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附錄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1 /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科學化、製度化、規範化,培養造就高素質的幹部隊伍,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按照實事求是、與時俱進、艱苦奮鬥、執政為民的要求,以增強執政意識、提高執政能力為重點,推動學習型政黨、學習型社會建設,為全麵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證、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第三條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以人為本,按需施教。按照黨和國家的要求,把握幹部的成長規律和教育培訓需求,分級分類地開展幹部教育培訓,激發幹部學習的內在動力和潛能,增強幹部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全員培訓,保證質量。幹部教育培訓麵向全體幹部,創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條件,大規模培訓幹部,大幅度提高幹部素質,實現幹部教育培訓的規模和質量、效益的統一。

(三)全麵發展,注重能力。堅持幹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全麵提高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科學文化素質、業務素質和健康素質,將能力培養貫穿於幹部教育培訓的全過程。

(四)聯係實際,學以致用。緊密聯係國際形勢的新變化,聯係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進展,聯係幹部的思想和工作實際,引導幹部在改造主觀世界的同時,運用所學理論和知識指導實踐,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五)與時俱進,改革創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創新培訓內容,改進培訓方式,整合培訓資源,優化培訓隊伍,推進幹部教育培訓的理論創新、製度創新和管理創新。

第四條本條例適用於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紀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的教育培訓工作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二章管理體製

第五條全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實行在黨中央領導下,由中央組織部主管,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工作部門分工負責,中央和地方分級管理的體製。

第六條中央組織部履行全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整體規劃、宏觀指導、協調服務、督促檢查、製度規範職能。

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工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本係統的業務培訓。

第七條地方各級黨委領導本地區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方針政策,把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研究部署本地區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地方各級黨委組織部主管本地區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負責相關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第八條幹部所在單位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第九條部門與地方雙重管理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由主管方負責組織;經協商,也可由協管方負責組織。

第三章教育培訓對象

第十條幹部有接受教育培訓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幹部教育培訓的對象是全體幹部,重點是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及其後備幹部。

第十二條幹部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參加相應的教育培訓:

(一)在職期間的各類崗位培訓;

(二)晉升領導職務的任職培訓;

(三)從事專項工作的專門業務培訓;

(四)新錄(聘)用的初任培訓;

(五)其他培訓。

第十三條省部級、廳局級、縣處級黨政領導幹部每5年應當參加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或者經廳局級以上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累計3個月以上的培訓。提拔擔任領導職務的,確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教育培訓要求的,應當在提任後1年內完成培訓。

其他幹部參加脫產教育培訓的時間,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確定,一般每年累計不少於12天。

有條件的地方和部門可以實行幹部教育培訓學時學分製。

第十四條幹部必須遵守教育培訓的規章製度,完成規定的教育培訓任務。

第十五條幹部在參加組織選派的脫產教育培訓期間,一般應享受在崗同等待遇。

第四章內容與方式

第十六條幹部教育培訓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按照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要求,結合崗位職責要求和不同層次、不同類別幹部的特點,以政治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文化素養和技能訓練等為基本內容,並以政治理論培訓為重點,綜合運用組織調訓與自主選學、脫產培訓與在職自學、境內培訓與境外培訓相結合等方式,促進幹部素質和能力的全麵提高。

第十七條政治理論培訓重點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政績觀的教育,黨的曆史、黨的優良傳統作風、黨的紀律的教育,國情和形勢的教育,引導幹部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堅持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夯實理論基礎、開闊世界眼光、培養戰略思維、增強黨性修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