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婚姻陋俗
納妾陋俗
妾的來源
妾,今天俗稱小老婆,但是我們在閱讀古人著作,或者觀看傳統戲曲的時候,卻會發現妾的花樣繁多的別稱,甚至會遇到妻也被稱為妾的現象。從妾的花樣繁多的別稱中,可以發現妾的曆史,婚姻製度的演變,婦女的卑下曆史地位,以及許多有趣的文化觀念和社會習俗。
妾這個名稱是怎麼來的呢?東漢劉熙《釋名》的解釋是:“妾,接也,以賤見接幸也。”東漢許慎則在《說文解字》中說:“女子有罪者為人妾。”兩位文字學家都隻講了一個方麵的史實,而沒有找出根源。據甲骨文及其他記載來看,在奴隸社會中,奴隸主對於戰俘及不必處死的罪犯,常常是用刺瞎眼睛、砍斷一肢或剃去頭發等方法,把他們變為便於管束也易於識別的奴隸。妾,就是被剃了頭發、受了黥刑的女奴,她們既要充當奴隸主會說話的工具,也會成為奴隸主的泄欲工具。於是,被奴隸主看中了的女奴,就會成為奴隸主的一種比正式妻子地位低賤而又與一般女奴有別的性偶伴。後來,妾不一定來自女奴,而是正妻以外的眾妻的俗稱,以表示與正妻有別。
隨著妾製的發展,妾還有許多別稱,常見的有:
如夫人這是由奴隸主貴族的正妻稱為夫人衍生出來的。《左傳·僖公十七年》說齊桓公“好內,多內寵,內嬖如夫人者六人”,就是指地位、待遇如同夫人的六個地位很高的妾。但在後世,文人則隻是把“如夫人”當作對別人的妾的一種尊稱、美稱。《儒林外史》第二十三回的“因他第七位如夫人有病”一語,隻是指大商人萬雪齋的第七個妾,沒有第七個妾如同夫人的意思。
如君春秋時期,諸侯的正妻也稱小君,漢代又有給貴族婦女加上“君”的封號的做法,因此,如君也常被當作對別人的妾的尊稱、美稱。
小妻、小婦、次妻這都是由正妻又稱大妻、主妻引申出來的。《漢書·淳於長傳》說成帝許皇後的姐姐寡居,與淳於長私通,“因取為小妻”。同書《王鳳傳》提到王鳳在正妻之外,又有“小婦”。《戰國策·秦策一》則有長妻、少妻並舉的用法。到後來,小妻、小婦、次妻都變成了口語中的“小老婆”,但在多妾之家,地位又高於他妾。
小星《詩·召南·小星》本來寫的是卑官小吏“夙夜在公”的辛勞生活,但《詩序》卻說此詩頌揚國君夫人無妒忌之心,“惠及眾妾”,《禮記》中又有把夫妻比作日月的話。後世文人把兩者聯係起來,稱妾為小星,以示文雅。
簉室、側室、外室春秋時魯國大夫孟僖子出使齊國途中,有個女子投奔了他,他收為妾,因行色匆忙,“使助吾阝氏之簉”,意思是把此妾臨時安置在吾阝氏住房旁邊的房屋裏居住,因此舊時又稱妾為簉室。又由於古代貴族住房布局一般是前有正寢,後有燕寢,燕寢兩側又有小寢,妻居燕寢,妾居小寢,所以妾又被稱為側室、偏房。至於外室,又稱外宅,是因為古代有些人因受禮製和家庭矛盾的製約,常把妾安置在家門外麵居住,因而妾又有外室、外宅、外婦等名稱。
姬、美人姬本是古代對婦女的美稱,含義和“美人”、“美女”類似。古代貴族的妾,多是年輕貌美,打扮也漂亮,因而又都被用作妾的別稱。“東平王聘政君為姬”,就是指聘王政君為妾。與此相應,姬人、姬侍也都是妾的別稱。《史記·平原君列傳》“平原君美人居樓上”中的美人,就是指妾。但在漢代,美人又是皇帝、太子眾妾中一個等級的名稱。
此外,由於古代帝王及太子妃妾眾多,等級複雜,因而有著許多表示不同等級的名稱。例如,漢元帝的後宮裏,除了皇後以外,尚有昭儀、婕妤、娥、容華、美人、充依、良人、八子、七子、長使、少使、五官、順常、無涓、共和、娛靈、保林、良使、夜者等十四個等級的多種名稱。太子除了正妻以外,也有良娣、美人等不同等級的妾。通常講的皇帝妃、嬪,隻是對帝王眾妾的總稱。
在民間,由於曆代習俗的變異,妾又有身邊人、本事人、供過人、堂前人、接腳夫人和兩頭大等多種俗稱。
不過,在某些時代和某些特殊家庭當中,被稱為“妻”的倒是一定等級的妾,被視為“妾”的反倒是妻。例如,“天子有後,有夫人,有世婦,有嬪,有妻,有妾”中的“妻”,就是妾,而且是等級較低的妾。這是因為,天子地位高貴、特殊,他們的妻子有特殊的稱呼,被庶民稱為妻子的,在他們卻隻是一種妾。至於妻也被視為妾,是因為春秋時期規定,妻子一定要按婚禮正式聘娶,如果不經正式婚禮聘娶就同居,則被認為不算合法的妻子,而隻是妾,所謂“奔則為妾”,就是指未經婚聘的結合。《左傳·成公十一年》記載,魯宣公的哥哥聲伯未舉行婚禮就和妻子同居,宣公夫人穆薑就不承認這位嫂嫂,隻把她看成是妾,這位嫂嫂在魯國呆不下去,隻好另嫁到齊國去。
由於妾的地位比正妻低賤,再加上妾還有另一種女奴婢的含義,因而在古代,妾常被當作女性自指的謙稱,不論已婚未婚的女性,都可使用這種謙稱。“為老妾語陵,謹事漢王,勿以老妾故持二心”。這裏的“老妾”,是王陵的母親自指。“妾父為吏,齊中稱其廉平”,是少女緹縈上書救父中的話,她尚未婚,自稱為妾,是下對上的一種謙詞。後來,女性對尊者、丈夫,常常以妾自稱。我們不能因為這種習慣謙稱而誤解了她們的身份。作為一種謙詞,做臣子的在國君麵前,有時也稱自己已逝或尚在的母親為先妾、母妾。《戰國策》中,匡章對齊威王說的“臣非不能更葬先妾也”,先妾是指去世的母親。《陳書·沈炯傳》中,沈炯上表說,“臣母妾劉,年八十有一;臣叔母妾丘,七十有五”,是指尚在的母親和嬸母。
妾,還是一個姓,據《萬姓統譜》說,漢代就有個叫妾胥的人。這個相當罕見的姓,究竟是從祖先卑賤的仆妾地位演化而來的,還是妾阝這個古老地名的簡化,已無從查考。隻是要注意,如果把“妾胥”理解為小老婆的辦事員,那就冤枉了古人,鬧大笑話。
妾,又是《易經》八卦中兌卦的別名(見《易·說卦傳》)。兌在八卦中位居第八,這一別名,倒可能與妾的低下地位有點關係。
妾的種種別稱,雖然各有其起源,但是,都是在有了妾這一事實以後才陸續出現的。即使是妾這個字,也是在有了妾這一事引以後才被發明出來的。那麼,妾這一事實又是怎樣起源的呢?
