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黨的新聞工作的曆史教訓(2)(2 / 3)

二是有意拔高典型。

一些媒體有時為了更好地突出典型人物,增強其說服力、感染力和影響力,常常不顧事實,有意地按照自己主觀的意願和想象去拔高典型。於是,為了突出自己所宣傳的典型人物,一些新聞報道所忌諱的,有違職業規範的做法,諸如“揠苗助長”、“穿靴戴帽”、“張冠李戴”、“添枝加葉”等手段,都出現在典型報道中。有的典型報道將典型人物描寫為不近人情,不諳事理,不食人間煙火的“神仙”和“聖人”。這樣報道的典型人物,雖不乏豪言壯語、感人“事跡”和崇高精神,但卻缺乏說服人的力量,使得群眾看了生厭,這樣一來,不但使典型失去應有的作用,而且也損害了新聞媒體的聲譽。

三是任意炒作典型。

對典型人物和事物進行集中報道,以增強聲勢,擴大影響,這是典型宣傳常用的做法。但是如果不計效果,任意地對典型進行炒作,搞“大轟大嗡”、“狂轟濫炸”,其結果就可能會事與願違。我們的一些典型宣傳當時搞得“轟轟烈烈”,十分熱鬧,可過後卻沒有給群眾留下多少值得記憶的東西,有的典型宣傳還招致群眾的反感,連被宣傳的典型人物本身也有意見,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應當引為教訓。

新聞傳播要處理好新聞與宣傳的關係,還要注意講究宣傳藝術,提高宣傳報道的質量和水平,否則便會出現一廂情願的情況:你宣傳得天花亂墜,群眾聽不進去,或者根本連聽也不聽。“文化大革命”中的新聞宣傳就是這樣。報紙成天連篇累牘地宣傳那一套極“左”的東西,老百姓拿了報紙當包裝紙,連看也不看。這種“你說我聽”、“你傳我收”的單向灌輸式的傳播模式,隨著時代的進步和民眾素質的提高,已經越來越難以收到效果了。

按一般人的心理,群眾較難接受傳播者的硬性說教,特別忌諱那些空洞、死板、生硬、口號式的宣傳方式,而較易於接受那些具體、生動、有內在說服力的事實。因為他們願意通過了解事實,自己作出判斷,得出對事實的結論和看法,而不願意聽別人指手畫腳,說長道短。即使是一些評論文章,他們也希望立足於對事實的解釋和評述,並且希望傳播者以平等的、交談式的方式說話。這樣可以寓理於事,以情感人,以事服人,使群眾心悅誠服地接受你所宣傳的思想觀點。

常言道:“事實勝於雄辯”,在勸服群眾方麵,最有說服力的無疑是那些實實在在的客觀事實。在日常生活中,常常是你說了千條道理,萬條道理,不如拿出一件事實更有說服力。因此,新聞媒介在進行新聞宣傳時應當提倡用事實說話,提倡運用現實生活中那些具體、生動、形象而有說服力的事例和典型來啟發和引導群眾。新聞媒介要客觀地、忠實地、樸素地敘述來自客觀現實的事實,使群眾從宣傳報道對事實的敘述中接受傳播者在選擇和整理加工事實時所蘊涵的立場和觀點,這樣,宣傳的目的便自然地實現了。

三、要注意堅持對黨負責與對人民負責的統一

在我國,新聞事業是黨、政府和人民的耳目喉舌,因此,它需要處理好對黨負責和對人民負責的關係,既要當好黨和政府的耳目喉舌,又要當好人民群眾的耳目喉舌。在以往的新聞實踐中,這方麵我們也有不少教訓。一些宣傳報道常常會出現“顧了上頭,忘了下頭”,或者“顧了下頭,忘了上頭”的情況。

所謂“顧了上頭,忘了下頭”,是指在新聞宣傳工作中,隻是簡單地考慮宣傳貫徹黨和政府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各種工作計劃、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而沒有充分考慮人民群眾的願望、要求和意見,結果導致疏遠了群眾,致使群眾對媒體的宣傳報道有意見,不買賬,影響了人民群眾同黨和政府的關係。

所謂“顧了下頭,忘了上頭”,是指在新聞宣傳工作中,隻是簡單地從一部分群眾的願望、要求和意見出發組織報道,而沒有很好地從宏觀和大局的角度,去考慮群眾的這些願望、要求和意見,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之間的關係,同人民群眾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之間的關係,結果影響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有效貫徹和長遠工作目標與計劃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