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幹校時,當天就匆匆寫了這首《華南虎》。寫得比較長,大約在一百行上下。我寫詩有十弱點,不凝練。綠原多次提醒我說,不論做人,還是作詩,都應當盡力凝練,抒情詩一般不要超過一百行,我生活作風散漫,寫詩常常拖遝,不深刻,盛情不集中,很不講究結構。綠原的話,十分中肯。因此,一九七九年,我整理謄清這首詩的時候,我刪去枝枝蔓蔓的東西,剩下不到五十行,去年編集子時,我在文字上作了少許改動,結尾添了兩行:
還有滴血的,
巨大而破碎的趾爪!
我覺得,華南虎不羈的靈魂,掠過人們的頭頂,騰空而去,總屬虛幻,即使讓人看見它的“火焰似的斑紋,火焰似的眼睛”,總感到還沒有寫出最震懾人心的那個特殊的形象,應當讓滴血的趾爪掠空而過,讓虎爪的受傷的血,一滴一滴,像灼熱的熔漿,灼痛那些沉悶而麻痹的的靈魂!最後辯的這兩行。我感到滿意。一首詩,必須給讀者留下一點難忘的與眾不同的形象。人們常說,每首詩有一個“棱”,有一個感情的爆發點;有了這一點。才能把作者與讀者之間的感情交融起來。這種說法有一定的道理,我相信,這首《華南虎》,如果失去滴血的趾爪,而且最後不出現騰空而過的具有動感的形象,它就會顯得平淡無奇。
這首詩,有一處我寫得或許過於簡略了,最後一節開頭兩行。我終於明白……我羞愧地離開了動物園,原來寫得較具體,寫到了我當時自責的心情,但我不願意過多地剖析自己,覺得那樣“聯係思想”,有點一般化,公式化,還不如一筆帶過,留下空白,讓讀者去思索。我的這個考慮不能說沒有道理,
“我終於明白……”用省略號打擊了我的許多內心活動,隻用“羞愧”二字點出我的心情。如果詩的最後一節的頭兩行,單獨成為了一節,前後各空一行,可能更好,使讀者讀到這裏,停頓一下,思考思考我隱去的複雜的感情。
這幾年我寫的詩,包括這首《華南虎》在內。我努力在詩的意境上開拓得深遠些。每首詩,從第一節到尾,是一個完整的藝術生命,每一行、每一個字都是完整的生命的一個有機的部分,不應再多一點或少一點,它的表現形態(不僅是外在的形式)是與詩的情境、形象以及它的氣韻和節奏,是一次完成的。當然達到這個境地是困難的。這隻是我的一個孜孜以求的理想而已。
歌德說過,每首詩都應當寫明創作的時間,這對了解詩有著不可忽略的意義。《華南虎》表現的那種情感隻能從那個曆史時期的特點去體會。就我個人來說,我當時隻能這麼寫老虎,而當時奇遇似的讓我看見了選隻虎,而這隻虎與我當時的境遇何其相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