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煤礦工人職業病的防治
1.礦山職業病的危害及防治標準
礦山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
對礦山職業病管理與防治作出相關規定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勞動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礦山企業應當建立並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製,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礦山企業必須向職工發放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礦山職業危害及防治標準
礦山生產地形、地質條件複雜,工作環境艱苦,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種職業危害,包括粉塵、毒物、噪聲、振動、高溫、高濕等,因此導致各種職業病並存,比如塵肺病、慢性職業中毒、急性職業中毒、職業性眼耳鼻喉病及職業性皮膚病等,其中以塵肺病為主,包括矽肺病、煤肺病、煤矽肺病等,占各種職業病的70%以上。
《煤礦安全規程》對作業場所中粉塵(總粉塵、呼吸性粉塵)濃度要求及對生產性粉塵進行監測的要求作出了明確規定。作業場所的噪聲,不應超過85分貝,大於85分貝時,需配備個人防護用品;大於或等於90分貝時,應采取必要措施以降低作業場中的噪聲。礦區水源和供水工程應保證礦區工業用水量,其水質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煤礦企業必須按國家規定定期對生產性毒物、有害物理因素等進行監測。
煤礦企業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對接觸粉塵、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業人員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對檢查出的職業病患者,煤礦企業必須按國家規定及時給予治療、療養和調離有害作業崗位,並做好健康監護及職業病報告工作。職業性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職業病治療應由取得相應資格的職業衛生機構承擔。
對在崗接觸粉塵作業工人,岩石掘進工種每2~3年拍片檢查1次;混合工種每3~4年拍片檢查1次;純采煤工種每4~5年拍片檢查1次。對接觸毒物、放射線的人員每年檢查1次。Ⅰ期塵肺患者每年複查一次。對於疑似塵肺患者,岩石掘進工種每年拍片複查1次,混合工種每2年拍片複查1次,純采煤工種每3年拍片複查1次。
礦山職業病防治體係
在我國,已建立並形成了以煤炭職業醫學研究所為中心,各礦務局職業病防治院所為基礎的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網絡。《煤礦安全規程》對煤礦企業職業危害的管理和監測、健康監護作出了明確規定。煤礦企業必須加強職業危害的防治與管理,做好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和勞動保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製塵、毒危害,保證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煤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衛生部負責擬訂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鑒定工作。
2.職業病的前期預防措施
工作場所的職業衛生必須具備的條件
(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職業病危害因素,是指存在於工作場所或者與特定職業相伴隨,對從事該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造成健康損害或者產生健康影響的各種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其他職業有害因素。化學性、生物性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物理因素和其他職業有害因素的強度必須在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規定的允許範圍內,確保工作場所對在該場所工作的勞動者的健康基本無害,這是對工作場所最基本的職業衛生要求。如生產過程中化學物質、粉塵的濃度、噪聲的強度在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規定的範圍內。
(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是指在職業病防治過程中,對勞動者健康進行保護、治理職業病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而采取的一切措施的總稱,包括治理職業病危害的設備,預防職業病發生的工程措施等。如通風、排毒、除塵、屏蔽、隔離等設施。配備什麼設施,要根據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情況而定,可以單獨配備,也可以綜合配備。如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較低、工人密度低,則可采用自然通風設施;如工作場所可能產生較高濃度的粉塵,則應采取係統的機械通風和除塵設施等。這些設施要與職業病防護相適應,即能夠滿足職業病防護的要求。通過職業病防護設施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或影響,達到保護勞動者健康的目的。
(3)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為了盡可能使勞動者減少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要求生產流程、生產布局務必合理,有害作業和無害作業務必分開,確保從事無害作業的勞動者避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另一方麵也縮小了有害作業的範圍,減少了職業病防護設施的配備量,使職業衛生防護設施更加有效。既有利於保障勞動者健康,又有利於降低生產成本。
生產布局涉及怎樣組織生產的問題。合理的生產布局應當符合職業衛生要求,避免有害作業和無害作業交叉進行,便於集中作業管理。
(4)具備特定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等衛生設施。這些更為具體的職業衛生要求,是針對職業病防護的具體特點而作出的規定。配備更衣間、洗浴間,可以避免或降低勞動者在非工作場所繼續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危險,也可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生活環境的影響。另外,用人單位還應根據勞動者人數、生活、生理需求,配置相應數量的休息間、哺乳間、食堂、飲水間、廁所、女工衝洗器等衛生設施。
(5)用具、工具、設備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為避免出現勞動組織和勞動製度不合理、勞動強度過大、過度精神或者心理緊張、勞動時個別器官或者係統過度緊張、長時間不良體位、勞動工具和用具不合理等情形,工作場所使用的生產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適合勞動者的生理特點,如適當的操作高度、作業難度、精細度、勞動強度等,使勞動者能在較為舒適的體位、姿勢下作業,減少局部和全身疲勞,避免肌肉、骨骼和器官損傷。同時,勞動條件、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還應適合勞動者的心理特點,應為勞動者創造身心愉快的作業環境,避免形成增加勞動者精神壓力的勞動條件、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關於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此項規定是對以上內容進行的補充,指用人單位的工作場所除符合上述五個條件外,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有關於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也應遵守。如已頒布實施的《礦山安全法》、《塵肺病防治條例》、《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等,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頒布的其他要求,包括衛生規範、標準、指南、規程等。
職業危害項目的申報及預評價
(1)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建立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製度。用人單位設有依法公布的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項目的,應當及時、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接受監督。實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是依法預防、控製和消除職業病危害的重要內容和措施,是一項基本的職業病防治法律製度。
職業病危害申報的主要內容:
①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或強度。
