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1 / 3)

童話,是我的名字。這個名字是童誠給我起的,他說給我起這個名字,是希望我永遠過得像童話中的公主一樣快樂。

在我家的戶口本上,我的身份是女兒,童誠是父親。我沒有母親,事實上我應該連父親都沒有,童誠是我的養父。

童誠撿到我的時候,我差不多六七個月大,被我的親生父母遺棄在醫院走廊的休息椅上。他抱著我在那裏等了四個小時,沒有等到我的父母,無奈之下隻得將我抱會了他家。那一年,童誠二十二歲。

二十二歲的童誠剛剛大學畢業,那時候的大學生應該還屬於稀有品種,天之驕子。所以一畢業他就被分配到一家國有企業上班了,工資待遇都不錯。他的父母,也就是我名義上的爺爺奶奶,已經開始為他張羅找門親,解決他的終身大事了。

左挑右選,終於相中了劉家的一位姑娘,據說長得人見人愛,花見花會開。童誠和姑娘見了幾麵,感覺還不錯,兩家大人決定趁熱打鐵,把婚事定下來。

可就在這個節骨眼上,童誠把我抱會了家。一個愣頭青抱了個女嬰回家,這算怎麼回事?全家一下子炸開了鍋,經過一番折騰,終於相信我真的是被童誠撿回來的。既然是撿的,那就好辦了,送福利院就得了,於是一致決定明天一早就送我到當地的一家福利院。今天晚上照顧好我吃照顧好我睡,也就功德圓滿了。

我想許多年以後,我的爺爺奶奶也一直在後悔他們當初的一念之仁,如果當初能夠當機立斷把我送掉,也許不會有以後許許多多的不幸了。

就在那天晚上,我發高燒被送到了醫院,醫生檢查出我有先天性心髒病,大家恍然大悟,這應該就是我被遺棄的原因。

醫生說這種病是無法根治的,除非做心髒移植手術,但目前為止國內還沒有人能夠做這樣的手術,而且即使有這樣能力,以我當時的年齡和情況也是不可能的。死對我來說隻是早晚的事。

我的爺爺奶奶在商量,既然我的親生父母都已經放棄我了,那麼作為陌生人的他們就此放棄,應該不是什麼罪過吧?

他們走到我身邊,想和我說些告別的話。童誠抓住我的手,想和我說一聲對不起,可是我卻像意識到了什麼似的,抓住了他的食指。童誠說,那一刹那,他突然感覺到我抓的不是他的手,是希望,我把他當成了我的全部希望。

於是決定無論如何都要給我治,隻要我一天沒斷氣,他就不會主動放棄。他的這個決定對我的爺爺奶奶來說簡直是晴天霹靂。

之後的無數日子裏,童誠麵對的都是父母的責罵和鄰裏的誤解,鄰居們開始懷疑我根本不是童誠撿來的,而是上大學時和哪個女同學生下的私生子。這樣的風言風語傳到劉家人耳裏,劉家人提出,要麼把我送走,要麼退婚!

童誠不願把我送走,隻有退婚。

退婚後的童誠,更是遭到了爺爺奶奶從未有過的責難。他們甚至想過瞞著童誠,將我偷偷送走,可是街坊四鄰都知道我有心髒病的事,誰都不願意惹這個麻煩。無計可施之下,他們說出了那句至今都讓他們心裏淌血的話:“如果你執意要收養這個孩子,就當沒有我們這對父母,你帶著她離開我們家吧!”

對於我的爺爺奶奶來說,我是禍害,一直都是!

離開家的那一天,應該是深秋,童誠將我綁在背上,在門口給兩位老人磕了三個響頭,帶著僅有的五百塊錢,離開了他的家鄉,去了北京。

他把目的地選在了北京,是因為他是在北京上的大學,而且他相信最好的醫院應該在北京,他希望北京可以把我的病治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