1媵——族外婚的嬗變
媵,是最早的一妻與眾妾共事一夫的婚姻方式。所謂“媵”,就是出嫁者的妹妹、侄女同時隨嫁做妾,“古代嫁女必侄娣從,謂之媵。侄,兄之子(女);娣,女弟也。”這種婚嫁方式,是古老的群婚製蛻變。個體婚姻家庭形成的時候,男性利用自己在社會上和家庭中的特權,沿襲舊俗,娶一個妻子,同時把妻子的妹妹、侄女占為己有。古籍中記載的最早的姐妹同嫁,是堯把兩個女兒一起嫁給了舜。堯和舜都是傳說中的原始社會後期的人物,正處於從對偶婚向個體婚的過渡時期,一嫁二女與嗣後的媵還不完全相同。夏代第五個君主少康即位前做過有虞氏的庖正,同時娶了虞思的兩個女兒。這時個體婚製早已形成,兩女同嫁已經有了媵的性質,至於另外有無侄女媵陪,則無從查考。
到了殷商時期,媵嫁已很盛行。產生於殷末周初的《易經》中有下列三條爻辭:
歸妹以娣,跛能履,征吉。——《歸妹·初九》
歸妹以須,反歸以娣。——《歸妹·六三》
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歸妹·六五》
根據朱熹的集注,這三條爻辭的意思是:
姐姐出嫁以妹妹媵陪,就像跛腳的人仍能走遠路,是吉利的。
妹妹隨同姐姐出嫁,姐姐因為不如妹妹,反而被當作媵陪遣送回來。
帝乙嫁女兒,姐姐的嫁衣不如妹妹的嫁衣漂亮。
帝乙是殷代倒數第二位君主,紂的父親。國君之貴,嫁女也要媵陪;而且認為,姐嫁妹媵,如同跛腳的人能走遠路,是好事。可見當時媵已製度化,並認為是有益的。《易經》中的爻辭,是周文王所作,他曾為紂臣,材料應當可靠。再對照早於帝乙的甲骨文中,“諸婦”、“眾婦”之語頗多,更可推知,當時的媵已經製度化。
西周時期,媵的習俗不但更加盛行,媵的數量也更多了。《詩·大雅·韓奕》描寫韓侯迎娶妻子的情景是:“百輛彭彭,八鸞鏘鏘,不顯其光。諸娣從之,祁祁如雲;韓侯顧之,爛其盈門。”“祁祁”,是眾多的意思,隨嫁的諸娣(可能也包括諸侄女)竟然像一大片彩雲,數量必然不少。
媵,在春秋時期仍然是貴族嫁娶的普遍現象。東周初年,齊國的莊薑嫁給衛莊公,“庶薑孽孽”,一大群身材修長的侄女、妹妹隨同嫁給衛莊公。公元前561年,周靈王派人到齊國求聘王後,齊靈公不知應對禮儀,老臣晏桓子解釋說,先王禮製規定這樣回答:“夫婦(指諸侯本人及其嫡妻)所生若而(若幹)人,妾婦之子(女)若而人。無女而有姊妹及姑姊妹,則曰:先守(指諸侯的父祖)某公之遺女若而人。”又據《左傳·昭公三年》記載,晉平公所娶齊女少薑去世,齊景公為了密切與晉國的關係,主動派晏嬰到晉國,請求晉平公仍從齊國聘娶繼室,宴嬰說:“齊景公“猶有先君之適及遺姑姊妹若而人……以備嬪嬙。”此語與對周靈王使者的回答幾乎完全一樣。天子選後,諸侯聘妻,女方顯然不能以低賤的“妾之子”和嫡女一起供對方選擇,而是指所媵的數量。
媵,也包括女方同姓國家的侄娣。《公羊傳·莊公十八年》說:“媵者何?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侄娣從。”這與當時的史實完全相符,如魯國伯姬嫁給宋共公,除本國侄娣外,衛、晉兩個與魯同姓的國家也送女媵陪。有時,異姓國也送女媵陪,如魯襄公二十三年,“晉將嫁女於吳,齊侯使折歸父媵之。”《左傳》中關於媵的記載頗多,但異姓之媵,僅有二例,可能情況特殊,史官特地記載下來。
大夫娶妻,也有女方侄娣及同姓國媵陪的記載。如魯國臧宣叔,妻子生了兩個兒子後死了,他就以妻子的侄女為繼室,從史料推算,這個繼室是由媵升格,而非繼娶。《春秋·莊公十八年》“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這句話表明,大夫娶妻也有同姓國媵陪。過去,史家們說大夫娶妻有媵是特例,恐怕不是。《禮記·喪服大記》有“大夫撫室老(嫡妻),撫侄娣”的話,《儀禮·士昏禮》則有“雖無娣,媵先”的禮。這都表明,大夫娶妻有侄娣媵陪,是常見的,不然就會被視為非禮,而不會當作常禮規定下來。
媵的人數有無限定?《公羊傳》、《春秋繁露·爵國》和《白虎通·嫁娶》都說,古代天子一娶十二女;諸侯一娶九女;大夫一妻二妾,功成受封者可有八妾;士一妻一妾,庶人有妻無妾。看來媵的數量因娶妻者的身份而異。不過,天子、諸侯都並非終生一娶,每娶的媵,也不都受上述數目限製。齊桓公有三個夫人,六個如夫人,妾更達數百人之多。這麼多妾自然不都來自媵,媵的總數卻不會少。晉公子重耳出亡前已有妻妾,到了狄,狄人把一對姊妹同時嫁給他,他隻要了一個。他到齊國,又娶了齊薑並有妾。入秦後又一次納了五名秦女。他回國即位後,確定諸妻的班次,共有九人,妾尚未計算在內。
