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工作
第八章基層工會經費審查的概述
1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工作的含義
工會經費審查是工會根據經費獨立原則而建立的工會經費審查監督製度。工會經費審查監督是各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依照黨的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工會的有關規章製度所展開的工作。工會經費審查工作的目的,在於保證工會經費的合理使用和財務收支計劃的實現,促進工會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
2工會經費審查工作的性質
工會經費審查工作的性質主要體現在它的群眾性、相對獨立性、政策性和權威性上。
工會經費審查監督工作的群眾性
主要表現在各級工會組織及其成員不是委派、任命的,而是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的。各級工會經費審查組織的成員,大部分來自職工群眾和下級工會組織,他們代表著不同方麵的職工群眾,組織上具有廣泛的群眾性。同時,工會經費審查工作的群眾性也表現在經費審查工作的公開性上,工會經費審查的結論、意見、建議,以及全部經費審查工作,要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大會閉會期間向工會委員會報告,接受群眾的批評監督。工會經費審查組織提出的審查結論、意見、建議,要征求被審計單位、人員的意見,如有不同意見,可向上級工會組織和經費審查組織反映。
工會經費審查工作的相對獨立性
工會工作和一切審計工作一樣,是由審查人、審查授權人或委托人、被審查人三方麵構成審查關係。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的人員是審查人;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是審查授權人或委托人;工會組織和工會舉辦的企事業單位及經營管理者是被審查人。工會委員會既是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經費審查的授權人或委托人,又是工會經費和資產管理者(被審查人)。工會經濟審查工作是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委托代表會員群眾對工會各項經費和資產管理進行審查監督,是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的。經費審查委員會對工會委員會負責工會經費的收支、資產管理者身份,它是有審查與被審查,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工會經濟審查工作對於經費管理工作來說,具有相對獨立性。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和人員,處於超然地位,不參與被審查人(單位)的經濟活動,和被審查人沒有經濟利害關係。它能保持獨立的工作,秉公進行審核核查;在審查過程中,不受外來或內在因素的影響和幹擾,作出客觀、公正的判斷和結論並向會員代表大會或工會代表大會,工會委員會報告。
工會經濟審查工作的政策性
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體現工人階級的根本和長遠利益,在經濟審查工作中,要嚴格遵照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財經法紀,是經濟審查工作的根本標準。要把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和更好地表達和維護職工群眾的具體利益有機結合起來,而且要善於把國家的財經政策和工會工作的實際結合起來。
工會經濟審查工作的權威性
主要體現在經費審查委員會是由會員大會或各級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是由會員(代表)大會或各級工會代表大會授權對同級工會組織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經費使用和資產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紀情況進行審查、監督的組織,並能對被審查單位的問題獨立作審計結論或審計決定。
3工會經費審查工作的職能
工會經費審查工作的基本職能是監督
工會經費審查工作的監督職能,就是通過對工會組織及所屬企事業單位會計編製的憑證、財簿、報表及有關資料進行審核檢查,搞清財務收支、資產管理、經營管理、經濟效益等全部經濟活動的真實情況。對照國家的財經政策、紀律、法規和工會的財務工作方針、規章製度等,劃清是非界限,把合法的和不合法的,合規的和不合規的經濟活動區分開來,指出哪些是應予支持,哪些應予改正,哪些應予禁止,監督被審查單位按規定的政策範圍和有關規章製度,開展正常的經濟活動。要發揮經濟審查工作的監督職能,一是要有嚴格的客觀標準,明確的是非界限,以便能夠操作;二是要取得會員代表大會或工會委員會的支持。
工會經濟審查監督職能具體體現在評價、鑒證和建議三個方麵
評價是指通過對工會組織或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會計記錄等有關資料的審核檢查,對它的經濟決策、財務收支預算、決算的編製和執行、各項經濟活動和內部控製製度等作出公正、客觀的評價。鑒證是通過對工會或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的審核、檢查,鑒定其各項經費的收入、管理、使用和資產管理的憑證、賬簿、報表及有關的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合法、合理,有無錯誤和舞弊行為。建議是指針對審查出來的問題,提出去弊存利,改善經營管理,挖掘潛力,提高經濟效益,完善規章製度等方麵的改進建議,從而達到實行監督的目的。
“審、幫、促”與“收、管、用”的關係
“收、管、用”是工會財務工作的主要內容,工會經費審查工作與財務工作相互促進和幫助,“審、幫、促”就是一個具體體現。“審”即審查,監督;“幫”即幫助、支持;“促”即促進、推行。“審、幫、促”與“收”的關係主要體現在要監督和促進2%工會經費的劃撥和上解,監督和促進工會企事業的收入的增長。“審、幫、促”與“管”的關係,主要體現在要監督和促進對工會經費及資產的管理,幫助和促進對工會企事業的管理。“審、幫、促”與“用”的關係,主要體現在通過對工會經費收支的審查監督,可以搜集到大量準確的工會經費收支、資產管理和企事業經營管理的資料,為工會領導民主、科學決策提供依據、發揮谘詢參謀作用,推動工會組織的群眾化、民主化建設,保證工會資金使用的正確性。
4工會經費審查工作的作用
工會經費審查工作的作用,是通過對工會組織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經濟活動的審核、檢查,並對其經濟活動作出全麵評價、鑒證、提出改進建議,完成了審查任務後而體現出來的。從總體上講,工會經費審查工作具有建議性的促進推動作用和防護性的監督製約作用。
促進工會組織執行國家的財經紀律、法規和財務製度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集中體現了人民的利益。工會的經濟活動必須遵守黨和國家的財經政策,而且要充分體現為職工服務的宗旨。工會經費審查監督工作是以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和工會財務規章製度為準則來審查工會的經濟活動的。通過審查監督工作促進工會組織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財政法紀和工會經費的合理使用。
促進工會經費的收繳工作
《工會法》規定,企業、事業、機關、學校的行政,應按全部職工的實際工資總額的2%,按月向工會組織撥發工會經費,這是工會經費的主要來源。按時足額收好工會經費,是工會財務部門的重要任務,但收足、收齊、收好工會經費,也是工會經審組織進行審查監督的一項重要事項。工會經審組織通過對工會經費收繳工作的審查,對經費收交、上解工作作出評價,提出意見和建議,促進工會經費的收繳工作。
幫助工會領導民主、科學地決策
工會領導機構要做到民主、科學地決策,必須充分聽取各方麵意見和要求。工會經審組織是工會經濟活動方麵意見和要求來源的重要渠道。它通過對工會經費收支的審查監督活動,可以搜集到大量準確的工會經費收支、資產管理和企事業經營管理方麵的情況資料,及時提供給工會領導,為工會領導民主、科學決策提供依據。同時,在實施決策中,通過經審工作,又能把對決策的反饋,以及實施中的情況和問題,及時向領導反映,以便不斷修訂、完善決策,推動工會組織的群眾化、民主化。