②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包括單位名稱、地址、電話、企業類型與規模、年產值及利稅、建廠時間、職工人數、接觸危害因素的人數等。
(2)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是指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運用科學的評價方法,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標準,分析、預測該建設項目存在的有害因素和危害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和可行的職業病防治技術措施和管理對策。
由於建設項目都需要采用一定的技術、工藝、材料,而技術、工藝、材料都無法避免地存在本身固有的危害因素,或者在使用、運行過程中產生危害因素,並可能對人體的健康造成影響。所以建設項目是否產生職業病危害及其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可能性大小,必須通過評價才能夠確定。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是建設單位進行職業衛生設計,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防治管理時的主要依據。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內容應包括:
①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以及造成危害後果的條件。
②預防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措施(合管理措施)。
③哪些工序、部位、作業崗位的危害性大,需要重點監視和管理。
④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原因、影響範圍和後果。
⑤需要采取哪些應急救援措施。
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三同時”製度
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運行(包括試運行)或投產使用,簡稱“三同時”。
(1)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一定要有資金投入作保證,所以,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這對於保證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建設,有效預防、控製和消除職業病危害具有重要作用。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包括職業病防護設備、衛生設施、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應急救援設施、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設備、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製效果評價等費用。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的落實是“三同時”措施的重要保證。
(2)“三同時”是防止職業危害的源頭。“三同時”的重點是在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項目竣工時,職業病危害控製效果評價及控製設施的竣工驗收等是否同時完成,確保新建設項目不產生新危害,從而堵住職業病危害源頭。建設項目設計施工階段做好職業病危害預防工作,是一件事半功倍的大事,是職業病防治工作最有效、最經濟的措施,是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首要環節。在項目建設階段,預防、控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不僅能夠從源頭上控製職業病的發生,而且能產生明顯的經濟效益。
評價職業病危害控製效果
職業病危害控製效果評價,是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職業病危害程度(濃度或強度)、職業病防護措施及其效果、健康影響等作出綜合評價。
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應當對建設項目存在的粉塵和其他有毒害物質等因素的濃度、強度進行測定,對除塵、排毒、通風、照明等各種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輔助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和職業衛生管理等進行評價。對職業病危害控製效果評價後,應向衛生行政部門報送職業病危害控製效果評價報告。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
評價報告作為衛生行政部門對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主要依據。職業病危害控製效果評價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建設項目及其試運行概況,職業病危害控製效果評價的依據、範圍和內容,建設項目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確定及職業病危害程度評價,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的實施情況及效果評價,評價結論及建議等。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病防護設施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否則,就屬於違法行為,執法部門有權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3.職業病在勞動過程中的預防
預防職業病的管理措施
(1)設置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職業衛生專業人員。用人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對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責。
用人單位可以從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出發,設置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職業衛生管理組織,也可以指定某些職能機構或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2)製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需要,製定切合實際的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具體實施方案。計劃應當有目標、指標、進度安排、保障措施、考核評價方法等,並按計劃要求,製定具體實施方案,確保計劃的落實。
(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製度和操作規程。職業衛生管理製度和操作規程是用人單位管理者和勞動者共同遵循的行為規範,是消除或降低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造成影響的管理手段和技術保障措施,也是避免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一個重要環節。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製度和操作規程。
(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是職業病危害預防、評價、控製、治理、研究和開發職業病防治技術以及職業病診斷鑒定的重要依據,是區分健康損害責任的重要證據之一。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5)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製度。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檢測、評價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隻有建立健全相應的製度,才能保障其義務的履行。
(6)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用人單位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組織應急處理、病人救治、財產保護的程序、方法和措施,有利於及時控製事態,減少事故造成的傷亡和損失。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救援組織、機構和人員職責、應急措施、人員撤離路線和疏散方法、財產保護對策、事故報告途徑和方式、預警設施、應急防護用品及使用指南、醫療救護等內容。
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完善與否,對於用人單位義務的履行和勞動者權利的實現的影響是直接的。
職業危害告知
職業病危害告知指的是:用人單位將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和防護措施如實告訴勞動者。
(1)職業病危害告知的內容。用人單位主要由如下幾個方麵體現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
