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跑步運動規則
在田徑運動會中,所有賽跑項目(包括跨欄及接力跑),都屬於徑賽項目。參賽者的名次,乃決定於其身體軀幹(有別於頭、頸、臂、腿、手或足)抵達終點內側之垂直線為止時的順序。徑賽成績相同而影響進入下一賽次時,若情況許可,均予以取錄,否則應予重賽。在決賽中成績同是第一,總裁判有權決定是否重賽,若認為毋須重賽,則維持賽果;至於其他名次,就算成績相同,亦毋須重賽。
短跑及中、長跑
在國際賽事中,所有400米或以下的徑賽項目,必須采用蹲踞式起跑及使用起跑器。在‘各就位’及‘預備’口令之後,參賽者應馬上完成有關動作,任何參賽者不能在合理時間內完成有關動作,則屬起跑犯規。除此以外,在‘各就位’後,以聲音或動作擾亂他人,得判以起跑犯規。在槍聲響起前有任何起跑動作,亦屬起跑犯規。對起跑犯規的參賽者,發令員應予以警告,再犯則取消其參賽資格(此例不適用於男子十項全能及女子七項全能比賽)。
400米以上的競賽項目,口令隻有‘各就位’,當所有參賽者均準備妥當及靜止後,便可鳴槍開始比賽。
在劃分線道進行的徑賽項目或其部分中,參賽者不得越出其指定之賽道,否則會被取消資格。在任何徑賽項目中,若衝撞、突然切入或阻礙其他參賽者,亦會被取消資格。反過來說,若任何參賽者被推或迫離指定之賽道,隻要未獲得實際利益,不必取消其參賽資格。同樣情況,任何參賽者在直道中越出其跑道或在彎道中越出其跑道之外側,隻要沒有得益及未有阻礙他人,亦不算犯規。
分輪和分組
比賽被分成兩輪、三輪或者四輪進行,主要依據參賽者數目而定。每組比賽的前兩名賽跑運動員可以進入下一輪比賽,在很多比賽項目中小組第三也可以出線。預備賽采用交叉排序法排定分組的結果,這種方法規定按成績排名將排名靠前的運動員平均分配到不同的小組中去。成績排名是根據運動員在上賽季的最好成績排出的。在其後的各輪比賽中,分組依據運動員在前一輪的比賽成績。如果可能,相同國家運動員應該分到不同的組中去。
跑道規則
運動員在所有短跑比賽、110米跨欄和4乘100米接力賽中自始至終都必須留在自己的跑道裏。800米和4乘400米接力賽起跑是在自己的跑道裏,直到運動員通過標誌可以串道的分離線才能離開自己的跑道。在小組第一輪比賽中,運動員被排在哪一個跑道上是由計算機自由排列出來的。其後的各輪比賽,跑道的選擇依據運動員在上一輪的比賽成績而定。這個規則的目標是讓更優秀的運動員可以排在靠中間的跑道上,好的跑道是第3、4、5、6號跑道,它們應由排名前4位的運動員分別占據。第1、2、7、8、道則由後4名占據。
起跑
發令員的槍一響,賽跑就開始了。發令員首先要保證運動員的起跑姿勢正確,然後喊一聲“各就各位”和“預備”,最後發令槍響。如果由運動員搶跑發令員就會宣布起跑犯規。如果犯規的運動員再次搶跑就會被取消參賽資格。不過十項全能和七項全能規定三次犯規才取消資格。參加短跑比賽的運動員(從100米到400米)和接力賽的第一棒運動員都必須使用起跑器。800米以上的賽跑項目是站立式起跑,發令員隻喊“各就各位”,然後就發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