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第一章 魔女的遊戲(1 / 3)

金色魔情(罌粟花田)

每天早晨都是我最痛苦的時候,現在換季就更加痛苦不堪。患過敏性鼻炎好幾年了,每天吃超多蒙汗藥一樣的抗過敏藥,噴好多直刺到咽喉的滴鼻劑才能勉強入睡。每天從一堆麵巾紙裏爬出來的我,實在很像一個活鬼。我覺得這也許是我做太多壞事的報應。

活鬼醒來後揉揉癢癢的眼睛,手機響了,金發來的。

“小允,起了嗎?”

我握著手機看了好久,刪掉,然後把手機扔到床上,又是不超過一行的短信,最近他天天都發來,但總是惜字如金。不像我總動不動發個幾百字抒情。字數能代表什麼嗎?為什麼我看到這樣的短信就火大呢。

不管他,我赤著腳下床收拾紙巾、走到衛生間開始洗漱,鏡子中,那是一張還像孩子一樣的臉,誰都不知道,這張臉下麵隱藏著的,是一個惡魔。手機又響了,這次是家明。

“小寶貝豬豬,我可想你了,我今天去遊泳,下午回來,我們視頻去好不?”

家明總喜歡把我叫做小動物,他像是把我當成寵物,誰會相信四五年的戀人還會發這麼粘糊糊的短信啊。家明是我的男朋友,唯一一個。確實,金不是,還不是。

很早以前,我就發現自己不正常,盡管我在外表上和普通人沒什麼兩樣。

我成績好,聽話,很乖,這是我高中前大家對我的印象。大學以後,正常的上自習,考試,回寢室臥談,大二的時候和多數女孩一樣找了一個男朋友,感情很好。然後考研,找工作。普通女大學生。

唯一不同的是我喜歡玩一個遊戲,誰都不知道的遊戲。

18歲那年,有個男孩對我說,我喜歡你。

從那一刻起,我就變成了魔女。

我喜歡和他呆在一起。我喜歡對著他笑。我喜歡看他越陷越深,眼神越來越哀傷。

我喜歡看他慢慢愛上我。

終於,他說出了那個字,愛。以及永遠。

我毫不猶豫地拒絕了他。

他的眼睛流露出痛苦,開始有霧氣出現。他望了我很久,哀求乞討我的愛情,用雙眼。這時我的眼睛也充滿痛苦,狠下心轉身離開的時候眼淚也快滴下,這絕不是裝的。這時我的心真的很痛。這心痛疼得真實,直竄到雙眼。

我發現喜歡這疼,就是喜歡這疼。

看過一句話簡單的,痛痛的想,這就是愛。

愛?這是我沒有的情感。我恨所有人,這世界上的所有人。

我從不像別的女生花癡某個帥男,暗戀什麼班草。我沒喜歡過誰,但我會痛,心會痛,我想這是唯一我可以接觸到這種情感的時候吧。

雖然我清楚的知道不愛。

但我喜歡這樣一種曖昧不明的關係,分離出這種純粹的心痛。他的心痛,分給了我一些,他的愛會不會給我一些?好讓我有一天可以愛上誰……這樣,我就是人類了……

從此我對這個遊戲上癮了,而且越玩越好。還修煉出很多迷惑人的必殺絕技。

魔女出世,開始殘害生靈。

我的遊戲從不同時進行,但是手中有大把的遊戲人名單。追求者是最好對付的一類,還有對我有好感的,我會慢慢的按情況讓他們掉入陷阱。我不主動出擊,隻引誘獵物。而且隻是言語和心的交流,連牽手都不會。在他們愛上我以後,魔女出現,重劍出擊,直刺心髒。

後來我在一個遊戲夥伴中挑了一個做男朋友,這讓我顯得正常,而且可以讓我的遊戲更加順利的進行。

看過一個美劇Dexter,男主人公和我一樣,他假裝成一個正常的人,每當夜幕降臨,他難以抑製的渴望開始浮現。他渴望奪取別人的生命。他知道自己不是人類,他沒有人類的情感,他知道自己是個魔鬼。

我和他一樣,不過我隻渴望那雙眼睛,受傷的小鹿一樣的眼睛。我隻傷害他們的心,叫他們永遠記著我。

對,我是一個魔女,所有愛上魔女的人,都會心碎而死。

洗好臉,我掛著一臉水珠走到窗台邊,拉開厚重的窗簾,陽光快樂的跳進來。我閉上眼,任旭日噴塗著我的麵頰。

閉著眼睛的時候可以看到陽光的顏色。

它是紅的,很明亮、很溫暖的紅。

我知道。

這裏是魔女的家,轉眼在東科念書已經6年了。第一年的時候,我宿舍裏住著6個女孩,送走父母的時候,她們都哭了,因為從此她們離開家了。

大四和研二畢業的時候,這些女孩陸續離開東科,走的時候又哭了。因為這裏,已經變成她們的家。

家……

我嫉妒的要死,她們哭的時候,一個月前,我下鋪郭薇鑽在我被子裏抽抽嗒嗒的哭了一個晚上。第二天她就要去南方上班了。

我隻是努力學習如何招人喜歡。

我學會妥協。

學會安慰別人。

學會真誠。

學會給人親近感。

學會表現的單純可愛。

卻不可能和別人產生感情,任何人。

家的感情也沒有。

六年了,我每年大小假期都回來。我的家。隻是一座房子。誰都不知道,我每次回來也許隻是為了看看這個窗簾,扯扯上麵的蜘蛛網。走幾千裏,轉車、甚至在火車上站20個小時,隻是為了這個……

其實,我根本沒有家,無論在哪裏,隻有一種強烈的,無根的,漂泊的……

這個房子快二十年了,很老的紅磚小樓,長滿了爬山虎,秋天葉子會變成紅色,每年我十一會很想回來看它。

再過十天,我就要到望京工作了,外企。那裏離這裏的爬山虎要近一些。我和家明一起,離開東科,離開我傷害過的人,離開金。

但是金。是個我無法傷害的人。

三年前,我曾經去過一個很美很美的地方。紅葉穀,小興安嶺的一個山穀。是學校組織的,每個係派兩個人。我們組隊坐著火車翻山越嶺到了這個深山老林。

下了火車,我在那裏愣愣的站了三分鍾,天啊。漫山遍野的顏色。我隻能說顏色,因為我隻能感覺到這個。通透的黃綠色,像是很甜的橙色,沉默的綠色,有清淺,有厚重。好像是張藝謀的夢境。

空氣似乎都有顏色。金色的。

忽然有一道耀眼的白光直刺雙眼。在周圍跳躍著的鵝黃新綠中似乎要燃燒起來。

那是一個男孩,他白T恤發出的光。他很高,大約185上下,膚色偏小麥色,有一雙亮得發藍的眼睛。頭發很漂亮,染成栗色,在陽光下閃閃發亮。

對,他就是金,一個永遠金光閃閃的男孩。

他的出現馬上吸引了大家的注意,身邊的女孩開始竊竊私語。他是校方派來的先頭部隊,先來聯係住處,現在來接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