促進工會組織的清正廉潔
工會經審組織通過對工會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經營活動的審查,可以發現一些存在的問題。針對這些存在的問題,及時向工會組織或企事業單位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嚴重的要建議工會組織做出處理。這樣就有力地製止一些腐敗問題的繼續發生,從而促進工會組織的廉政建設。
督促、改善經營管理,促進工會企事業的發展
工會經審會通過對工會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以及社會和經濟效益的審查,可以對企事業單位的經營管理,內部控製製度等,作出評價、鑒證,指出存在的問題,並為完善製度、改善經營管理、提高效益的改進提出一定的意見,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推動工會企事業的發展。
5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職責
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是我國各級工會依照《工會法》和《工會章程》的規定,由同級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經費審查監督機構,它依法獨立行使經費審查監督職權,對同級工會(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大會閉會期間對同級工會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並接受上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業務指導、督促和檢查。
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職責就是通過對同級工會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經費收支和與經費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審查,監督其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財經政策、紀律、法規和工會財務工作的方針、規章製度。從而協助同級工會組織收好、管好、用好工會各級經費,管好工會資產,嚴肅財經法紀,使工會經費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使工會的企事業不斷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更好地為職工群眾服務。
6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任務
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任務主要有以下幾項:
(1)審查同級工會及其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的預算、決算編製執行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是否準確合理地反映了工會工作的需要。
(2)督促同級工會定期公布賬目,發揚財務民主,實行財務公開。
(3)檢查工會對會員(代表)大會關於財務工作決議的貫徹執行情況,以及對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建議或決議的執行情況。
(4)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總結經驗,對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提出可行的意見和建議。
(5)工會組織機構變動和財務、資產管理負責人工作調動時,負責監督做好交接工作。
(6)宣傳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同鋪張浪費、私分錢物、貪汙盜竊、侵占國家和工會資產現象進行鬥爭。對模範執行資產法紀、財務工作成績顯著的,建議給予表揚、獎勵。
此外,上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還負有對下級工會經濟審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的任務。
7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權利
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權利有:
(1)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列席同級工會委員會和常委會會議,經費審查委員會列席同級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人或指定人員,有權參加該工會有關財務工作會議。
(2)經費審查委員會有權對同級工會各項經費收支、資產管理和所辦企事業的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情況進行審查。
(3)工會經費收支預算、決算、重大經費開支事項、預算調查等,必須經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同意後簽署和蓋章,否則上級工會不予受理。
(4)審查過程中,有權檢查同級工會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有關賬表,憑證等資料,查閱有關的文件資料,對有關事項進行詢問調查,有關人員和部門、單位應作出說明和答複,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和證明材料。
(5)審查中發現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紀,損害國家和工會利益的行為,有權提請同級工會委員會或上級工會及時製止,並對已造成的損失作出處理決定。
(6)遇有阻撓,破壞審查工作時,有權采取封存賬冊、印鑒和資料等臨時措施,並提出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和意見。
(7)對違反財經法紀的被審查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有權建議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製裁,觸犯刑律者,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同級工會組織及其所屬企業事業單位,應按時向經費審查委員會報送經費收支預算、決算和會計報表的有關資料。
(9)上級工會有關財經政策、法規、製度及對預算批複等文件,應同時發給下級經費審查委員會。發給工會委員會委員的報刊資料,應同時發給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
8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對象
工會章程規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同級工會組織及其直屬企業、事業單位的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情況。這裏所說的“同級工會組織及直屬企業、事業單位”,“經費收支”,“資產管理情況”,就是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監督的對象。具體可分為:
審查監督同級工會經費收支情況
審查同級工會經費收支預算和決算。工會經費收支預算的審查重點是審查預算的編製是否貫徹國家的總方針政策;是否體現工會經費更好地為基層、為職工服務的精神;是否貫徹了“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方針;是否貫徹了“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勤儉節約、講求效益、量入為出、留有後備”的原則等。對工會經費收支決算的審查,重點是審查決算編報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檢查經費收入、支出是否真實,財務收支活動中有無弄虛作假、虛假支出等違紀行為和損害國家、職工利益的問題。
審查工會資金管理狀況
