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社會權力組織和權力者進行監督,以防止發生濫用權力而導致公共利益受損的現象,這是民主國家賦予公民的一項政治權利,也是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公正的必然訴求。而民眾在行使這一政治權利時所能夠運用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就是新聞媒體。
因此,賦予新聞媒體批評和監督社會權力組織和權力者個人的權力,是保證新聞媒體能夠代表和體現民眾意誌與公共利益,對社會權力組織和權力者個人進行有效監督,防止其權力濫用和腐敗變質的需要。國家應當通過必要的形式和手段保證新聞媒體能夠充分地擁有並有效地行使這種社會監督的權力。需要說明的是,這裏所說的“權力”,其實也可稱作“權利”,因為它不但是公民,以及媒體代表公民所享有的一種依法行使的權力,還是公民和媒體所應當享有的一種受法律保護的利益。
新聞傳媒所擁有的這些權力是其實現自己的社會職能的必要的條件,因此,國家必須保證新聞媒體能夠真正擁有這些權力,並且能夠順利而有效地行使這些權力。
二、新聞媒體的社會責任
“權力”與“義務”、“責任”是相互依存和相互製約的。有了上述權力,新聞媒體就應當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
“責任”,通常是指“分內應做的事情”。“社會責任”,則是指“分內對社會應做的事情”。按此解釋,新聞媒體的社會責任是指新聞媒體在分內應當對社會所做的事情。
“社會”,通常包括兩方麵的含義:一是指由一定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所構成的整體;一是泛指由於共同物質條件而相互聯係起來的人群。廣義的“社會”,應當包括這兩方麵的內容。因此,僅僅將“社會”理解為其中的一方麵是不全麵的。新聞媒體應當從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及倫理、道德多方麵來認識、理解並履行社會責任,即要從一定的政治製度、經濟製度,以及該社會的文化與道德傳統的意義上來認識、理解並履行社會責任。
作為一種信息傳媒和社會輿論機構,新聞媒體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1.社會哨兵——為社會當好瞭望者
傳播學者把“環境監測”作為傳媒的一項基本社會職能,強調大眾傳媒應當把監測周圍環境,及時、準確、充分地提供其變動信息作為自己的重要任務。
新聞學者則更看重新聞傳媒的“社會守望”職能。美國著名報人李普曼就把報紙記者看做是“瞭望者”,認為其主要任務是站在國家這艘“巨輪”的船頭,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將海平麵上發生的各種情況及時地報告給船員和乘客,以幫助輪船繞過暗礁,渡過險灘,駛達勝利的彼岸。
當好社會哨兵,應當是新聞傳媒的最重要的社會責任之一。換言之,一家負責任的新聞媒體應當明確自己的社會守望責任,自覺當好社會的瞭望者,要充分利用自己在信息傳播和輿論表達方麵的特有優勢,調動自己的一切傳播手段,發揮自己的聰明和才智,在監測環境和守望社會方麵積極有效地發揮自己的作用,為社會和公眾及時提供各種有益、有用和有效的信息,以幫助他們根據社會環境的變化,不斷調整自己的言論和行動,更好地趨利避害,更加有效地生存和發展。
2.民眾喉舌——為民眾當好代言者
民眾是社會的主體,也是社會的主人,作為社會輿論機構的新聞媒體應當充當民眾的喉舌,當好民眾的代言人,這也是新聞媒體所應當承擔的重要的社會責任。
在一個民主國家裏,民眾參與政治、行使民主權利的渠道和手段可以是多種多樣的,這其中,運用新聞媒體是最可靠、最有效的渠道和手段之一。借助新聞媒體,民眾可以反映自己的呼聲、願望和要求,表達自己的建議、意見和思想,實現自己參政、議政、督政的民主權利。因此,從履行社會責任的角度,新聞媒體應當自覺地為民眾當好喉舌,向他們提供反映和表達意見的有效渠道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