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章 對“伍皓現象”的解讀與思考(2)(2 / 2)

所謂“不及時”,是指不是盡最大努力在公眾最渴望獲知相關信息的時候,及時將信息公開,而是拖延時間,造成遲報、緩報,錯過最佳信息發布時間。

所謂“不全麵”,是指沒有充分地提供有關事件的相關信息材料,使得公眾無法全麵地了解情況,把握事實全貌,造成對事實的誤解。

所謂“不坦誠”,是指不是坦率地向公眾公開信息,而是吞吞吐吐,遮遮掩掩,有意避重就輕、避實就虛,有的甚至故意提供假象,蒙騙群眾。

所謂“不實事求是”,是指不能夠按照事物的本來麵貌原原本本、實實在在地向人民群眾公開相關事實信息,而是依據自身的意願和需要,任意地對相關事實信息進行篩選,或有意縮減某些事實信息,或有意誇大某些事實信息,或有意隱瞞某些事實信息,以讓其為己所用。

這些做法顯然都違背了信息公開的基本原則與要求。因為,為民眾提供信息服務是政府的本分,是政府在尊重公民知情權方麵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如果在群眾需要了解與其利益相關的信息時,作為信息掌控者的政府無視群眾的知情權利,不能夠提供及時、準確、有效的信息服務,那麼就是一種失職行為。

伍皓和他的同事們通過自己的實踐,為我國新聞宣傳部門在信息公開方麵更新理念、轉變觀念、創新方式做出了示範,提供了經驗。

通過對“伍皓現象”的研究,筆者認為,這一現象的出現不是偶然的,它是十六大以來,黨和政府依據新的執政理念,不斷調整新聞宣傳工作指導方針及政策理念的結果,是胡錦濤同誌提出的一係列新聞觀點在新聞宣傳實踐領域得到貫徹和落實的體現。

十六大以來,黨和政府依據“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以人為本”等新的執政理念,對新聞宣傳工作的指導方針及政策理論做出了許多調整和更新。例如,確立了“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新聞宣傳工作指導原則;製定了《關於進一步改進會議和領導同誌活動新聞報道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工作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工作的意見》等幾個有關新聞宣傳工作的專門性文件;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幾項涉及信息公開和新聞宣傳的法律法規。這一係列指導性原則、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規的出台,都是為了促進信息公開和新聞宣傳工作,更好地按照新聞傳播規律運作,更好地滿足社會與公眾的需要。

而近年來胡錦濤同誌關於新聞宣傳工作的一些講話,特別是2008年6月考察人民日報社的講話和2009年10月在世界媒體峰會上的講話,都反複強調新聞宣傳工作要“遵循新聞傳播規律”,要“遵守新聞從業基本準則”,“要切實承擔社會責任,促進新聞信息真實、準確、全麵、客觀傳播”。

在此背景下,新聞宣傳管理部門理應與時俱進,順勢而為,及時更新理念,轉變觀念,創新工作方式與手段,以使新聞宣傳工作更加符合新聞傳播規律,更加符合人民群眾的意願與需要。而伍皓和他的同誌們,正是在落實這些精神與理念的過程中積極行動,勇於實踐,創造出了一些經驗,提供了一些變革與創新的思路和方法。

我們期待“伍皓他們”(指與伍皓並肩工作的同事以及支持他們工作的領導)的經驗能夠得到業內同行,特別是新聞宣傳管理部門同誌們的認可、回應與支持,更希望在我們的隊伍中能夠出現一批“伍皓們”(指認可、讚同並支持伍皓他們的實踐,並願意同其一道在創新信息公開工作、提升新聞宣傳管理水平的過程中齊心奮戰的同誌們),大家共同努力,一起來營造我國信息公開和新聞宣傳工作良好的政治環境與社會環境,以便更好地實現新聞宣傳工作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為全黨和全國工作大局服務的目標。

當然,我們也期待伍皓和他的同誌們,能夠珍惜已有的成績、進步和榮譽,不計得失,不圖虛名,再接再厲,繼續前行,進一步完善工作製度,加強工作規範,在信息公開、服務民眾、提升新聞宣傳管理質量和水平方麵,不斷開創新的局麵,取得新的成果,創造新的經驗。

〔本文中有關伍皓的一些觀點和提法,主要參考《南風窗》2009年12月出版的“歲末特刊”中《伍皓:推進政府信息公開》一文,未一一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