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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勸發心印造經像文

一印造經像之功德

眾生沉淪於苦海,必賴慈航救濟,而後度脫有期。佛法化導於世間,全仗經像住持,而後燈傳無盡。以是之故凡能發心:

對於佛經佛像或刻或寫、或雕或塑、或裝金或繪畫——如是種種印造等法,或竭盡己心獨立營辦,或自力不足廣勸眾人,或將他人之已印造者為之流通為之供養,或見他人之方印造者為之讚助為之歡喜,具人功德皆至廣至大,不可以尋常算數計。何以故?佛力無力,善拔諸苦;眾生無量,聞法為難。今作此印造功德者,開通法橋,宏揚大化,遍施寶筏,普濟有緣。其心量之廣大,實不可思議。故其功德之廣大,亦複不可想議也。敬本諸經之說,略舉十大利益,謹用淺文,詮次如左:

(一)從前所作種種罪過,輕者立即消滅,重者亦得轉輕。貪嗔癡——為造孽種子;身口意——為作惡機關。清夜自檢,此生所犯者已多不可計。若合多生所犯者言之,所造罪業,多於寒地之冰山。能勿駭懼?!雖然罪性本空,苟一動贖罪心機,誓願流動聖經,莊嚴佛像;罪惡冰山,一遇慧日,有不消滅於無形者乎!

(二)常得吉神擁護。一切瘟疫、水、火寇盜、刀、兵、牢獄之災,悉皆不受。人間種種惡報,無往而非多生惡業所感,一念之善,力可回天。修行善業,而從最方便易行之印造經像之殊勝功德上做去,其感動吉神而蒙護衛,此中實有相互獲益之關係。蓋神道天道,自佛法言之,均為夙業所驅,未脫長劫輪轉之苦因。所以如來說法,常有無數天神恭敬擁護,阿難集經,四大天王為之捧。案印造經像為諸天龍神非常歡喜之事,以此功德,而感吉神,常為擁護;終此報身,離諸災厄,宜也。

(三)夙生怨對,鹹蒙法益,而得解脫,永免尋仇報複之苦。人間一切爭持,嫉妒、詐斯、誣陷、掠奪、殘殺等種種構怨行為,莫不起因於自私自利之一念。佛法以破除我執,為救苦雪難第一工程。印造經像,普益人間,為不可思議之法施功德,所及至廣。法雨一滴,熄滅多生怨對之火而有餘:化仇而為恩,轉禍而為福,其權何嚐不操之自我也。

(四)夜叉惡鬼,不能侵犯;毒蛇餓虎,不能為害。慳貪醜行,為墮落鬼道之深因;火無明,為降作毒蟲之征兆。結怨多生,尋仇百劫,惡緣未熟,任爾逍遙;時會已來,憑誰解救?鬼魁相侵,虎蛇見逼,孽由自作。事非偶然,修士惕之!印造經像,預行懺罪,於是縱有惡緣,悉皆消釋。倘臨險地,胥化坦途矣!

(五)心得安慰,日無險事,夜無惡夢,顏色光澤,氣力充盛,所作吉利。塵世多眾,十之七八在驚憂疑悶懊怨痛苦中:吾人一生,十之七八在驚憂疑悶懊喪痛苦中,蓋為我計者,我以外各各皆立於敵對之地位:孤與眾抗,危孰甚焉!況手欲心難饜,有如深穀,無事自攏,不風亦波——此所以形為罪藪、身為苦本也。佛法善滅諸苦本。彼印造經像者,或以親沾法味而開明,或則暗受加被而通利:諸障雪消,心安神怡,潤及色身,有斷然者。

(六)至心奉法,雖無希求,自然衣食豐足,家庭和睦,福壽綿長。至人行事,所見獨真,事機一至,急起直追做去,無顧慮無希求,發心至真切,用力至肫摯,自然成就至超卓。印造經像之事,以如是肫切懇摯,至誠格天!至心奉法之人為之,雖不計功德,而所得功德實無限量。即僅就其人所得一部分之世間福言之,自然一一具足,而無少欠缺;苟或有人,心存希望,而始行善,發心不真切,結果即微薄,可決言焉!雖然一念之善,一文之細,皆不虛棄,皆有無量勝果。譬之粒穀播於肥地,一傳化百,五傳而複得百萬兆。作宏法功德者,烏可無此大計無此決心戰!

(七)所言所行,人天歡喜,任到何方,常為多眾傾誠愛戴,恭敬禮拜。夙生存嫉妒心造誹謗語,揚人惡事暴人短處稱快一時者,歿後沉淪百劫,慘苦萬狀,備受一切苦報,一旦出生人間,因緣惡劣,任至何地,動遭厭惡——作任何事都無結果。而宏揚佛法之人,善因夙植,存報恩之心,充利群之念:或淨三業,作寫經畫像功德;或舍多金,作印經造像功德,所得勝福,不可稱量。現在一切受大眾歡敬之人,原從夙生宏法功德中來;往後一切令大眾歡敬之人,實從現今宏法功德中出。植荊得刺,栽蓮得藕。一一後果,胥由自藝也。