媵,並非新娘的所有妹妹和侄女都要隨嫁。從春秋時代的實例看,妹做姊媵的有好幾起,如魯哀公從齊國娶的哀薑和叔薑,就是妹為姊媵;魯國權臣穆伯從莒國娶戴己時,同時以戴己的妹妹聲己為媵。但在多數情況下,嫡出的姐妹是分別嫁人,各以庶出的妹妹、侄女為媵。如陳桓公的大女兒嫁給蔡侯為夫人,二女兒則許嫁給息侯。衛公子昭伯和庶母宣薑所生的兩個女兒,分別嫁給了宋文公和許穆公,後者史稱許穆夫人,是中國曆史上有姓名可查的第一位女詩人,《詩·鄘風》中的《載馳》,就是她的作品。媵有嫡庶之別,原因何在?至今尚無定論,大約嫡妹做媵,是古老群婚製殘餘的延續。從周代起,宗法製形成,嫡庶之別開始分明起來,形成嫡嫁庶媵的習俗,但古老的姊妹同嫁習俗並未完全消亡,於是出現了嫡媵與庶媵並存的現象。但是,兩者又有差別。嫡妹為媵,從前麵提到的材料看,都是小國嫁往大國,具有以小事大的討好意味。嫡嫁庶媵,則表現為婚嫁雙方分庭抗禮的對等地位。另外,嫡媵和庶媵,在夫家的地位也有差別,一般是前者高於後者,前者可能變為繼室,甚至並立為夫人,後者則難有這種幸運。當然,不論是嫡媵還是庶媵,從本來意義上說,既是新娘的伴侍,又有代嫡妻伴侍丈夫的義務,因為照《禮記》的說法,嫡妻每月伴宿丈夫的日數,有嚴格限製。至於媵妾與其他來源的妾的區別,除嫡媵外,主要是由丈夫的喜愛程度而分高下了。
媵,一般還有稱為“媵臣”的男性奴仆。這和媵的起源也很早,據《史記·殷本紀》說,殷商開國名相伊尹,就是有莘氏之女嫁給商湯時的媵臣。幫助秦穆公建立霸業的百裏奚,也曾經當過媵臣。媵臣的數量有時很多,如《詩·衛風·碩人》中的“庶士有去曷”,就是指的作為宣薑媵臣的一批魁梧的武士。
到了戰國時期,本來婚嫁必不可少的媵,忽然不見記載,即使是權貴娶妻,女方也不再“以侄娣從”了。這是婚製和妾製的一大變化。至於一直到近代仍然屢見不鮮的“姊妹同嫁”及陪嫁丫頭,雖然不能說沒有古老的媵的殘跡,但畢竟和媵不是一回事了。
2劫奪——強權者納妾的重要途徑
在舊社會,中國人把“搶妻之恨”和“殺父之仇”一起,視為人生的深仇大恨,不報此仇,不雪此恨,就不算血性男兒,也為世人所不齒。其實,在群婚製時期,搶婚是一種流行習俗,個體婚製確立以後,劫奪婦女,仍然是妻妾的重要來源之一。《易經》中有這樣幾條爻辭:
頓如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屯·六二》
賁如皤如,白馬翰如。匪寇,婚媾。——《賁·六四》
睽孤,見豕負塗,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後說(脫)之弧。匪寇,婚媾。——《睽·上九》
騎馬迎親的隊伍欲進又退,會被誤認為是一幫強盜;迎親隊伍策馬飛奔,也會被誤認為是一幫強盜;迎親的車輛遇到大雨,車上人濺了一身泥,又會被誤認為是一幫裝鬼的強盜,以致險遭冷箭。婚嫁吉日產生這種種誤會,必然和搶婚的盛行有極大關係。
遠在《易經》以前,已有搶妻奪妾的不少記載。羿奪占了夏代第四個君主的王位後,寒浞又殺了羿,並奪占了羿的妻妾。夏桀攻打有施氏,有施人把美女獻給夏桀做妾,作為求和的條件。這兩起個體婚製確立後不太久的搶婚事件,一是個人武力劫奪,一是大規模武力的“副產品”,實際上代表了早期搶妻奪妾的兩種基本方式,一直為後世的權勢者所沿用。
個人以武力搶奪婦女做妾,春秋以前的典籍中少見記載,這可能是因為,對於奴隸主來說,既然擁有對他的臣仆、奴隸包括人身在內的一切權力,個別地搶掠婦女做妾,就是一種很平常的事情,不會引起史官的注意。春秋時代被記載下來的此類行徑,實際上也都是因為和國家大事有著直接或間接的關係。盡管如此,仍然可以看出劫奪者竟是那佯毫無顧忌。
宋國太宰華父督,路遇司馬孔父嘉的妻子,對她的美貌非常吃驚,盯著看個不停。不久,華父督公然帶著家將闖入司馬府,殺死孔父嘉,把孔父嘉的妻子劫去做妾。宋殤公對孔父嘉的被殺很生氣,華父督父殺死宋殤公,另立國君。齊懿公當太子時,發現小民閻職的妻子漂亮,就奪占為妾,並讓閻職為自己駕車,進行侮辱(《左傳·文公十八年》)。魯莊公從宮中的高台上發現黨氏家的姑娘漂亮,雖然姑娘已有婆家,卻仍被搶去做妾。楚國公子圉身居令尹高位,發現大司馬的妻妾比自己的漂亮,就殺了大司馬,把死者的妻妾和家財全部占為己有。這比華父督更加肆無忌憚。
和上述事件相比,鄭國公孫黑搶奪族弟公孫楚的妻子,更可以看出權勢者肆無忌憚地搶妻奪妾,實際上是對奴隸主法律的保護。公孫楚聘定了徐吾犯的妹妹,公孫黑聽說徐家姑娘美麗出眾,就仗著自己是族兄,又是上大夫,也派人硬送聘禮。徐吾犯很為難,求執政子產作主。子產說,“讓你妹妹自己挑選。”結果,姑娘仍然挑選了公孫楚。但成婚不久,公孫黑就內披盔甲,外罩禮服,假裝祝賀,上門搶人,結果被公孫楚打出了大門。事情又鬧到子產那裏,子產說:“兩人都有錯,但公孫楚的錯誤更大,因為公孫黑是上大夫,又是族兄,傷害他就是賤犯貴,幼淩長;在大街上傷人,更是違犯國法。”結果,公孫楚被放逐到遙遠的吳國,搶人的公孫黑卻不受任何處置。原來,觸犯貴賤、長幼、上下有別的森嚴的等級製度,對奴隸主來說,比公然劫掠他人妻妾的行為更加嚴重。這就難怪,前述貴者搶奪賤者妻妾的事件,沒有一個受到過懲罰,隻是因為這些搶奪者後來與重大政治事件有關,才被追記下來。
