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曆代刑具
斬刀
在古代,刀是執行死刑的主要刑具,而斬首則是古代執行死刑的主要手段,斬首用大刀。但先秦時的死刑有車裂、斬、殺等名目,而那時的斬不是斬首,而是斬腰。執行時,囚犯的身體伏在“椹質”上,劊子手用巨斧砍斷其腰。所以,“用大刀斬首是古代執行
死刑的主要手段斬”字用“車”作部首,是取和車裂同樣將人處死的意思,偏旁為“斤”,即斧斤的斤,指行刑時用斧不用刀。秦以前也有把人割頭處死的做法,那叫“殺”。秦以後,逐漸把“斬”引申為廣義的殺,殺頭的刑罰便叫做斬首。斬首主要是用斬刀行刑。
秦漢時的死刑有斬、梟首和棄市,但其實際都是斬首。區別是,梟首是指斬首後把人頭懸掛在高竿上示眾,棄市是指將囚犯在鬧市處死;執行其他死刑(如絞、車裂等)後再把頭割下來懸掛示眾也叫梟首,所以有時絞和車裂也間接用刀。在鬧市執行其他死刑也叫棄市(如三國時曹魏的死刑中棄市為絞刑)。漢和三國時期使用得較多的是斬首,例如蜀諸葛亮揮淚斬馬謖就是斬首。後魏時死刑叫做“大辟”(這是沿用先秦時稱謂),包括腰斬、殊死和棄市三種,其中的殊死就是斬首。從隋朝起直至明清,都正式把斬首列為五刑(笞、杖、徒、流、死)中的死刑之一,處罰的程度在淩遲和絞刑之間。斬首作為一種官方正式執行的刑罰,直到現代才被槍斃所代替。
斬首時,通常情況下是由劊子手把囚犯反綁在木樁上,囚犯雙腿跪地,頭自然向前伸出,劊子手揮刀從囚犯頸後向前下方猛砍。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能附加其他殘酷手段。例如唐文宗大和九年(835)甘露之禍時,宰相王涯等人被宦官仇士良逮捕,臨刑時,劊子手把他們的頭發解開,反係在木樁上,又把他們的手和腳分別綁在木柱上,用鐵釘釘牢,然後開刀行刑。當時著名詩人盧仝本來沒有參與反對仇士良的政治活動,隻因逮捕王涯時,他正在王涯家中,於是他被順手牽羊,一同被捕,同時赴難。盧仝是禿頂,沒有頭發往柱子上綁,劊子手就用一顆尖釘把他的後腦勺釘在木柱上。盧仝有個兒子,起名叫“添丁”,原意是為國家增添一名男丁,韓愈還作詩祝賀他說:“去歲生兒名添丁,意令與國充耘耕。”後人附會說,盧仝如此慘死,是“添丁”二字成了讖語,死時竟然在頭上添了一顆鐵釘。
斬首的行刑者——劊子手,都是些心狠手辣之輩,他們不但要有殺人的膽量,而且要經過一定的技術訓練。人的脖頸雖然較細,但因為其中有頸椎骨,所以不用力氣就不能一下子砍斷。有的犯人孔武有力或身懷絕技,要砍掉他的頭並不那麼容易,這時劊子手還要采取其他附加手段。例如清初有個名叫阿裏瑪的武將,因功提升到京城任職,但進城後橫行不法,作惡多端,順治皇帝想除掉他,就派遣另一個武官巴圖魯占將他逮捕,押赴菜市口斬首。囚車走到宣武門,阿裏瑪說:“死就死罷了,但我是滿人,不能讓漢人看見我受刑,就在這城門裏邊把我殺了吧!”同時,他用腳勾住城門甕洞,囚車竟不能行進。巴圖魯占同意了他的要求,下令在城門裏邊行刑。在用刑時,阿裏瑪的脖頸就像鐵鑄的一般,刀砍不動。這時,阿裏瑪告訴巴圖魯占說:先用刀割斷脖筋,然後再砍,定能奏效。巴圖魯占令劊子手這麼做了,才把阿裏瑪殺死。阿裏瑪雖不是好人,但他死時夠悲壯的了。
各地官府監斬囚犯,其程序總的來說是比較簡單的,但若是皇帝親自監斬犯人,那儀式就大不一樣了。例如明朝萬曆二十七年己亥(1599)四月二十四日獻倭寇俘虜的大禮,那天上午辰時,陽光燦爛,萬曆皇帝朱翊鈞高坐在午門城樓上,太監、侍女、校尉、皇親國戚、文武大臣排列有序。大司寇蕭嶽峰將戰俘帶到午門前集合,自己在城樓下的禦道正中跪下,兵部的兩名侍郎跪在他的兩側,侍郎的頭齊及他的臂肘,三人成一個“品”字形。蕭嶽峰高聲致詞,首先報告自己和二侍郎的官職姓名,然後宣讀戰俘名單,並宣布或磔或斬的處理意見,最後說:“合赴市曹行刑,請旨。”致詞完畢,俯首聽命。萬曆皇帝聽完一說:“拿去!”聲音低弱,大臣們站得稍遠一點兒的都聽不見,但在皇帝發令之後,身邊有近侍二人阿裏瑪脖頸像鐵鑄般
刀砍不動重複一聲:“拿去!”接著由勳臣貴戚四人同聲接著重複一聲:“拿去!”接著是八人,再是十六人,又三十二人,這樣逐級擴音,聲音越來越大,到最後是站在城樓下的武士三百六十人齊聲大呼:“拿去!”聲音簡直是如雷怒吼一般。之後,官兵押著帶鐵鐐、穿囚衣的戰俘出西安門,蕭嶽峰親自壓陣,前往西市。沿途看熱鬧的市民填街塞巷,車馬隻得緩緩而行,二十裏的路程,傍晚才到達,將戰俘斬首完畢,已是天色昏黑的時候了。這是大規模斬殺犯人的場麵,不可畏也,是可畏也。
被斬首的犯人在臨刑時一般都難免表現出對死亡的畏懼。例如秦朝李斯,身為丞相,輔佐秦始皇統一六國,殺人屠城,焚書坑儒,治國平天下,表現得豪氣十足;但秦始皇死後,他貪圖祿位,委曲求全,反被趙高所執,臨刑前,顧對其子曰:想和你牽黃犬出上蔡東門逐狡兔不可得也!說罷父子相抱痛哭。臨終暴露出他是一個貪生怕死的可憐蟲。殺人如麻的隋煬帝被叛軍抓住,怕刀殺可怖,讓叛軍用他的腰帶把他勒死,保住全屍。但是,也有一些不尋常的人具有某種堅定的政治信念、豁達的人生情操或傲岸不俗的性格特征,因此他們臨刑慷慨激昂、從容自若,其生命在最後的一刻猶能迸發出明亮的火花,甚至讓劊子手也感到膽寒心驚。例如:嵇康臨刑時,麵對死亡,從容不迫,索琴奏一曲《廣陵散》,如泣如訴,成為千古佳話。三國時,魏國夏侯玄參與曹爽之謀,被司馬懿斬首,“臨斬東市,顏色不變,舉動文天祥從容就義自若,年四十六歲。”南朝時,庾弘遠仕齊為江州長史,賢明有聲望,被刺史陳顯達處斬之前,他向人要來帽子戴好說:“子路臨死結纓,我不能不戴帽子就去死!”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大都(今北京)柴市英勇就義,臨刑時從容對吏卒說:“吾事畢矣!”然後向南再拜而死。他的表現成為後世忠義之士效仿學習的榜樣。明末黃道周在清兵攻破南京後被俘,拒絕投降,開始絕食數日不死,後來清廷決定把他斬首。他臨刑立而不跪,劊子手見他身材高大,威風凜凜,舉刀時兩手發抖,一刀砍下,黃道周仍然昂首不屈。劊子手嚇壞了,連忙跪在他麵前說:“請先生坐下。”這時黃道周已挨了一刀,頸部鮮血淋漓,他還能點點頭說:“可以”。於是坐在凳子上,劊子手第二刀才把他殺死。刀在一些漢奸、叛徒、膽小鬼麵前耍盡了威風,但在一些視死如歸的民族英雄、忠義之士麵前卻威風掃地,刀還是不殺民族精華為好。