工會資金管理按管理方式劃分,包括預算內資金管理和預算外資金管理。對預算內資金管理的審查,主要是查其是否嚴格執行預算,有無超計劃、超預算的支出等問題;對預算外資金管理的審查,主要是查其是否按規定使用預算外資金,是否將預算外收入私自存入“小金庫”,和未經批準但將專項資金挪作他用等。
審查同級工會組織的資產管理情況
工會資產是工會開展活動和興辦企事業的物質基礎。對工會資產管理的審查監督,是為了維護工會資產的安全完整和資產的合理使用,充分發揮工會資產的使用價值,使其更好地服務於廣大職工和工會事業。工作重點是對工會資產管理的審查監督的重點,是對資產管理製度和財產的購置、保管和使用、報廢以及財產維護、保養情況的審查。督促資產管理部門和單位最大限度地發揮工會資產的作用。
審查同級工會所屬企事業的財務收支、經營管理和經濟效益等經濟活動情況
工會興辦的企業、事業,經濟業務廣泛,經營項目繁多,行業不同,情況複雜。因此,對工會企業、事業單位的審查,要根據企事業的不同特點進行監督,在了解企事業經濟活動的基本情況後重點應放在對企事業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專項投資效益、經濟合同履行效果和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離任審計上。
此外,上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如果認為有必要在下一級經費審查委員會提出要求時,上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可以審查對下級工會及其直屬企業、事業單位的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情況。
9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在國家審計體係中的地位
我國《會計法》確立了由國家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三大體係。工會經審工作屬於內部審計範疇。
工會經審工作與國家審計的關係
工會審計作為一種內部審計,同國家審計的關係比較緊密,接受國家審計的指導。從工會審計的實際需要來說,它也離不開國家審計的指導,隻有在國家審計的指導下,用國家審計統一的標準和要求來規範工會的審計工作,才能有利於加強工會審計的建設,才能有效地發揮工會審計的作用。
當然,在接受國家審計的指導和國家審計在指導工會審計時,應充分考慮工會組織的內部審計與其他單位的內部審計所具有的不同特點和條件。
(1)工會依法獨立管理自己的經費。工會經費的性質和收繳形式有別於其他單位的經費,工會經費是依照《工會法》直接從建有工會組織的企事業中按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收繳,在成本中列支的一種特殊形式的資金。按照《工會法》規定的工會經費獨立的原則,工會早已建立了獨立的財務管理製度和民主監督製度。工會實行內部審計,並把民主監督同審計監督結合起來,其內部審計監督製度必須同獨立的財務管理製度及民主監督製相適應,由工會依據黨和政府的財政政策、紀律、法規及工會財務工作方針、規章製度,對工會經費獨立地進行審查監督。
(2)工會有較高層次的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的經費審查委員會建立在獨立管理經費的全國各級工會組織中,形成體係,具有組織力量;它由同級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主要職責是審查監督同級工會經費收支及其經濟活動,在工會係統內具有較高層次的權威性。
應當指出的是,工會經審雖是一種內部審計,但又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內部審計。
①工會經審組織和單位內審機構產生的程序不同。工會經審會是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一級組織,而內審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的任命由本單位行政領導人決定。
②工會經審和單位內審具有的權力不同,工會經審會審查工會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有其獨立性。具體體現在,經審會擬定審計計劃和實施具體審計項目,有其獨立性,不受同級工會的幹預。當然,經審會在擬定審計計劃時要征求工會領導意見,但並非事事照領導的意見辦。而內審隻能在單位領導人的授權下,才能實施。
③對審計結論執行的力度不同。雖然工會經審對審計結論執行沒有國家審計力度那麼大,但比起一般的內部審計力度要大得多。經審會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對被審計單位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和問題,可以依據問題的性質、程序作出審計結論或審計決定。被審計單位對經審會所作的審計決定,應無條件執行(如不服,可向上一級工會提出申請複議)。而單位內審隻能提出審計意見,不能作出審計決定。
工會經審工作是工會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1)經審工作是堅持工會民主辦會的重要標誌。工會堅持民主辦會,那麼職工在勞動中創造的經費在管理上必須體現民主,這是工會的一大特點。
(2)經審工作是工會依法治會的重要途徑。國家要依法治國,工會也應依法治會,通過日常監督使工會活動控製在法律的範圍內。
(3)經審工作是辦好工會企事業的重要手段。工會企事業在經營管理、財務管理方麵的薄弱環節,需要通過審計加以改善。
(4)經審工作是工會幹部反腐倡廉的重要保證。近年來,工會幹部違法違紀現象時有發生,通過審計監督,可以促進工會組織樹立良好的形象,使工會幹部保持清醒的頭腦。
(5)經審工作是當前工會體製改革中規範會計工作的迫切需要。
第九章工會經審工作的組織機構
1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組織機構介紹
由全國總工會、地方各級總工會、產業工會和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及各級工會內部審計機構所構成的組織係統稱為工會經審工作組織機構。它是在工會經審工作中能夠互相聯係、互相製約的組織體係,是實現經審職能組織係統。
由上至下的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
從全國總工會到地方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都是代表會員群眾對同級工會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的真實、完整、合法及效益進行審查監督的組織。經費審查委員會由同級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基層以上各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除對本級工會經費審查監督外,還有檢查指導督促下屬工會經審會工作,必要時有下審一級的任務。
《工會法》規定:“各級工會建立審查委員會。”《中國工會章程》規定,各級工會代表大會在選舉工會委員會的同時,選舉產生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這就要求從全總到基層,從產業到地方,都應堅持經審會與工會委員會同時選舉、同時產生、同時報批的原則。各級工會領導機關的派出機構,如工會工作委員會,可相應建立經費審查工作委員會;實行經費預算撥款而不獨立管理經費的工會,包括大中型企業工會經費管理放權到車間、部門的,會員人數百人以上的可建立經費審查小組;會員人數不滿100人的,可設經審員。各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依法獨立行使審查監督權,它對同級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同級工會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常務機構
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是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常務機構。全總和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會經審會可根據需要設置由主任、副主任、常務委員組成的經審會常委會,負責在經審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經審會決議的執行及經審會職權的行使。