(八)愚者轉智,病者轉健,閑者轉亨;為婦女者,報謝之日,捷轉男身。夙生吝於教導,以及肆口謗法,肆意毀謗有德之人者,沉淪重罪畢受後,還得多生蠢愚無知報;夙生為貪口腹、恣殺牲禽,以及曾為漁夫屠夫獵戶庖丁、與曾操製造凶器火器毒藥等權助成他人凶殺之業者,沉淪重罪畢受後,還得多生惡疾殘廢報;夙生貪欲無厭、止知剝人以肥己,慳吝鄙嗇、不肯周急而解囊者,沉淪重罪畢受後,還得多生貧窮困厄報;夙生知見狹劣、心存諂曲,巧言令色,掩飾行欺,逐境攀援、容量淺窄,因循怠惰、倚賴性成,煩惱垢重、怨憤易發,妒忌心深、情欲熾盛者,沉淪重罪畢受後,還得多生女身報。唯有佛法,善解諸縛;苦海無邊,回頭即岸;罪出萬仞,息念便空。是以虔作流布佛經莊嚴佛像之無上功德者,過去積罪,自然逐漸鏟除;未來勝福,穩教圓滿成就。

(九)永離惡道,受生善道;相貌端正,天資超越,福祿殊勝。一切含靈,舍身受身,往返之道,如車輪轉。千生萬劫,常在夢境,作善不已,罪畢斯升。驕縱忘本,種墮落因,作惡多端,福削壽傾,百千萬倍,惡報堪驚。地獄餓鬼以及畜牲,墮三惡道,萬劫沉淪,難得易失。如此人身,作十善業,修五戒行,生人天道,夙福非輕。諸佛如來,悲憫同深,廣為說法,首重攝心。正念無作,離垢超塵。是故印造經像,上契佛心,僅此微願,已種福田。自是厥後,做再來人,諸福圓具,出類超群。

(十)能為一切眾生,種植善根。以眾生心作大福田,獲無量勝果。所生之處,常得見佛聞法。直至三慧宏開,六通親證,速得成佛。佛世有一城人眾,難於攝化。佛言此輩人眾,與目連有緣,因遣目連往。全城人眾,果皆傾心向化。諸弟子問佛因緣。佛言目連往劫,曾為樵夫。一日入山伐木,驚起無數亂蜂,其勢洶洶,欲來相犯。目連戒勿行凶,且慰之曰:汝等皆有佛性,他年我若成道,當來度汝等。今此城人眾,乃當日群蜂之後身也。因目連曾發一普度之念,故與有緣。種因於多劫之前,一旦機緣成熟,而收此不可思議之勝果。

由此觀之,吾人生生所經過之時代,在在所接觸之萬類,一一皆與我有緣;一一眾生至靈妙之心地,皆可作為自他兼利之無上福田;我既於一一眾生心田中散布福德種子,一一眾生皆與我有大緣;一一眾生心田中所結無量大數之福果(雖謂此無量大數生生不已之福果),即為播因者道果成熟時期之妙莊嚴品,亦無不可。

且吾人能先行潔治自己之心田,接受十方三世諸佛如來之無上法寶,作為脫胎換骨轉凡成聖之種子。吾身即與十方三世諸佛如來有大因緣,諸佛願海勝功德一一攝於我心中;我願與佛無差別,諸佛慈願互相攝。因該果海果徹因源,無邊勝福,即締造於此日印造經像、宏法利生之一真心中矣!普願現在未來,一切有緣,善覓福田,善結勝緣。勿任妙用現前之大好光明,如滔滔逝水之在眼前足底飛過也。

二印造經像之機會

印造經像者之所得功德,已略如上述。但何時何處足以適用此種植福之舉,特為研究,以便力行。今僅約述如次:

(一)祝壽

生本無生,無生而生。法身壽算,本來無有限量。其現在幻驅,乃從業報中來。報盡便休,無異曇花一現,何壽之足雲?!今為隨順俗情故,姑且開此祝壽方便門。

凡自己家中或長者或儕輩或自身舉行祝典時,切勿殺生宴客,浪擲金錢,妄造怨業;亦勿貪戀無足重輕之虛譽,征文征詩接受過情之稱許。作此虛文,對眾即為欺飾,問心適足慚汗。以故莫善於掃除一切俗尚而從事於印造經像:有力則刻經造像,無力則寫經畫像。仰以報四重恩,俯以濟三途苦——既能獲無量福慶,又可留永久紀念。此種勝舉,尊者居士,尤宜悉心提倡,留良榜樣與多眾看。

若親戚朋友家舉行慶祝時,亦勸準此行之。為造勝福,雙方所得功德不可稱量。

(二)賀喜

一念妄動,而起欲愛。於本空中,幻出色身,終此天年。但見百苦交煎,諸怨環逼,聞法而覺醒者,方慚愧痛苦之不暇,又何喜之是雲?!夫妻父子,無非夙債牽纏;安富尊榮,盡是生理境界。是以覺王眼底,在在可悲。今為多方汲引故,姑且開此賀喜方便門。

凡男娶女嫁時,生兒育女時,職位升遷時,新屋落成時,公司行號開張時,凡百營業獲利時,以及其他一切世俗所認為歡喜之事,事而在己,應省下歡喜錢財,作此刻經造像之殊勝功德,其戚友之表情道賀者,宜預向聲明所定意旨,俾知所遵循。群以宏法範圍內事,為多眾示範。

由知識階級開此風氣,轉移俗尚,響應至捷,而主宏遠,可以斷言!事在戚友,亦宜迎機利導,免作無謂之舉。省下金錢,作此自他兼益之圖。

(三)免災

天災人禍,無代蔑有。災分大小,胥由一切眾生別業同業感召而至。字從水從火,示其來勢猛烈,有一發而不易收拾之概。災殃之種別;若刀兵、若瘟疫、若饑饉、若牢獄;若洪水為患,田廬淹沒;若大地震裂,城邑為陷;此外如毀滅一切所有之風災火災,以及其它猝不及防之一切悲慘之結果,皆得以災禍之名目括之。觸目而驚心,思患而預防,講求避免之方,不可一日緩!今為饒益一切有情故,特別開此免災方便門。

