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二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律製度(1 / 3)

(內容提要)

稅收征收管理是對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采用的一種管理、征收和檢查行為,其主要內容是管理、征收和檢查。

一、稅務管理

稅務管理是稅務機關在稅收征收管理中對征納過程實施的基礎性的管理製度和管理行為,包括稅務登記管理,賬簿、憑證管理,發票管理和納稅申報管理四個部分的內容。

稅務登記又稱納稅登記,凡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稅收入、應稅財產或應稅行為的各類納稅人,均應當辦理稅務登記。稅務登記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停業、複業登記.注銷登記,外出經營報驗登記等。

發票由稅務機關統一管理。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後,向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申報期限內就納稅事項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麵申報的一種法定手續。納稅義務人必須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納稅申報的內容包括稅種、稅目,應納稅項目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項目,適用稅率或者單位稅額,計稅依據,扣除項目及標準,應納稅額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額,稅款所屬期限等。

二、稅款征收

稅款征收是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將納稅人依法應納的稅款以及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的稅款通過不同的方式組織征收入庫的活動。

稅款征收方式是稅務機關根據稅法的規定和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管理情況,確定的具體組織征收稅款入庫的方法。我國稅款征收方式主要有查賬征收、查定征收、查驗征收、定期定額征收等。

稅款征收措施主要有:加收滯納金、核定應納稅額、稅收保全措施、稅收強製執行措施、出境清稅、稅款追征等。

三、稅務檢查

稅務檢查是稅務機關以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情況進行的審查監督活動,其主要內容包括: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遵守稅收實體法的情況;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遵守稅收程序法的情況。

稅務檢查的方法主要有複核、對賬、調查、審閱、盤點、比較分析。基本方法主要有全查法與抽查法、順查法和逆查法、聯係查法與側麵查法、比較分析與控製計算法。稅務檢查的程序,一般包括查前準備、實施檢查、分析定案、上報審批、送達執行、立卷歸檔等六個環節。

四、稅務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稅務行政處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有違反稅收征收管理法律秩序的違反行為,尚未構成犯罪,依法應當承擔行政責任的,由稅務機關給予的行政處罰。稅務行政處罰的種類主要有三種: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稅權。稅務行政處罰的主體為縣以上的稅務機關,稅務行政處罰程序分為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稅務行政複議是指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依法向該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由上一級稅務機關對引起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的活動。

稅務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稅務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對具體稅務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的司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