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術產業的軟件集成供應商,大部分由計算機專業人員組成,對商業單位以工程包攬的方式進行服務。商業單位在提出需求時,往往缺乏對互聯網技術特點的認識,而技術供應單位在提出行業性的互聯網應用方案時,對該產業也無法作深入長期的研究和調查,技術服務商把商業單位當作最終客戶,其盈利的目標並不在於商業單位是否能有效地應用該係統,在對應市場獲得高效益,而在於有效說明,並把該工程訂單簽下才是業務開發人員的主要目的,同時考慮在開發過程中盡量使用原有的代碼以減少工作量,降低項目成本。當項目完成後,過多的修改維護則大大加重了技術單位的成本負擔。
在如此動機的驅使下,並未過多考慮係統搭建完成後其對最終消費者的實際應用方麵的普及將會遇到極大困難,因為這不可能體現在合乎消費者使用習慣的範圍內。而使用者發現技術係統並不能準確對應使用的方向時,也不願再付費調整,會認為技術單位提供的係統是不合理的。雙方容易進入膠著狀態,一方不願再出資,另一方也出於成本考慮不願意再提供服務。
換言之,商業單位投資後如果未能對銷售服務起到促進作用,這與項目承建單位是無關的,就算有效益也不會分配給技術供應商,工程過程中很難再對係統進行調整,初期規劃的商用係統,在實際運作中如果體現不合理,其責任也不在承建方。這樣的方式,會造成大量軟件供應商尾款難收,也造成很多係統在建成後荒廢一邊,使得商業單位對互聯網技術的應用望而生畏。
以上工程式、專家式、契約式的不足之處是,為保護單方的自我利益,合作雙方難以彼此信任,更無法進行有效溝通。這就好比造好了飛機卻沒有培養機師的約定,也沒有維修的支持。信息技術產業的從業者要善於全盤換位思考,善於在兩者合作間獲得第三方的協力支持。隨著互聯網技術大規模的深入普及,它必會成為整合我國全民消費主權資本的重要通道,高效廣域地整合消費數據,將過去無序的市場化經濟訂單生產模式,向相應有序的由市場消費取向引導的計劃定單生產模式發展。此外,消費者也可獲得新產業對傳統貿易流程優化後帶來的經濟效益。同時,訂單的規模也可提高我國與世界500強企業合作議價的能力。
可以預言,如果我國能向全球推動該產業在各國發展,將現有外彙儲蓄有效應用到高新產業的國際化擴張中來,走向聯合運營新紀元,前景無可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