無論山居水居平壤居,所有種種因境而生之特異災厄,以及刀兵寇盜疫癘火患牢獄,與多生怨對尋仇報複之一切禍災或為父母師長及諸眷屬與諸戚友祈禱免禍;或為並世而生之一切眾生發大慈悲心代為祈禱免禍;或為過現未來四生六道中一切眾生發大菩提心代為祈禱免禍。其最實際最有效之勝舉,當以流通佛經莊嚴佛像為第一美舉。

是何為者?以十方三世諸佛憫念眾生故;三界災厄惟佛威神力善能消除故;矢誠宏法之人與諸佛慈悲救拔之深心宏願默相感通故。

(四)祈求

動若不休,止水皆化波濤;靜而不擾,波濤悉為止水。水相如此,心境亦然。不變隨緣,真如當體成生滅;隨緣不變,生滅當體即真如。一迷則夢想顛倒,觸處障礙;一悟則究竟涅盤,當下清涼。不動道場中,本來一切具足,又何欠缺馳求之有!今為多眾勸進故,特別開此祈救方便門。

凡為自己及六親眷屬之憂年壽短促者求延壽,為子嗣艱難者求誕育,以迄疾病之求速愈,家宅之求平安,怨仇之求解釋。營業之求順遂。一切作為之求如意(但有傷道德之行為及職業,與佛道不相應故,均在屏除之列);求國內和平,求世界平和,求現在未來一切法界眾生回心向善離諸魔難;以至一切聞法之人求增 長智慧;求證念佛三味;求臨終時無諸苦厄,心不顛倒,往生極樂,皆宜作此寫經印經造像畫像功德,至誠祈禱,終能一一滿足其所願。

(五)懺悔

省庵法師《勸發菩提心文》有雲:我釋迦如來,最初發心,為我等故,行菩薩道,經無量劫,備受諸苦。我造業時,佛則哀憐,方便教化,而我愚癡,不知信受。我墮地獄,佛複悲痛,欲代我苦,而我業重,不能救拔。我生人道,佛以方便,令種善根,世世生生,隨逐於我,心無暫舍。

佛初出世,我尚沉淪,今得人身,佛已滅度。何罪而竟生末法?何障而不見金身?撫躬自問,能不惶悚無地?!今為消除罪障故,特別開此懺悔方便門。

修持戒行,為末世眾生度脫生死苦海最重要最切用之一方法,欲修戒行,當向律藏諸法典參求。在家弟子,宜讀《十善業道經》、《在家律要廣集》、《優婆塞戒經》、《菩薩戒本經箋要》、《梵網經合注》、《出家戒律不備錄》,夫然後了知一切過咎所在。對於自己前此曾作諸不善事,深自追悔。而欲以懺悔開滅罪之門辟自新之路者,當以流通佛經,莊嚴寶像,為最有效!

作此功德時,至誠懺悔,以贖前愆。前此所作諸不善業,可以立即消滅。若代為他人懺悔者,亦適用此方法。

(六)薦拔

樹欲靜而風不息,子能養而親不在——此普天下為子女者對於父母養育之恩酬報無從而抱無限之悲痛者也!然而吾父吾母,軀體難歿,尚有不與軀體俱歿者在。是何物?曰靈性是。此靈性者,舍身受身,被夙業所驅,重處偏墮,自難作主。循環往複,三途六趣,從劫至劫,了無出期。籲嗟乎!三界火宅,豈得留戀?!善哉蓮池大師有雲:親得離塵垢 ,子道方成就。是以善報親恩者,當虔修出世法,使我今生之生身父母,仗我不可思議之願力,脫離生死苦海為第一要圖;並使我百劫千生之生身父母,現尚滯留於六道中受苦無量者,鹹得仗我不可思議之願力,方便脫離生死苦海為第一要圖。以念多生父母深恩故,作徹底酬報想;以念多生父母沉淪六道故,視六道眾生皆父母——作六道眾生未度盡時誓不成佛想。無論先覺後覺,人人皆有一親恩未報之大事因緣在。今求淺近易行故,特別開此薦拔方便門。

凡值父母喪亡,或亡後七七紀念、一周年紀念,以至數周年無數周年紀念,或死期或誕辰或冥壽作諸紀念,皆宜舉行印造經像之殊勝功德。其祖父母及外祖父母,與其他一切平輩幼輩,亦宜作此功德以資冥福。若親戚朋友喪亡之時,亦宜以此類宏法功德,代卻一切無益之禮教。其所獲功德至無限量。

以上所述,不過僅就大概而言之,此外植福機會不勝枚舉。欲悉其詳,廣誦一切經典自知。

三印造經像之方法

(一)寫經

凡《大藏經》中諸經及諸律論,以至古今來一切大德之著作——長篇短段,集聯題頌,皆可恭敬書寫;或與通達佛法之人商量,酌定一切,尤為妥善。若自己不能寫者,可以托人為之;若自己能寫,則以自寫為是。書法雖不必如何精美,但須工整,不可苟且潦草。普陀由印光法師雲:寫經宜如進士寫策,一筆不容苟簡。其體必須依正式體。又謂:古人寫一字,禮三拜,繞三幣,稱十二聲佛名。慈訓殷勤,感人至深。敬錄之,為作寫經功德者勸!