清代金聖歎的死更被傳為千古美談。金聖歎是清代著名文學家,康熙時因哭廟案受牽連,被判死刑。臨斬前他要酒暢飲,神色自若,一邊飲酒一邊說:“割頭,痛事也;飲酒,快事也。割頭而先飲酒,痛快!痛快!”他的兒子去刑場與父親訣別,哭得金聖歎刑場高呼:“痛快!”淚人似的,金聖歎說:“孩子別哭了,我給你出個對子你來對,上聯是:‘蓮子心中苦’。”兒子正在痛哭,哽咽未定,哪有心思對對聯?他好大會兒沒有回答。金聖歎說:“傻孩子,哪裏值得這麼悲傷呢?我替你對吧,下聯可接‘梨兒腹內酸’。”這聯是對得極其工整的,上聯的“蓮”與“憐”諧音,意思是見兒子悲痛感到可憐;下聯的“梨”與“離”同音,指他與孩子將要骨肉分離。金聖歎在死亡麵前如此從容不驚,竟然還有巧妙的文思,真是一般的凡夫俗子很難想像的。所以,采蘅子《蟲鳴漫錄》卷二記述這段故事後,稱讚他“誌氣早定,故臨難不迷”。據說,金聖歎在受刑前還對劊子手說:“我有一封家書,請轉交給家裏人。”劊子手在行刑後不敢隱瞞,把信送給了監斬官,那官兒疑心信中寫有反對朝廷的話語,拆開查閱,隻見信上寫著:“字付大兒看:鹽菜與黃豆同吃,大有胡桃滋味。此法一傳,我無遺憾矣。”那官兒討了一場沒趣,自嘲地說:“金先生臨死還這樣捉弄人。”金聖歎雖是文人,在死亡麵前的表現比殺人不眨眼的官僚強,死亡向他開玩笑,他也向死亡開玩笑,金氏真是置生死於度外的通人矣。
割刀
用刀刑人,最慘無人道的莫過於淩遲。前述斬首用斬刀,淩遲則用割刀。淩遲就是一刀一刀地割人身上的肉,直到差不多把肉割盡,才剖腹斷首,使犯人斃命。所以,淩遲也叫臠割、剮、寸磔等,俗語所謂“千刀萬剮”,就是指的淩遲。明代有兩次著名的淩遲處死案例,刀數有確切記載,刀數之多,可能是世界紀錄。一是正德年間的宦官劉瑾,一是崇禎時進士鄭曼阝。鄧之誠《骨董續記》卷二“寸磔”條雲:“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劉瑾四千二百刀,鄭曼阝三千六百刀,李慈銘日記亦言之。”這裏記載劉瑾被刀剮數不準確,實際劉瑾被剮三千三百五十七刀。這樣大的數目,實在驚人。
先說劉瑾。正德五年(1510),劉瑾以謀反罪被判死刑,聖旨特批將他“淩遲三日”,然後還要坐刂屍梟首。執行時的情景,當時參與監刑的張文麟有詳細記述:“是日,予同年陝西司主事胡遠該監斬,告於尚書劉先生()曰:‘我如何當得?’劉回言:‘我叫本科幫你。’予因應之。過官寓早飯,即呼本吏隨邀該司掌印正郎至西角頭,劉瑾已開刀矣。淩遲數刀,例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頭一日例該先剮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動刀,則有血流寸許,再動刀則無血矣。人言犯人受驚,血具入小腹小腿肚,剮畢開膛,則血從此出,想應是矣。至晚,押瑾順天府宛平縣寄監,釋縛,瑾尚食粥兩碗。反賊乃如此。次日押至東角頭。先日,瑾就刑死刑之極——淩遲,頗言內事,以麻核桃塞口,數十刀,氣絕。時方日升,在彼與同監斬禦史具本奏奉聖旨,劉瑾淩遲數足,坐刂屍,免梟首。受害之家,爭取其肉以祭死者。坐刂屍,當胸一大斧,胸去數丈。逆賊之報亦慘矣。”劉瑾把持朝政時,殘害忠良,作惡多端,他落得如此下場固然罪有應得,但從他受刑的過程來看,淩遲這種刑罰也確實太慘無人道了。
再看鄭曼阝。鄭曼阝是常州橫林人,天啟二年(1622)進士及第,他的文才與聲望曾名噪一時。崇禎初年,鄭曼阝被卷入黨爭糾紛,他被人告發犯有“杖母”和“奸妹”兩項大逆不道的罪款,最後崇禎皇帝朱由檢親自批示,予以淩遲處死。關於鄭曼阝一案的是非曲直,這裏不作具體考述,我們隻講他受刑的大致經過。
崇禎十二年(1639)八月二十六日黎明,聖旨下達讓當日執行,有司官員立即下令傳齊有關人役押解犯人前往西市。當時的西市在北京皇城西側甘石橋下四牌樓(後世簡稱西四牌樓,即今北京西四),處決死囚常在這裏進行。辰巳時分,監刑官帶校尉、人役等押著鄭曼阝來到刑場。鄭曼阝停放在南牌樓下,他坐在一隻大籮筐裏,沒有戴頭巾,也沒有穿鞋襪,正在向一名書童絮絮不休地囑咐家中後事。這時,圍觀的群眾人山人海,西城察院的官長由隨從前呼後擁,分開密集的人叢進來,就位之後,他高聲宣讀皇帝聖旨,由於周圍人聲嘈雜,他念些什麼,人們聽不清楚,隻聽見他最後的一句話是:“照律應剮三千六百刀。”劊子手齊聲應和,聲若雷震,圍觀的群眾莫不心驚膽顫,兩腿發抖。隻聽得三聲炮響,之後開始行刑。人群更加騷動起來,趴在房上的人有的站起身,伸長脖子,想看劊子手怎樣剮人。但由於近處的人圍得密不透風,稍遠一些就看不見行刑的場麵。過了好大一會兒,隻見那有分權的粗木杆上垂下一條繩子,有人在木杆後麵拉動繩子,繩子的另一端便吊起一件東西,鮮血淋漓,原來是人的肺和肝,一直吊到木杆最高處。這說明犯人的肉已被割盡,開始剖腹取五髒了。又過了一會兒,木杆上的繩子放下來,卸下肺、肝,又吊起一顆人頭,這說明鄭曼阝已被砍下腦袋,懸掛示眾。接著,又把鄭曼阝的屍體也掛了起來,使他的胸貼著木杆,背朝著眾人,大家看見他背上的肌肉被割成一條一縷的,卻沒有割掉,千百條密麻叢集,慘不忍睹。這時,淩遲之刑宣告結束,有兩名校尉手舞紅旗,騎著快馬向東飛馳,他們是去宮中把剮的刀數向皇帝報告。後來,有劊子手把鄭曼阝的屍體取下,把他身上的肉一條條地出售。有些史家說崇禎皇帝,位雖不終,但他還是愛民的。吾以此知其不然,後來李自成造反,攻進北京,崇禎煤山投繯,恐怕這是報應吧。
清代仍有淩遲之刑。太平天國的著名將領翼王石達開在大渡河兵敗,向四川總督駱秉章投誠,但沒有受到寬大處理。清廷傳旨將石達開在四川就地處決,駱秉章這個鎮壓農民起義的劊子手竟殘忍地對石達開等使用了淩遲之刑。那是同治二年(1863)六月二十五日,駱秉章派清兵把石達開和宰輔曾仕和、中丞黃再忠等綁赴刑場。石、曾二人分別被麵對麵縛在兩個十字木樁上。執石達開身受淩遲一百多刀
始終默然不出一聲行淩遲時,劊子手先對曾仕和割第一刀,曾仕和受疼不過,慘叫狂呼,石達開斥責他說:“為什麼不能忍受此須臾時間?”曾仕和這才咬緊牙關,不再叫喊。石達開受刑時,被割一百多刀,他從始至終默然不出一聲。石達開的凜然正氣和堅強意誌使清軍官兵極為震驚,四川布政使劉蓉說他“梟桀堅強之氣溢於顏麵,而詞句不亢不卑,不作搖尾乞憐語。臨刑之際,神色怡然,實醜類之最悍者”。
剖刀
斬首用斬刀,淩遲用割刀,剖腹則用剖刀。商朝末年的紂王堪稱曆史上的暴君之最了一他不僅首創炮烙、烹煮等酷刑,而且首開對大臣剖腹取心的惡例。商朝著名的大臣比幹見紂王暴虐無道,就直言進諫,這便觸怒了紂王,他對比幹說:“我聽說聖人的心有七個孔竅,你的心是不是這樣?”於是,就命令武士們擒住比幹,用尖刀剖開腹部,取出那顆還在跳動著的熾熱的心。《尚書·泰誓》篇說:“剖賢人之心”,《莊子·盜蹠》篇說:“比幹剖心”,《莊子·月去篋》篇說:“龍逢斬,比幹剖”,《荀子·正論》篇說“刳比幹”,都是指的這件事。紂王還隨便將孕婦剖開肚子,取出胎兒,觀看是男是女,以此為樂。
