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後,媽媽立即握住我的手,孩兒抱住我的腰,咱們仨人不約而同地哭在了一起……
很快的,兩個星期就過去了。我雖然仍在按時按量地吃著配藥,但病情仍沒減輕、卻在加重,而且身體更胖、刷牙就吐、小便不順。不過,我還是依照“假出院保證書”上麵的要求,回到了安康醫院。
病友們都奇怪我怎麼更胖了,但我也無法回答。因為我已是安康醫院的“常客”,所以不再犯急!然而,短短一個星期,我在安康醫院卻又犯病兩次,昏迷更長。
再出院時,還是要求我回家過兩個星期、再回來過一個星期,且給了足夠兩個星期的配藥。回家之後,我盡管仍在按時按量地吃著配藥,可病情依舊加重,三、四天就會犯病。所以,我雖然從安康醫院的鐵門脫身了,但不斷摔痛的身體既添了擔心也困難生活——不敢隨便單身外出,可謂尚缺自由!
不過,終於病痛地熬了兩個星期,我還是依照要求,回到了安康醫院。然而,接下來的病症仿佛合乎規律地加重了——短短一個星期,又犯病三次,昏迷更長。
而且,出院之後,一直沒改的配藥並未少吃,卻病症加重的規律依舊——經常犯病,或者一天都會犯病幾次。所以,兩個星期過去,我不願再返回安康醫院,就依照“假出院保證書”上的處方在藥店買了“安康醫院”的配藥,繼續按時按量地服用。既然我在家,能夠照顧孩兒,媽媽便回老家了。
……一而再、再而三的努力,都沒能上班,我也對汽車站絕望了!於是,為了方便愛人上班,我又搬家到她單位旁邊——還是郊區——租住了一間陋室。周圍的環境仍像未搬家時一樣,隻是這位房東已經不是二層小樓、也沒院子,而是臨著鄉下土路的四間老瓦房了。
不久,淒苦地熱過夏季,我也將孩兒報名上學了。
學校離家雖然比較近,但我並不方便,因為自己已經多次在校門口犯病而昏倒在地上了。所以,每個早晨我將孩兒送進學校,就趕緊返回了。家門口的土路上偶爾秋風一刮,便灰塵眯眼的。於是,我依然無聊地關上門,孤身躺到床上,追想曾經的大學專業知識學無所用,就隨便地讀起了雜誌消愁。
然而,書上的一段話猛然讓我目瞪口呆——“監獄裏定時讓犯人到院子裏散步或上廁所叫‘放風’。清朝黃六鴻的《福惠全書·刑名·監禁》:‘禁中原有女監,早間‘放風’,禁卒拘管出入,不許男犯近前’……”哎呀,照此解釋,“市公安局安康醫院”一禮拜“放風”一次不就在說明自己是監獄嗎?韓走狗帶著單位的那一幫同類害我,還串通那一類警察冤屈我“三進宮”,而安康醫院的領導、醫生、護士和護工又逼我絕路,這麼長時間也無人告訴我如此實情!
——事不過三,真乃天意哉!驚愕了很久,我卻不由地詫異了,他們怎敢無視國法、合夥犯罪呢?
為了證明實情,我立即趕往“市法律援助中心”了!
公交車上很擠,但追憶曾經在汽車站和安康醫院沒有人性的遭遇,雖然聽說過車禍與小偷,我卻覺得這裏也相對安全,所以感歎不停的心跳比車速更快!——近一個小時轉了一次車,我又相繼激動了半個來小時,已經滿頭淌汗,才到站下車、走進大門,坐到一位青年律師麵前,痛憤地向他敘述起自己的不幸遭遇……
當我話及“市公安局安康醫院”時,他猛地倒吸一口涼氣,發出驚歎:
“啊,韓二水把你關進了那裏!他竟然德性如此?”
律師忠厚的臉膛已經麵紅耳赤,停了一下,才繼續開口,但已經瞋目切齒:
“你可知道,那裏關的都是精神病犯人。韓狗子這樣做,是在限製你的人生自由,完全是違法的!那裏可不是平常的醫院,他雖然是站長,也沒有權利這樣做……”
“怎麼?韓走狗竟然這樣缺德,他可是人養的?”
我雖然曉得韓站長缺德,但還是懵了,難以置信律師的解釋!
“讓你看看電腦!”他當即手指電腦。
“好,謝謝!”
我點個頭,轉眼屏幕。他立刻手拿鼠標,迅速活動幾下,window也相繼變化,很快就顯明了一份資料——
“1987年,公安部召開全國公安機關第一次精神病管治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將所有承擔強治醫療任務的精神病醫院,統稱為‘安康醫院’以區別於普通醫院,規定的收治對象為有‘殺人、放火、強奸、爆炸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影響社會安定,造成嚴重後果等五大類精神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