(二)畫像

凡佛菩薩像皆可繪畫——或大或小,或坐或立,或墨畫或著色,均好。長於作畫、長於畫人物而又熟覽內典者,尤易得法;如於畫學毫無根柢,下筆之宜忌,漫無把握者,勿輕易為此,致惹褻慢而招過咎。

(三)刻經印經

或刻木版或排印或石印,均可酌量行之;或出資向流通處指請現代經典,贈送有緣,以廣流布,而宏勸化;或於他人勸募之時,出資讚助,作見聞隨喜功德,悉可種植善根獲大利益。有光紙落墨不可用。若貪賤用之,所得功德,較用本國紙當減十倍。不可不知!

(四)刻像印像

得名畫家畫就之佛菩薩像,求其流傳久遠廣行攝化者,莫善於製版刷印。或請名手鐫刻堅質木版,或勒石,或製銅版鋅版及玻璃版,均佳。

四發願文之程式

此種發願文,應附書於經像之後。格式甚多,不勝具述。

今略舉六例如下:

(一)寫經

某年月日,弟子某敬寫某經若幹部。以此功德,願我震旦國中以及世界各國,風調雨順,物阜時雍。災難消除,十戈永息。共沐佛化,同證菩提(祝願辭盡可隨意活變,此特備一格式而已)。

(二)畫像

某年月日,弟子某敬舍微資,請畫師某恭畫某佛某菩薩像若幹紙。願我身體安康,資生具足,現世永離衰惱,臨終往生西方。並願以此功德,回向法界眾生,同度迷津,齊成佛道。

(三)刻經

某年月日,某居士(或其他相宜之名稱)幾旬生辰。弟子某某等鹹以戚好,竊援昔人寫經祝壽之例,敬刻某經,並印送若幹部,以廣弘願,亦祈難老。伏唯三寶證知。

(四)印經

某年月日,第幾男某誕生。弟子某敬施資印送某經若幹部,以結法緣。並願法界無子眾生,皆得誕生福德智慧之男,紹隆家業;弘宣佛法,普利有情,綿延相承,盡未來際。

(五)刻像

某年月日,弟子某某等,舍資合刊某佛像或某菩薩像,並印送若幹紙。惟願吾等罪障消除,福慧增長。早證念佛三昧,共生極樂蓮邦。普度眾生,同圓種智。

(六)印像

某年月日,弟子某敬施資印送某佛像(或某菩薩像)若幹紙。伏願仗此功德,為母某氏(若為他人者,可隨改他名稱)懺某罪某罪。諸如此罪,願悉消除,或不可除,願皆代受:令現前病苦速得安痊:若大限難逃,竟登安養,仰乞三寶,證明攝受。

如欲廣覽願文格式者,可請閱《錄峰宗論》此書係揚州東鄉磚橋法藏寺刻版,價兩元。上海有正書局及上海北泥城橋北京路佛經流通處、北京臥佛寺佛經流通處,以及他處著名之佛經流通處,皆有寄售,價約二元左右。此書首卷全載願文,如能熟讀此願文,不僅能通願文之格式,並能貫通佛法之精義。奉勸有誌之士,其毋忘焉。又發願雖為自己之事,必須附以普及眾生等語,如是則願力普遍功德更大矣!

五寫時畫時之注意

寫經畫像之時,宜斷葷酒,沐浴,著淨衣,拂拭幾案,焚香禮佛,然後落筆。如是乃能獲勝功德得大利益。

故印光法師雲:欲得佛法實益,須向恭敬中求;有一份恭敬,則消一分罪業,增一分福慧。又《印光法師文鈔》中,有竭誠方獲實益論,言此事最為詳明。宜請閱之。《印光法師文鈔》,係上海中華書局排印增廣本,各埠分局皆有,可就近請之。

六結論

觀以上所說,寫畫刻印佛經佛像,有如是等勝妙作用,及如是等種種應用方法,以是吾人應隨時隨力,依此方法,歡喜奉行。

其家境富裕者,可以任刊刻經像等事;即資用不充者,亦可自己抄寫映畫。及量己力所及,請已經印就之經像等,轉施他人,以結善緣而增福德。雖施經一部、施像一紙,倘出以至誠懇切之心,其功德亦無量也。

又無論男女老幼得見此文,而能歡喜踴躍出至誠心廣大心,隨時隨處向人宣說流布佛經莊嚴佛像。如上所述,種種消災救難種福獲益之事,開導大眾,不厭不倦;雖遇無知謗阻,不校不餒。此一團宏揚大法之真誠,如純粹之黃金然——愈經烈火鍛煉,光彩愈煥發。精誠所至,天地鬼神皆將感格;何況無知之人,天良同具,而終無感化之機乎!又樂成人美,獎人為善之道,盡人可行。不論何時何處,隨見隨聞。有人偶爾發心作宏法功德,不問已作現作將作,一一出吾歡喜讚歎之語,以溫慰之策進之。使當人向善之心愈堅壯,餘人恭善之心鹹熱烈。此不費分文之無上功德,盡人可為。

此《普勸發心印造經像文》,傳達之處,無論見者聞者,皆得方便為之。彼盛倡手無斧柯,為之奈何之說者——乃自暴自棄自誤誤人之言也。如來舌相,薄淨廣長,能覆麵輪。此稀有之福德舌相,實從萬劫千生讚歎隨喜之功德中來。

至誠宏法之人,隨時隨處迎機利導,方便善巧。勤作讚歎隨喜功德之人,善於運用其廣長舌相。誰謂不可以此勝妙功德,革除眾生罪業之相,而獲福無淺哉!?初發心者在家律要

凡初發心人,既受三皈依,應續受五戒。倘自審一時不能全受者,即先受四戒、三戒,乃至僅受一二戒都可。在家居士既聞法有素,知自行檢點,嚴自約束,不蹈非禮,不敢輕率妄行,則殺生、邪淫、大妄語、飲酒之四戒,或可不犯。