東漢,還有一個自我剖腹的事例,這肯定是剛烈之人做的事。據《太平禦覽》卷371引謝承《後漢書》說,濟陰人戎良,字子恭,十八歲時在某郡守府衙中做吏員,他容貌俊美,太守諸葛禮很喜歡他,讓他做文書工作,其他吏員妒忌戎良,造謠說他和府中的一名美豔婢女私通,諸葛禮竟然聽信了謠言,懷疑戎良。戎良感到冤屈,又無法自明,就在諸葛禮麵前用尖刀割開腹腔,掏出肝腸,讓太守看自己的一顆赤心。戎良秉性正直剛烈,容不得謠言的汙謗,演出這幕駭人的慘劇,諸葛禮即使相信了他的清白,但他的生命已無法挽回了。佼佼者易汙,直剛者易折,戎良有之矣。
後世人們談及紂王,無不譴責其凶殘暴虐,但也有少數統治者欣賞、效法紂王的殘忍的。例如南朝宋後廢帝劉昱就是一個桀紂式的皇帝。他年紀輕輕,殺人成癖,哪一天不殺人就會感到怏怏不樂。每次出行時,衛士們都帶著大棍,長短粗細各有名號;還有鉗鑿錐鋸等刑具不離左右,擊腦、棰陰、剖心等酷刑隨時強加於人,每天都有數十人受到各種刑具的折磨而送命。有一天,劉昱聞到遊擊將軍孫超口中用尖刀剖腹有大蒜味,就令武士將孫超的肚子用尖刀剖開,看他有沒有吃蒜。一位將軍就這樣隨便死在劉昱的剖刀之下。還有一次劉昱出行,遇見一名孕婦,就讓人剖開她的肚子觀看胎兒的性別。禦醫徐文伯在旁,想救這位婦女,就說:“不必剖腹,我已知道,她的腹內是雙胞胎,一男一女。”劉昱堅持要剖開一看,徐文伯說:“如果使用尖刀,胎兒會發生意外的變化,不如讓我給她紮一針吧。”於是就用銀針紮孕婦的瀉足、太陰等穴位,兩個胎兒順利地生了下來,母子三人的性命才得到保全。
和劉昱的惡行相似的,還有南朝齊東昏侯蕭寶卷。有一天,他出遊沈公城,百姓們都被驅趕攆跑,一位婦女將要臨產,不能走路,隻好呆在家中,蕭寶卷發現了她,就令人用尖刀把她剖腹觀胎,以滿足他的獸欲。又晉惠帝司馬衷的皇後賈南風也有這樣的惡行,她生性殘忍而妒忌,看見宮中其他宮女或妃嬪懷孕,就用戟向她的腹部投擲過去,戟刃把肚皮劃開,胎兒和戟一同落在地上,這位懷孕的宮嬪自然也就沒命了。
五代時期,閩主王曦和宋後廢帝劉昱是一路貨色。他見學士周維嶽身體矮小而特能飲酒,感到新奇,就詢問左右的人,有人回答說:“酒入腹後進的是別腸,所以不能以一般人的身材高低胖瘦來估量。”王曦即命令武士剖周維嶽腹,一定要看看他的“別腸”有多大,能盛這麼多酒。左右的人啟奏說:“把周維嶽剖腹,他一定會死,那麼就沒有這樣好酒量的人陪陛下飲酒了。”王曦怕失掉酒友,這才放過了周維嶽。
曆史上,用尖刀剖腹的做法還常常用於懲罰冤家對頭,剜取他的心來祭奠自己一方的死難者。例如五代時,潤州守將周寶被牙將劉浩趕走,奔常州,劉浩擁戴薛朗做統帥;越王錢譬派杜棱等攻常州,周寶被救回,不久病死。後來,杜棱等攻潤州,趕走劉浩,擒獲薛朗,用尖刀剖比幹被剖腹取心出他的心來祭奠周寶。五代後晉時,張彥澤殘害百姓,曾將張武剖心斷手刖足處死,激起民憤,後來耶律德光把他擒拿,派高勳監刑處死他,高勳就用尖刀剖張彥澤之腹,剜其心而祭奠死者。宋代,軍隊中將敵方俘虜剖腹取心的做法習以為常,所以在南宋初建炎二年(1128),高宗趙構下詔禁止軍隊中使用挖眼、剖心等刑罰。但在元代,仍然有人這樣做。例如至正二十二年(1362)六月,田豐、王士誠等人刺殺察罕帖木兒,占據益都,同年十一月,擴廓帖木兒收複益都,殺田豐、王士誠,用尖刀將他們剖腹取心以祭奠察罕帖木兒。
古典小說中常寫有剖心祭奠死者或報仇雪恨的情節。例如《水滸傳》中武鬆把潘金蓮剖腹後取出心肝祭奠哥哥武大郎;花榮把劉高剖腹取心獻給宋江;李逵把黃文炳零割後剜出心肝為宋江報仇,等等。《水滸傳》還寫有如何剖腹取心的具體細節,也有參考價值。第三十二回中,燕順、王矮虎等人抓住宋江,要用他的心做“醒酒酸辣湯”,小說是這樣描寫的:“隻見一個小嘍掇一大銅盆水來,放在宋江麵前;又一個小嘍卷起袖子,手中明晃晃拿著一把剜心尖刀,那個掇水的小嘍便把雙手潑起水來澆那宋江心窩裏。原來但凡人心都是熱血裹著,把這冷水潑散了熱血,取出心肝來時,便脆了好吃。”小說的內容是現實的反映。宋代,由於此類事件相當的多,所以一般的人提起剖腹剜心的事便談虎色變。當時還曾有人利用人們對剖腹取心的恐懼心理耍弄一些小計謀。如宋太宗時,宮中有一名宮女有一天偷偷翻牆逃跑被抓獲,按照當時有關律令應該殺頭,可是太宗趙炅態度曖昧,好像有不想殺她的意思。有個太監叫劉承規,善於體察人意,為人機智明敏,宮中都叫他劉七,他看出太宗的矛盾心情,就啟奏說:“奴才認為此人不應姑息。皇上要是不殺她,以後宮人還會逃走。請陛下把她交給奴才處治,我把她的心肝取出來呈上。”太宗知道了他的意圖,就答應了。劉承規當著太宗和眾妃嬪的麵將那位宮女帶走,悄悄地把她安置在附近一個尼姑庵暫住,不久又派人送她到遠方,嫁給一戶合適的人家過日子去了,而另外派人殺一頭豬,取出一副豬的心肝,趁熱用盒子裝起來呈給太宗,說是那宮女的心肝。六宮妃嬪見了都誤以為是真的,就圍著盒子痛哭起來,既悲哀,又恐懼。太宗打開盒子看了一下,立即命令劉承規帶走埋葬,並賞給承規五錠銀子壓驚。從此宮女們都謹守宮規,再未發生過逃亡的事件。劉承規的做法是夠聰明的,他既秉承了皇帝的意圖,又營救了一個可憐的宮女。世上還是好人多。
斧、鉞、椹質
先秦時的死刑有車裂、斬和殺三種。其中的“斬”不是後代的斬首,而是腰斬。斬首用刀刃,而腰斬用斧鉞。“斬”字用“車”作部首,是指它的本義與車裂相同,都是使人的肢體分裂;偏旁為“斤”,就是斧頭,指行刑時用斧或鉞。鉞是大斧。《周禮·秋官·掌戮》篇的注解說:“斬以斧鉞,若今要(同腰)斬也;殺以刀刃,若今棄市也。”這裏把斬和殺的區別說得很清楚了。
先秦史籍中,寫到將人處死,多指腰斬。例如,《莊子·月去篋》篇雲:“昔者龍逢斬,比幹剖。”這裏的“斬”即“腰斬”。再如《韓非子·說疑》篇列舉了夏代關龍逢、商朝比幹和春秋時隨國的季梁、陳國的泄冶、楚國的申胥、吳國的伍子胥等六人都是因為直言進諫而得罪了國君,或被殺,或自殺,“要領不屬,手足異處”。又魯定公十年(前500),魯與齊兩國之君在夾穀會盟時,倡優和侏儒上前演戲,孔子認為不合禮節,向齊國提出抗議,齊國國君不得不讓有司依法懲辦優人等,使他們“手足異處”。以上三例所說的“手足異處”,顯然指的腰斬,因為斬首不會先秦處死人多用腰斬手足異處的。