經費審查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經審辦公室是經費審查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工會內部設有審計機構——審計處的,一般與經審辦公室合署辦公。全總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會,都已按規定建立了經審辦,配備了專職幹部。不少地方還成立審計處,與經審辦合署辦公,負責處理經審會日常工作並實施內部審計工作。部分有條件的縣或直轄市的區、縣、局(產業)也建立了經審辦,配備了專、兼職的幹部,經審辦、審計處接受經審會和工會的雙重領導,並接受上級經審會和國家審計的業務指導。基層工會經審會不設辦事機構,其內部審計職能由基層工會經審會直接行使。但基層工會經審會可以根據需要,聘請專業人員參加或指導工作。
2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設立
委員會、常委會和主任、副主任的產生
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各級經費審查委員會,應在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本級工會委員會的同時選舉產生。各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和主任、副主任,由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其候選人名單,由同級工會代表大會主席團提出,選舉在代表大會主席團常務主席主持下,根據選舉辦法進行。選舉結果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布,候選人的得票數同時公布。
委員的交替和補選
中國工會十一大工作報告中提出全總本屆執行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委員將試行替補製。據此精神,各級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委員,都可試行替補製,即在下次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當屆的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由於工作和職務變動而難以繼續在經費審查委員會發揮作用的,可由原提名的工會組織提出新的合適人選進行更替,由該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同級工會委員會補選確認。
選舉辦法和審批程序
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產生,要充分發揚民主,真正體現選舉人的意誌。選舉采取差額或等額選舉辦法,實行無記名投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更不能由組織或領導人指定某個人為“委員”。
經會員大會或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經費審查委員會,要報上一級工會委員會批準。上一級工會委員會在審批下級上會委員會組織及其主席、副產席的同時,必須審批經費審查委員會組織及其主任、副主任。上一級工會委員會在審批下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組織及其主任、副主任時,應征求該上一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意見。
派出機構的經費審查小組,可由派出機構的領導同有關方麵協商產生,報工會領導機關的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批。
3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應具備的條件
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在選舉經費審查委員會成員時,應考慮以下條件:
(1)勇於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客觀公正,廉潔奉公,忠於職守,盡職盡責,熱愛經審工作。
(2)熟悉工會工作,在群眾中有一定威信,並能密切聯係群眾。
(3)懂得財經政策,熟悉財會工作,有一定的審查能力。
(4)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領導成員,應選配與同級工會領導旗鼓相當的人選。
4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任務與職權
工會經審會的任務
工會經審會的性質決定了經審會的工作任務。經審會的工作任務主要有:審查監督工會經濟活動,檢查決議落實情況,調查研究總結經驗,監督財務、資產人員交接工作等,其中最根本的任務是審查監督工會經濟活動。
(1)審查監督工會經濟活動。審查監督工會經費的收入、支出和結餘及其他工會經濟活動。
(2)檢查決議的落實情況。經審會有責任檢查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關於工會財務工作決議的執行情況,督促工會委員會定期向會員群眾公布賬目或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檢查對經審會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通過檢查財務工作決議的執行情況,促使有關方麵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通過督促公布賬目和報告財務收支,提高工會經費收管用的透明度,提高工會民主管理的程度;通過對經審會全體會議決議執行的檢查,把審查審計監督落到實處。
這裏講的經審會決議,是指經審會在召開全體委員會議,就工會經濟的某個方麵如工會經費預決算,展開討論後所形成的意見。經審會實行集體領導製和民主集中製。討論問題時,應充分發揚民主;決定問題時,應由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才能通過。經審委全體會議後,應形成一個書麵的意見,並分發至工會委員會和經審委員,必要時可送於上級工會或有關方麵。書麵的經審會決議應按規定存檔。
調查研究,總結經驗
經審會除審查和檢查外,還應身體力行地開展調查研究。每年可根據工作的重點、難點、熱點,確定調查研究的專題和內容。調查研究,可以使經審會成員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了解到最基本最真實的情況;可以及時發現帶有傾向性、代表性的問題,為領導及時而正確的決策提供依據;可以發現典型,總結經驗,並加以推廣,推動麵上的工作。
監督財務、資產人員交接工作
根據有關規定,財務人員和資產管理人員調離原工作崗位時,應與接任的同誌辦理好交接手續。經審會在財務、資產人員交接時應做好監督交接的工作,以保證工會資產和財產的完整。
領導、督促和檢查下一級工會經審會的工作
工會經審會的組織體係是與工會委員會的組織體係相一致的,從全國總工會經審會(一級)到基層工會經審會(六級)。除基層工會經審會外,其他五級工會經審會除了履行好上述的四項任務外,還擔負著對下一級工會經審會工作的領導、督促和檢查(如圖所示)。
這裏所講的領導、檢查和督促主要是通過製定統一的工會經審工作章程、工作條例、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和素質要求、審計準則以及審計文書等並付諸於各級工會經審會的實際工作中去實現的。
按照全國總工會經審會的有關規定,縣以上總工會還擔負著下審一級的任務。所以,凡是縣以上的總工會經審會除了搞好同級經審的工作以外,每年還必對下一級工會的經費決算和財務進行審查和審計,以推動基層工會經審工作的深入開展,提高本地區工會經審工作的整體水平。
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職權
為了切實履行監督審查的職責,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必須具備下列的職權:
(1)審查監督權。
①有權對工會經費的收入、支出和結存情況進行監督、審查。
②有權對工會經費的預算、決算和預算追加情況進行審查、監督。
③有權對工會的資產、負債和淨資產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監督。
④有權對工會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經營狀況進行監督、審計。
⑤有權對工會的基本建設和其它重大的投資項目進行決策、分析、審計、監督。
