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心理現象與心理實質

一、心理學的研究對象

心理學是一門研究心理現象的科學。所謂心理現象,就是心理或精神活動在發生、發展、變化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形態、特征與聯係。心理現象的形態是多種多樣的。一個正常人,隻要他處於清醒狀態,總要看東西、聽聲音(感知覺)、記事情(記憶)、做計劃(想象)、想問題(思維);對人、對事、對物總有自己的好惡或者褒貶,態度或者評價,或者喜歡、熱愛,或者討厭、痛恨(情緒);在工作、學習中總是會表現出自覺或盲從,果斷或猶豫,堅毅或動搖(意誌);有這樣或那樣的興趣和需要,有這種或那種脾氣、性格和能力(個性)等等。所有這些,都是人的心理現象。

心理現象的特征是複雜的。有的具有鮮明的動態特性,有的則具有明顯的靜態特性;有的具有生動的外部表現,有的則隻存在於主觀體驗之中;有的能被人清晰地意識到,有的則常常不為人所覺察;有的主要受生物因素的影響,有的則更多地受社會因素的製約;有的稍縱即逝,有的則相對持久;有的不斷變化、發展,有的則相對穩定、不變。

心理現象之間的聯係是廣泛的。人的心理現象盡管形態、特征各異,但彼此間是一個相互聯係的統一整體。在心理活動的發生上,它們互為基礎或互為因果,任何一個心理現象的產生,都同時引發或伴隨其他心理現象的活動;在心理活動的進行中,它們反映的內容雖然各有側重,所起的作用也各不相同,但是它們同時以反饋的方式相互影響或循環往複地相互作用,彼此間相互加強或減弱、相互補充或改變。

如前所述,心理學以心理現象為研究對象,而心理現象是複雜多樣的。心理學主要研究人的心理現象,也研究動物的心理現象;既研究個體的心理現象,也研究團體和社會的心理現象;既研究有意識的心理現象,也研究無意識的心理現象;既研究心理,也研究與心理密切聯係的行為。本節 將著重對心理學的主要研究對象——個體心理現象詳加說明。出於研究的需要,通常我們把個體心理現象劃分為心理過程和個性兩大範疇。

(一)心理過程

人的某些心理現象具有鮮明的動態特性,其活動呈現出明顯的發生、發展、變化以至結束的過程。因此,心理學上將這類心理現象統稱為心理過程,或叫做心理活動,具體包括認識過程、情緒過程和意誌過程3個方麵。

認識過程是指人獲得知識或應用知識的心理過程,包括感知、記憶、想象和思維等。通過認識過程,人可以了解事物的外在特征和內在本質,可以把握事物之間的規律性聯係,可以積累以往的經驗和教訓,還可以對未來作出預期和計劃。

情緒過程是反映事物與主體需要之間關係的心理過程。凡是與人的需要有關的事物,由於對人有著一定的利害關係和主觀意義,必然使人產生相應的情緒反應,並以帶有某種特殊色調的主觀體驗或內心感受的形式表現出來。如有些事物使人喜悅、快樂,有些事物則使人憂愁、悲傷等。情緒過程反映了事物對人所具有的主觀意義,反映了人的利害關係之所在。

意誌過程是人在活動中自覺確定目標並據此規劃行動、克服困難的心理過程。人在認識和對待事物的活動中,總會遇到這樣或那樣的困難和問題,需要依靠意誌的力量加以克服,以保證活動的持久與深入。離開了意誌的支持,人就有可能在困難麵前退縮、動搖,甚至使活動半途而廢。意誌過程體現了人的能動性,即人不僅能認識客觀世界,而且能在此基礎上自覺地改造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