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走向科學的藝術設計學(1 / 3)

藝術設計學,作為20世紀後興起的一門新興學科,主要研究人類的造物行為和設計規律,是融多種學科於一體的一門邊緣學科。

一、藝術設計學的產生和發展

盡管設計的萌生與人類的誕生有著同樣悠久的曆史,現代設計也隨著工業革命早已席卷歐洲,但是作為一門學科,藝術設計學的定名則是近幾十年的事情。1961年,美國科學家赫伯特·亞曆山大·西蒙在他的論文《關於人為事物的科學》中,首次提出了“設計科學”的概念。他從人類的創造性思維和造物的合理結構之間的辯證統一和互為因果的關係出發,勾畫出設計科學的基本藍圖,概括出其定義、研究對象和意義所在。之後,設計學便在西方發展,逐漸引起學者的廣泛關注和研究熱情。在我國,隨著改革開放和四個現代化建設高潮的到來,設計的思想和觀念也隨之湧入,出現了許多關於“設計”的定名或稱謂,如工藝美術、包裝裝潢、工業設計、現代設計等。至20世紀90年代,隨著我國設計教育的蓬勃發展,為規範名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於1997年頒布的“研究生專業目錄”則把這門學科定名為“設計藝術學”;次年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本科專業目錄”把這門學科定名為“藝術設計學”。“藝術設計學”也好,“設計藝術學”或“設計學”也罷,隻不過是個稱謂,在我國現階段應該指的是同一學科。

盡管作為學科的藝術設計學剛剛誕生,對它的理論研究與探討在我國尚處於起步階段,但仍取得了一定成果,出版了許多著作。如李硯祖的《藝術設計概論》、尹定邦的《設計學概論》、淩繼堯與徐恒醇的《藝術設計學》、王受之的《世界現代設計史》、朱銘的《設計史》等。特別是進入21世紀後,這種研究開始向縱深發展,也取得了可喜成果,如章利國的《現代設計美學》與《現代設計社會學》、徐恒醇的《設計符號學》、王戰的《功能與美的角逐——西方現代設計藝術風格論》、許勳藝的《設計藝術心理學》、鄭建啟與胡飛的《藝術設計方法學》等,這些藝術設計學的專著或分類著作,從不同的視角,對設計的本質與特征、設計的思想與原則、設計的程序與規律、作品的分類與構成、設計的風格與流派等理論問題,以及設計發生與發展的曆史都闡明了各自的觀點,為我國藝術設計學的形成和發展奠定了理論基礎。相信隨著藝術設計實踐活動的蓬勃發展,藝術設計學也必將走向規範與科學。

二、藝術設計學的性質與研究對象

藝術設計學是研究人類造物行為和設計規律的學科。一方麵,設計作為人類有意識的生命活動,它與特定社會的思想、文化心理、藝術形態之間有著內在必然聯係,具有意識形態的顯著特點;另一方麵,作為人類的造物行為,它又與特定的物質生產和科學技術緊密相連,同時也具有自然科學的客觀屬性。這兩方麵的特點,恰恰構成了藝術設計學——作為一門專門學科的獨特品質:它不是單一的自然科學或人文學科,而是自然科學和人文學科相互交叉與綜合,具有多元性或邊緣性的一門新興學科。

藝術設計學是對人類造物行為的理論研究。由於藝術設計所追求的終極目標永遠是功能性與審美性的統一,因此,設計學的研究對象便緊緊圍繞著設計的功能性與審美性展開。就功能性而言,藝術設計學應對相關的物理學、材料學、機械學、工程學、電子學、生態學、經濟學等進行研究;就審美性而言,色彩學、構成學、美學、藝術學、心理學、傳播學、民俗學、倫理學等則是其研究的範疇。麵對如此廣闊的研究天地,我們應以嚴謹的治學態度、廣泛的知識結構和科學的研究方法認真對待。

關於藝術設計學的方向性研究,我國學術界也存有不同觀點。如尹定邦先生是從學科規範的視角來認識,他認為藝術設計學是近幾年從美術學中分離出來的新興的學科,因此參照對美術學的劃分方式來對藝術設計學作研究方向的劃分,認為藝術設計學應包括設計理論、設計史與設計批評三個分支。

這種觀點認為,設計理論、設計史和設計批評都以人類的創造行為或者說藝術設計實踐活動為自己的研究對象,相互之間具有聯係性。一般說來,對設計史、設計批評的研究必須以一定的理論為指導。反之,對設計理論的研究又必須建立在設計史和設計批評研究成果的基礎之上。可見,三者相輔相成,共同促進著人類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的更新與發展。當然,由於三者之間具體研究對象或研究視角的不同,必然存有差異性。設計史一般側重縱向的研究,它以曆史發展的先後順序,研究、總結各個時代、國家的藝術設計的發展情況、造物的特點和規律;設計批評則多從橫向的角度,評價設計師及其有代表性、有價值的設計作品、設計思潮和設計運動等設計活動,如通過對某一設計師的設計作品的研究、分析,歸納出其作品的設計理念和風格特色;設計理論則是全麵地研究和概括設計的本質、設計原則、設計過程、作品構成以及形式的表現規律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