⑥有權對工會及所屬單位執行國家和工會財經紀律情況進行監督、審查。
⑦有權對工會及其所屬單位的法人及其有關人員的離任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⑧在審計的過程中,有權對相關的審計事項進行調查、詢問並取得證據。
⑨在審計的過程中有權查閱被審單位的會計資料和有關的文件資料。
⑩在審計中,發現正在進行的重大的違法亂紀,損害國家和工會利益的行為,有權及時製止並報同級工會或上級工會加以處理。
(2)建議權。
①對違法亂紀的被審計單位和有關人員,有權建議給予處分或經濟處罰,觸犯刑事的,提請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②對模範執行財經紀律,在財務工作方麵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有權建議給予表彰和獎勵。
(3)了解、反映情況的權利。
①有權要求同級工會及其所屬單位按時報送會計報表等資料。
②參加有關的會議,了解掌握情況。按規定經審會主任、副主任有權列席工會常委會;經審會委員有權列席工會全委會;經審會全體委員有權參加與工會財務有關的會議。
③查閱文件,了解有關政策、規定的權利。同級工會的年度工作計劃、年終工作總結及國家和工會的財經法規的文件、資料應及時轉遞同級工會經審會。
④反映權。在工作中,工會經審會與同級工會委員會在重大問題上發生意義分歧時,有權向上級工會委員會或上級工會經審會反映,並要求解決分歧。
(4)享受相應職級的有關待遇和權利。
(5)接受再教育,參加崗位培訓的權利。
第十章工會經審工作方式和程序
1工會經費審查方式的含義
工會經費審查方式是貫徹《工會法》、《審計法》、《中國工會章程》、《工會各級經費審查委員會組織通則》和《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作條例》,落實審查任務,進行審查監督活動的形式。
2工會經費審查方式的種類
(1)按照審查活動的場所劃分,可分為會議審查、報送審查、就地審查、巡回審查和張榜公布群眾審查。
(2)按照審查的組織形式劃分,可分為自查、委托審查和聯合審查。
(3)按審查範圍劃分,可分為全麵審查、局部審查、專項審查和重點審查。
(4)按與審查對象的時間關係劃分,可分為事前、事中和事後審查。
3工會經費審查方式的體係
所謂工會經費的審查方法,是指在審查過程中每個環節所運用的思想方法和技術方法。
工會經費審查一般的思想方法
它包括實事求是的思想方法、辯證思維方法、群眾路線的思想方法。
實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指工會經費審查必須以事實為根據,對被審查對象和問題作出客觀的、公正的評價。
辯證的思維方法,指工會經費審查應從聯係的、發展的觀點看問題。所謂聯係的觀點,也就是全麵的觀點;所謂發展的觀點,也就是長遠的觀點。群眾路線的思想方法,因為工會是工人階級的群眾性組織,工會經費審查也是指工會經費審查機構代表職工群眾對工會的經濟活動和財務工作進行審計監督,所以要時刻傾聽群眾的呼聲,聽取群眾的意見,真正做到“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使工會經費“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工會經費審查具體的技術方法
具體的技術方法包括會計查賬方法和統計檢查分析方法,種類紛繁,有數十種之多。思想方法與技術方法是兩類不同而又互相補充的方法,思想方法是經費審查應當遵循的一般方法,沒有這種一般方法的指導,具體技術方法就得不到科學的運用。但單有一般方法,而不運用具體的技術方法,經費審查工作也是無法進行的,最多隻能停留在原則性的議論和評價水平。兩類方法相輔相成,構成完整的審查方法體係(見下頁圖)。
4工會經費審查方法的運用
一般經常應用的技術方法有核對法、核實法、審閱法、順查法、抽查法、比較分析法、動態分析法、賬戶分析法、實物盤點法、調查法等。
5工會經費審查程序的概念
工會經費審查程序,是指整個經費審查過程中的工作步驟。如同法庭審查嚴格按程序法所規定的步驟進行一樣,工會經費審查也要按一定的程序和步驟進行,不可隨便逾越。隻有建立科學的審查程序,才能使經濟審查工作走向製度化、規範化的軌道。
工會經費審查程序必須貫徹民主性原則,因為此種審查不僅是一種專業性的監督,而且是一種群眾性的監督。隻有在經費審查程序中貫徹民主性的原則,民主監督才會落到實處。工會經濟審查人員應向有關領導和部門進行宣傳講解,使他們自覺遵循審查程序的規定。
工會經費審查程序可分為兩種:
(1)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程序。
(2)經費審查委員會辦公室(審計室)審查程序。
審查方法體係思想方法一、實事求是的思想方法
二、辯證的思想方法
三、群眾路線的思想方法
技術方法一、書麵資料
的檢查法1.按查賬順序順查法
逆查法
交叉法
2.按查賬範圍詳查法
抽查法
3.按查賬方法特征核對法、複核法
核實法、調整法
審閱法、調節法
二、書麵資料
的分析法1.動態分析法6.平衡分析法
2.比較分析法7.因素分析法
3.賬戶分析法8.科目分析法
4.趨勢分析法9.判斷推理法
5.綜合分析法10.製度分析法等
三、客觀實際
的調查法1.盤點實物方法直接盤點
監督盤點
2.調查方法觀察法
查詢法麵詢法(座談)
涵詢法
專題調查法
3.質量鑒定和化驗方法
6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程序
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一般直接進行的審查有兩類:
(1)對年度預算、決算方案和有關報告的審查。
(2)對部分調整年度預算、計劃和確定其他重要經濟活動或財務活動的審查,此種審查一般采取會議審查的方式。
前一類審查由經費審查委負會全體會議進行,後一類審查是在經費審查委員會閉會期間,由經費審查委員會常委會會議進行。
7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文書格式
工會經審文書包括審計通知書、審計報告、複議決定等,它是在經費審查過程中形成的書麵資料。
審計通知書
工會經審會或工會內部審計機構向被審計單位發出的準備接受審計的書麵文件稱為審計通知書,它是審計人員實施審計的書麵依據。一般情況下,審計通知書應於實施審計3~5日前,向被審計單位發出,其目的是讓被審計單位做好接受審計的思想準備、需要審查的會計資料準備以及審計所必需的工作條件準備;如果是突擊審計,就不必事前發出,隻要在審計小組進駐被審計單位時下達即可。
審計通知書由工會經審會或工會內部審計部門以文件的形式發出。若被審計單位是工會“三產”、技協等經濟實體,審計通知書應同時抄送被審計單位的主管工會;若該項審計委托社會審計組織實施的,經審會也應發出審計通知書。具體格式見下麵範例。
關於工會經費審計的通知
茲根據××市總工會發××號文件的規定,審查你單位×年×月至×年×月的工會經費收支情況,請通知你單位工會財務會計準時參加。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審計時間:
二、審計地點:
三、審計要求:如實提供以下資料:
(1)賬簿、憑證、報表、資產物資賬、銀行對賬單。
(2)年度預算、決算、季報表。
(3)單位行政財務報告。
(4)工會製定的財務資產管理製度。
(5)其他有關資料。
××工會經審會辦公室(審計室)
年月日(公章)
審計報告
審計人員在完成審查任務後,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包括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經濟效益以及遵守財經紀律的情況等)進行評價、提出意見和建議,作出審查結論,遞交給委托(或委派)者的書麵文件稱為審計報告。審計人員必須對提出的審計報告負責,在審計報告中所表明的意見和提出的結論,必須有確鑿的證據。
(1)審計報告的作用。
①使審計人員在完成審計項目後,對被審計單位有一個交代,並且也是評價審計人員工作業績、控製審計質量的重要依據。
②對被審計單位是一個指導性文件,便於被審計單位糾錯防弊,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③工會審計報告在工會內部或一定範圍內,具有證明效力,是經審會據以出具審計意見書、做出審計決定的依據。
(2)審計報告的種類、結構內容和格式。熟悉各類審計報告的特點,有助於我們根據審計報告的不同要求,寫好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可以按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
①審計報告的種類。
第一,按審計報告的行文形式分類。可分為簡式審計報告和詳式審計報告兩種。簡式審計報告是指審計人員簡略說明審計過程、審計結果和表達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在西方國家稱之為“標準報告”。簡式報告一般不羅列發現的問題,隻就全麵的或最重要的問題加以說明或歸類解釋,往往是公正或鑒證式的,如查賬報告、鑒定報告、驗資報告等。
