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作出改進會議和領導同誌活動的新聞報道的決定,明確提出,要“多報道對工作有指導意義、群眾關心的內容”,要“使新聞報道貼近實際、貼近群眾、貼近生活”,這就為從根本上解決會議和領導同誌活動新聞報道中所存在的問題確定了重要的指導思想,指出了正確的原則和方向。
新聞報道要想讓人民群眾能夠接受、認同和歡迎,關鍵在於要站在人民群眾的立場,從人民群眾的需要出發去報道群眾關心的事情,要使報道內容貼近人民群眾的思想實際和生活實際。而一些黨政部門、領導機關、負責同誌,往往弄不清宣傳與新聞的關係,不了解新聞媒體上的宣傳必須以提供事實、報道新聞作為前提,因此往往習慣於從自身的宣傳需要來選擇和確定報道內容。於是,許多沒有新聞價值的領導機關和工作部門的例行會議、負責同誌的講話,等等,便以“新聞”的形式堂而皇之登上了報紙的新聞版麵,擠占了廣播電視新聞節目的時間和畫麵。本來應當以刊發新聞為主的新聞媒介,變成了純粹的宣傳工具。這樣一來,不但嚴重影響了群眾的閱讀和收聽、收視興趣,而且也嚴重影響了新聞的宣傳效果。
中央關於改進會議和領導同誌活動的新聞報道的文件發出後,許多地方的黨委和政府,以及中央一些部門和單位紛紛表態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做好改進工作。中央領導則率先垂範,帶頭從精簡會議、壓縮會議報道內容與篇幅,縮短領導人會晤、出訪報道等做起,為改進會議和領導同誌活動的新聞報道提供支持。當然,這項工作要真正堅持下去,並且堅持到底還需要付出艱苦的努力,因為根據以往的經驗,稍一放鬆,就會出現反複和回潮現象。
三、實行政府工作信息和社會公共信息公開
中共十六大以後,隨著國家整個政治民主進程的推進,特別是“非典”期間現實生活與實際工作的需要,信息公開問題受到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從實踐和理論上提出並解決了這個多年來一直在探討卻沒有很好解決的問題。
實行政府工作信息和社會公共信息公開的根本意義在於,重視和保護人民群眾的知情權,使政府在社會與公眾的監督下開展工作。
向社會與公眾公開信息是政府的一種責任和義務,對一個現代民主政府來說,實行信息公開應當是基本要求。通常情況下,政府公開信息是正常的做法,而不公開隻能是一種特例。
信息公開不是政府給予民眾的一種恩賜,而是公民依據民主權利對政府提出的基本要求,因此,政府不能對民眾搞信息壟斷,隻能尊重民眾的知情權,及時地向他們提供充分、準確和全麵的政府工作信息和社會公共信息。
過去在這方麵,政府和媒體都缺乏明確的意識,更談不上積極的作為。是“非典”這場突如其來的災難事件,加速了政府和媒體對信息公開重要性的認識,促進了實行信息公開工作的進展。
近年來一些省市陸續出台了地方性的信息公開法規,全國性的相關法規也在擬訂之中。2005年9月,國家民政部和保密局宣布,今後由於自然災害引發的災難性事件中的死亡人數不再作為保密內容。可以相信,隨著國家政治民主進程的不斷推進,我國的信息公開工作一定會取得新的進展。
四、建立新聞發言人製度
建立新聞發言人製度,是政府在“非典”期間實行信息公開過程中采取的一項重要舉措,它適應了政府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的需要,而且在短時間的實踐中便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其實,設立新聞發言人,及時向社會和公眾通報政府工作信息和社會公共信息理應成為一種經常性製度,這對一個民主的、開放的、負責任的政府來說十分重要。因為,建立這一製度的依據,是民眾擁有對政府工作信息和社會公共信息的知曉權利。而通過新聞發言人了解政府工作信息和社會公共信息,是民眾實現其知曉權的重要渠道和有效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