

2.社會方麵阻力

這種阻力主要表現為一些社會機構、企業單位和個人,由於對輿論監督缺乏正確認識,因此采取阻撓、抵製和抗拒的做法,從而影響輿論監督正常進行。這種由於社會不正之風形成的阻力,對輿論監督所造成的衝擊和影響近年來表現得十分嚴重。

一些社會機構、企業單位和個人,在受到新聞媒體批評和監督時,往往會采取抵製、阻撓和抗拒的做法,有的甚至會采取暴力手段進行阻攔和抗拒。近些年來,記者在采訪中被毆打、槍擊、拘禁,攝影和攝像器材、設備被砸、被毀的情況時有發生。一些社會上的惡勢力,甚至會用極端手段恐嚇、威逼和報複記者,使其生命和財產安全受到威脅和侵害。1997年《福州晚報》記者遭“槍擊”事件,就是社會惡勢力恐嚇、威逼和報複進行輿論監督的記者的一個典型事例。

來自社會方麵對輿論監督的衝擊和阻力,同樣存在“硬性”和“軟性”兩種方式。除了上麵說的“硬性”方式,“軟性”方式主要表現在通過“疏通關係”和“物質利誘”兩種手段。

“疏通關係”,是指受到批評和監督的一些社會機構、企業單位和個人,利用各種渠道和方式“拉關係”、“走後門”,千方百計地“擺平”進行輿論監督的媒體和記者。這些人還常常通過他們在權力組織中的“關係”,對進行輿論監督的媒體和記者施加壓力。這種“軟硬兼施”的做法,往往容易奏效,使得媒體進退兩難。

“物質利誘”,是指受到批評和監督的一些社會機構、企業單位和個人,利用金錢和物質來誘惑和腐蝕進行輿論監督的媒體及記者,讓他們在進行輿論監督時退縮、止步。於是,各種輿論監督中的怪現象得以滋生和蔓延。

近年來出現的“有償不聞”(指因為接受賄賂而有意知情不舉,知聞不報,隱瞞事實真相)現象,就是被批評監督者采取金錢收買的辦法,誘惑媒體和新聞工作者所產生的一種“新聞怪胎”。一些新聞工作者因為收了人家的錢財,甘願為人家避重就輕,隱瞞真相;或是知情不舉,隱情不報;有的幹脆信口雌黃,公開造假。在一些礦難事件的報道中,就出現過這樣的情況。在當事礦主的收買下,一些媒體的記者成了金錢的俘虜,甘願幫助礦主隱瞞事實,造假新聞,原本十分嚴肅的輿論監督,受到了社會不正之風的嚴重衝擊。2003年,山西繁峙礦難事件中11位記者接受賄賂受到處分,此類“有償不聞”的例子就很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