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 沒有軍隊的國家(1 / 1)

在當今的世界上,竟然還有一些獨立的主權國家沒有軍隊,這似乎是不可思議的。如果沒有軍隊,又怎麼來保證國家的安全呢?

無兵不等於無槍:所謂“無兵”,隻是沒有保衛國防的正規軍而已,維持治安的警察(民兵、國民警衛隊)還是有的,或者還有一些沒有作戰能力的儀仗隊、衛隊、軍樂隊。雖然沒有飛機、大炮、坦克、艦艇,但手槍、步槍、警棍、軍刀還是必不可少的。這些無兵之國有:歐洲的安遺爾、梵蒂岡、聖馬力諾、列支敦士登、摩納哥,非洲的毛裏求斯、岡比亞,拉美的巴拿馬,哥斯達黎加、巴哈馬聯邦、聖盧西亞、安提瓜和巴布達、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大洋洲的瑤魯、西薩摩亞、基裏巴斯、圖瓦盧、所羅門群島。它們的總麵積不到20萬平方公裏,總人口不到700萬,共有各類警察、民兵2萬多人。無兵國除巴拿馬、哥斯達黎加、所羅門群島外,其餘國土都很小,大者僅如我國一個縣,小者僅及我國一個村莊。

那麼這些無兵國是如何生存下來的莊?大體上可以分為四種類型:(一)老袖珍國曆來無兵,由鄰居大國保證其獨立地位;(二)大國占有軍事基地,在有操作主權之下偏安一時;(三)獨立伊始,草創軍隊艱難,暫由原殖民國負責防務;(四)盡力加強警察或警衛力量,以代替正規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