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這本書是一段難以忘懷的記憶,寫的是“那個特殊的年代”裏勞改隊中“就業人員”形形色色的婚戀故事。

我在勞改隊生活了23年,經曆了天天背死人的三年“自然災害”和頃刻之間房倒屋塌,全場砸死五百多人的大地震,真是九死一生。僥幸能夠活了下來,最後身體健康地走出勞改農場,簡直就是一大奇跡。

自古以來,監獄裏關押的人各種各樣,有壞人也有受冤的人,還有特別壞的人和特別好的人。我當然算不上是特別好的人,但自信也還不是特別壞的人。於是我這個“中間分子”周旋於特別好的和特別壞的人之間,在夾縫中求生,一晃就是23年!

在那個年代,勞改隊裏生旦淨末醜各色人等一應俱全,演出的文戲武戲林林總總、五花八門。一個酷愛寫作的人,有幸能夠在這種場合生活幾年,所得到的人生感悟,肯定比上幾次大學、拿到博士或博士後的收獲還要多得多,創作素材簡直取之不盡、用之不竭。隻可惜“勞改大學”的“收費”太高,“學製”也太長,許多人包括我在內,都是付出了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代價,曆時20多個春秋方才“畢業”的。更可憐的是:有人甚至付出了更高的代價,沒能等到“畢業”就“夭折退學”了。

既然如此,我就不能辜負老天爺的安排,應該把我的所見所聞和親身經曆寫出來,留給世人去閱讀並反思。“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嘛!

今天的讀者,大部分對50年前的勞改生活是相當陌生的。為便於大家多少了解一點兒當年的勞改生活,在進入閱讀正文之前,先簡單介紹一下什麼叫“勞改”和“二勞改”。——“勞改”一詞,見於詞典和當年的報章雜誌文件,現在已經不再使用;而《牛津大詞典》,卻作為英語單詞收入了lao gai一詞。至於“二勞改”則隻有在勞改單位及附近村莊通行,一般讀者,並不了解。

對於判處徒刑的各種犯罪分子,采取“勞動改造”的手段,目的是通過勞動把各種犯罪分子改造為遵守社會主義法製的新人,這是新中國的勞改政策。

變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這當然是極大的好事。

20世紀60年代初期以前,經過勞改釋放出來的人,不論他留在勞改單位工作或在社會上就業,凡是不剝奪政治權利的,完全享受與一般公民相同的政治權利:不但一視同仁,一樣可以參加工會,隻要勞動積極,有貢獻和創造的,一樣可以被評為勞動模範,並到療養院去療養。

勞改並不是萬能的。勞動可以創造世界,可以改造好吃懶做的“二流子”;但是僅憑單純的體力勞動,並不能完全改變一個人的世界觀。人的思想認識問題,隻能通過理論和實踐來檢驗和改變。因此,任何時候,勞改犯中必然有“反改造分子”存在。在勞改釋放的人中,繼續或重新犯罪的比例,絕對比普通百姓多。大概從上個世紀60年代初開始,在“淨化城市”的口號下,有關部門首先在北京市推出一項新政策:凡是北京市戶口的犯人,勞改釋放以後,一般不許離開勞改單位,而必須強製留場(廠)就業,繼續勞動改造,並有一個稱號,叫作“就業人員”。所不同的是每月發工資:一級工32元,二級工36.5元,三級工41.6元,四級工47.3元……五級工、六級工,名義上是有的,但實際上不存在,或是基本上不存在;此外,還有“等外級”:等外一級27元,等外二級25元。

人們通常把“強製留場(廠)就業”的勞改釋放分子、勞教解除分子,統稱為“二勞改”,因為那是“勞改以後的第二階段”。

“二勞改”這個名稱雖然未見於國家法典和當代漢語詞典,但在勞改單位及其所在地周圍的人們口語中,則是絕對通行的,隻不過具體涵義可能會因地區不同而小有差異罷了。在勞改分子的隊伍中,還有一部分人是“勞動教養分子”,簡稱“勞教分子”。按照《勞動教養條例》的規定,勞動教養所麵對的,是“輕微犯法分子”,可以不追究或免於刑事責任,所以屬於“最高行政處分”,不需要經過司法部門審判,隻要所在單位申請,由區縣一級政府批準,就可以執行。

按照《勞動教養條例》的規定,勞教分子屬於人民內部矛盾,不剝奪公民權,勞動有報酬,勞動教養部門歸民政局和公安局共同管理。但在那個年代,在實際執行中,卻由公安局全權負責,而且歸勞改工作處執行。於是不少地方勞教分子的處境就和勞改犯沒有太大的區別。

勞改犯沒有工資(但是每月有多少不一的獎金和提成),“衣食住”三項,全由國家供應,單衣棉襖,被褥床單,帽子鞋子,包括毛巾、襪子、肥皂、牙刷,一年四季,都有人管;勞教分子名義上有工資,但,衣服被褥,全靠家裏提供。於是就出現這樣的場麵:勞改隊出工,一色兒的白襯衣或黑棉襖,整整齊齊;而勞教分子出工,身上穿的衣服五花八門,而且千瘡百孔,補丁上摞補丁。

20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的二十多年中,勞改隊執行“隻進不出”政策的結果,使“二勞改”的人數急劇膨脹,像雪球似地越滾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