遠古腰斬使用的刑具叫做鐵質。鐵即大斧;質或寫作,或稱椹質、諶等,即用斧砍人時下麵墊的木砧。《公羊傳·昭公二十五年》載“君不忍加之以鐵”的話,前人注曰:“鐵,要(腰)斬之罪。”《戰國策·秦策》記載範雎說:“今臣之胸不足以當椹質,要(腰)不足以待斧鉞。”此語謂他瘦削的胸不值得放在砧板上,纖細的腰經不住斧鉞一砍,所指的處死方式分明是腰斬。又《漢書·項籍傳》中的“孰與身伏斧質”一句後顏師古注解:“質謂也。古者斬人,加於上而斫之也。”從顏氏的注解可以看出,腰斬在行刑時,人伏在砧板上,劊子手舉斧砍斷其腰,這斧與質是分離的兩件東西。後來,這一套刑具發展演變為用軸連在一起,鐵演變為鍘刀,質演變為鍘墩。所以,漢朝許慎的《說文解字》就將“鐵”釋為“斫刀也”,即鍘草的刀。《漢書·戾太子傳》載“不顧斧鉞之誅”,注解說:“鐵所以斫人,如今之刃也。”王菜友更明確指出:“,今謂之鍘;鍘床,古謂之椹質,又謂之稿砧。”鐵質演變成鍘,可能是漢魏問事。後來小說、戲劇中的包公故事中,包公把犯人處死用的銅鍘,行刑時犯人被平放於張開的鍘口上,從腰間鍘為兩段。如包公下陳州鍘了四國舅、在開封府鍘了駙馬陳世美、後來又鍘了親侄兒包勉等。這些故事當然是根據傳說編撰的,事實無考。但這種類似鍘人的做法確是自古就有的,即古代死刑的處死方式之一——腰斬。不過遠古的刑具不叫鍘刀,而叫斧質罷了。
從春秋時起,腰斬的刑罰常被使用。商鞅在秦變法時,曾明文規定對百姓實行連坐法,一家犯罪,鄰家不告發者,要處以腰李斯父子刑場大哭斬。當時究竟有多少人被腰斬,難以統計,史載商鞅在渭水河邊處決囚犯,死者的鮮血把渭河水都染紅了。商鞅當時從中原跑到秦國輔佐孝公變法,他以峻法嚴刑理國,深刻有餘,德化不足,中國曆史上的專製餘毒自商君始。李斯是秦王朝的開國元勳,他曾諫阻《逐客令》,為秦收留了大量人才;曾任廷尉平理一國獄訟;主郡縣反分封、確立專製,獻焚書坑儒之策。秦始皇死,迎合趙高,改皇帝遺詔,殺公子扶蘇。秦嚴刑峻法,始於商鞅而熾於李斯,秦二世而亡,李斯難辭其咎。秦二世二年(前208),奸人趙高將李斯腰斬於鹹陽,刑前,麵對斧質李斯和其子還在憧憬悠閑的田獵生活,後相抱大哭,極哀。掃天下、滅六國的豪氣蕩然無存,成了貪生怕死的可憐蟲。
再例如漢代的晁錯也是加之以斧,受腰斬之刑,但他在斧鉞麵前卻死得悲壯。晁錯是西漢文景時代的大政治家,早年學申商刑名之術。以文學任太常掌故,不久任太子舍人,遷博士,升為太子家令。得幸太子劉啟,號稱“智囊”。
漢文帝時,北方匈奴侵擾邊境、商人兼並農民土地,晁錯先後上疏言兵事、徙民實邊、守邊備塞和勸農力本等問題,言之有據,受到文帝的重視,不少意見被采納,不久升太中大夫。他又向文帝建議削奪諸侯王權力和更改法令,所言多能切中時弊,以此深得漢文帝的賞識。
文帝崩,景帝立,擢升晁錯為左內史。不久,即升遷為禦史大夫,為三公之一。他受到漢景帝的信任,力求削奪同姓諸侯王的封地,以鞏固中央集權。他在《削藩策》中明確指出:“今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其反亟,禍小;不削之,其反遲,禍大。”晁錯的父親聽說晁錯的奏疏觸犯了諸侯王的利益,特意從家鄉趕赴京師,力勸晁錯不要“侵削諸侯,疏人骨肉”,以免樹敵招怨。對於父親的肺腑之言,晁錯卻不以為然,明確回答他父親說:“不如此,天子不尊,宗廟不安。”他父親不禁歎息曰:“劉氏安,而晁氏危矣。”隨即飲毒自殺,說:“吾不忍見禍及身。”
晁錯父親的反對和自殺,並未動搖他削藩的決心。漢景帝根據他的建議,先後削趙乇遂長山郡、膠西王印六縣、楚王戊東海郡,並準備削奪吳王劉濞的晁錯因變法而遭腰斬封地。景帝三年(前154)吳楚七國借口誅晁錯以清君側,而終於爆發了武裝叛亂。
吳楚七國之亂爆發後,景帝為來勢洶洶的叛亂深感不安,誤聽袁盎對晁錯的誹謗,並拜盎為太常,出使吳國;同時授意中尉、廷尉等官員劾奏晁錯“不稱陛下德信,欲疏群臣百姓,無臣子禮,大逆無道。”根據這一莫須有的罪名,竟然判處晁錯腰斬,父母妻子同產無少長皆棄市。結果晁錯還穿著朝衣,而被加諸斧質腰斬於東市。史載商鞅麵臨逮捕,逃回封地舉兵反抗,落得一個謀反的罪名而被車裂,並臨死對他的變法有點後悔:“為法之弊,一至此哉!”說明他隻知貪功名之小利,而疏忽殉道之大德。李斯懷名利之欲,投虎狼之國,添油煽風以助暴秦,殺人惟恐不多,刑人惟恐不狠;待斧鉞加身,觳觫栗顫,哭天叫地,不亦遲乎?李斯之舉和村婦弱女何異?在斧鉞的考驗麵前,李斯沒有政治家的氣度,而是投機商人的自暴自棄。晁錯臨刑,什麼話都未說,無聲是最強的抗爭。西漢“文景之治”是封建社會著名的盛世,竟然出現這樣大的冤案,漢景帝愧對晁錯的忠心。也說明盛世也有陰暗麵。鳥之將死,其鳴也哀;人之將死,其言也真。如李斯、商鞅之屬臨終才顯露出他們的真實心態。“文革”中,“三家村”中鄧拓跳樓、曆史學家翦伯讚吞藥自盡,死後手裏都握有“死而無怨”的紙條,這說明有一種比斧鉞更厲害的東西能把人的靈魂扭曲。
秦朝末年,劉邦、項羽爭霸,韓信開始離楚歸漢時,還很不出名,有一次因犯軍法當受斬刑,一同被判死的十三人先斬過之後,輪到韓信,《史記·淮陰侯列傳》寫道:“信乃仰視,適見滕公,曰:‘上不欲就天子乎?何為斬壯士!’”細觀文意,說明韓信一定是躺在砧板上了,他才有“仰視”這個動作,可見當時的“斬”是指腰斬。漢代還有兩人與韓信有相似的遭遇。一個是張蒼,他曾因罪當斬。而且已經“解衣伏質”,王陵在旁邊看見他身材高大,皮肉白嫩,認為他是一個罕見的美男子,就在劉邦麵前替他講情,而沒有斬他(《史記·張丞相傳》)。另一個是王訁斤,他在任被陽縣令時將被繡衣禦史暴勝之處斬,“已解衣伏質”,也是因“仰言”一番,暴勝之聽他言語豪壯,才赦免了他。從張蒼、王的情形看,那時腰斬在行刑時,犯人必須脫光上身衣服,使腰部裸露出來,然後才斧鉞隨之。
漢代以後,隻有北魏承襲漢製,法律明文規定有斧鉞之刑(即腰斬)。直至明初,朱元璋大興文字獄,對不肯與他合作的知識分子濫施淫威,也有在法令之外使用過斧鉞之刑。著名詩人高啟在入明後對朝政有所不滿,擢升他為戶部右侍郎時辭官不就,回到原籍吳淞江畔的青丘隱居,以教書為生。有一次,他作了一首《宮女圖》詩:“女奴扶醉踏蒼苔,明月西園侍宴回。小犬隔牆空吠影,夜深宮禁有誰來?”詩中對宮廷生活寓有嘲諷之意,朱元璋見到此詩非常生氣,有心懲治他,一時又找不到借口。後來,高啟受蘇州知府魏觀知遇,把全家遷至郡城居住。魏觀在府衙大興土木,有一天高啟為他作上梁文,文中對朝政又進行了譏諷。朱元璋得到爪牙們的密報後,就下令將高啟逮捕法辦,加諸斧質腰斬於南京。朱元璋這個當過和尚的農民皇帝,由大殺功臣,到屠殺知識分子,成了曆史上著名的殺人狂。
車(馬、牛)