惟有在社會上辦事之人,欲不破盜戒,為最不容易事。例如與人合買地皮房屋,與人合做生意,報稅納捐時,未免有以多數報少數之事。因數人合夥,欲實報,則人以為愚,或為股東反對者有之。又不知而犯與明知違背法律而故犯之事,如信中夾寄鈔票,與手寫函件取巧掩藏,當印刷物寄,均犯盜稅之罪。

凡非與而取,及法律所不許而取巧不納,皆有盜取之心跡及盜取之行為,皆結盜罪。

非但銀錢出入上,當嚴淨其心;即微而至於一草一木、寸紙尺線,必須先向物主明白請求,得彼允許,而後可以使用;不待許可而取用,不曾問明而擅動,皆有不與而取之心跡,皆犯盜取盜用之行為,皆結盜罪。勸人聽鍾念佛文

近有人新發明聽鍾念佛之法,至為奇妙。今略述其方法如下。修淨業者,幸試用之,並希以是廣為傳播焉!

凡座鍾掛鍾行動之時,若細聽之,作“丁當丁當”之響(“丁”字響重,“當”字響輕)。即依此“丁當丁當”四字,設想作“阿彌陀佛”四字。或念六字佛者,以第一“丁”字為“南無”,第一“當”字為“阿彌”,第二“丁”字為“陀”,第二“當”字為“佛”。亦止用“丁當丁當”四字而成之也。

又倘以其轉太速而欲遲緩者,可加一倍。用“丁當丁當丁當丁當”八字,假想作“阿彌陀佛”四字,即是每一“丁當”為一字也;或念六字佛者,以念第一“丁當”為“南無”,第二“丁當”為“阿彌”,第三“丁當”為“陀”,第四“丁當”為“佛”也。

繪圖如下:

普通

念法四字佛丁當丁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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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彌陀佛六字佛丁當丁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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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無阿彌陀佛遲緩

念法四字佛丁當丁當丁當丁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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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彌陀佛六字佛丁當丁當丁當丁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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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無阿彌陀佛

所用之鍾,宜擇“丁當丁當”速度調勻者用之。又欲其音響輕微者,可以布類覆於其上(如晝間欲其音響大者,將布撤去;夜間欲其音響輕者,將布覆上)。

初學念佛者,若不持念珠記數,最易懈怠間斷。若以此鍾時常隨身,倘有間斷,一聞鍾響,即可警覺也。又在家念佛者,居室附近,不免喧鬧,若攝心念佛,殊為不易。今以此鍾置於身旁,用耳專聽鍾響,其他喧鬧之聲,自可不至擾亂其耳也。

又聽鍾工夫能純熟者,則“丁當丁當”之響,即是“阿彌陀佛”之聲。鍾聲——佛聲,無二無別;鍾響,則佛聲常現矣!

普陀印光法師《複永嘉論月律師函》雲:“凡夫之心,不能無依,而娑婆耳根最利,聽自念佛之音亦親切。但初機未熟,久或昏沉,故聽鍾念之,最為有益也。”《淨土法門》大意

今日在本寺演講,適值念佛會期。故為說修“淨土宗”者應注意的幾項。

修淨土宗者,第一須發大菩提心。《無量壽經》中,所說三輩往生者,皆須發無上菩提之心。《觀無量壽佛經》亦雲:欲生彼國者,應發菩提心。

由是觀之,惟求自利者不能往生,因與佛心不相應,佛以大悲心為體故。常人謂:淨土宗惟是送死法門(臨終乃有用),豈知淨土宗以大菩提心為主。常應抱積極之大悲心,發救濟眾生之宏願。

修淨土宗者,應常常發代眾生受苦心。願以一肩負擔一切眾生,代其受苦。所謂一切眾生者,非限一縣一省,乃至全世界。若依佛經說:如此世界之形,更有不可說、不可說許多之世界,有如此之多故。凡此一切世界之眾生,所造種種惡業,應受種種這苦,我願以一人一肩之力完全負擔。決不畏其多苦,請旁人分任。因最初發誓願決定,願以一人之力救護一切故。

臂如日——不以世界多、故多日出現。但一日出,悉能普照一切眾生。今以一人之力負擔一切眾生,亦如是。

以上但雲以一人能救一切,是橫說。若就豎說,所經之時間,非一日數日數月數年;乃經不可說、不可說久遠年代,盡於未來,決不厭倦。因我願於三惡道中,以身為抵押品,贖出一切惡道眾生。眾生之罪未盡,我決不離惡道,誓願代其受苦。故雖經過極長久之時間,亦決不起一念悔心,一念怯心,一念厭心。我應生十分大歡喜心,以一身承當此利生之事業心。

以上講應發大菩提心竟。

至於讀誦大乘,亦是《觀經》所說。修《淨土法門》者,固應誦《阿彌陀經》,常念佛名,然亦可以讀誦《普賢行願品》,回向往生。因經中最勝者——《華嚴經》,《華嚴經》之大旨,不出《普賢行願品》第四十卷之外。此經中說:誦此普賢願品者,能獲種種利益。臨命終時,此願不離,引導往生極樂世界,乃至成佛。故修《淨土法門》者,常讀誦此《普賢行願品》,最為適宜也。