因此,貴者、長者憑著權勢霸占賤者、幼者的妻女為妾,也就成為奪占妻妾的一種常見方式。衛宣公為兒子急子娶了個齊國姑娘,新娘來到衛國,宣公發現很漂亮,立即把新娘占為自己的妾。蔡景公為兒子從楚國娶來個妻子,先是上演扒灰醜劇,後來公然把兒媳變為自己的妾。兒子一怒之下,把景公殺死。楚平王也是一路貨色,他為了改善與秦國的關係,親自決定讓太子建娶個秦國妻子。新娘子迎到半路,他聽說新娘很美,就徑直接入自己的後宮做妾。他為了防止蔡景公扒灰被殺的醜史在自己身上重演,就以加強邊防為名,把太子建安置在遙遠的邊城。
國君能夠霸占兒媳,哥哥就可以奪占弟妻。魯國穆伯已在莒國娶了姊妹二人,長妻病死,穆伯又要從莒國再娶繼室。莒國拒絕,穆伯耍了個花腔,說是為族弟聘娶。不久,穆伯到莒國會盟,順便迎娶弟媳,卻在半路上占為己妾。族弟大怒,揚言要聯合莒國攻打穆伯。魯昭公擔心引起兩國的戰爭,讓穆伯把此女還給族弟而了事。
在奴隸社會,“人有十等”,“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仆,仆臣台。”台還可以臣子弟。上臣下,下事上,是奴隸製社會的根本法則,下者的一切都隸屬於上者,奪占下者妻妾,也就是必然的社會現象。
3奔——不按禮法成婚的女性就是妾
一夫一妻製的婚姻正式確立以後,也逐漸形成了一整套婚嫁禮儀。男婚女嫁,必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並且要舉行從訂婚到結婚的一整套繁瑣儀式。這對於保護剛剛形成的個體婚製及防止性混亂確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是,經媒妁之言由父母一手包辦的婚姻,注重的是婚姻雙方家庭的利益,並不關心婚姻當事人的意願,更談不到有什麼情感基礎。即使這樣的婚姻,也遠非所有的家長都有能力包辦得成功。但是,隻有符合婚嫁禮儀的兩性結合,才會被認為是合法夫妻。不然的話,即使男女雙方真誠相愛的自願結合,社會也不會承認他們是夫妻,而隻會被當作違法違禮的“淫奔”、“野合”。《禮記·內則》明確規定,“奔則為妾”。男性有過“淫奔”、“野合”的浪漫史,仍可依禮娶妻;已有妻子再與人“淫奔”、“野合”,隻是多獲得一個妾,不會失去做丈夫的地位。女性就不同了,一旦被視為“淫奔”、“野合”,不管男方有沒有妻子,都隻能是個妾。魯國泉丘的一個姑娘,做了個夢,用帷幕覆蓋了魯國大貴族孟氏的祖廟,認為這是改變窮苦命運的吉兆,就帶了個女伴,一起“奔”向恰恰路經泉丘的孟僖子,把夢中的事說了,要求孟僖子收留,並要求孟僖子答應,如果為他生了兒子,就決不能拋棄她們。孟僖子自然求之不得,把她們安置在一處簡易房子裏做外室,就上路了。後來直到兒子長大成人,才又想起了她們。孟氏以此子為嗣,泉丘女卻沒有真正改變命運。楚平王作為公子的時候逃居蔡國,守邊小官的女兒出於同情,熱情照料他的生活,這位落難公子感激涕零,兩人結為夫妻。後楚國局勢變化,這位公子被迎回當了國王,雖然把兒子帶回當太子,太子的母親卻因結婚時未行婚禮,隻能留在邊境做守活寡的妾。
有的人得到“奔”妾之後,為了某種需要,卻也會把“奔”妾公開帶回家。魯國大夫穆子被族人驅逐,逃到庚宗,有個女子主動接待了他,供食伴宿。穆子到了齊國,處境好了,就在齊國正式娶妻,把庚宗女子丟在腦後。後來,穆子被召回國,他又拋棄齊女,讓她另嫁他人。這時,庚宗女子帶著已長成少年的兒子去見穆子。穆子聽這個從未見過麵的兒子說話像牛叫的聲音,想起曾做過一個遇難時隻有牛才能搭救的奇夢,於是把這母子收留下來,但庚宗女子隻能做賤妾,“牛”也隻能像個家奴頭目似的幫助處理雜務。個別人結局稍好一些。楚國貴族鬥伯比,隨不容於正室的母親移居雲阝國,和雲阝子的女兒相愛同居,生下個虎頭虎腦的兒子,就取名鬥穀於菟(楚方言,稱虎為於菟)。因為婚姻不被男方家長承認,雲阝女雖是“正室”,卻隻能做妾。直到兒子後來成為楚國名相,即令尹子文,雲阝女才成了太夫人。
但是,按貴族的常規,“奔”女即使已是事實上的正妻,仍然被視為妾。魯宣公的哥哥叔腫,沒經過婚聘就和一個姑娘結合,並作為正妻。但是控製著朝政的宣公夫人卻公開宣稱,絕不能把一個姘婦當作嫂嫂。這位不被承認的嫂嫂隻好拋下幼兒聲伯,輾轉再嫁到齊國去。