車作為刑具,是因為中國古代有車裂的刑罰。所謂車裂,就是把犯人的頭和四肢分別綁在五輛馬車上,套上馬匹,向不同的五個方向拉,這樣把犯人的身體硬撕裂為五塊,所以稱為車裂,一般的馬車,這時便成為刑具。有時,執行這種刑罰時不用車,而是五匹馬或五頭牛來拉,同樣可以把人的肢體分成五塊,所以車裂又稱為五馬分屍或五牛分屍,因此執行這樣刑罰的馬、牛也是刑具。
車刑古時稱為或車。《周禮·秋官·條狼氏》中曰:“誓馭曰車。”前人注解雲:“車,謂車裂也。”可見,早在周代就已實行過車刑。春秋時,王室衰微,諸侯混戰,以下犯上的事件屢見不鮮,各國君主對那些弑君犯上的亂臣賊子加重處罰,就采用殘酷的車刑。例如《左傳》魯桓公十八年(前694),齊國“輾高渠彌”;《左傳》魯宣公十一年(前598),楚國伐陳,將夏征舒“之栗門”;《左傳》襄公二十二年(前551),楚國“轅觀起於四竟”等等,都是車刑的例子。再如周敬王時名臣萇弘含冤而死,先秦著述中有說他是抽腸而死的,但也有書說他受的是車刑。《淮南子·汜論訓》雲:“昔者萇弘,周室之執數者也,然而不能自知車裂而死。”由此而知,萇弘很可能是先受車刑被車裂,之後又被抽腸的。
戰國時,秦孝公任用商鞅實行變法,孝公死後,太子即位為秦惠文王,商鞅受到敵對勢力的攻擊,結果被擒獲,受車刑於鹹陽。此事在《史記·商君列傳》、《戰國策·秦策》、《韓非子·和氏》等著述中都有記述,《東周列國誌》第八十九回“鹹陽市五牛分商鞅”作了更詳細的描寫。法家的代表人物商鞅、韓非、李斯都是知識分子,又都是絞盡腦汁對付知識分子的狂徒。商鞅受車刑、被肢解,韓非迷信強秦,而被李斯逼迫自殺,李斯具五刑、受斧鉞之誅,實屬其作法自斃,罪有應得。商鞅因變法而遭車裂
春秋戰國期間,車刑使用得相當普遍,有些仁人智士已經認識到這種刑罰過於殘酷,主張廢除車裂之刑。周赧王時,齊王決定在本國實行車刑,群臣紛紛進諫勸阻,齊王都不肯聽從。子高(孔子後人,名孔穿)來見齊王說:“車刑是無道之君的刑罰,而您卻實行它,這都是您下屬臣僚們的過錯啊!”齊王問為什麼,子高說:“如今天下紛爭,英雄豪傑都想選擇一個有德行的君主前去投靠他,打算幹一番大事業。您如果濫施酷刑,就會失去民心,英雄豪傑們也不敢來了,本國人民也將要背叛您了,這樣下去,國家肯定會滅亡的。您的臣僚們麵對這種關係國家前途命運的大事,不敢堅持正確的意見,怕違背了您的意旨,招來龍逢斷首、比幹剖心那樣的慘禍,這隻是為了保全自身而不惜使主上成為桀紂那樣的昏暴之君。所以我說他們的過錯太大了。”齊王聽取了子高的意見,取消了肢解人體的車刑的決定。
但是,子高的正確主張和齊王從善如流的作風並未受到統治者們的重視,秦以後各代車刑的做法仍然存在。例如秦末農民大起義時,陳勝的部將宋留率兵攻占南陽,聽說陳勝已死,不敢再向武關方麵進軍,而向東撤退到新蔡,投降了秦軍。秦將派人把宋留送到鹹陽,宋留這個農民起義的叛徒並未能保全性命,而是被處以車刑肢解而死。東漢末農民起義時,馬元義在京師謀劃起義,響應張角,並且聯絡中常侍封、徐奉等為內應,定於二月五日動手,因叛徒唐周告密,馬元義被捕,車刑肢解於洛陽。可見,封建統治者對農民起義這樣的造反者是深惡痛絕的,凡是擒獲農民軍首領或中堅分子,不論他屈膝投降或寧折不彎,都要用淩遲刀割或車刑分屍這樣的最殘酷的刑罰把他們處死。
三國末年,吳國孫皓也使用過車刑,當時民間傳言,孫皓死後,齊王孫奮和上虞侯孫奉兩人當中有一人繼承帝位。孫奮母親的墳墓在豫章(今江西南昌),豫章太守張俊認為這樣的傳言必事出有因,就主動給孫奮的母親掃墓,為自己找靠山預作打算。孫皓聽說了這件事,非常反感,於是便命令逮捕張俊,將他車刑肢解,並滅其三族。
十六國時,統治者多半秉性凶暴,愛用包括車刑在內的酷刑。從今天可以看到的資料而知,車刑常用於懲治那些亂倫喪理、忤逆不孝之徒。前涼姑臧(今甘肅武威)有個叫白興的人將自己的親生女兒作妾,其妻妒忌,白興因之大怒,就把妻當作婢女,侍奉女兒。郡縣把此事上奏,涼王張駿大驚道:“這真是自古沒有聽說過的怪事!”於是下令將白興在姑臧鬧市區執行車刑肢解示眾,以亻敬效尤。
前秦建元三年(367),有司奏報說,某人偷竊了他母親的錢財而逃走在外,又被官府抓獲,準備把他流放到邊遠地區去充奎服役。太後(苻堅的母親荀氏)聽說此事,氣憤地說:“罪款三千條,沒有比不孝更大的了。應該把這不孝之子在市朝處死,為什麼卻要把他流放到遠方去呢?難道中國之外能有無父無母的地區嗎?”於是苻堅下令將這不孝子用車刑肢解處死,以了卻他母親的心願。同年,池陽(今陝西涇陽西北)有個百姓聽信了他妻子的挑唆,打算害死自己的母親,就騙他母親說去看望親戚,讓母親坐上車子,一直拉到南山中。母親問他:“兒啊,去親戚家怎麼走到這裏來了呢?”兒子怒斥她說:“老不死的,不許多嘴!”就讓母親下了車,領她到溪穀之間。這個不孝子離家的時候,妻子悄悄囑咐他,一定要他把母親身上穿的內衣帶回來,因此他在殺母之前必須脫下母親的內衣。但是,他又不好意思親自動手,就背朝著母親,厲聲命令母親自己脫衣。母親傷心地哭著說:“我生你養你,想不到今天落得這樣的下場。你既然聽信媳婦的話,把我殺死就算了,不要再逼索這件衣裳罷。”兒子又怒斥她不必多嘴,更嚴厲地命令她快脫。母親悲憤之極,呼喊道:“天神,山神,你們都看見了吧!”話音未落,隻見兒子手中的刀,忽然向著他自己的頭頂砍下,身體栽倒在岩穴中。這裏當然有神話的成分,但兒子的行為確實到了天神共怒的程度。母親見兒子已死,乘車返回,到家時天已經黑了。媳婦以為是丈夫回來了,迎上前去問道:“我要的那衣服拿回來了嗎?”母親大聲呼喚鄰居,人們抓住那位惡婦扭送到官府。官府把此事奏報朝廷,苻堅下令把惡婦車裂肢解,以示嚴懲。
南燕慕容超即位時左仆射封嵩派黃門令牟裳對太後說慕容超不是太後親生,應該按照舊規立慕容鍾為帝。慕容超聞報大怒,即下令逮捕封嵩,要把他斬首,封嵩請求允許他回家和母親告別,慕容超說:“你這樣的人還知道有母親,那為什麼要離間別人的母子關係呢?”於是又下令把封嵩的刀刑改為車刑,將其肢解方解心頭之恨。
西秦時,乞伏公府弑殺叔父乞伏乾歸,乞伏乾歸的長子乞伏熾磐討伐公府,將他擒獲,之後把乞伏公府和他的四個兒子同時處車刑肢解於市。北魏道武帝時,範陽盧溥聚眾叛亂,道武帝拓跋王圭擒獲盧溥和他的兒子盧煥,都處以車裂之刑。
北齊時死刑分為四等,最重的要算車刑;北周時死刑分為五等,第五種為車刑。這都是朝廷明文規定的法律。隋朝建立後,隋文帝楊堅於開皇元年(581)頒布新刑律,廢除前代的鞭撲、梟首、車裂等酷刑。時間不久,隋煬帝楊廣又把各種酷刑又都恢複起來。楊玄感謀反,兵敗被擒,煬帝把他斬首,並戶滅九族。參與謀反的人當中,有的處車刑被肢解,有的被梟首,有的被亂箭射死,有的被處死之後又讓文武百官臠割死者身上的肉而食之,殘酷刑罰無所不用。隋煬帝不僅荒淫而且暴虐,這導致了他後來的滅亡。
