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在生理和心理上正處於生長期,缺乏足夠的生活經驗應付複雜的社會情況,因此,可能在突遇意外和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不能有效地保護自己,也可能因接觸不良的社會環境、受到消極的負麵影響而走上歧路。不論是何種情況,未成年人都是受害者。在這種情況下,隻有法律才是未成年人最有利的武。
一、維護合法權益
1.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1991年,我國政府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詳細規定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法律規定18歲以下的青少年屬於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包括:
(1)人身權利: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包括生命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人格權、名譽權、榮譽權等與人俱在的權利。
(2)財產權利:財產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對其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3)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4)勞動權利:勞動權利包括就業安排、報酬取得、勞動成果等方麵的權利。《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5)被保護的權利:未成年人有權得到政府、學校、家庭、社會等各方麵的保護。
a有權要求有關部門與機構遵循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點以及教育與保護相結合的原則開展各項工作。
b有權要求家庭保護。
c有權得到學校保護。
d有權得到社會保護。
e有權得到司法保護。
f有對犯罪自我防範的權利。
g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有向有關部門提出獲得保護的權利。
(6)其他合法權益:其他合法權益指除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勞動權利以外的、法律法規中規定應予保護的權利。例如:未成年人的隱私權等。
2.學會運用法律武器
現在,無論是在家庭、學校,還是社會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事情時有發生。當你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你要學會運用法律手段,請求司法保護。
(1)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解決。如按規定實行義務教育時,無故被校方拒之門外,可向有關教育管理部門申請解決;如未滿16周歲的學生被有關企業雇傭為童工,可向有關勞動部門申請解決。
(2)向公安機關報案。如未成年人在家庭、學校、社會受到暴力侵害,可立即向當地派出所或公安局報案,請求援助。如果情況緊急,可設法撥打“110”報警電話。
(3)向人民檢察院進行控告。如青少年遭到某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侵害,例如非法搜查、非法拘禁、報複陷害、刑訊逼供等,可向人民檢察院進行控告。
(4)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民事、行政訴訟。如青少年在家庭中受到虐待,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青少年的財產權被侵犯,繼承權被剝奪,父母離婚無人撫養,可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起訴;如青少年被拐賣,青少年自己或家長請求公安機關給予解救和保護,公安機關置之不理或拒絕保護,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控告公安機關。
如果由於青少年年齡太小,直接參與用法律維護權益的活動有困難,可委托父母或他們的監護人充當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他們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