詳式審計報告與簡式報告的不同在於,對審計結果要進行詳細敘述,並按問題的性質分類,提出審計意見和改進建議。一般的財務收支審計、經濟效益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均應撰寫詳式審計報告。
第二,按審計報告撰寫主體分類。可分為內部審計報告和外部審計報告兩種。內部審計報告供單位、部門領導人了解情況、經營決策之用,對外一般不起公證作用。外部審計報告指由國家審計、社會審計或上級部門審計後所形成的報告。國家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權威性較高,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報告社會公正性較強,上級主管部門的審計報告在該上級主管範圍內有其證明性。
②審計報告的結構內容。盡管審計報告有不同的種類,但其基本結構一般應包括四方麵的內容:
第一,審計報告的標題。審計報告的標題應能準確地反映出審計活動的主題,讓人對被審計單位、審計的時間、審計的內容和範圍一目了然。審計報告的標題一般由報告事由加文名組成。如:“關於××(單位)××(時期)××(內容)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的標題必須明確清晰。
第二,審計報告的具體內容。審計報告的基本內容有:
審計概況。在這部分應寫明:審計的根據,是根據年度審計計劃還是接受工會領導或有關部門、單位的委托而進行審計;審計的時間;被審計單位及審計內容和審計時間範圍;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屬於何種行業、經營什麼、有多少資金和職工、組織機構如何設置、近期財務成果狀況及經營管理概況等;本次審計采用的方法、查閱的資料及審計依據。
審計結果。審計結果是審計報告的主體部分、審計結果要有充分的材料、正確的數據、確鑿的證據;要從正麵反映被審計單位的成績和經驗,又要揭露被審計單位的錯誤和弊端。
審計評價。審計評價應根據審計結果進行,以事實和數據說話,做到客觀公正、恰如其分,既不要無限誇大,又不能輕描淡寫,避重就輕。根據需要,也可以把審計結果和審計評價合起來一起寫。
審計意見和建議。這部分的內容是根據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而寫的。審計意見主要是指審計處理意見,是審計人員針對審查出來的錯弊,提出如何處理的意見。審計建議通常有兩種:一是針對被審計單位突出的成績和經驗,提出總結推廣的建議;二是針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如何改進、防止再犯的建議。
第三,審計報告的落款。審計報告應有報告人即審計人員簽章並注明完成審計報告的日期。
第四,審計附件。撰寫審計報告時,常會有一些重要的資料,如報表、表格,有關的賬、證及證明材料,需要用來說明審計報告中的有關內容,但在報告中直接列入又影響報告的簡潔,通常就把這些資料附在審計報告的後麵,作為審計附件。
③審計報告的格式(見以下附例)。
關於××單位××(時期)××(內容)的審計報告
根據××(經審會)的委派,我們從××年×月×日起,對××(單位)××(時期)××(內容)進行了審計。審計的依據是××,審計中采用的方法是××。審計期間,我們查閱了××(單位)××(時期)的×大會計資料,召開了××座談會,並進行了個別訪談,抽查了部分資產物資。現報告如下:
一、被審計單位概況:
二、審計結果:
三、審計評價:
四、審計意見和建議:
審計組長:張××
審計組員:李××
王××
×年×月×日(公章)
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
(1)審計報告初稿征求意見的步驟。審計小組在向被審計單位送去審計報告初稿的同時,送去“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被審計單位應在“意見書”送達10日內,對審計報告初稿提出意見,並將“意見書”返回審計小組;被審計單位10日內沒有提出書麵意見的,可以視為對審計報告初稿沒有異議。
(2)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的填寫要求。審計小組在發出的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上,應注明被審計單位的名稱、審計報告的名稱、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發出的日期並有審計組長簽章。被審計單位在返回的意見書上,應明確表示對審計報告初稿的意見,包括同意的意見、不同意的意見和部分不同意的意見。被審計單位應在意見書上蓋章,單位負責人應在意見書上簽章並注明提出意見的日期。
(3)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的格式。
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
××(單位):
現將對你單位××(期間)××(內容)的審計報告送給你們征求意見。請在收到審計報告和本意見書的10日內提出書麵意見(包括讚同意見、分歧意見和其他意見),送交審計小組。如10日內沒有提出書麵意見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附:審計報告
審計組長:×××
×年×月×日
被審計單位意見:
被審計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章)
×年×月×日
審計意見和審計決定
審計報告定稿報工會經審會或工會內部審計部門後,工會經審會或工會內部審計部門應對審計報告進行認真的審定,看與審計事項有關的事實是否清楚,看被審計單位的意見是否正確,看審計評價和審計意見是否恰當,看定性、處理、處罰的建議是否恰當等。在這個基礎上,再根據審計報告,出具審計意見,經審會在必要時作出審計決定。
(1)審計意見的格式。
關於對××(單位)××《期間)××(內容)的審計意見
××(經審會)××(年度)××號
××(單位):
根據××號審計通知書,我會派出審計小組自×月×日起對你單位××(期間)××(內容)進行了審計。
經審計,(審計結果)
根據上述情況,提出下列意見和建議:
望你單位在接到審計意見書後,20日內提出書麵整改措施,並報我會。
××經審會(公章)
××年×月×日
抄送:××(單位或部門)
(2)審計決定的格式。
××經費審查委員會
××(經審會)××(年度)×號
××(單位):
根據××號審計意見書中所列,本會認定你單位違反國家和工會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的事實,現作出如下審計決定:
本審計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如果對本審計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審計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工會經審會申請複議。複議期間本審計決定照常執行。
××經費審查委員會(公章)
××年×月×日
抄送:××(單位或部門)
審計結論通知書
年月日審字號(表53)
被審
單位時間範圍年月至月憑證冊憑證冊自號至號審計結論落實情況回複
(表54)年月日
受理複議申請和複議決定
為了充分體現工會組織的民主性,工會審計程序中有複議的程序。
(1)具體操作的步驟。
①被審計單位(個人)若對審計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審計決定15日內向上一級工會經審會提出申請複議。
②上級工會經審會應在接到複議申請的10日內組織力量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並書麵通知申請人,告知受理還是不受理。
③若受理的,上級工會經審會應在兩個月內組織力量進行審查,分別做出複議決定,並告申請人(被審計單位或個人)和被申請人(即原審計單位)。
(2)複議受理期間需注意的問題。
①複議期間,原審計決定不停止執行,但是,當被申請人和受理複議的上級工會經審會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可停止執行。
②申請人若申請停止執行原審計決定,受理複議的上級工會經審會認為其申請有正當理由的,允許停止執行。
③申請人若對複議決定不服的,還可以向受理複議的這一級工會經審會及再上一級工會經審會提出再複議的申請。
(3)受理複議申請通知及複議決定的格式。
①受理複議申請的通知格式(見以下附例)。
關於受理××複議申請的通知
××(經審會)××(年度)×號
××單位:
你單位(個人)對××審計決定不服的複議申請書已於××年×月×日收悉。經審查。此項申請符合規定,決定予以受理。
