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氣候變化問題被國際社會列為全球性環境問題之首。但是,氣候變化並非隻是環境領域的問題。隨著全球氣候變暖的問題日益突出,氣候變化已經成為一個涉及政治、經濟、軍事、文化、外交等各個領域的重要的國際性問題。如何應對全球氣候變化,避免災難性的氣候變化危害,是當前許多國家,尤其是廣大發展中國家所麵臨的一項嚴峻挑戰。

發展中國家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能力建設問題是國際氣候製度領域一個嶄新的重要議題。根據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的《21世紀議程》的表述,能力建設意味著發展一個國家在人員、科學、技術、組織、機構和資源方麵的能力。

在應對氣候變化國際法律製度下,能力建設指由發達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以提高發展中國家適應氣候變化和參與國際氣候變化保護合作的能力。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第五次締約方大會就發展中國家的能力建設問題作出的第一個單獨決定中,將發展中國家能力建設需求的主要領域概括為:機構能力建設、清潔發展機製能力建設、人力資源開發、技術轉讓、國家信息通報、對氣候變化的適應、公眾意識、協調與合作、改善決策等方麵。

對於廣大的發展中國家而言,不斷增強氣候變化領域內的能力建設活動意義重大。首先,增強能力建設是減弱氣候變化對發展中國家不利影響的重要保障。

隨著全球變暖趨勢的不斷加劇,可以肯定的是,其影響將是全方位和多種多樣的,而且大部分將會是負麵的。廣大發展中國家由於人口負擔過重、經濟欠發達、土地退化、基礎設施薄弱、生態環境脆弱,使得自然和人類係統對氣候變化十分敏感,自身調節和恢複能力差,特別是抵禦氣候災害的能力極差,總體環境、經濟的脆弱性又加劇了對氣候異常事件的反映。因此,不斷加強發展中國家在適應氣候變化、資金、技術等方麵的能力建設,可以減少氣候變化的不利影響,減少自然生態係統的脆弱性,不斷提高其應對氣候變化的綜合抵抗能力。其次,增強能力建設是發展中國家不斷提高履約能力的首要條件。發展中國家切實履行氣候公約的主要障礙是缺乏資金來源、相關製度、技術和技能以及發展中國家之間進行交流的機會。因此,發達國家應當嚴格依照《公約》對於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履約所進行的特殊規定,率先采取行動,給予發展中國家在資金、技術上的援助,增強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建設,不斷提高其履行《公約》的能力,促使《公約》目的早日實現。再次,增強能力建設也是發展中國家提升國際氣候談判地位的必然選擇。發達國家憑借其在政治、經濟、技術和信息上的優勢,在國際氣候談判以及國際規則的製定中起著主導作用,而處於從屬地位的發展中國家,由於其發展的特殊要求往往在國際製度中難以得到充分的反映,其發展權利很容易受到損害。因此,廣大發展中國家隻有不斷加強自身能力建設,積極參與到將來的氣候談判之中並發揮建設性的作用,與發達國家共同商定發展中國家有可能要承擔的可接受並且是適當的減排義務,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利益。

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其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作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的重要手段,隨著有關氣候變化能力建設議題的國際談判進程不斷深入而越來越受到重視。《公約》第9條和《京都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第10(e)條都直接提及能力建設問題。自從1999年《公約》第11次附屬機構會議和第5次締約方大會首次獨立審議發展中國家能力建設議題以來,曆次締約方大會和絕大多數附屬機構會議都將發展中國家能力建設問題作為單獨的議題,專門組織審議和談判。

在第5次締約方大會作出的第10/CP.5號決議中,提出了解決發展中國家能力建設問題的綜合思路。該締約方大會還規定:需要對發展中國家現有履約能力建設活動、能力建設需求與重點、這些需求與全球環境基金(GEF)能力開發初始行動及其他相似活動之間的協調作出評價。第5次締約方大會的思路經過進一步細化、完善,延伸到《馬拉喀什協定》中的第2/CP.7號決定中。該決定初步識別了發展中國家能力建設的主要領域,並要求對該決定的實施情況進行綜合審評。《公約》第13次締約方會議於2007年12月在印尼巴厘島召開。經過各方艱難談判,大會最終通過兩項重要決議。決議對如何在2009年完成2012年後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減排目標談判作出安排,以確保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的努力不被中斷,這就是著名的“巴厘島路線圖”。就能力建設的具體實施問題,“路線圖”規定了在資金支持和技術援助等方麵的一係列步驟和措施,並要求發達國家以可測量、可報告和可核實的方式對發展中國家的能力建設進行扶持,體現了國際社會對如何切實開展能力建設所作出的決心和努力。2009年12月,旨在為《議定書》2012年第一期承諾到期後的全球溫室氣體減排簽署新協議的哥本哈根氣候峰會,在達成了一份不具法律約束力的《哥本哈根協議》後落幕。《哥本哈根協議》堅持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和“雙軌製”的談判機製,就全球升溫上限、資金、技術以及透明度等問題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其製度框架不僅為進一步開展全球氣候變化談判開創了一個新起點,也為不斷切實有效地提高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建設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2010年12月的坎昆會議對能力建設問題沒有太多進展,而是期待在2011年的南非會議上能達成令各方滿意的談判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