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十七次締約方大會於2011年11月在南非舉行。由於哥本哈根會議未能達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沒能實現“巴厘島路線圖”的安排,會議之前存在的幾大分歧仍然懸而未決,因此,所有在哥本哈根會議上預期要實現的目標必須在2012年的第一承諾期大限到來之前完成談判。整個國際社會目前麵臨的最大挑戰是,如何將《哥本哈根協議》中的政治意願變成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法文件。對於各國政府來說,哥本哈根會議已成為過去,現在注意力應該轉移到對未來談判的跟進上。如何協調各方利益分歧,促進氣候製度向更公平有效的方向發展,將是國際社會共同麵臨的一個嚴峻挑戰。圍繞這一主題,談判又將會是一個錯綜複雜的利益博弈過程。國際社會要想就《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國際減排製度作出具體安排,使哥本哈根會議上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利益衝突的焦點問題在墨西哥會議上達成共識,取得積極進展,就必須在資金和技術等能力建設問題上作出巨大努力。

本書認為,從長遠來看,《哥本哈根協議》給中國提供了一個信號,那就是如何通過可持續發展的平策略提高應對有限的全球環境容量的技巧,在全球利益博弈中獲得經濟資源。從國際輿論現在的導向來看,在“後京都時代”,大有“世界看中國”的意味。由於環境問題的公益性,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在“後京都時代”如何行為,不可避免地將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對中國而言,承擔減排溫室氣體的義務雖然短期可能阻礙經濟發展,但長期而言,將是一個雙贏甚至多贏的結果。因為,它將根本變革我國目前積重難返的一些經濟發展中麵臨的難題。即使沒有《京都議定書》和《哥本哈根協議》,沒有“後京都時代”的到來,中國需要的發展也絕不是隻顧眼前利益、不顧子孫後代的發展,而是具有生命力的可持續性的發展。

因此,在“後京都時代”的戰略選擇上,我國應該做好國際國內兩個方麵的準備。在國際層麵,無論麵臨多大的國際壓力,中國必須繼續積極參與氣候公約的談判進程,不斷增強參與的程度,提高參與的能力,力爭在其中發揮更大的作用,為能力建設和適應氣候變化獲取最大程度的技術轉讓和資金援助。在國內層麵,一方麵,將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與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科技創新戰略相結合,適應與減緩並重,推進能源、農林業等領域的技術創新以及資源節約和經濟增長模式的轉變,增強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的能力建設。另一方麵,將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與國家能源、環境等領域法律、法規和政策體係建設相結合,將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的法律政策體係建設納入國家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的法律政策體係之中,推進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法律政策體係和管理機製的建設,增強國家的綜合應對能力。

從我國的現實情況來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和溫室氣體排放大國,要實現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的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標還存在相當的困難,我國對於國際氣候製度規則的把握還有待進一步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的法律保障體係也還需建立和完善。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國相關的能力建設也在不斷地完善之中,也不斷會有新的問題出現,甚至有很多是本書未能涵蓋到的。本書的研究也僅僅是拋磚引玉,旨在能夠引起學界和讀者對於如何進一步加強包括中國在內的廣大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問題作進一步的思考和研究。同時,我們也期待著讀者對本書提出寶貴意見,以利於我們今後的進一步研究。

本書由曾文革主持,擬定大綱,統稿定稿。各位作者分丁如下:曾文革,第一章;廖明、陳娟麗,第二章;王怡、陳娟麗,第三章;黃豔、王熱,第四章;曾文革、張婷,第五章、第六章。整個寫作過程曆時一年多,其間的觀念轉變與更新遠比資料的收集與整理來得艱辛。通過共同努力和辛勤下作,終於促成了本書的完成。

作者

201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