××經費審查委員會(印章)
××年×月×日
抄送:××(單位或部門)
②不受理複議申請的通知格式按上述受理格式,表示相反的內容(格式略)。
③複議決定的格式(見以下附例)。
關於對××的複議決定
××(經審會)××(年度)×號
申請單位(個人):×××(法人代表)
被申請人名稱:×××(經審會主任)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所作的審計決定,申請複議。其主要理由和請求是:
經複議,認定的事實如下:
根據上述事實,現依法做出如下複議決定;
申請人如不服本複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本複議機關及再上一級工會經審會申請再複議。
××經費審查委員會(印章)
經審會主任(簽名)×年×月×日
第十一章工會經審的主要項目
1工會經費收入的審計
工會經費收入是工會開展工作,組織職工活動,履行各項職能,維護職工利益,為廣大職工辦實事,辦好事的經濟來源。為此,各級工會應該建立健全財務部門或配備專兼職財務人員,做好經費收交工作,各級工會經審會也應將工會經費收入審計放在重要的位置,積極配合財務部門將應收的工會經費及時,足額地收解入庫。
工會經費收入範圍
工會經費收入的範圍是各級工會依法規章程組織收入的依據。它包括以下七個方麵:
(1)會費收入。由參加工會組織的職工按工資收入的5‰向組織交納的會費。
(2)撥交經費收入。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依據工會法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向同級工會提供的活動經費。
(3)事業收入。工會附屬獨立核算的企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非獨立核算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
(4)上級補助收入。由上級工會按規定撥給的各項補助款項,包括經常費補助,超收回撥補助,專項補助和其他補助款。
(5)政府或行政補助收入。由地方政府或企業事業機關行政撥給工會的各種補助款,包括基本建設、大項修理和大型活動的補助款等。
(6)投資收益。指工會對外投資所取得的各項收益,包括資金占用費,上繳款項和利潤分配等。
(7)其他收入。不屬於以上各項的收入,比如銀行存款利息,財產變賣收入和廢品處理所得的款項等。
工會經費收入審計要點
先撇開收入的各個具體項目,從整個工會收入大範圍而言,應從以下幾個方麵把握:
(1)查收入的內部控製製度,看有無失控的環節,重點檢查收款、記賬、核對和收入管理等環節。
(2)審查各級工會是否依法、按規定及時、足額地組織收入,看有無漏收的現象,有無延期收交的問題。
(3)查有無超預算範圍,超標準多收、亂收的現象。
(4)核對收入明細賬和收入憑證,查每項收入是否都出具合法收據,入賬是否及時。
(5)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查每筆收入是否都及時解入單位存款戶,有無私設小金庫、個人挪用、貪汙公款的現象。
(6)查收入核算是否規範,會計科目使用是否正確。
會費收入的審計
(1)查參加工會的職工有無不交會費的現象,如有,原因是什麼?
(2)查交納的數額是否足額,有無少交或多收的現象,增資補發工資後是否按比例補交會費。
(3)查特殊會員交納會費的情況。比如海員、下崗職工、待崗職工如何交納會費,有何根據,是否合法合規。
撥交經費收入的審計
(1)審計的依據。
①《工會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經費。”《工會法》第四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拔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②工財字〔1998〕87號規定:下崗職工進入本企業設立的再就業服務中心,因其人事及工資關係仍屬本單位,所以,不論資金來源如何,所得收入隻要納入單位的工資總額,就應計入本企業職工人數並按照工資總額計撥工會經費。
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九條規定:合資企業每月按企業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2%撥繳工會經費,由本企業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製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④《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五十六條規定:本實施細則未規定的事項,包括合作企業的財務、會計、審計、外彙、稅務、勞動管理、工會等,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二條規定:外資企業每月按照企業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的2%撥繳工會經費。由本企業工人依照中華全國總工會製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⑥國家統計局1990年1號令和1998年120號通知《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即企業、事業、機關、學校等單位支付給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以及根據國家法令、政策規定支付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⑦1994年10月《勞動統計指標解釋》規定:各基層單位的“全部職工”人數,原則上應按“誰發工資誰統計”的辦法進行統計。隻要由本單位支付工資應統計為職工。
職工工資總額及構成:職工工資總額反映了在一定時期從單位內得到的全部工資,包括計時、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工資總額的計算則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
注意,撥繳工會經費涉及的“全部職工”和“工資總額”的具體內容紛繁複雜,隨著時間的推移,其內容也會有新的變化和規定,就目前而言“全部職工”就是指在國有經濟、城鎮集體經濟、聯營經濟、股份製經濟、外商和港、澳、台投資經濟,其他經濟單位及其附屬機構工作,並由其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但上述企業中的再就業的離退休人員不包括“全部職工”之內。“工資總額”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但就從工資、獎金發放單可以反映出項目中的“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一次性重獎和體育運動員的資金”不包括在內。具體內容項目可依據統計部門當期公布的統一口徑。
(2)審計要點。
①查應撥繳經費的單位是否有遺漏,著重審查單位辦的三產企業,查工會隸屬關係是否明確,有無該撥繳經費的單位而不撥繳經費的現象。
②查撥繳經費的基礎全部職工的工資總額構成的各個項目是否有遺留。
③查撥繳經費的留存和上解比例計算是否正確。
④查撥繳經費的時間是否及時,即在15日前按上個月的工資總額撥繳本月的工會經費。
⑤查撥繳經費涉及的幾個相關崗位的責任是否得以落實,包括:同級行政財務人員;工會財務人員;同級工會經審成員;工會主管財務主席。
⑥查撥繳經費的賬麵處理是否規範。
(3)審查中應注意的問題。
①必須區分故意違法不繳、欠繳和不懂或不熟悉法規而造成的不繳、欠繳和漏繳工會經費的現象。
②必須掌握好不繳、欠繳和不懂或不熟悉法規而造成的不繳。欠繳和漏繳工會經費的處理方式和方法。
③在全國總工會沒有明確條文規定的情況下,任何工會無權作出免繳和少繳工會經費的處理決定。
事業收入的審計
(1)查對所屬獨立事業單位應上繳的款項是否有明確規定,所規定的上繳指標是否切實可行。
(2)上述所明確規定上繳的款項是否如期收繳入賬,沒有如期如數上繳,要查明原因。
(3)查有無盲目減少或增加上繳指標的現象。
查對所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的各項收入是否如期全部收繳入賬,看有無將所屬非獨立核算的單位當作小金庫的違法現象。
上級補助收入審計
(1)查上級補助收入是否及時足額撥入所屬工會賬戶。看有無拖欠和該補而不補的現象,如有要查明原因。
(2)查收到上級補助收入後是否按規定恰當地記入相應的科目,看有無錯記會計科目的現象。
政府或行政補助收入審計
(1)查按規定應由同級政府或行政補助工會的各種款項是否及時足額撥入工會賬戶,看有無違反規定不補、欠補或少補的現象,為什麼?