至於作慈善事業,乃是人類所應為者。專修念佛之人,往往廢棄世緣,懶作慈善事業。實有未可!因現生能作種種慈善事業,亦可為生西之資糧也。

就以上所說,第一勸大家應發大菩提心;否則,他人將謂《淨土法門》是小乘、消極的、厭世的、送死的(若發心者,自無此譏評);複勸常讀《行願品》,可以助發增長大菩提心;至於作慈善事業,尤要!因既為佛徒,即應努力作利益社會種種之事業,乃能令他人了解佛教是救世的、積極的、不起誤會。

關於《淨土宗》修持法,於諸書皆詳載,無俟贅陳。故惟述應注意者數事,以備諸君參考。人生之最後

歲次壬申十二月,廈門妙釋寺念佛會請餘講演,錄寫此稿,於時了識律師臥病不起,日夜愁苦,見此講稿,悲欣交集,遂放下身心,屏棄醫藥,努力念佛,並扶病起,禮大悲懺,吭聲唱誦,長跽經時,勇猛精進,超勝常人。見者聞者靡不為之驚喜讚歎:謂感動之力有如是劇且大耶!

餘因念此稿雖僅數紙,而皆撮錄古今嘉言及自所經驗。樂簡略者,或有所取。乃為治定,付刊流布焉。

弘一演音記

第一章緒言

古詩雲:“我見他人死,我心熱如火,不是熱他人,看看輪到我。”

人生最後一段大事,豈可須臾忘耶!今為講述,次為六章。如下所列。

第二章病重時

當病重時,應將一切家事及自己身體悉皆放下。專意念佛,一心希冀往生西方。能如是者,如壽已盡,決定往生。如壽未盡,雖求往生,而病反能速愈。因心至專誠,故能滅除宿世惡業也;倘不如是放下一切、專意念佛者,如壽已盡,決定不能往生。因自己專求病愈,不求往生,無由往生故。如壽未盡,因其一心希望病愈,妄生憂怖,不惟不能速愈,反而增加痛苦耳。

病未重時,亦可服藥,但仍須精進念佛,勿作服藥愈病之想;病既重時,可以不服藥也。餘昔臥病石室,有勸延醫服藥者,說偈謝雲:“阿彌陀佛,無上醫王,舍此不求,是謂癡狂。一句彌陀,阿伽陀藥,舍此不服,是謂大錯!”因平日既信淨土法門,諄諄為人講說,今自患病,何反舍此而求醫藥,可不謂為疾狂大錯耶!

若病重時,病苦甚劇者,切勿驚惶,因此痛苦,乃宿世業障。或亦是轉未來三途惡道之苦。於今生輕受,以速了償也。

自己所有衣服諸物,宜於病重之時,即施他人。若依《地藏菩薩本願經·如來讚歎品》所言:供養經像等,則彌善矣!

若病重時,神識猶清,應請善知識為之說法,盡力安慰。舉病者今生所修善業,一評言而讚歎之。令病者心生歡喜,無有疑慮。自知命終之後,承斯善業,決定生西。

第三章臨終時

臨終之際,切勿詢問遺囑,亦勿閑談雜話,恐被牽動愛情,貪戀世間,有礙往生耳。若欲留遺囑者,應於康健時書寫,付人保藏。

倘自言欲沐浴更衣者,則可順其所欲而試為之;若言不欲,或噤口不能言者,皆不須強為。因常人命終之前,身體不免痛苦,倘強為移動,沐浴更衣,則痛苦將更加劇。世有發願生西之人,臨終為眷屬等移動擾亂,破壞其正念,遂致不能往生者很多很多;又有臨終可生善道,乃為他人誤觸,遂起嗔心而牽入惡道者。如經所載:阿耆達王死墮蛇身,豈不可畏。

臨終時,或坐或臥,皆隨其意,未宜勉強。若自覺氣力衰弱者,盡可臥床,勿求好看,勉力坐起。臥時本應麵西,右脅側臥。若因身體痛苦,改為仰臥,或麵東左脅側臥者,亦任其自然,不可強製。

大眾助念佛時,應請阿彌陀佛接引像,供於病人臥室,令彼矚視。助念之人,多少不拘。人多者,宜輪班念,相續不斷。或念六字,或念四字,或快,或慢,皆須預 問病人,隨其平日習慣及好樂者念之,病人乃能相隨默念。今者助念者皆隨己意,不問病人,既已違其平日習慣及好樂,何能相隨默念?!餘願自今以後,凡任助念者,於此一事,切宜留意!

又尋常助念者,皆用引磬小木魚。以餘經驗言之,神經衰弱者,病時甚畏引磬及小木魚聲。因其聲尖銳,刺激神經,反令心神不寧。若依餘意,應免除引磬小木魚,僅用音聲助念,最為妥當;或改為大鍾大磬大木魚,其聲宏壯,聞者能起肅敬之念,實勝於引磬小木魚也。但人之所好,各有不同。此事必須預先向病人詳細問明,隨其所好而試行之。或有未宜,盡可隨時改變,萬勿固執。

第四章命終後一日

既已命終,最切要者,不可急忙移動。雖身染便穢,亦勿即為洗滌,必須經過八小時後,乃能浴身更衣。常人皆不注意此事,而最要緊!惟望廣勸同人,依此謹慎行之。

命終前後,家人萬不可哭。哭有何益?能盡力幫助念佛,乃於亡者有實益耳。若必欲哭者,須俟命終八小時後。頂門溫暖之說,雖有所據,然亦不可固執。但凡平日信願真切,臨終正念分明者,即可證其往生。

