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一切觀念皆以先入為主,夫人而知之矣。當八九歲之時,正兒童漸與外物相接觸而增進其智識之時也,於斯時無論何事,印入其腦中即深鏤而不可拔。試觀老年人,於年壯時之事每不能記憶,而於兒時之事則曆曆能數記之,無絲毫爽。是可知矣。
然兒童一切觀念,豈盡以先入為主哉?大半每因接觸外物之久暫,而定其印入腦中之深淺。
兒童於八九歲時所接觸者何?非學校即家庭耳,則亦無所謂先入後入也。然一日三分計之,學校得其一分,家庭得其二分,在學校之時間少,居家庭之時間多。況學校有假日,而家庭無一日離,家庭久而學校暫,從可知之。
學校中之接觸,得之於師者,必無戕賊兒童之智識道德,可決言也。然而處學校之時既暫,家庭中之接觸苟有戕賊兒童智識道德之事,則兒童將棄其學校中所得而就家庭。甚矣家庭教育之不可忽也,偶一不慎即生弊病。請舉一事以證之。
鄰有一兒,年九歲,初等小學二年級生,於教師之所授,頗能深信,時或流露語中。見人說“禮拜”二字,必曰“吾儕中國人稱‘星期’,詎為耶教徒而曰‘禮拜’也哉?”見人著洋貨,必曰“外國人要吸盡我國財源,我等總不要用洋貨”。其於教師之言,能信且記若是,而於書中一切,亦必能信之記之也。
暑假有一日,忽聽此兒午膳,問其女傭曰:“我吃葷,抑吃素?”蓋此日下午,伊母令之去燒雷祖香也。及飯畢,餘問之曰:“燒香有益乎?”兒笑而不答。度其母既命之去,則必陳說燒香之益,而兒已深印腦中矣。餘問之曰:“國文教科第三冊第十三課,豈忘之乎?雷祖亦偶像也,先生講此課之時,想必講及偶像之不必崇拜與不可崇拜,而今乃信之耶?”兒又笑而不答。
嗚呼,於此可見家庭教育當處處留心矣,以至能實踐師言之兒童,而信夫無謂之燒香,不可謂非家庭教育勝於學校教育傳導之力矣。且此等迷信,最能束縛兒童之心誌,尤為不可。夫於家庭之中,長與兒童共者唯母。故欲使家庭教育之得宜,舍母無所屬焉。
我敢告兒童之母曰:凡有戕賊兒童智識道德之事,不可行之,不可言之,行則為兒童所摹仿,言則為兒童所聽從。兒童所至信者莫如母,為之母者,苟能於其學校中之所得,為之闡解,以補其不足,使學校家庭之教育不相離異,在兒童接觸既多,導之者均為至信之人,則其正確之觀念乃得以永不撓動。萬不可兒童在學校則聞祛迷之言,歸家則告以“勿作此想,且將雷殛”,致心誌反成束縛,學校之教育亦如未受也。
雖然,此特其一端耳,他如吸煙,博弈,所患尤有甚於此者,在學校之所得不足以償在家庭之所失。女子之教育不講,他日為人母,誰不若是?吾草此篇,吾憐兒童,吾尤憐兒童之母矣。婦女教育,今日何可緩哉?
原題《兒童之觀念》,1911年9月7日刊《婦女時報》3號,署名葉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