唐朝廢除隋朝苛政,車刑也在廢棄之列。直到唐末才偶爾又見。那是唐昭宣帝天二年(905)十二月,朝廷將守司空兼門下侍郎、同平章事柳燦貶為登州刺史,將太常卿張廷範貶為萊州司戶,第二天,又下令將柳燦斬首,將張廷範車刑肢解於都市。五代時的車刑僅見李存孝一例。李存孝是唐末晉王李克用的義子,原名安敬思,因受李存信讒害被迫反叛,李克用把他擒獲,帶到太原,“車裂於市”。五代以後,隻有遼代曾規定“淫亂不軌者,五車殺之”。如保寧十年(978)九月,平王隆先子陳哥謀害其父,被處車刑肢解而死(《遼史·景宗紀》)。以後其他各代正式規定的殘酷的死刑雖然仍有淩遲、剝皮等酷烈之刑,但車刑肢解基本上被杜絕了。
繩、帛
繩、帛是絞刑的刑具。絞的本意,是一種繩帶的名稱,《儀禮·喪服》傳:“絞帶者,繩帶也。”唐賈公彥疏:“以絞麻為繩作帶,故雲絞帶也。”魏晉以前,上吊自盡稱為縊或雉經,被他人勒死者稱或縛殺,律法中並無絞殺處死的方式。繩、帛作為致死人的物件,最早見於春秋時期。《左傳·哀公二年》有:“絞縊以戮。”《說文》:“絞,縊也。”又曰:“縊,經也。”《釋名》:“懸繩曰縊,縊阮其頸也。”《秦簡·封診式》中有“經死”,為以繩懸吊而死。可知經即縊,亦即絞也。把縊死作為懲治人的刑罰,今世學者一般都認為它始於《左傳·哀公二年》的那條記載。但在這之前,人們早已把自縊作為一種自殺的方式。如晉獻公時,太子申生受驪姬迫害,於公元前656年12月自縊於新城(今曲沃)。《國語·晉語二》記載了這件事:“申生乃雉經於新城之廟”,雉經即自縊。
但是從春秋、戰國經秦、漢直到魏、晉,都還沒有把繩、帛之刑列入朝廷頒布的正式法律條文。將繩、帛之刑列入法典始於北魏。神四年(431),太武帝拓跋燾命崔浩改定律令,規定死刑有斬、絞、腰斬、隋朝將絞刑作為死刑
的主要方式車裂和沉淵等(《魏書·刑法誌》)。北周、北齊承襲北魏刑律,都把絞作為死刑之一。北周規定死刑有五種:一罄,二絞,三斬,四梟,五裂。“罄”又作“磬”,也是絞刑的一種,執行的辦法是用繩索套住人的脖子將人懸掛起來,就像古時的樂器磬那樣懸掛著。“磬”作為刑罰的一種早在周代已有,《禮記·文王世子》雲:“公族其有死罪,則磬於甸人。”鄭玄注解曰:“懸縊殺之曰磬。”北周明確地把“磬”與“絞”分為兩種,說明它們在執行時是有區別的,雖都是繩刑,一個要吊起勒死,一個則不必吊起。當時對犯什麼罪應當處以繩刑有具體的規定,如建德五年(576)春正月詔令,私自鑄錢者要以繩刑絞縊處死。北齊規定死刑分車裂、梟首、斬、絞共四等(《隋書·刑法誌》),有意思的是北周把繩刑看得最重,排列最前,而北齊則把其視為最輕,位列最後。
隋代,文帝楊堅於開皇元年(581)頒定新刑律,廢除前代的鞭撲、梟首、車裂等酷刑,定死刑為斬與絞二等。此後各代相沿,絞刑遂定為正式的官刑。與斬首相比,絞刑是人們公認的輕一等的死刑。因為斬首使人身首異處,腰斬使人手足異處,車裂肢解、淩遲刀割等更使人身體破碎,而繩刑絞縊能使人保留完整的屍體;同時,施用絞縊繩刑時,由於繩索緊勒人的頸部動脈,犯人能在短暫時間內死亡,因而痛苦程度較淩遲、車裂為輕。所以,繩刑絞縊的設置較為符合人道主義,近現代世界上不少國家執行死刑單用繩刑絞縊,道理即在於此。
隋文帝廢除的酷刑,時間不久隋煬帝楊廣又都把各種酷刑恢複了起來。楊玄感謀反,兵敗被擒,叛軍們有的被車裂,有的被梟首,有的被截斷手足,有的被亂箭射死。但是,隋煬帝的殘酷鎮壓並未壓服農民起義和反抗力量洶湧澎湃的發展。隋朝末年,農民起義烽煙四起,隋煬帝無法收拾時局,逃到江都後,愈益荒淫無度。宮中立百餘房,各房置美女多人,每日一房輪流做主人,隋煬帝與蕭後率侍女千餘人就房飲酒,杯不離口,晝夜昏醉。右屯衛將軍字文化及等隋官煽動衛士,得數萬人,攻入宮中。隋煬帝倉皇換服裝逃至西閣,被叛軍捕獲。叛軍們拔刀監視,隋煬帝問,我犯了什麼罪?叛軍們說,你輕動幹戈,遊玩不息,窮奢極侈,荒淫無度,專任奸邪,拒聽忠言,使得丁壯死在戰場,女弱填入溝壑,萬民失業,變亂四起,你還說無罪!隋煬帝說,我實在對不起百姓,至於你們,跟著我享盡富貴榮華,我沒有對不起你們。今天的事,為首是誰?叛軍們說,全國同怨,何止一人。隋煬帝承認對不起百姓,還算是臨死時認了罪。他要求飲毒酒自殺,叛軍們不許。隋煬帝見叛軍們大刀寒光逼人,怕刀殺斷頭,身首異處,便自解巾帶給叛軍們,要求繩殺。這個“罄南山之竹,書罪無窮;決東海之波,流惡難盡”的民賊就這樣被處繩刑縊殺而死。曆史上往往有這樣的事例,統治者們製定刑罰來對付百姓,有時這些刑罰偏就又輪到他的頭上,商鞅是這樣,李斯是這樣,隋煬帝更是這樣。看來,統治者也得悠著點為好!
唐德宗時,刑部侍郎班宏言建議將絞刑和斬首改為重杖處死,被批準實行。於是,當時被判死刑的人,先行杖,有的杖一百,有的杖六十,這樣將人活活打死。重杖處死的犯人受痛苦時間長,而且打得身體血肉模糊,形狀淒慘因此這比繩刑絞縊而死更殘酷,過了不久,重杖處死代替繩刑絞死的做法即被廢除。
宋代,絞刑和斬首並用,該絞該斬都須嚴格審判。有的官員判定絞刑的人數比判定斬首的人數還要多。神宗元豐年間,河中人劉勃自南京軍巡官代還,他自言在任期內判定絞刑二百六十人,而判定斬刑僅六十人。宋代和唐代一樣,還規定被判為絞或斬的犯人可以交納銅來贖罪,交納的數量為一百二十斤,宋代除交銅之外,還要另加決杖一頓。雖然如此,當時仍有不少的犯人因交不出這些銅而被絞死。
遼代,繩刑絞縊仍然是死刑的一種。天祚帝耶律延禧保大四年(1124)五月,金兵攻克燕都,宰輔左企弓、曹勇義、樞密使虞仲文、參知政事康公弼等人降金,燕都百姓流離失所,前去依附平州留守張。張采納翰林學士李石的計策,派部將張謙率領五百餘騎兵,把左企弓等人召集到灤河西岸,曆數他們降敵的罪行,然後把他們繩刑絞縊處死。金代的死刑仍然為斬、絞兩種,也可以交銅來贖免,但交納的數量為二百四十斤。
元代無絞刑,明清兩代列絞刑為死刑之一,這和唐、宋、遼、金都是一樣的。明代對絞刑的判定有明確的法律條文,如正統八年(1443)大理寺議定,對盜竊犯初犯者在右臂刺字,再犯者在左臂刺字,三犯者要處以絞刑,此議經皇帝批準實行。明朝末年爆發了李自成農民大起義,1644年3月開始圍攻北京,明城外三大營士兵皆潰降,3月18日太監曹化淳開彰儀門投降,崇禎帝急鳴鍾召集百官會議,無一人至。崇禎見大勢已去,殺死妻子兒女,於3月19日黎明,和太監王承恩同縊死於宮內萬壽山(煤山)山亭。崇禎帝曾監處死鄭曼阝的淩遲刑,說明他的凶殘,事隔五年,在農民大起義的洶湧波濤中投繯自盡,這難道不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嗎?
