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比較文學的定義(1 / 3)

“本章概要”

何謂比較文學?這是這門學科自誕生起至今幾乎從未中斷過討論、從未停止過爭鳴的持久話題。比較文學的名稱與實質在不同的發展階段有不同的內涵。目前,學術界形成了以“影響研究”、“平行研究”和“跨文明研究”為三大支點的比較文學學科理論體係。

比較文學的可比性是指在跨國家、跨學科和跨文明的比較文學研究中尋求同與異的學理依據,是比較文學研究賴以存在的邏輯上的可能性。具體來講,主要包括同源性、類同性、異質性與變異性。

迄今為止,比較文學的累進式發展態勢表現為一種“漣漪式”結構,並以各種界限(如國家、學科、文化/文明等)的跨越、圈子的不斷擴大和視野的逐步拓展為特點。為了建構比較文學學科研究的新範式,我們將比較文學研究重新確定為一個特征和三大研究領域,即以跨越性的研究為基本特征,以實證性影響研究、平行研究以及變異學研究為三大研究領域。

什麼是比較文學?我們有沒有可能對此給出一個確切的定義?事實上,自法國早期比較文學學者維爾曼(1790—1870)於1827年在巴黎大學開設名為“比較文學”(Littérature Comparée)的講座以來,人們就一直沒有放棄給比較文學下定義的嚐試。但是,迄今為止,國際學術界並沒能給出一個人人認可的概念,而且,學者們做出的每一次努力小則引起本學界的一場爭論,大則引發本學科的一次“危機”。然而,所幸的是,每一次學科“危機”又都會在學者們的努力之下,最終化為比較文學學科得以向前發展的一次轉機。

概括來說,由於比較文學定義之爭的推動,比較文學經曆了該學科理論發展的三大階段,即發生在歐洲、以法國學派學科理論為核心的第一階段,發生在美洲、以美國學派學科理論為核心的第二階段和發生在亞洲、以正在形成的中國學派學科理論為核心的第三階段。在各個發展階段,比較文學的定義之爭也從側麵反映出比較文學學科曾遭遇了什麼特定問題等不同的曆史內涵。

1886年,在《比較文學》一書裏,英國學者波斯奈特最早給出了比較文學的定義,他認為比較文學是一個類似進化論一樣的過程。波斯奈特所主張的“比較文學是關於‘文學進化的一般理論,即文學要經過產生、衰亡這樣一個進化’”。這一定義的產生與19世紀達爾文進化論思想的盛行密切相關。該定義的實質隻是一種文學進化論。與波斯奈特差不多同時,德國的豪普特、俄國的維謝洛夫斯基、英國的西蒙茲和法國的布呂納爾等人也持有類似觀點。但由於文學的複雜發展曆程根本不是進化論所能解釋清楚的,所以隨著進化論的衰落,這種文學進化論的比較文學發展觀走向消亡也就在所難免。

當時,波斯奈特在新西蘭奧克蘭大學任教,《比較文學》一書算得上是世界上第一部論述比較文學理論的專著。該書對文學的本質、相對性、發展的原理、比較研究等許多問題作了精辟的闡釋。波斯奈特對比較文學研究的內容和範圍的認定較為寬泛,認為文學發展的內在特征和外在特征都是比較文學研究的目標,實際上包含了後來的平行研究和影響研究。

在法國,19世紀的學術界深受以孔德為代表的實證主義思想的影響。這種時代背景下,以實證性影響研究為基本特征的法國學派便應運而生。其主要理論代表人物是梵·第根(1891—1948)、卡雷(1887—1958)和基亞(Marius-Franois Guayard)(1921—)。法國學者提出,比較文學不是文學比較,而是國際文學關係史,是國與國之間的文學相互影響關係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