(2)查有無借工會賬戶替政府有關部門或行政轉移資金或設小金庫的現象。
投資收益審計
(1)查工會對外投資額多少,是否真實。
(2)查對外投資的合同、協議是否合法合理,所列條款是否齊全。
(3)查合同、協議或投資回報的有關規定是否切實地得到履行。
(4)查看投資收益情況,年投資收益率多少?
(5)查投資回報的款項是否及時足額存入工會的賬戶。
(6)對投資無收益的項目,要重點審計,分析原因,並提出審計意見。
其他收入審計
(1)查其他收入中,單位銀行存款的利息收入與銀行存款是否匹配,有無少計或不計利息的現象。
(2)有無將其他項目的收入納入其他收入的現金。
(3)單位的廢舊物品如何處理,其收入是否如數入賬。
2工會經費支出的審計
工會經費支出的範圍和內容
工會經費支出的範圍及內容包括以下九個方麵:
(1)會員活動費。用會費支付的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的開支,以及對特殊困難會員的補助款項。
(2)職工活動費。工會用於開展職工教育、文體、宣傳及其他活動的費用。具體分下述四個方麵:
①職工教育費,是工會開展職工業餘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的資料、教師酬金;優秀教師、學員(包括自學)的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的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費用等開支。
②文體活動費,用於工會舉辦職工業餘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展覽;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費與維修;文體彙演、比賽獎勵;以及按規定開支的夥食補助、誤餐費、夜餐費等。
③宣傳活動費,用於工會組織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的酬金;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以及舉辦展覽、黑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節日工會組織活動的宣傳費;工會舉辦圖書館、閱覽室、讀報組所需圖書、報刊以及工會廣播站的消耗用品費等。
④其他活動方麵,除上述支出外,用於工會開展的其他活動的範圍。如:職工集體福利事業補助和有益的公益活動等。
(3)工會業務費。用於進行工會職能,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等方麵的費用。包括以下具體項目:
①培訓費,用於培訓工會幹部、積極分子等費用。
②會議費,召開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全委會以及專業工作會議的各項開支。
③專項業務費,工會開展大型專題調研、法律服務、勞動保護、勞動爭議協調及建設職工之家活動等專項業務和大宗印刷費用等。
④外事費,工會開展外事活動的費用。
⑤其他業務費,用於不屬於以上業務開支的各項開支,比如基層工會慰問困難職工、工會辦公、差旅費等方麵的費用。
(4)事業支出。用於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療休養、生活服務等附屬事業的機關費用以及對所屬事業單位必要補助支出。
(5)工會行政費。縣級以上工會機關的行政管理、後勤保障的各項支出。包括以下五項具體內容:
①人事費,在編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職工福利費和工會經費等開支。
②公務費,工會的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差旅費、招待費等費用。
③修繕費,工會房屋、設備日常維修費用。
④購置費,購置單價在5萬元以下設備的費用。
⑤其他費,不屬於上列開支的其他行政費用。
(6)專項資金支出。縣級以上工會的專項工程以及單價在5萬元以上的設備購置、專項維修等。
(7)補助下級支出。縣以上工會為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的補助款項。包括以下內容:
①經費補助,對下經工會的經費補助。
②回撥補助,按有關規定對下級工會回撥補助款項。
③專項補助,用於對下級工會文化、教育、療休養、事業建設、維修、設備購置等補助款項。
④其他補助,用於對下級工會救災慰問、困難職工慰問等補助。
(8)上解經費支出。按規定比例上繳上級工會的經費。
(9)其他支出。用於不屬於以上各項開支的各項支出,如按規定計提的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以及由工會組織的活動費用等。
經費開支的內部控製製度健全程度和執行情況審計
(1)經費開支是否在年度預算範圍內,有無不製定預定預算或不按預算,隨意開支的現象。
(2)經費報銷的程序、手續是否規範,有無授權、經辦、證明或驗收和審批集一身的現象,有無複核的環節。
(3)經費報銷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是否有白條、非法報銷單據入賬的現象。
(4)經費開支是否堅持主管財務主席“一枝筆”審批的製度,有無多頭審批,亂開口子的現象。
(5)監督、審查和民主管理製度是否健全,是否已經落實。
經費開支的合法、合規性審計
(1)經費開支的各個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工會的製度和規定,堅持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工作方麵,有無違反法規、製度和規定的現象。
(2)有無以權謀私、挪用或貪汙公款的現象。
(3)查各項開支的範圍和標準,看有無超範圍、擅自提高開支標準的現象。
(4)查有無將應由政府或行政開支的項目、費用擠入工會經費開支的現象。
(5)基層工會是否堅持了經費獨立管理、開設賬戶、單獨核算的原則,有無與行政混淆的現象。
(6)結轉“專項資金支出”的款項是否附有合法的中介機構的竣工決算審計報告,有無以撥代支,不經決算審計直接結轉工程支出的現象。
(7)補助下級支出和上解經費支出是否及時、足額。
經費支出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審計
(1)查所報銷的原始憑證,如發票、收據和簽收單等所填列的項目、內容、單價、數量和金額是否切實、正確,有無虛報冒領現象。
(2)查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看報銷的項目、金額是否相符,用途是否明確,會計科目使用是否正確,看有無缺少原始憑證或白條報銷的現象。
(3)查經費支出明細賬,看所記錄的內容和金額與記賬憑證是否相符,有無虛列支出或隱匿支出的現象。
(4)查各項支出的實際項和內容是否確實,有無虛列支出的現象。
工會經費使用的民主管理和效益審計
(1)基層工會經費使用的情況,是否做到定期公布賬目(縣級以上工會是否定期向工會全委會、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接受會員群眾監督。
(2)是否將有限的經費主要使用在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方麵,其中直接用於廣大會員、職工的金額是多少,占總支出的比率是多少,是否有確鑿可稽核的具體項目、數據和文字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