這種歧視,也曾落到儒家創始人孔子頭上。孔子的父親叔梁紇是個沒落貴族,當妻子連生九個女兒後,又納了一妾。妾雖生了個兒子,卻是個跛腳,難做繼嗣。叔梁紇求嗣心切,年近七十,又與少女顏征在“野合”(即未婚同居),生下孔子不久就去世了。顏征在死時,由於身份不正,孔子也無法安排她與父親合葬。孔子由於是“野合”的結晶,成名前一直受人歧視,大貴族季氏大宴賓客,孔子去參加,被趕出大門。孔子自己曾講“吾少也賤”,不獨因為家門沒落貧窮,還因為他是“野合”而生,如同私生子。後世的許多孔門學者,對司馬遷孔子“野合而生”的史筆大為惱火,有的編造說叔梁紇與顏氏是正式婚聘,有的說過了“陽道絕”的年齡再婚稱野合。
事實上,所謂“淫奔”、“野合”,在春秋時代,倒是一種與“無媒不婚”的禮法並行的古老遺俗。《詩經》中就有不少抒寫男女未經媒妁之言就談情說愛的詩篇,《鄭風·溱洧》中男女借踏青私會的描寫,和今天一些兄弟民族的“三月三”之類節日頗為相似。就連儒家經典《周禮》,在規定男婚女嫁必須官媒主持的同時,又網開一麵,允許過了婚時而無能力依禮成婚的人自行結合,這表明“無禮”而婚者必然不少。“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庶人男性難有蓄妾條件,“禮”也規定他們不能有妾,這樣,庶人的“淫奔”、“野合”,都是妻而非妾了。隻有靠禮維持等級特權的貴族,才需要也有可能把禮聘為妻、奔則為妾區分得清清楚楚。
4.買和贈——妾很早就是商品和贈品
隨著私有製的形成,商品交換也開始活躍,男女奴隸作為一種私有財產,也就必然會被當作商品進行交換。妻需依禮聘娶(聘禮本身也是一種變相的或者說禮儀化了的買賣),妾則可以隨意買賣。《禮記》中多次提到“買妾不知其姓則卜”其吉凶的古老習俗。以媵得妾隻是高級貴族的特權,搶奪往往有後患之虞,“奔女”則非隨時都有,人人可遇,買就成為最通常的獲妾方式。“禮”允許買妾,更可見這一方式的合理與常見。《淮南子·道應訓》記載了這樣一件事:魯國法律規定,誰能把散落在各國做妾的婦女贖回國,可到官府領賞,孔子富有的大弟子子貢贖回不少魯女,卻不肯去領賞。孔子對子貢的這種不愛財大為不滿,他說:“國家的窮人太多,你不肯領賞,今後就無人再肯幹這種善事了”。政府特地立法獎勵人們去贖在國外做妾的人,可知在外做妾者頗多。禮儀之邦魯國如此,其他國家在外做妾者必然也不會少了。
由於妾的買賣合法,因而就有大批人幹這種買賣,以致形成公開的拍賣婦女的市場,被賣者“以綠巾裹頭,以別貴賤”,按等級論價。據說“戴綠帽子”這一罵人用語就起源於此。戰國時期,買賣婦女的市場又花樣翻新,準備出賣的婢妾,像畜生一樣排列在用欄杆圍著的土台上,任人挑選。賣主為了得高價,把平時衣不蔽體受盡虐待的婢妾,打扮得漂漂亮亮,甚至給穿上綢緞衣服,以吸引買主。
由於美女可賣大價錢,有的諸侯國甚至利用拍賣宮室美妾,解決財政困難。據《戰國策·韓策三》記載,韓國統治者為了與強大的西鄰秦國改善關係,決定用重金討好秦國。但韓國很窮,拿不出重金,於是決定高價拍賣宮中美女,“美人之價貴,諸侯不能買,故秦買之三千金”。韓國“以其金事秦,秦反得其金與韓之美人”。這種美人、重金雙失的求和辦法自然可笑,但卻表明當時買賣妾婢之風必然極盛。有些大商人,就借此為做官搭橋,做起一本萬利的買賣來。陽翟大商人呂不韋,用重金幫助在趙國當人質的秦國庶公子異人取得了王位繼承權,又把重金買來的美妾贈給異人進一步結好,從而為自己當秦國丞相鋪平了道路。
正由於妾的買賣是人們熟知的社會現象,一些策士說客們在分析國家大事時,常常用買賣侍妾做比喻,打動厭煩枯燥大道理的國君。楚國謀士陳軫到秦國求官,秦惠王認為陳軫曾忠心為楚國做事,來秦必有別圖,不信任他。陳軫就說:“昔者子胥忠其君,天下皆欲以為臣。孝己愛其親,天下皆欲以為子。故賣仆妾不出裏巷而取者,良仆妾也;出婦嫁於鄉裏者,善婦也。”意思是忠臣做誰的臣子,就會忠於誰。另一次,陳軫又用同樣的比喻表白自己的忠誠。兩次比喻,打消了秦惠王的疑慮。秦將王稽圍邯鄲,久攻不下,有個謀士問他為何不用重賞鼓勵士氣,王稽不耐煩地說,一切聽秦王的,你不要多嘴。謀士就說: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比如說:兒子應該服從父親,父親命兒子“去貴妻,賣愛妾”,兒子卻不一定照辦;然而,守閭門的老嫗說一句“某夕,某孺子納某士”,這根本不是命令,卻會“貴妻已去,愛妾已賣”。這些來自生活的比喻,說明妾的買賣不但是常事,而且可以很自由地隨時買賣。
可以買賣的並非是妾,依禮娶的妻,丈夫為保自己,也會出賣。孟嚐君使楚,楚王送給他一張昂貴的象牙床,派登徒護送。登徒覺得象牙床值千金,路上如有損壞,“賣妻子不足償之”,就重賄齊使,免去了這件苦差使。這自然是特殊情況。不停的戰亂,卻常逼得眾多百姓賣妻拋子。魏國與秦國連年戰爭,造成魏國“百姓不聊生,族類離散,流亡為臣妾,滿海內矣”。這種“滿海內”的“流亡為臣妾”的慘景表明,即使不一定是個個丈夫都賣妻子,賣妻的丈夫卻絕不會少了。
