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農村城市兩重天(1 / 1)

首先得申明:我對城市人沒有任何偏見,相反,我很喜歡他們和他們的生活方式!

今天《新消息報》公布,寧夏公布了死亡賠償的標準,說白了,就是如果同時出了意外,一個城市人可以得到的賠償是人民幣18.3萬元,而一個農民得到的賠償則是5.5萬元。這個標準據說是根據過去三年城鎮或者農村人均收入然後乘以二十年怎麼怎麼得出來的。

我一聽就想起來了,我雖然身處城市,但還是個農村戶口,也就是個農民,如果我出去慘遭不測,連供我出去的錢也收不回去。有人說了,人都死了,你還想什麼賠償?那我就要問了,為什麼賠償不一樣?前幾天回農村,和朋友說起,我說我還是個農民,人家還說,現在都一樣了,誰還在乎農村城裏?

我有些詫異,比如說我和一個城裏人同時出了個意外,人家的家人得到了18.3萬元人民幣的賠償,而我的家人已經失去了一個可愛的帥氣的聰明的一年也許可以賺十萬元的兒子,卻讓我的家人隻得到區區5.5萬元人民幣的賠償?由此,我家裏可能有人一病不起,經受不起這樣的打擊,而在他們去領取賠償金的時候,他們更會發覺,原來我們的這麼出色的我們引以為榮的兒子三條命還抵不上人家的一條命!

一隻城市蚊子死掉了,它是撐死的,它吃了一個整天吃著生猛海鮮甚至青蛙肉的人的血後死掉了,這是個意外,它還想吃這樣的人的血,它還想活著,活著多好。一隻農村蚊子死掉了,它吃了一個整天勞動充滿人味道的人的血後死掉了,這也是個意外,因為它也是撐死的,它當然也不想死,它當然也知道,活著多好。

對於茫茫人海來說,就算意外死了二十個人,也同樣是滄海一粟,我們都希望他們活著,但我想不通的是:對於兩個因突發事件或意外而死掉的人,他們的家人同樣的傷心悲痛,我們的社會失去了兩條生命,同樣是生命,他們的死亡價值為什麼不一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