命終之後,念佛已畢,即鎖房門,深防他人入內誤觸亡者。必須經過八小時後,乃能浴身更衣(前文已言,今再諄囑。切記切記!)因八小時內,若移動者,亡人雖不能言,亦覺痛苦。

八小時後著衣,若手足關節硬,不能轉動者,應以熱水淋洗。用布攪熱水,圍於臂肘膝彎,不久即可活動,有如生人。

殮衣宜用舊物,不用新者;其新衣應布施他人,能令亡者獲福。

不宜用好棺木,亦不宜做大墳。此等奢侈事皆不利於亡人。

第五章薦亡等事

“七七”日內,欲延僧眾薦亡,以念佛為主。若誦經、拜懺、焰口、水陸等事,雖有不可思議功德,然現今僧眾視為具文。敷衍了事,不能如法,罕有實益。《印光法師文鈔》中屢斥誠之,謂其惟屬場麵,徒作虛套。若專念佛,則人人能念,最為切實,能獲莫大之利矣!

如諸僧眾念佛時,家屬亦應隨念。但女眾宜在自室或布帳之內,免生譏議。

凡念佛等一切功德,皆宜回向,普及法界眾生,則其功德乃能廣大。而亡者所獲利益,亦更因之增長。

開吊時,宜用素齋,萬勿用葷,致殺害生命大不利於亡人。

出喪儀文,切勿鋪張!毋圖生者好看,應為亡者惜福也。

“七七”以後,亦應常行追薦,以盡孝思。蓮池大師謂:年中常須追薦先亡,不可謂已得解脫遂不舉行耳。

第六章勸請發起臨終助念會

此事最為切要!應於城鄉各地,多多設立。《飭終律梁》中,有詳細章程。宜檢閱之。

第七章結語

殘年將盡,不久即是臘月三十日,為一年最後,若未將錢財預備穩妥,則債主紛來,如何抵擋?吾人臨命終時,乃是一生之臘月三十日,為人生最後,若未將往生資糧預備穩妥,必致手忙腳亂呼爺叫娘,多生惡業一齊現前,如何擺脫?

臨終雖恃他人助念,諸事如法。但自己亦須平日修持,乃可臨終自在。奉勸諸仁者,總要及早預備才好!改過實驗談

今值舊曆新年,請觀廈門全市之中,新氣象充滿——門戶貼新春聯,人多著新衣;口言“恭賀新禧,新年大吉”等。我等素信佛法之人,當此萬象更新時,亦應一新乃可。我等所謂“新”者何?亦如常人貼新春聯著新衣等以為“新”乎?曰:不然!我等所謂“新”者,乃是改過自新也,但“改過自新”四字,範圍太廣,若欲演講,不知從何說起。今且就餘五十年來改過所實驗者,略舉數端,為諸君言之。

餘於講說之前,有須預陳者。即是以下所引諸書,雖多出於儒書,而實合於佛法。因談玄說妙,修證次第,自以佛書,最為詳盡。而我等初學之人,持躬敦品,處事接物等法,雖佛書中亦有說者,但儒書所說,尤為明白詳 盡,適於初學。故今多引之,以為吾等學佛法者之一助焉。以下分為總論、別示二門。

總論者即是說明改過之次第:一學

須先多讀佛書儒書,詳如善惡之區別及改過遷善之法。倘因佛儒諸書浩如煙海,無力遍讀,而亦難於了解者,可以先讀《格言聯璧》一部。餘自兒時,即讀此書;歸信佛法以後,亦常常翻閱,甚覺其親切而有味也。此書佛學書局有排印本,甚精!

二省

既已學矣,即須常常自行省察,所有一言一動為善歟,為惡歟?若為惡者,即當痛改。除時時注意改過之外,又去每日臨睡時,再將一日所行之事,詳細思之。能每日寫錄日記尤善!

三改

省察以後,若知是過,即力改之。諸君應知:改過之事,乃是十分光明磊落,足以表示偉大之人格。故子貢雲:“君子之過也,如日月之食焉。過也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又古人雲:“過而能知,可以謂明;知而能改,可以即聖。”諸君可不勉乎!

別示者,即是分別說明餘五十年來改過懺善之事,但其事甚多,不可勝舉。今且舉十條為常人所不甚注意者,先與諸君言之。

《華嚴經》中皆用十之數目,乃是用十表示無盡之意。今餘說改過之事,僅舉十條亦爾,正以示餘過失甚多,實無盡也。此次講說時間甚短,每條之中僅略明大意,未能詳言。若欲知者,且俟他日麵談耳。

一虛心

常人因不解善惡不畏因果,決不承認自己有過,更何論改,但古聖賢則不然,今舉數例。孔子曰:“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又曰:“聞義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憂也。”蓬伯玉為當時之賢人,彼使人於孔子,孔子與之坐而問焉。曰“夫子何為?”對曰“夫子欲寡其過而未能也。”聖賢尚如此虛心,我等可以貢高自滿乎。

二慎獨

吾等凡有所作所為,起念動心,佛菩薩乃至諸鬼神等,無不盡知盡見。若時時作如是想,自不敢胡作非為。曾子曰:“十目所示,十手所指,其嚴乎!”又引詩雲“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此數語為餘所常常憶念不忘者也。

三寬厚

造物所忌,曰刻曰巧。聖賢處事,惟寬惟厚。古訓甚多,今不詳錄。

四吃虧

古人雲:“我不識何等為君子,但看每事肯吃虧的便是;我不識何等為小人,但看每事好便宜的便是。”古時有賢人某臨終,子孫請遺訓。賢人曰:“無他言,爾等隻要學吃虧。”

