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你的歌聲更美妙:歌唱的具體方法與訓練 附錄

中央音樂學院聲樂係招生情況介紹

寫這一內容的目的是供有誌於歌唱的青年參考,不是為了做廣告。

我院每年招生都有《招生簡章》,具體講明報名手續和考試辦法等等。對於評分標準與錄取辦法隻以“擇優錄取”四個字一帶而過。這裏我願意較詳細地向大家作一介紹,使誌願選擇聲樂為專業者或準備報考音樂學院的青年能了解得更清楚,以便準備得更充分。

一、基本情況:招生考試時間一般在四月份。除北京之外,也在其他省市設立考點,每年的考點都有變化,依每年情況而定。考生一般應在22周歲以下,具有高中畢業的文化程度,身體健康,持單位介紹信即可報考。具體的情況應以每年的《招生簡章》為準。《簡章》每年三月份即已印製完畢並發售。招生工作統一由學院的教務處負責,招生工作中的一切問題統一由教務處解答。有谘詢者可在三月份左右直接與教務處聯係。100031北京中央音樂學院招生辦公室(電話:66410968

66425668—9)

二、考試步驟、評分標準與錄取辦法。

考試分初試與複試。

初試:在北京考點由於報名人數多,一般設立三至四個考場(外省市一般隻設一個考場)。由全係聲樂教師分成幾組進行麵試。考生每人唱兩首歌。教師評分的標準主要是依據前麵所說的聲音本質與音樂基礎兩方麵的條件加以衡量。對於聲音條件差或音準、節奏差者當即淘汰,近來為了更慎重、細致地挑選學生,在初試的最後,又將各考場初選出來的考生當即集中到大考場,由全係教師共同再逐個審聽一遍,然後逐一討論評定,最後選出參加複試的考生名單,名單不排名次。沒有進入複試的考生即已被淘汰。外省市進入複試的考生,一律集中到北京參加複試,以便全體老師全麵了解和統一平衡。

複試:由於參加複試的考生,水平相對高一些,所以教師聽得就更仔細,要求也更高一些。但總的衡量標準仍是聲音本質與音樂基礎兩方麵。

複試時仍然唱兩首歌,不允許重複初試所唱曲目。在考試中教師為了更好地了解考生,可以隨時提出要求加唱或給予發聲練習等,以便了解音域和接受能力或口音習慣、語言能力等等。教師將會全麵考慮每位考生水平的高低,毛病的深淺,學習聲樂專業的可能性,通過對每位考生進行細致地討論後由每位教師各自評分,最後依平均分數排列出名次順序。複試時對音樂基礎的條件單獨設立考場,由視唱練耳課的老師逐個進行麵試。主要是考聽音、模唱、記譜、視唱、節奏模仿等音準、節奏及樂理方麵的內容。這門課程若考不及格將被淘汰。可見音樂基礎與聲音本質同等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