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道家思想中的軟實力(3 / 3)

將“不爭”作為現代企業立業的參考點,其最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立業當立於無競爭領域。為什麼這樣講呢?來看看那些充滿競爭的領域就明白了。一般來說,競爭起碼應發生在兩個相爭者之間,因為不足兩個的話,也就無從相爭,沒有對手,無以相爭。現代商業競爭中,表現的趨勢則是多方競爭,多頭競爭,是比“兩個”還要多得多的競爭局麵。這是競爭的本質特征之一。競爭的另一個本質特征則是:爭鬥必須是在同一領域,或者說,競爭各方所爭的應是同一個東西,否則,就爭不起來,也就沒有競爭可言。例如你要的是A,他要的是B,我要的是C;除你而外沒有誰再要A,除他之外沒有誰再要B,除我之外又沒有誰再要C,各得其所,怎樣競爭呢?爭不起來,沒有可爭的東西。因此說,競爭的本質特征之二是爭同一個東西。這兩個特征如果放到具體的企業生產和商品流通領域中來考察,我們會發現,如果選擇有競爭的地方來立業,那將會違背前述立業的兩個根本點,違背企業的立業之道。

舉個例子來講,如果一個城市當中已經有三家啤酒廠,其產量滿足本城市的消費需要早已是綽綽有餘,就是關掉其中兩家,供貨也不會出現短缺。於是三家企業必然相互競爭,爭奪同一個啤酒消費群,形成了一個實實在在的競爭領域。反過來看,消費者的利益需要是早已得到了滿足的,社會萬眾已不再需要相同的企業了。如果選擇立業點時選在這裏,一來無法立在萬眾的需要上,因為他們的需要已被滿足;二來對消費者而言,已不具備“水”的品質,或者說,企業對他們而言不是必要的,他們不需要這樣的企業。這樣的結果將是怎樣呢?立業的立足點落不到萬眾的利益需要上,無法生根,結果隻會是落到自我利益需要上,這就違背了前麵講的企業立業之道,注定立不起來。企業的意誌和行為也會被引向與競爭者之間的較量,因而妨礙企業履行企業的天職——造福於人類,服務於社會。

《道德經》第六十六章中有一句,說的是“以其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這一句運用於立業的“選點”也是十分合適的。如果立業之初,立業點選在“無競爭點”上,情形就會是:“以其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回避有競爭的領域,尋找“無競爭點”,這種對“無競爭點”的尋覓與探索,就是研究萬眾的潛在需要。這種需要是未被滿足的需要,因而是具有立業價值的需要,是真需要。由於還沒有別的企業向人們輸送他們所需要的利益,因此,也就還沒有競爭。立業真能立在這樣的點上,也就合於企業的“立業之道”了。

人人都可以推想,這樣的立業將是順利的,因為社會萬眾需要,而且又沒有競爭摩擦,阻力較小,接受較快。並且,這樣的立業,為社會和公眾創造的才是真利益(不是可有可無的利益,而是急迫需要的利益)。

“不爭”、“不強求”是可以帶來利益的。企業的立業過程,為什麼不從水的這些啟示中去獲得一種深刻的覺悟呢?如果真能做到像水那樣懂得忍讓、順應、融通、迂回的話,立即就能找到現在的位置,然後順流而下,進入未來的位置。因為忍讓、融通、迂回帶來的恰恰是無阻無礙。雖然有時看上去路子是彎的,但畢竟是一派活躍的流暢。是對天地萬物、對各種客觀規律的最融洽的順應。

企業的立業是一個不會間斷的過程。任何企業,並不是創業之初選了一個立業點,立業工作就一蹴而就了。立業的課題,像水的流程一樣,從雨點到小溪、大江、大海是演變的、彙聚的,是經常的,是不斷的。從一個立業點到另一個立業點,在這種演變和發展過程中,企業要想每一步都不失誤,每一步走得恰到好處的話,學習“水德”,從水的品質中獲取企業發展的品質,是有十益而無一害的。

綜上所述,企業應當像水那樣處於一種“不爭”的狀態,企業的“立業”過程,也應當是一種“不爭”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現象的流變可以豐富多彩、千差萬別,但企業的本質不可變。唯其如此,企業在這個“不爭”的過程中才能始終都有一個本質上的方向,也才能夠真的“不爭而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