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言

嘉定位於長江尾椎,本昆山縣地,因唐屬昆山縣“疁城鄉”,嘉靖《嘉定縣誌》卷一《疆域誌·沿革》。故亦別稱“疁”。12世紀以後,隨著太湖流域岡身以東開發速度的加快,賦役和地方治安等問題愈顯突出。平江府所屬五縣,“其境土廣袤無如昆山,而頑獷難治亦無如昆山”,昆山縣東部諸鄉尤以疏於有效控製而著稱。其時,縣城位於馬鞍山,偏在西北,行政中心極不平衡,“自昆山縣治東至練祁七十裏,自練祁至江灣又七十裏,通計一百四十裏,其間止有商量灣、楊林兩寨,又皆不足倚仗,故東七鄉之民憑恃去縣隔絕,敢與官司為敵,不奉命令,不受追呼,毆撃承差,毀棄文引,甚而巡尉會合,亦敢結集千百挾持器仗以相抗拒,習成頑俗”,且有二十餘年無保正之都,“兩稅官物,積年不納,隻秋苗一色言之,歲常欠四萬餘石”。麵對如此嚴峻的形勢,平江知府趙彥橚委派長洲縣婁主簿、吳縣丘縣丞,先後兩次前往練祁市進行調研,當時一度考慮過通過增置縣尉的方式來管轄這片難治之區,《宋知府趙彥橚提刑王棐請創縣疏》,萬曆《嘉定縣誌》卷一《疆域考·建置》。但方案最終還是被趙彥橚本人和提刑王棐否決了,他們權衡再三,認為單置縣尉一職,“望輕不足以鎮之”,仍以立縣為便。《宋知縣高衍孫創縣記》,萬曆《嘉定縣誌》卷一《疆域考·建置》。嘉定十年(1217),二人正式上奏,“欲割昆山西鄉置安亭,並東鄉之春申、臨江、平樂、醋塘,凡五鄉二十八都為一縣,就練祁要會之地,置立縣治,以嘉定為名”。《宋知府趙彥橚提刑王棐請創縣疏》,萬曆《嘉定縣誌》卷一《疆域考·建置》。該建議很快被丞相史彌遠采納。自此,蘇州地區(宋平江府)東部又添一新縣。

元元貞二年(1296),以戶口例升嘉定縣為中州,至明洪武二年(1369),複為縣。弘治十年(1497),割循義(即平樂)、樂智(即醋塘)二鄉大半之地,改隸新成立的太倉州。正德《練川圖記》卷上《建置》。清雍正三年(1725),析嘉定東境置寶山縣,同時升太倉為直隸州,嘉、寶二縣又改屬太倉直隸州。乾隆《嘉定縣誌》卷一《疆域誌·建置》。

單從行政區劃沿革看來,嘉定十年和雍正三年乃嘉定縣曆史上最重要的時間節點,前者為設縣之始,後者則是該縣設立後最大的一次政區調整。然而,由於諸多製度的實際運作及文化習俗所呈現的種種表象,在嘉、寶二縣並無二致,故本書仍以雍正之前的嘉定縣境作為研究地域,研究時段則主要從明清到民國初,前後約500餘年時間。

全書冠名以“嘉定縣事”,卻並非將視野局限於一縣之事,舉凡明清時期賦役、財政、市場、水利、地方行政等領域,皆有所涉及。每一章均具有鮮明而相對獨立的問題意識,合在一起,又相互關聯。1998年,我們二人因研究嘉定地域史的共同誌趣而結識,之後一直維持著較為密切的合作關係。15年來,陸陸續續寫下一些文字。或許,這些文字多少打下了各自學術經曆的烙印,顯現出不同的腔調和味道,但是,所感興趣的問題均是從仔細研讀地方文獻出發。按:在本書的附論中,佐藤對《疁報》和地方誌敘述的專門研究,即體現了這種研究取向。我們相信,鄉土文獻的產生和流傳,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當地人的曆史記憶和曆史敘事,即便將文本失傳的因素考慮在內,仍可基本反映當地曆史的基本脈絡,所以,在具體的研究中,我們的成果雖多以個案的形式呈現,但所涉問題,或從既有的江南研究的問題意識出發,或直接回應明清以來重大製度的變遷,甚至對中國傳統政治的近代轉型亦有專門思考,均已不是 “地方史”的視野就能簡單地加以概括。

雖然隨著國際合作的不斷加強,各國學者研究中國問題的共識也越來越多,但是具體研究中所關注的問題及其問題的出發點本身仍存在著不小的差異。有鑒於此,本書對我們過去的研究不作過多的技術處理,除了個別表述外,基本上維持行文原有的風格,以彰顯中日學者對固有學術範式的追求和超越以及處理具體學術問題時采取的不同路徑。正是因為每一章節均具有各自相對獨立的問題意識,故在這裏不打算另起爐灶,重新作一個略顯雷同的學術史回顧,而是更想把我們最關心的問題在嘉定乃至整個江南的曆史脈絡下作一直接呈現。

貫穿全書最重要的一條主線是賦役財政製度的變遷。與明代江南其他府縣所麵臨的情況相似,永樂北遷後,因運輸費用激增,嘉定縣麵臨著沉重的財政壓力。宣德、正統間,應天巡撫周忱通過官布、金花銀等一係列改革,大大舒緩了當地的民力。嘉定縣西南鄉的“六區三扇”和鄰近的昆山“三區”等處率先享有改納官布的特權,加上官布一度不入考成,無形中給當地社會增添了更大的實惠。由此,嘉定縣出現了植棉業蓬勃發展的趨向。但是,植棉業所需特殊的農業生產技術條件反過來造成吳淞江水利係統的逐漸荒廢,進而引發了進一步的改革訴求。萬曆間,在朝野鄉宦和耆老鄉賢的不懈努力下,終於獲得全縣漕糧全部折銀的特權。嘉定縣以棉業為主的社會經濟結構從此愈發固定。或許是這次賦役改革的步調有些過大,自明末起,當地常常作為製度規定的特例被刻意“遺忘”或者被格外“關照”,而針對每一次賦役調整的具體應對,都在本地曆史上留下了深深的痕跡,成為我們了解地方曆史脈絡最重要的線索之一。

賦役改革的多麵效應並不僅僅體現在從折布到折漕這一過程之上,當地的均糧征一改革也顯示出類似的麵相。嘉靖間,由應天巡撫歐陽鐸和蘇州知府王儀主持推行的“牽耗之法”,扒平了官民田稅則,這乃是一場直接針對江南田賦積弊的著名改革運動。其主要精神是,以縣為單位將錢糧按照同一稅則征收,大大減輕了重額官田的沉重負擔。然而,稅則的簡單劃一,並不能抹平田地肥瘠不一的現象,這直接引發了土地經營者揀肥棄瘦,乃至投機取巧、偷梁換柱,以致舊荒未墾,新荒又生,積荒不除。嘉定縣也同樣麵臨著這一窘境,隆萬時期,當地的地方官除了積極推動漕糧改折之外,另一項重要政務就是調整土地開發機製,通過實施減則開荒等措施,使荒田漸辟複熟,16世紀後期形成的整套賦役體製由此更加穩定。謝湜:《十五、十六世紀江南賦役改革與荒地問題》,《“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八十三本第二分,2012年,第 345—38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