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文化源遠流長,蘊涵著極為豐富的內容。然而仔細研讀中國傳統文化,我們就不難發現,其核心思想就是“和諧”。換句話說,中華民族所創造的一切文明,其最終目的就是一個——創建一個不偏不倚、和諧美好的社會。
關於這一點,已是今人的共識。《人民日報》報道說:“胡錦濤指出,實現社會和諧,建設美好社會,始終是人類孜孜以求的一個社會理想,也是包括中國共產黨在內的馬克思主義政黨不懈追求的一個社會理想。”這段話明確指出,建設和諧社會不僅是現代中國人的追求,也是古代中國人的追求,“是人類孜孜以求的一個社會理想”。既然如此,回顧數千年來中國人在追求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對今天來說,自然會具有無比重要的啟示意義。
首先,我們必須清楚古人對“和諧”一詞的定義及其發展情況。
在早期的古文中,多以單音節詞為主,因此在先秦的著作中,我們還沒有發現“和諧”這一雙音節詞。那時在表達“和諧”的意思時,多用一個字——和。
在甲骨文和金文中,都已經出現了“和”字。“和”的最早含義是指聲音相和,所以《說文·口部》解釋說:
和,相應也。從口,禾聲。
“和”從“口”形,說明“和”的原始意義與聲音相關,指聲音相互應和;而“和”從“禾”聲,則說明這個字應念“禾”聲。《周易·中孚卦》說:“鳴鶴在蔭,其子和之。”意思是,鶴鳥在樹蔭裏歡樂地鳴叫著,它的配偶幸福地應和著。這裏的“和”用的就是其原始義。一唱一答,和諧歡樂,於是“和”就慢慢具備了“和諧”的意思,因此《廣雅·釋詁三》解釋說:
和,諧也。
直接用“諧”解釋“和”,可見“和”與“諧”基本同義。因此,隻要我們講清楚“和”的含義,也就明白了“諧”的含義。
由於“和”具有和諧美滿、相處融洽的意思,後來就慢慢用來形容融洽的人際關係。關於人際關係方麵的“和”,孔子有一段非常有名的話:
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論語·子路》)
那麼什麼是“和”、什麼是“同”呢?所謂的“和”,就是不同的事物和諧地相處在一起,取長補短、相輔相成;助善糾錯,相得益彰。所謂的“同”,就是相同的事物相互疊加,用在人事方麵,就是隻有一種意見、一種聲音、一種行為。所謂的“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是說君子讚成別人正確的意見,反對別人錯誤的意見,不盲目附和;而小人為了討好,隻是盲目附和別人,特別是對上級,無論好壞,不肯表示自己不同的意見。關於“和”的這層含義,古人有十分生動的闡述。《左傳·昭公二十年》記載:齊景公對晏子說:“隻有梁丘據與我‘和’啊!”晏子回答說:“梁丘據與您是‘同’,不能叫做‘和’。”齊景公問:“‘和’與‘同’不一樣嗎?”晏子說:“不一樣。‘和’如同做湯,用水、火、醋、醬、鹽等等不同的東西去烹調魚肉,廚師調和各種湯料,使它鹹淡酸甜適中。君臣之間的關係也是這樣,君主的正確主張裏也難免有少許錯誤,大臣就應該糾正他的錯誤、擁護他的正確意見;君主的錯誤主張裏也許還有正確的成分,大臣就應該支持他的正確之處、排除他的錯誤。這樣一來,國家的政策就會穩妥而公平,百姓生活就會安樂而幸福。……而梁丘據卻不是這樣。您說什麼是正確的,他也附和說是正確的;您說什麼是錯誤的,他也附和說是錯誤的。這就好像做湯時隻往水裏加水一樣,誰還願意吃它?”意思講得很清楚,“和”是讚成別人正確的意見,反對別人錯誤的意見;而“同”是無論別人的意見是否正確,都無原則地去讚同。
抽象點講,“同”是完全相同事物的簡單相加。這種簡單的相加,即便是正確事物的相加,也不可能產生新的狀態和新的事物,就如同“水中加水”一樣,永遠不可能產生味道鮮美、富於營養的羹湯。“同”使事物永遠在同一個水平上徘徊,甚至是向更低水平滑落。而“和”不是簡單的同一,而是多種因素甚至是對立因素的和諧統一,是各種不同因素在同一個主體中的並存與互補,他們的關係是差異的協調、不同的共處,是殊途同歸、取長補短。有人說,“和”的最高境界是“萬物並育而不相害,道並行而不相悖”(《禮記·中庸》),這話並不完全正確。“和”的最高境界是各種事物在能夠共同存在的同時,相互促進,相輔相成,不斷地向更高階層攀進。
“諧”,《說文》解釋說:“諧,也。從言,皆聲。”那麼“”又是什麼意思呢?《說文》解釋為“諧也”,屬於循環論證。《六書統·言部》說:“,從言從合,合眾意也。”綜合起來,“諧”的意思就是講話符合大家的心意。引申一點,也就是“和諧”的意思。所以,《玉篇·言部》就解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