贈妾和獻女為人做妾,也是妾的一種來源,而且起源很早。殷代和西周的金文中,有不少君主賞賜下屬妾婢及奴隸主互贈妾的記載。這些賜、贈的妾,自然不會都隻當作勞動力使用。贈美妾,獻美女,更是打動對方的重要手段,個人之間使用,國與國之間也使用。魏襄王為了加強與楚國的聯盟關係,特地選了絕色美女,送給楚懷王做妾。秦武王為了安撫西戎,以便集中力量對付山東諸侯國,一次就送給西戎首領一百名美女。夏戊看準衛出君貪色,把自己漂亮的女兒獻給衛出君,衛出君得此美妾,就讓夏戊及其幾個兒子都當了大官。趙國人李園得知楚考烈王為妃妾眾多卻都不生育而發愁,斷定考烈王無生育能力,就先把妹妹獻給春申君,妹妹懷孕,又轉獻給考烈王,生出兒子後,李園兄妹貴盛一時。燕太子丹為了使刺客荊軻死心塌地地為他的刺殺秦王的計劃賣命,特封荊軻為上卿,“間進車騎美女,恣荊軻所欲。”美妾又成為收買人心的重要手段。
5同嫁與陪嫁——媵的延續與變化
媵,戰國時已經停止,但它的變相形式卻長期存在,這主要表現為姊妹同嫁和丫環陪嫁。後一種,人們也常借用古語,稱之為媵,《新唐書·李迥秀傳》中的“妻嚐詈媵婢”,就是指罵陪嫁丫環。
姐妹同嫁一夫,曆代都有,具體形式有好幾種,有的同時嫁給一夫,有的是先後嫁於一夫,這當中又有共事一夫與姐死妹為“填房”兩種。“填房”既非同時事一夫,又不形成妻妾之別,故此處不論。
姐妹同嫁,見於正式記載的,多是皇帝或皇子們的妃妾。漢景帝為太子時,有個叫臧兒的老婦,本是楚漢相爭時燕王臧荼的孫女,臧茶兵敗被殺,她淪落為平民,先後兩次嫁人,與前夫所生的兩個女兒,也都已結婚生子。臧兒念念不忘自己的貴族出身,不甘於平民生活,就把重新富貴的夢想寄托在兩個天仙似的女兒身上。她找人算命,得到“兩女皆當貴”的吉兆,便找門路先把小女兒獻入太子宮中,此女深受太子喜愛;臧兒又把大女兒從夫家奪回,又熟門熟路地獻給太子。這個大女兒後來懷孕時“夢日入懷”,又在七月初七這個巧日子生下個兒子,更受太子寵愛。太子當了皇帝,此女就成了皇後,她妹妹也成為高級妃子。這個太子,就是後來的漢武帝,其生母又變成太後。由於這些特殊“貢獻”,臧兒被封為平原君,前夫後夫都追封列侯,與兩個丈夫所生的兒子也都高官封侯。臧兒因連獻兩女而換得的數門富貴、很多人看得眼熱,紛紛仿效,對後來的裙帶政治、外戚專權起了很壞的作用。
漢成帝的皇後趙飛燕和趙昭儀,也是姐妹二人,她們出身低賤,隻因長得漂亮,能歌善舞,被成帝看上了,深加寵愛,和臧兒主動獻女不同。成帝荒淫無度,中年早喪,沒有子嗣,趙氏姐妹失去靠山,朝中爭權激烈,把趙氏姐妹當作“禍水”頂罪,有失公平。
東漢的馬、竇、閻、梁等數代皇後,都是姊妹或姑侄先後入宮同事一帝,後三者都是靠父兄權勢當了皇後,從而形成多次外戚專權的政局。
曹操挾天子以令諸侯,為了衝淡不利輿論,並進一步控製漢獻帝,把三個女兒同時獻上做貴人。獻帝有疑忌,不肯理睬曹氏三女,曹操就以謀叛罪殺死獻帝的伏皇後、皇後父、兄及宗族數百人,獻帝隻好屈服,以曹氏中女為皇後。這是以同嫁配合奪權的一個典型。不過,當曹丕貶漢獻帝為山陽公自己稱帝時,這位曹皇後卻心向劉家,把哥哥曹丕大罵了一通。庸懦的漢獻帝則與曹皇後不同,為了苟全性命,曹丕稱帝不久,就把自己兩個女兒獻給曹丕。
北魏世祖拓跋燾平定夏國,把夏主的三個女兒同時納為妃妾,後來姐姐當了皇後。
遼道宗的蕭妃,因一直未生兒子,就讓已婚生子的妹妹離婚入宮伴駕,通過妹妹生子鞏固自己的地位。
元代采取多後製,其中不少是姐妹,如元世祖的也速幹皇後、也遂皇後,元武帝的慈宣惠聖皇後和速哥失裏皇後。泰定帝的兩個寵妃則都是兗王買住罕的女兒。
明嘉靖年間又出了一件奇事,河南小鄉紳李拱宸為求富貴,主動把女兒獻入後宮,過了十多年,李拱宸死,他兒子又把幼妹獻入皇宮。這對姐妹隻是低級妃妾,李家並未因此而富貴,但鄉引們卻對李家相當敬畏。
清代隻在滿族貴族中選妃,姐妹、姑侄同時或先後被選入宮者不少。光緒帝的珍妃和瑾妃就是一對姐妹。袁世凱有妻妾十六人,其中有姐妹,也有姑侄。袁世凱企圖複辟稱踣,眾妻妾為爭後妃位置大吵大鬧,其中的姐妹姑侄也爭得不可開交。
以上事例,反映了同嫁入皇宮的不同緣由。
在民間,姐妹同嫁也不罕見,隻因他們身在下層,文人們隻是偶作趣聞收入筆底。從搜集的部分省區近代民俗資料來看,民間姐妹同嫁的原因,和帝王選、掠“雙美”、獻女入宮有很大的不同,大致有下述幾種情況:
一是女方父兄俱亡,家貧無依,已嫁的姐姐把妹妹攜往夫家撫養,有的久而變為同嫁,並形同妻妾。
二是夫家稍有財產,丈夫生活放蕩,妻子擔心丈夫納妾而受冷落,便把妹妹拉去做妾,企圖姐妹一起管住丈夫。
