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衛股的股長,親自來預審了他,問道:“你說你為什麼要綁架小孩,他當時出的什麼目的?”犯人答:“他家小孩平時就在團裏玩,大家都和他的關係很好,要不是家裏用錢,我才不會綁架他。”股長問:“你為什麼不選擇別人呢?”犯人道:“油料股是個肥差,他管著全團的油庫,平時出出進進的,我想股長一定沒少往外賣油,所以我就選了他家的孩子。”股長問:“那你為什麼第二天不去取錢?”犯人道:“那孩子不聽話,總鬧,連裏還總點名,所以我一氣之下就把他,用被子給捂死了。收錢的前天晚上,我看保衛股的人,在大門口來來回回,我就覺得事可能犯了,所以第二天沒敢去取錢。”“那你把小孩藏哪了”股長問。犯人道:“團裏別的地方全是人,我就在菜窖裏挖了個坑,把他埋了。之後怕有人抓我,就向連長請了假,準備回家躲躲。”之後股長又問了其它的問題,這些全讓幹事記錄了下來。最後股長說:“你還算老實,你等信吧,我想你活不過今年的冬天。”說完把他壓到了師裏的拘留所。
軍隊的事當然要軍隊來辦,軍隊有著自已的法院和檢察院,通過對犯人的提審,檢察官了解到了整個案情的經過,加上團裏送來的預審材料,就要準備起訴他了。忽然聽得,犯人說要立功,叫檢察官來拘留所去見他。他要檢舉一個人,用他來保他的命。
這個人就是汽車連的連長。他說自從連長來到汽車連之後,幾年間就貪汙了上萬塊錢。他把部隊的米和麵都賣給了地方的小吃部,還把每回出完任務下來的汽油,賣給了公社的車隊。檢察官問他為什麼了解這麼清楚,犯人說他原來是連長的通訊員,當了二年才去看菜窖的。
這是一個案中案,不僅僅是一條人命的事了,他牽扯到了一名連級軍官,檢察官向組織進行了彙報,上邊急忙又派了人,成立了工作組,又對這事進行了調查。調查的結果屬實,從郵局的彙款單上可以看出,他在這幾年當中往家彙了將近兩萬元。
在這個年代,兩萬元不是小數目,一名排級軍官的工資才是52塊錢,它幾乎是全家人一輩子的工資了。馬上對汽車連的連長進行了逮捕,連長交待了犯罪的事實,他的家裏也退回了髒款。法院對連長的判決是:由於連長退回了髒款,開除他的軍籍黨籍。別的就沒有了,這顯然是他上邊有人,有人在保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對那個殺人的犯人的處理是:死刑。他的舉報沒有保住他的命。
軍隊樹一個好的典型不容易,打擊一個壞的典型很容易。連長的下馬,讓汽車連人心惶惶。原來連長從別的部隊帶來的人,在眾人麵前都抬不起頭來。當年對劉鏢的處理決定,團裏又有了重新的結果。鑒於汽車連現有的混亂,劉鏢的記大過處分取消了,從誌願兵提升為汽車連的副連長,代理連長。就這樣,等了幾年之久的劉鏢,終於穿上了四個兜的軍服。他成了一名軍官。
劉鏢上任之後,對汽車連進行了重新整編,把一排二排三排的人打亂原先的建製,重新分成了三個排。從此,B團的汽車連再也不亂了,沒過多久,劉鏢的代理連長前邊的代理也沒有了,他成了汽車連的現任連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