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標準化工作導則標準編寫的基本規定
本標準參照采用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技術工作導則》第三部分:“國際標準的表述方法”(1985年版)
1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標準編寫的基本要求、標準的構成、條文的編排和編寫細則。本標準適用於編寫國家標準、專業標準部標準編寫地方標準、企業標準亦應參照使用。
2引用標準
GB1.2標準化工作導則標準出版印刷的規定GB3101有關量、單位和符號的一般原則
GB3860文獻主題標引規則
3標準編寫的基本要求
3.1標準編寫應貫徹國家法令並與有關標準相協調
標準編寫應貫徹國家有關政策、法令和法規,並與同級有關標準相協調。下級標準不得與上級標準相抵觸。
3.2文字表達應準確、簡明
標準的文字表達應準確、簡明、通俗易懂、邏輯嚴謹,避免產生不易理解或不同理解的可能性。宜用文字的用文字,宜用圖表的用圖表。
3.3技術內容應正確無誤
標準中的圖樣、表格、數值、公式、化學分子式(或結構式)和其他技術內容應正確無誤。
3.4術語、符號、代號應統一
同一標準中的術語、符號、代號應統一,與其他有關的標準也應一致。同一術語應表達同一概念,同一概念應采用同一術語來表達。類似部分應采用相同的表達形式與措詞。
3.5編排格式和細則應符合規定
標準的構成、內容編排、層次劃分及其編號、編寫細則應符合第4~9章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