三是姐姐嫁後早逝,丟下孤兒,丈夫擔心繼室難容,嶽家也不忍孤兒受虐,便用死者的妹妹繼嫁,但這不是妾。
這些起因,都是小私有者的善良願望。但姐妹既變為妻與妾,便有矛盾,以致親姐妹反目成仇,給後人留下深刻教訓。
至於以丫環、伴娘陪嫁,幾乎一直是權貴之門及小康之家的正常嫁女方式。陪嫁的丫環伴娘,數量常常很多。《三國魏誌·武帝紀》裴注引《傅子》說,曹操痛恨嫁娶的豪奢習俗,因而他嫁女從簡,“從婢不過十人”。從簡者尚且如此,豪奢者可想而知。事實上,權貴豪富之家,總是喜歡用陪嫁仆婢眾多進行炫耀。武則天的女兒太平公主、中宗的女兒安樂公主,婚後都是仆婢上千,其中很大一部分是陪嫁的。《紅樓夢》中的賈母,邢、王二夫人,幾位少夫人,都有不少從娘家帶來的陪嫁丫頭。薛寶釵和賈寶玉成婚,嫌自己的丫頭不夠,又把剛咽氣的林黛玉的丫頭雪雁拉去陪嫁。陪嫁丫頭、伴娘中,年輕漂亮而又機靈的,往往變成了妾。《清稗類鈔·婚俗類》也說,直到清末,不少地方的小康之家嫁女,都要設法弄個丫環或伴娘陪嫁,陪嫁者後來十之八九都變成了姑爺的妾。戊戌變法領導人梁啟超違背廢妾主張所納的一妾,就是他夫人從娘家帶來的小丫頭。
以陪嫁婢女做妾,實際上各有不同的心態與期望。做妻子的把陪嫁丫頭視為娘家帶來的貼心人,讓她們做妾,既可幫助自己約束丈夫,又因原有的丫頭身份而容易使喚,比外納的妾要放心。就丫頭來說,被當作妾,雖然難以丟掉奴仆身份,卻已變為半是奴仆,半是主人,身價有了改善。對於做丈夫的來說,丫環做妾,不但增加了合法的縱欲工具,又省卻了從外麵買妾的花費,也樂而為之。因此,由陪嫁而變為妻妾並占,就成為一種習用的納妾方式。
6掠奪方式依然盛行
封建社會雖然從總體上說,比奴隸製社會是進步文明了,但是奴隸製社會的任何野蠻與落後,封建時代的權勢者隻要認為有用,就會毫不猶豫地沿襲繼承,掠奪妻妾,就是一例。封建社會,尤其是封建社會的前、中期,掠奪妻妾規模之大,行為之頻繁,和奴隸製社會相比,都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能夠大規模掠奪妻妾的,自然是君臨天下的帝王以及其他獨霸一方的權勢者。帝王掠奪妃妾,曆代正史都有記載,這裏是幾個有名的事例:
秦始皇攻滅六國,原六國後宮中的美女,包括一些六國貴族的妾女,幾乎全都被他掠進自己的後宮。
西漢末年,混入農民起義軍的劉玄,剛進入長安稱帝,就把王莽的一百二十名侍妾和眾多宮女全部據為己有。
曹操為了鼓勵士氣,曾下令地方官,把各地的寡婦們全都配給將官做妾和士兵當妻,有些地方官為了邀功請賞,就乘機大量掠占有夫之婦和未婚之女為妾。杜畿呈送的是真正寡婦,數量比別人少,反而受到斥責。
十六國和南北朝時期,權勢者掠奪妃妾之風更盛。南匈奴滅晉,晉室的妃嬪宮女,達官妾女,成了重要劫掠對象,並按功勞大小分占,晉惠帝羊皇後,就被劉曜奪占。符堅滅前燕,奪占燕王的女兒。整個北朝,不論是北魏,還是北齊、北周,妃妾的重要來源就是掠奪。
至於個別奪占,更是權貴們的拿手好戲。劉邦每次消滅一股敵人,都要占有失敗者的侍妾,他的薄姬、管夫人等都是這樣擄掠的。曹操在軍閥混戰中也多次掠奪侍妾,迎獻帝,他乘機奪占了何晏之母;戰張繡,奪占了張繡叔父的美妾;攻呂布,他不顧關羽的請求,把秦宜祿的妻子占為己有;滅袁紹,他本想奪占袁紹的兒媳甄氏,但被曹丕先奪到手,他仍宣稱,這—仗就是為了這個美女。孫皓一怒之下殺了張美人,後聽說張美人的姐姐也很漂亮,但已嫁人,孫皓就殺了此女的丈夫,把她奪入後宮。楊廣率兵滅陳,對陳後主的張貴妃和孔貴嬪,雖早垂涎三尺,由於眾將的壓力,他隻好違心地處死,但他又把陳後主的沈皇後及不少美妾占為己有,直到他以皇帝(隋煬帝)的身份遊江都,沈皇後仍是隨侍的妃妾之一。
宋太祖滅後蜀,後蜀主的寵妃花蕊夫人就成為宋太祖的寵妃。有些人責備花蕊夫人身事二君,她悲憤地寫詩說:“君王城頭豎降旗,妾在深宮哪得知。二十萬人齊解甲,寧無一個是男兒?”宋太宗滅南唐,李後主投降,他的小周後和妹妹李昭儀,都被擄進宋太宗後宮,宋人還專門畫了宋太宗幸小周後的圖畫。
金海陵王完顏亮以荒淫著稱,掠奪美女也極凶殘。他的妃子貴哥,本已有夫,因受到滅族的威脅,她才殺夫自獻;海陵王的另一妃子右哥,則是逼令右哥的丈夫獻上的,元太祖的也速幹皇後,是攻滅四部塔塔兒時奪占的;旋又聽說也速幹已嫁的姐姐更漂亮,又殺了此女的丈夫,占為己有。元兵入占中原,從高官大將到下層士兵,未曾掠奪民間妻女做妻當妾者倒是少數。
相比之下,明清兩代統治者大規模劫奪妃妾的現象比以前少了,但少不等於無。明太祖平天下,以不占敵手之妾為榮,滅陳友諒時,仍然納了陳的一妾以示淩辱。大將軍藍玉的眾多罪名之一,就是奸占元室妃嬪,而不上獻朝廷。清代乾隆的香妃,是平定新疆回部叛亂的戰利品。“衝冠一怒為紅顏”,吳梅村的《圓圓曲》雖然把吳三桂引清兵入關的原因簡單化了,但李自成的名將劉宗敏奪占吳三桂的寵妾陳圓圓,確實也是吳三桂降清的動因之一。