五寡言

此事最為緊要!孔子雲:“駟不及舌。”可畏哉!古訓甚多,今不詳錄。

六不說人過

古人雲:“時時檢點自己且不暇,豈有功夫檢點他人。”孔子亦雲:“躬自厚而薄責於人。”以上數語,餘常不敢忘。

七不文己過

子夏曰:“小人之過也必文。”我眾須知,文過乃是最可恥之事。

八不覆己過

我等倘有得罪他人之處,即須發大慚愧,生大恐懼,發露陳謝,懺悔前衍;萬不可顧惜體麵,隱忍不言,自誑自欺。

九聞謗不辨

古人雲:“何以息謗?曰無辨!”又雲:“吃得小乞,則不至於吃大虧。”餘三十年來屢次經驗,深信此數語真實不虛。

十不嗔

嗔習最不易除。古人雲:“二十年治一怒字,尚未消磨得盡。”但我等亦不可不盡力對治也。《華嚴經》雲:“一念嗔心,能開百萬障門。”可不畏哉!

因限於時間,以上所言者殊略,但亦可知改過之大意。最後,餘尚有數言願為諸君陳者:改過之事,言之似易,行之甚難。故有屢改而屢犯——自己未能強作主宰者,實由無始宿業所致也。

務請諸君更須常常持誦阿彌陀佛名號,觀世音、地藏諸大菩薩名號,至誠至敬,懇切懺悔無始宿業。冥冥中自有不可思議之感應。承佛菩薩慈力加被,業消智朗,則改過自新之事,庶幾可以圓滿可以成就。現在猶入聖賢之域,命終往生極樂之邦。此可之諸君預賀者也。

常人於新年時,彼此晤麵皆雲“恭喜!”所以賀其將得名利。餘此次於新年時,與諸君晤麵亦雲“恭喜!”所以賀諸君將能真實改過,不久將為賢為聖。不久決定往生極樂,速成佛道,分身十方。並能利益一切眾生耳!南山律苑講演錄

一餘弘律之因緣

初出家時,即讀《梵網合注》,續讀《靈峰宗論》,及發起學律之願。

受戒時,隨時參讀《傳戒正範》及《毗尼事義集要》。

庚申之春自日本請得古版南山、靈芝三大部,計八十餘冊。

辛酉之春始編《戒相表記》,六月,第一次草稿乃訖。以後屢經修改,手抄數次。

是年閱藏,得見義淨三藏所譯有部律及《南海寄歸內法傳》,深為讚歎,謂較舊律為善。故《四分戒相表記》第一、二次草稿中,屢引義淨之說,以糾正南山。其後自悟輕謗古德,有所未可,遂塗抹之。經多次修改,乃成最後之定本。

以後雖未敢謗毀南山,但於南山三大部仍未用心窮研,故即專習有部律。二年之中,編《有部犯相摘記》一卷、《自行抄》一卷。

其時,徐蔚如居士創刻經處於天津,專刻南山宗律書。費資數萬金,曆時十餘年,乃漸次完成。徐居士始聞餘宗有部而輕南山,嚐規勸之:以為吾國千餘年來秉承南山一宗。今欲弘律,宜仍其舊貫,未可更張。餘因是乃有兼學南山之意,爾後此意漸次增進。至辛未二月十五日,乃於佛前發願:捐棄有部,專學南山。並隨力弘揚,以贖昔年輕謗之罪。

昔佛滅後九百年,北天竺有無著、天親等兄弟三人。天親先學小乘而謗大乘,後聞長兄無著示誨,懺悔執小之非,欲斷舌謝其罪。無著雲:汝既以舌誹謗大乘,更以此舌讚大乘可也。於是天親遂造五百部大乘論。餘之亦爾,願盡力專學南山律宗,弘揚讚歎,以贖往失。此餘由新律家而變為舊律家之因緣,亦即餘發願弘南山宗之因緣也。

二略述律學之派別

化製二教:

一化教依大乘律宗之說。以大小二乘若道若俗當守之戒律,皆屬製教。經論所言理觀等,乃名化教。

二製教(亦雲行教)依小乘律宗之說。製教唯是道眾當守之戒律,局於小乘。以外悉為化教。

製教中分二:

一密教律如唐善無畏《三藏禪要》、《大日經》及一行禪師疏義釋廣明。

二顯教律如下所明大小二乘律是。

顯教律分二:

一大乘律如梵網善戒等、瑜伽論戒本,宗於《菩薩善戒經》。

二小乘律如四分、十誦等。

小乘諸律分部有二說:

一舊律家之說如今所述。

二新律家之說如唐代義淨三藏《南海寄歸內法傳》所述,今不錄出。

舊律家傳小乘律分五部(異說最多,新律家雲四部;佛滅百年後,第五祖優婆鹹多尊者,有五弟子同時於律藏分五部派別)。有二說:

一依《大集經》——

(一)曇無德部:四分律。

(二)薩婆多部 ;十誦律。

(三)迦葉遺部(但傳戒本,即解脫戒經):僧祇律。即是根本部。

(四)彌沙塞部:五分律。

(五)婆粗富羅部:未傳。

以上五部,皆由彼部主依此僧祇律中契同己見者,集為一部。

二《義鈔》(《拾毗尼義鈔》所引三藏日傳及《遺教法律注》(即《舍利弗問經》)——

此說無婆粗富羅部,即以僧祇律列入五部。古師多謂僧祇本律即婆粗富羅者,非也。

附律論(依

南山律所引

用者錄)善見論(見論—— —— ——

毗尼母論—— —— —— —— —四分

薩婆多毗婆沙(多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