清代判定絞刑和其他死刑一樣,都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同為死刑,或斬或絞也需要嚴加區別。如順治十四年(1657)江南科場案發,刑部審理後判定正主考方猶應斬首,副主考錢開宗應處絞,同考官葉楚槐等應流放尚陽堡,結果經皇帝親自批複,將方、錢二人俱斬首正法,同考官葉楚槐、周霖等十七人都繩刑絞縊處死。聖旨下後,立即執行。崇禎皇帝自縊於煤山
繩是絞刑的主要刑具,但實施刀刑斬首、淩遲,實施斧刑腰斬和實施車刑車裂都需要繩捆索綁後,才可行刑,所以,繩是一種用途極廣的刑具。
水
把河水作為懲罰人的刑具,春秋時就已采用。晉國的趙簡子曾把鸞徼沉入河中,以示懲罰。趙簡子對別人說:“我愛好聲色,鸞徼立即給我送來歌女舞姬;我愛好宮室台榭,鸞徼很快給我建好亭台樓閣。但是,我喜愛有才能的仁人誌士,鸞徼卻沒有為我選中一個人。他的所作所為是助長我的過錯而損害我的善行,要這樣的人有什麼用呢?”趙簡子的做法,意在懲治諂佞之徒,鸞徽被沉河也算是罪有應得。魯成公十一年(前580),晉國的穀阝向魯國的聲伯求婚,聲伯強行奪取施氏的妻子嫁給穀阝。施妻和穀阝氏生了兩個兒子,後來穀阝氏病死,晉國人把施妻送還魯國,仍歸施氏,施氏就把穀阝氏的兩個兒子沉到河裏淹死。若將上述兩例加以比較,可以說,施氏的做法,處理的是本家族的私事,沉河屬於私刑,而趙簡子的做法則帶有官刑的性質。不管官刑、私刑,河水作為刑具的屬性則很清楚。
戰國時期,魏國魏文侯在位時(前446—前396),鄴地(今河北省臨漳縣一帶)的三老、廷掾勾結女巫,聚斂百姓錢財,假言說是為河伯娶親,每年挑選年輕漂亮的農家女子沉入漳河。西門豹任鄴令以後,識破了女巫們的陰謀,將計就計,把女巫和三老投入河中。三老、廷掾和女巫耍弄欺騙手段,借機漁利,使不少無辜少女慘遭毒手。西門豹利用權力和智慧,以毒攻毒,為當地百姓了除了大害。這個故事足以說明,河水作為一種殺人工具,壞人利用可以殺良民,好人利用可以除奸人。楚國愛國詩人屈原被奸人讒害,遭楚王放逐,在亡國敗家的精神重負下自投汨羅而死,成了千古奇冤。
北魏時曾規定,凡是利用巫蠱之術害人的,要讓他背著一隻黑色的公羊、拖著一條狗,一起沉到深淵中。這是朝廷明文頒布的刑法,當是官刑。沉淵就是沉河,這負羊拖犬的做法,像是一種迷信的儀式,也可能是效仿曆史上的兩門豹,對那些害人的巫蠱們的懲罰手段也帶上一些巫蠱的色彩。
唐朝末年,李福鎮守南梁州時,該地區有不少在朝做官者的莊園和田產。這些做官者的子弟在那裏居住,結夥為非作歹,不受官府管束,當地百姓頗受其害。李福到任後,讓人製造一批大竹籠,然後把作惡最嚴重的官宦子弟叫來,詢問他們的家族世係和在朝做官的父兄或嫡親的西門豹將裝神弄鬼的
女巫投入河中姓名,他們都一一作了回答。李福說:“你們這些年輕人,倚仗著官宦家庭的門第和權勢,在鄉間做出了許多傷天害理的事情,不是給你們在外做官的尊長臉上抹黑嗎?今天我要對你們嚴加懲處,你們的尊長知道了,一定會讚賞我的做法。”於是,李福下令把這幾名首惡分子裝進大竹籠裏投入漢江,並向民眾宣布說:“這夥人橫行霸道,殘害黎民,不曾受過約束,我讓他們死後也永遠處在牢籠之中。”從此,其他官宦子弟再也不敢胡作非為了。李福創造的沉竹籠的方法,在南方不少地區被民間繼承下來,成為一種懲治奸宄的通用的手段。有些地區的家族統治比較嚴苛,家族內部若有人背叛或危害家族利益,或者做出有傷風化的事,本族的族長可以決定將他“沉竹籠”。有些地區是直接在人的身上綁上石頭,沉入江中。這是族規範圍內最重的懲罰。直到現在,某些偏遠山區還保留著這種古老的規矩。新中國成立後,雖然經過多年法製宣傳教育,但仍然發生此類事件。
明朝,在官方規定的刑法之外,也采用過那種原始而野蠻的沉河刑罰。洪武年問,有個名叫養浩的僉事,作的詩中有“城南有嫠婦,夜夜哭征夫”之句,朱元璋得到密報,認為是怨恨朝廷,下令將他遣送湖廣,投到河中淹死。正德年問的名臣王守仁上疏言事,得罪大宦官劉瑾,貶謫貴州龍場驛丞,還未前往,暫居在杭州勝果寺,有一天來了兩個軍校,說是“奉聖旨賜你淹死,不可遲緩”,立即把他帶走,捆綁起來,從江邊投入水中。不過,這一次並未把王守仁淹死,這件事也不見《明史》王守仁本傳,詳細情況仍需查證。但是在正德年間,劉瑾派遣特務把人暗地裏投河處死,不是沒有可能的。到了明末,農民起義軍張獻忠占領武昌,生擒楚王朱華奎,也把他裝入竹籠裏,沉入長江。
以上所述都是把活人沉河的事例張獻忠將朱華奎裝入
竹籠投入江中,但在古代,更多的做法是把人殺死之後,將屍體投入河中。春秋時,吳國伍子胥被太宰伯喜否陷害,自刎而死,吳王夫差把他的屍體裝入一個皮袋子裏,投入江中。也有人說,當時吳國亡後,越人把西施也用皮袋子裝著,扔到江裏,讓她隨波漂流。唐李商隱《景陽井》詩:“腸斷吳王宮外水,濁泥獨得葬西施”;皮日休《館娃宮懷古詩》:“不知水葬今何處,溪月彎彎欲效顰”,都是吟詠的這件事。《韓非子·難言篇》說,楚國的司馬子期死後,屍體也被拋入江中。這種投屍於江河的做法,後世也常效仿。十六國時,西秦乞伏暮末的弟弟軻殊羅與叔父什寅謀殺暮末,暮末得到消急,捕獲其同黨盡皆處死,但赦免了弟弟,將叔父什寅剖腹,挖出肚腸,然後投屍河中。北齊時,齊文宣帝高洋在一個冬天殺濟陰王暉業,派人鑿開冰層,把他的屍體沉到水裏。唐末天二年(905)六月,朱全忠在白馬驛把朝臣裴樞、獨孤損、崔遠等三十餘人在一個晚上全部殺死,並把他們的屍體拋入河中。這主要是由於投靠朱全忠的李振因為過去曾多次考試,都未考中,因此特別忌恨這些進士出身的朝臣,他對朱全忠說:“裴樞這夥人平常以清流自居,應該把他們扔進黃河裏,讓他們成為濁流。”於是,朱全忠采納了他的建議,采取了上麵的行動。金朝正隆六年(1161)八月,金主完顏亮弑皇太後徒單氏於寧德宮,又命令將她的屍體焚燒,把她的骨頭拋入河中。
投屍於河顯然算不了什麼刑罰,但它和曆史上常出現的“鞭屍”、“戮屍”、“碎屍”一樣,都是人類報複心理和殘忍意識的發泄,這同戰國時西門豹將壞人沉河的舉動相比,其性質就完全不同了。
弓箭
弓箭是古代戰爭中常用的武器。如果在非戰爭時用箭射的方法把人處死,弓箭就成為刑具了。
據史料記載,弓箭作為刑具殺人遼代將弓箭射殺列入刑法,最早始於漢代。漢元帝初元年間,王尊任美陽(今陝西武功西北)縣令,該縣有個婦女控告她的義子不仁不孝,說這位義子竟然要以她為妻,若不順從就遭毒打。王尊審理此案,派吏役調查屬實,就將那義子逮捕,吊在樹上,王尊親自監刑,派五百名騎士張弓搭箭,亂箭把他射死,以示懲戒。官吏和百姓們看到這種情景,無不驚駭。至南北朝時,也有用箭射人的記錄。例如南朝宋元徽年間,後廢帝劉昱凶殘無道,後來成為齊高帝的蕭道成當時仕宋為中領軍,劉昱很想除掉他。有一年夏季,天氣炎熱,蕭道成袒胸露腹躺在府中樹陰下睡午覺,劉昱不經侍衛通報,徑自來到院內。他見蕭道成睡得正熟,就用筆在蕭道成的肚子上畫了一個箭靶。這時蕭道成也被弄醒了,劉昱就讓他站在廳中,自己站在稍遠些的地方,張弓搭箭,瞄著他肚子上的靶準備發射。蕭道成在這緊急關頭神色不變,施禮打躬說:“老臣無罪。”劉昱的侍從中有個名叫王天恩的進諫說:“蕭領軍的肚子大,作為箭靶是最好不過了,但是,陛下一箭就把他射死,以後還怎麼射呢?不如改為雹箭來射他。”雹箭是一種不帶鐵箭頭的演習所用的箭支,不會傷人,王天恩用這番話巧妙地使蕭道成化險為夷。劉昱果然采納了他的主意,叫人取來雹箭,搭在弦上,一箭射去,正射中蕭道成的肚臍眼。劉昱非常高興,大笑道:“你們看我的箭法怎麼樣?”眾人誰敢掃他的興,隻得隨聲附和。後來,劉昱又叫人用木頭刻成蕭道成的肖像,在木人的肚皮上畫出箭靶,他令侍從們都用箭來射。劉昱的所作所為正是一種虐待欲和報複欲的發泄,這也是他年幼無知的表現。俗話說咬人的狗不露齒,像劉昱這樣一直張牙舞爪,肯定是咬不住人的。所以他最終未能將蕭道成置於死地,而他自己卻在十五歲時就因其施虐過分被身邊的侍從們殺死了。