那麼,民間的情形又怎樣呢?由於非國家大事,正史很少記載,但從完整保存下來的唐到清的各代法律來看,每一代的法律都有奪占妻妾的專門條款,而且多半處罰極重。如《大明律》規定,“凡豪勢之人,強奪良家妻女,奸占為妻妾者,絞。”該律的補充條例又規定,“凡強奪良人妻女賣與他人為妻妾及投獻王府並勳戚之家者,俱比照強奪良家妻女奸占為妻者絞罪。”《大清律》幾乎全文照抄了上述內容。這足以表明,“豪勢之人”奪占良人妻女為妾的現象極為猖狂,也極常見,不然沒有必要專門設置這樣的條款。
“民間”的這類暴行,曆代文學作品中常有極生動的反映。元雜劇《生金閣》中的龐衙內,竟在光天化日之下,殺了秀才郭成,奪占了郭的妻子。《竇娥冤》中的下層無賴張驢兒和他父親,竟然也敢上門奪占債主蔡婆婆及其寡媳竇娥。在《水滸傳》中,高衙內竟在大庭廣眾之下調戲並企圖奪占林衝的妻子,奪占未成,又由其父設下“白虎堂”冤案,害得林衝妻死家破。那個開肉店的鄭屠,也可以仗著一點點財勢,霸占流落他鄉的金翠蓮做外室。開生藥鋪的西門慶,在與潘金蓮勾搭成奸之後,又與潘合謀,殺死潘的丈夫武大,將潘霸占為妾。《金瓶梅》中的西門慶,不僅先後奪、騙了潘金蓮、孟玉樓、李瓶兒等好幾個妾及後二者的家產,而且宣稱,“就是強奸了嫦娥,和奸了織女,拐了許飛瓊,盜了西王母的女兒,也不減我潑天富貴”。《紅樓夢》中的香菱,自幼即被拐騙,她長成少女後,拐騙犯同時把她賣給馮淵和薛蟠做妾。薛蟠為了把香菱奪到手,竟派人把馮淵活活打死。應天知府賈雨村得知薛蟠是金陵四大家族之一的薛家公子,就一手把這一人命案弄虛作假,讓薛蟠逍遙赴京。在眾多的世情戲曲和小說中,尤其是公案戲和公案小說中,幾乎都有一個或幾個公然搶奪、霸占他人妻女為妾的衙內或西門慶、薛蟠式人物。這類作品當中,自然有不少虛構成分,照搬照套的類型化人物,但和驚心動魄的現實相比,搶奪、霸占妻妾的罪惡事實,不是被虛構得太過分,搬套得失實,而是被約略化了。
7籍沒從未間斷
籍沒,是對罪犯家產清查登記予以沒收,妾仆如同財物,因而也在籍沒之列。曆代封建王朝都把籍沒當作鎮壓叛亂者及其他重罪犯人的重要手段。罪犯的妻妾兒女被籍沒入官府,就成為官奴婢,其中年輕漂亮或有歌舞技藝者,往往要直接充當當權者的侍妾或樂伎舞女,也常被當作禮物贈送功臣,甚至送到市場拍賣,因而成為妾的重要來源。
南北朝時期,尤其北朝,犯罪官員的妻妾女兒被籍沒再被賜給他人做妻妾者甚多。北朝的名門世族,門第高貴,連皇族都很難與他們通婚,他們一旦犯罪,妻妾沒官,暴貴者以能得賞妻妾為殊榮,就連一些親王的妃妾,也有許多是從沒入掖庭的名門妻妾和女兒中挑選配給的。高允就曾上書批評說,“今諸王納室,皆樂部給使”,“皇子娶妻,多出宮掖。”自然,可以作為妾婢蹂躪的,決非隻是名門世族妻妾。北魏爾朱氏專權時期,刑法酷虐,“凡強盜殺人者首從皆斬,妻子及同產配為樂戶;其不殺人……妻子亦為樂戶。”無罪者也大量籍沒,僅北齊武平七年,就“括雜戶(指被征服的少數民族)年二十以下十四以上未嫁者悉集省”,隱匿者家長處死。南朝也大批籍沒,梁代規定,“大逆者,母、妻、姊妹及從坐者妻子妾女,同補奚宮為奴婢,其劫盜者,妻子補兵。”《隋書·刑法誌》記述了這些情況後又追述說:“魏晉相承,死罪重者,妻子皆以補兵。”北魏的“配為樂戶”,北齊的“悉集省”,梁的“補奚官”,自然是做宮廷奴婢外,也可選做侍妾或賜官員為妾。至於“補兵”,則是做將官的私人妻妾或充當營妓(軍中的公妾)。
唐代仍然大量籍沒。著名女詩人上官婉兒,就是因祖父、父親被殺,剛生下不久就與母親一起沒入掖庭,隻因她後來才華出眾,被武則天賞識,才改變了配沒地位,進而成為唐中宗的昭容。另據記載,藩鎮吳元濟、李師道被滅,叛將阿布思被殺,妻妾均被沒入掖庭,唐肅宗曾特地命阿布思妻在朝會上“穿綠衣為倡”。地方官也可籍沒,邵州刺史林蘊就曾借故殺死一客,“籍其妻為倡”。被籍沒者中,很大一部分又賜給了功臣,薑確一次得賜七十人,李大亮三次得賜二百七十人。
元代前期,大臣犯罪就刑,其妻妾女兒不經籍沒就斷賣給他人,順帝時才停止這種做法。明代仍大量籍沒,明成祖從建文帝手中奪到帝位,忠於建文帝的一批大臣的妻妾女兒,有的被沒入官為婢,有的賜給武將為妻婢,有的更淪為轉營妓女,每天受多名士兵蹂躪。正德年間,寧王朱宸濠叛亂失敗,一些附逆官員被誅,其妻女沒官後又轉贈給朝官做妾,僅禮部尚書袁宗皋就被賜給這種妾六人。清代官員犯罪不至死者,大多被發往寧古塔(在今黑龍江)和新疆充當苦役,他們的妻妾女兒,因民族原因,籍沒掖庭者較少,但淪為仆婢或轉賣給他人做妾者時時可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