嫻泰的筆記本,特別是有關伊琳·蘇爾曼的最後兩本,於本案至關重要。在解釋了筆記中的縮寫和暗語後,公訴方向陪審團選讀了其中部分內容,包括嫻泰寫下的她和肯尼準備要購買的武器:電棒、匕首、噴霧器等,要看的錄影帶:《死亡的耳語》等,要讀的書:《偽造文件和其他犯罪》《如何製作消聲器》等。在1998年6月14日肯尼搬進蘇爾曼大廈那天,嫻泰寫下:“換鎖/產權/隨時準備打包離開。”爾後她又寫下了諸如:“伊琳的作息時間?”“樓內有無其他出口?”以及紐約市房產稅要點、大廈內的各員工及其日常工作安排、給思坦利·帕得遜的指示等等。
以下是筆記中的一段:
她的房間有無報警器?安全裝置?BP機?弄張空白支票?我是誰?問:“我能與你合影嗎?”誰是沙繆爾·蘇爾曼?誰是她的朋友?她愛喝酒嗎?把收據上的每月6000美元改為每6個月6000美元/查看各個房間/問她能否兌現支票/想法到各家串門/弄到鑰匙/地下室?閣樓/緊急出口/設法弄到一張支票/我們和她相隔一牆嗎?設法弄到她的簽名/“能寫下你的名字嗎?”/所有的東西都裝進林肯/到新澤西的路線?/彩色複印社會安全卡/買垃圾袋/卷紙巾/塑料淋浴簾/消毒劑/手套/笤帚和拖把/我們的信轉到???/複印社會安全號一覽表/開傑夫·費格賬戶/練習簽字/打印契約/鑰匙/拿走護照/拿走社會安全卡,複印/調查科比基金會/誰是律師?官員?/她有什麼病嗎?/她的房間有無其他出口?/愛看電影嗎?/最喜歡什麼?/何時睡覺?/起床?/有無朋友住在這裏?/喜歡什麼樣的音樂?/最喜歡的花?/委托授權書/擔保書/諾莉·斯韋尼——8∶30先在賓館見麵/簽字/複印/輪式旅行箱/有人不喜歡她嗎?誰?/她對誰不好?/物色一名親信,在她進我房間以前給我通風報信?/把收據改成16000美元/改租房合同/林肯停在附近。
最令人難忘的是:陪審團聽到伊琳·蘇爾曼本人的聲音。第44號物證是嫻泰和肯尼偷錄的一段電話錄音。在給伊琳打這通電話之前,嫻泰事先在筆記本上草擬了要說的話。她冒充拉斯維加斯某賭場的業務代表,試圖騙取伊琳·蘇爾曼的社會安全號。
“您坐穩當了,我要給您一個巨大的驚喜。”嫻泰的聲音。
“我坐得很穩當。”伊琳·蘇爾曼說。
“您贏了一個完全免費的到拉斯維加斯的四天假期,包括往返機票、星級賓館、免費飲食和1000美元賭資……”
“告訴我這是一場什麼樣的騙局。”
“絕對不是騙局。這是我們新近推出的一項促銷活動,完全靠抽簽來決定贏家。我們非常希望您能光臨,但您必須盡快作出決定,如果您不能在兩個月內安排這次假期,就算您自動放棄……現在請允許我再耽誤您兩分鍾的時間問幾個小問題。您開車嗎?”
“不開。”
“那您的社會安全號碼是……?”
“我不記得。你把資料都寄給我,如果我覺得不錯,再給你社會安全號。”
2000年5月4日,公訴方宣布聽證結束。
被告方的聽證隻用了一天,因為他們隻有一個證人——筆跡鑒定專家馬克·丹彼克斯。他的證詞,總的來說,隻是反駁公訴方證人、筆跡鑒定專家約翰·奧斯波恩的某些觀點。馬克認為,筆跡鑒定、嚴格地講,並不是一門科學,因為它沒有確切的依據,其基本方法隻是比較對照,所以沒有人能肯定地說,嫻泰或肯尼就一定是那十幾本筆記的作者。至於約翰·奧斯波恩所證明的,在轉讓契約和委托授權書等文件上,伊琳·蘇爾曼的簽名並非真跡,馬克未加任何評論。
被告方律師正要起身告訴法官和陪審團聽證結束,嫻泰突然插言說,她要到證人席上作證。“隻有我才能向陪審團證明我們的無辜和清白。”被告方請求暫時休庭,讓他們與嫻泰談談。
律師們知道嫻泰準備要說什麼,她已事先寫好了約2000字的稿子,又是一篇故事新編。說她早就與伊琳·蘇爾曼相識。1997年,伊琳私下裏對她說錢快花光了,想賣掉這幢公寓後躲到什麼地方去隱居養老享清閑,托嫻泰替她尋找買主。由於某種原因,伊琳不希望這樁買賣公開。嫻泰的朋友和會計師亞倫·盧梭表示對蘇爾曼大廈有興趣,請嫻泰出麵幫助他調查產權等資料,並派她來紐約與伊琳秘密接洽。亞倫用朋友墨尼·蓋林的名字為嫻泰租下了1B房間,伊琳經常趁早晨或晚上無人之時來1B與嫻泰商談有關事宜。兩位公證人在1B房間見到的確實是伊琳·蘇爾曼本人。轉讓契約辦好後,伊琳把一些東西,包括證件、鑰匙等等交給了嫻泰,然後攜巨款隱居而去。沒有人加害於她,也沒有人知道她的去向。思坦利·帕得遜是亞倫·盧梭派來接手蘇爾曼大廈的。伊琳·蘇爾曼失蹤後,警方破案無門便栽贓嫻泰母子,所有的證據都是警方安排的,100多個證人全是假的。
被告律師與他們的委托人在一間會議室裏商談了兩個多小時。嫻泰固執己見,對律師們的勸告充耳不聞,堅信她那篇破綻百出的故事能夠打動說服陪審團。肯尼急了,他流著眼淚懇求母親說:“他們說的對,媽媽,如果你出庭作證我們就死定了。我們會輸得很難看,我這一輩子就算徹底毀了。”這位二十幾歲的毛孩子仍天真地相信,沒有屍體就判不了他們的罪。但嫻泰不為所動:“寶貝兒,我知道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