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遊泳比賽通則(1 / 3)

第四章遊泳比賽通則

各項泳式的比賽規定

1自由泳。

(1)自由泳比賽中可采用任何泳式。

(2)轉身和到達終點時,可用身體任何部分觸池壁。

2仰泳。

(1)運動員麵對出發端,兩端抓住握手器,兩腳(包括腳趾)應處於水麵下,禁止蹬在水槽內、水槽上或用腳趾鉤住水槽邊。

(2)出發和轉身後,運動員應蹬離池壁,並在整個遊進過程中呈仰臥姿勢。除在做轉身動作外,運動員必須始終仰臥。仰臥姿勢允許身體做轉動動作,但必須保持與水平麵小於90度的仰臥姿勢。頭部位置不受此限。

(3)在整個遊進過程中,運動員身體的某部分必須露出水麵。在轉身過程中,允許運動員完全潛入水中。但在出發和每次轉身後,運動員潛泳距離不得超過15米,在15米前運動員的頭必須露出水麵。

(4)在轉身過程中,當運動員肩的轉動超過垂直麵後,可進行一次連續單臂劃水或雙臂同時劃水動作,並在該動作結束前開始滾翻。一旦改變仰臥姿勢,就不允許做與連續轉身動作無關的打水或劃水動作。運動員必須呈仰臥姿勢蹬離池壁。轉身時運動員身體的某部分必須觸壁

(5)運動員在到達終點時,必須以仰姿勢觸壁。

注:“除在做轉身動作外”應理解為“隻有在完成連貫的轉身動作過程中才可以改變仰臥姿勢”。

3蛙泳。

(1)出發和每次轉身後,從第一次手臂動作開始,身體應保持俯臥姿勢,兩肩應與水麵平行。

(2)兩臂和兩腿的所有動作都應同時、在同一水麵上進行,不得有交替動作。

(3)兩手應同時在水麵、水下或水上由胸前伸出,並在水麵或水下向後劃水。除最後一個動作外,在手臂的完整動作中,兩肘不得露出水麵。除出發和每次轉身後的第一次劃水動作外,兩手向後劃水不得超過臂線。

(4)在蹬腿過程中,兩腳必須做外翻動作,不允許做剪夾、上下交替打水或向下的海豚式打水動作。隻要不做向下的海豚式打腿動作,允許兩腳露出水麵。

(5)在每次轉身和到達終點時,兩手應在水麵、水上或水下同時觸壁,觸壁前兩肩應與水麵平行。在觸壁前的最後一次向後劃水動作結束後,頭可以潛入水中,但在觸壁前的一個完整或不完整的配合動作中,頭應部分地露出水麵。

(6)在每個以一次劃臂和一次蹬腿順序完成的完整動作周期內,運動員頭的某一部分應露出水麵。隻有在出發和每次轉身後,運動員可在全身沒入水中時,做一次手臂充分的向後劃至腿部的動作和一次蹬腿動作。但在第二次劃臂至最寬點並在兩手向內劃水前,頭必須露出水麵。

4蝶泳。

(1)除在做轉身動作時,身體必須始終俯臥外,從出發和每次轉身後的第一次手臂動作開始,至下一個轉身或到達終點止,兩臂均應與水麵平行。任何時候都不允許轉成仰臥姿勢。

(2)兩臂必須在水麵上同時向前擺動,並同時在水下向下劃水。

(3)兩腳的動作必須同時進行,允許兩腿和兩腳在垂直麵上同時做上下打水動作。兩腿或兩腳可不在同一水平麵上,但不允許有交替動作。

(4)在每次轉身和到達終點時,兩手應在水麵、水上或水下同時觸壁,觸壁前兩肩應與水麵平行。

(5)在出發和每次轉身後,允許運動員在水下做一次或多次打水動作和一次劃水動作,這次劃水動作必須使身體升到水麵。

5混合泳。

(1)個人混合泳須按照下列順序進行比賽:

①蝶泳,②仰泳,③蛙泳,④自由泳(仰泳、蛙泳及蝶泳以外的任何泳式)。

(2)混合泳接力須按照下列順序進行比賽:

①仰泳,②蛙泳,③蝶泳,④自由泳(仰泳、蛙泳及蝶泳以外的任何泳式)。

(3)在個人混合泳和混合泳接力項目的仰泳轉蛙泳過程中,運動員轉肩動作超過垂直麵之前必須呈仰泳姿式觸及池壁。

遊泳比賽中的出發

1自由泳、蛙泳、蝶泳的各項比賽必須從出發台起跳出發,仰泳項目在水中出發。當聽到總裁判發出長哨聲信號後,運動員應站到出發台上,兩腳距出發台前緣相同距離;仰泳各項運動員下水。在總裁判發出第二聲長哨時,仰泳運動員應迅速遊回池端做好出發準備;仰泳運動員在水中做好出發準備。當所有運動員都處於靜止狀態時,發令員應發出“出發信號”(鳴槍、鳴哨、電笛或口令)。運動員在聽到“出發信號”後才能做出發動作。

2運動員如在“出發信號”發出之前出發,應判出發搶碼犯規。第一次出發搶碼犯規,發令員就應召回運動員並組織重新出發。第一次出發搶碼犯規以後,無論哪個運動員搶碼犯規(不論該運動員是第幾次犯規),均慶取消其比賽資格或錄取資格。如果在“出發信號”發出之後發現運動員搶碼犯規,應繼續比賽,在該組比賽結束後取消犯規運動員的錄取資格。如果在“出發信號”發出前發現運動員搶碼犯規,則不再發“出發信號”,取消搶碼犯規運動員的比賽資格後,再次組織出發。

3發令員發現運動員搶碼犯規或總裁判判定運動員搶碼犯規鳴哨後,發令員主應連續不斷地發出召回信號直至將運動員召回。

如因裁判員的失誤或器材失靈而導致運動員搶碼犯規,發令員應將運動員召回重新出發,不作為一次搶碼犯規。

預賽分組和排位

每一項比賽中,最快的24名運動員,根據他們的報名成績,分成三組參加預賽,每組8名選手。在遊泳比賽中,最快的運動員被安排在最後一場預賽的第4道,第二的被排在第二場預賽,第三名排在第一場預賽,第四名又被排在最後一場預賽,如此類推。如果在一項比賽中有超過24名運動員通過了報名資格,剩下的運動員將被安排參加開始的附加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