曆史上用弓箭射人的暴君酷吏又何止一個劉昱?唐初,唐太宗的第五個兒子李礻右占橫行不法,他的長史權萬紀經常直言進諫,李{;占特別忌恨他,貞觀十七年(643),權萬紀奉詔入京,李派親信燕弘亮追至途中,用箭把他射死。李礻右的行動還有點遺傳基因在裏頭,而且和他的父親唐太宗李世民相比,隻不過是小巫見大巫罷了。李世民為了和他的兄長李建成爭奪皇位繼承權,於武德九年六月四日(公元626年7月2日)先發製人,率尉遲恭等伏兵玄武門,發動政變,世民射死太子建成,尉遲恭殺齊王元吉,擊潰東宮和齊王府的衛隊,並殺建成、元吉諸子,奪取了帝位,這就是有名有“玄武門之變”的故事。不過李世民是明君,為人民做過不少好事,對於他的射兄殺弟的過錯也就不過多追究了。武則天時,和親使者楊齊莊和另外一名官員段王質被匈奴拘禁,段王質約楊齊莊一同逃走,楊齊莊害怕事情不成而遭禍,段王質便先逃了回來,受到武則天的獎賞。不久,楊齊莊也回到京師,武則天懷疑他通敵,傳旨讓王懿宗審理此案。王懿宗是最出名的酷吏,他主張將楊齊莊處死,並得到武則天的準許。於是,王懿宗把楊齊莊帶到洛陽天津橋南,截斷手足,高吊起來,命令段躓用箭射他。段王質三發三中,接著又有人取箭射他,也射中他的身體。王懿宗又命令諸司百官都一齊用箭射他。一刹那,楊齊莊的身體中了數十箭,像隻刺蝟似的,但他的嘴唇仍在微微翕動,好像還有一口氣。王懿宗又命把楊齊莊放下來,用刀刺入胸膛,再向下剖開肚子,取出心髒,楊齊莊這才死去。
到了遼代,才把弓箭作為一種刑具寫入法律條文。遼代刑法規定,有一種處死人的方式叫“射鬼箭”,就是亂箭把人射死。遼太祖耶律阿保機七年(913)六月,養子涅裏思參與叛亂,太祖下令用鬼箭把他射殺。天讚二年(923),太祖討平叛賊奚胡損,將他擒獲,也以射鬼箭處死。天顯十二年(937),遼太宗耶律德光在雲州北將唐大同軍節度判官吳巒射了鬼箭。乾亨二年(980),遼景宗耶律賢駕幸南京(今北京市),將擒獲的敵方俘虜也射了鬼箭。遼聖宗耶律隆緒統和四年(986)五月,遼國俘獲了一批宋朝的官吏和百姓;同年十二月,俘虜一批宋朝士兵;統和二十二年(1004)閏九月,遼主親自南征,俘獲了數名宋朝間諜;興宗耶律宗真重熙十三年(1044)俘獲黨項族的斥侯,等等,統統以射鬼箭處死。還有,遼穆宗應曆七年(957)四月,女巫肖占進獻益壽延年的藥方,並說煎藥時必須用男人的膽汁作配劑,穆宗耶律王景按方服藥,幾年間為取膽汁殺死許多人。後來,穆宗發覺這是騙人的把戲,就命令逮捕女巫,把她亂箭射死。遼代統治者是遊牧出身的少數民族,擅長騎射,因而愛用射箭的方法將人處死,這不奇怪,但在漢民族統治的朝代,亂箭射人的做法依然被采用,如各代在軍隊出征時取一名死囚犯來“射鬼箭”,作為祭旗的儀式,顯然是受到了遊牧民族的影響。
明朝也有箭射的事例。例如明初洪武年間,葉伯巨上書言事,觸怒了朱元璋,朱元璋竟然要親手用弓箭射死他。另據沈德符《萬曆野獲編補遺》載,明宣德年間,宣宗朱瞻基下旨開拓西內皇城,大興土木,刑部主事郭循極力進諫,宣宗不聽,命令武士把郭循用氈包裹起來,抬到宮中,親自審問。郭循不肯屈服,慷慨申辯,宣宗大怒,就取來弓箭射中郭循的頭部,血流滿麵,之後又把他下錦衣衛監獄,直到宣宗死後才釋放。
和用弓箭將人射殺的做法相似的,還有用彈子打人的做法。例如春秋時,晉靈公夷皋奢侈而暴虐,他聚斂民財建造百尺高台,雕牆畫棟,極盡華麗,他常站在高台上用彈子擊打台下過往行人,看著人們驚慌走避,則以此為樂。三國時,魏國的齊王曹芳也喜歡用彈子打人,他看朝臣令狐景不順眼,就用彈子打他的頭部和眼睛,令狐景竟然任其擊打,不肯躲避。清商丞龐熙直言進諫,曹芳又用彈子打龐熙。《太平禦覽》卷349“兵部·箭”引《晉安帝紀》說,晉安帝司馬德宗在位時,琅王牙內史孫無終為人貪暴,姬妾中有人違背他的意旨,他就取彈子打她們的臉。十六國時,後趙石虎喜遊獵,善擊彈,左右手都能發射,發則必中,他常用彈子隨意打人,軍中將士們都怕他。北齊時,南陽王高綽任定州刺史時,也曾仿效當年的晉靈公,建高樓,在樓上用彈子打人。唐初,高祖李淵的第二十二子滕王李元嬰也很無賴,他任金州刺史時,每逢農忙季節就帶領侍從到鄉間遊玩,一路上招風惹草,看見行人就取出彈子擊打,行人紛紛躲避,李元嬰則縱石虎用彈子打人情大笑。這些用彈子打人的事例,完全是這些虐待狂的殘忍意識的肆意發泄,根本不受法製、法規的約束,同前所述隨意用箭射人的情況一樣,隻有封建專製時代的統治者才能如此為所欲為、大膽作惡。
封建統治者用真箭作惡,有時還用假箭逗樂,真是無奇不有。如唐朝寶曆年間,唐敬宗李湛曾特製一種紙箭,箭頭也是用紙製作,裏麵裹著少許麝香或龍涎香的粉末。宮中閑暇無事的時候,李湛就把宮女嬪妃們叫到一起,他站在一定的距離之外用紙箭射她們,被射中的宮女或妃嬪,身上就沾上了香末,遍體散發出濃烈的香味,卻不會感到疼痛。當時宮中把這種紙箭叫做“風流箭”,嬪妃們都希望紙箭能射中自己,由此可以進一步得到君王的寵幸。她們之中流傳著這樣的順口溜:“風流箭,中的人人願。”李湛常用這種辦法在宮中尋歡作樂。
猛獸、毒蟲
《詩經·小雅·巷伯》篇中有詩句:“取彼譖人,投異豺虎;豺虎不食,投異有北。”這詩的意思是,對那種誣陷他人的人,應當把他投給豺狼虎豹,如果豺狼虎豹不吃他,再把他流放到北方極寒冷的地方,把他凍死。這詩隻是表達了當時人民對害人的壞人的憎恨,並不是正式的法律條文。但是,這種“投異豺虎”的做法,卻真的成了曆代暴君惡吏懲罰人的殘酷手段,而這種殘害人的猛獸毒蟲,便成了貨真價實的啖噬人的刑具。
《淵鑒類函》卷429“虎”引《管子》曰:夏桀時有女樂三萬人,夏桀故意把關在籠子中的老虎放出來,他看到人們驚恐地躲避奔逃的情景,感到非常高興。放虎咬人和以人投虎實際上是一樣的後果,都是讓人受猛獸的殘害。
春秋時,晉靈公十四年(前607),靈公設宴請趙盾飲酒,計劃在宴席間讓兩旁埋伏的武士襲擊攻殺他,武士們還沒有動手,靈公先喚出他豢養的一條名為“敖”的凶猛的狗,唆使它去咬趙盾,趙盾的部將提彌明奮勇向前同惡狗搏鬥,殺死惡狗,趙盾才幸免於難。
漢代,江都王劉建生性殘暴,宮中的宮女們如果誰犯了小過錯,劉建就罰她脫光衣服,裸體擊鼓,以此取樂;或者讓她裸體爬樹並呆在樹上不許下地,有的宮女在樹上停留三十天才準許下來穿衣服;有的宮女則被扔到狼圈裏,讓狼把她咬死吃掉;還強令宮女裸體手足據地與羝羊及狗交媾,喪盡天良。後劉建因謀逆事發而自殺。這人真是死有餘辜。
又據《淵鑒類函》卷429“虎”引《異苑》說,扶南王範尋在府中養著五六隻猛虎和五六條鱷魚,他在處理訴訟案件時,如果一時難以分清是非曲直,就命令把原告和被告都投給猛虎和鱷魚,其中不被動物噬咬的人則被判為有理,反之就是無理。這種做法顯然十分荒唐,因為動物是不會分辨出什麼是非的,範尋的愚昧與殘忍隻能使無辜百姓白白送死。於是當地的百姓都把虎看作神靈進行祭祀,希望虎在自己遇到官司的時候能夠保佑平安。直到後世,這個地區的一些少數民族中還保留著敬虎如神的風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