①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告知,告知勞動者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
②通過崗前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告知,告知勞動者本單位主要存在哪些職業病危害因素,應如何預防。
③使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應在設備醒目的位置上設置警示標識,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置報警裝置。
④設置公告欄告知,將本單位職業病衛生管理製度和工作場所職業病有害因素檢測結果等向勞動者公布。
(2)勞動合同告知。為了維護勞動者對職業病危害的知情權,保障勞動者健康,《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職業病危害工作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有的用人單位在工作過程中存在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該單位必須將工作過程中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危害後果、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通過勞動合同、崗前培訓、崗位培訓和公告等方式如實告知勞動者,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把職業病危害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告知勞動者。告知的內容包括:
①勞動過程中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
②危害後果。
③工資待遇、崗位津貼和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④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⑤職業病防治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⑥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教育。
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麵形式向勞動者告以實情,不得隱瞞或者欺騙。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就必須履行告知義務,以保證勞動者的職業病危害知情權。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時,沒有履行告知義務的,或者采用隱瞞、欺騙手段不予告知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而用人單位不得因勞動者拒絕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而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拒絕。
(3)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公告欄、警示告知。
①職業病危害公告欄。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製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用人單位履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是勞動者實現職業衛生知情權的前提條件,隻有用人單位將職業病的危害如實告知,勞動者才有可能真正享有知情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擁有職業病危害的信息是不對等的,用人單位全麵掌握原材料、工藝、技術、設備等的有關信息與知識,掌握工作場所存在或產生的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危害程度、危害後果、防護狀況及相關防護知識,處於強勢、主動地位,相比之下勞動者對有關信息了解較少,處於弱勢、被動地位。如果用人單位不進行告知,那麼勞動者職業衛生的知情權就很難實現。
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這是用人單位履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的形式之一。
公告欄的設置應當做到以下幾點:固定位置,勞動者經常活動必經之處,顯眼、視線易及、沒有任何遮攔。
②職業危害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存在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必須在工作場所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警示線、警示信號、自動報警和通訊報警裝置。
有些作業崗位會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警示告知也是一種用人單位履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的形式。
在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誌和警示說明,對於經常或偶然在這些場所工作的勞動者起到時刻告知和提醒的作用,是尤為重要而且必不可少的。
警示標識是指國家規定的或國際通用的標誌;警示說明應當標明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危害程度、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注意事項、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這些警示說明必須使用中文,以使勞動者知曉。
(4)職業危害說明書、標識告知。
①職業病危害設備及材料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和警示標識。有很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所使用的設備有密切關係或者直接是由設備產生的,為了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掌握設備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危害程度、職業病防護措施及注意事項、應急救援措施等,法律規定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供應者,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並且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應設置在設備的醒目位置。
中文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衛生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②有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卡。根據實際需要,由各類圖形標識和文字組合成“有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卡”。告知卡是針對某一種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勞動者危害後果及其防護措施的提示卡。
(5)警示標識的類型。
①安全色。紅、黃、藍、綠四種顏色是我國規定的安全色,其含義和用途為:
紅色代表禁止或停止,用於禁止標誌,停止信號,例如機器、車輛上的緊急停止手柄或按鈕,以及禁止人們觸動的部分。
黃色代表警告注意,用於警告標誌和警戒標誌,例如廠內危險設備和坑池周圍的警戒線、行車道的中線、機器上齒輪箱的內部、安全帽等。
藍色代表指令或必須遵守的規定,用於指令標誌,例如必須佩戴個人防護用具,指引車輛和行人行走方向等。
綠色代表提示安全狀態、通行,用於提示標誌,例如車間內的安全通道、行人和車輛通行標誌、消防和其他防護裝置的位置等。
為了使安全色更加醒目,使用對比色為其反襯色。黑白色互為對比色,白色作為紅、藍、綠色的對比色,黑色作為黃色的對比色。
用安全色和集合圖形和圖形符號構成安全標誌,用以表達特定的安全信息。目的是引起人們對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預防事故的發生。
②警示標識。分為警告標識、禁止標識、提示標識、指令標識和警示線。
第一,警告標識:基本形式是黃色等邊三角形,提示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
第二,禁止標識:基本形式是紅色圓環加斜杠,阻止不安全行為。
第三,提示標識:基本形式是綠色正方形和長方形,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
第四,指令標識:基本形式是藍色圓形,提示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護措施,如戴安全帽。
第五,警示線:基本圖形是有標識色和對比色相間的帶狀,提示工作場所控製區、監督區或者事故現場救援分隔的線帶。
職業危害監測
(1)工作場所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並確保監測係統處於正常運行狀態。
及時了解、掌握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盡早發現職業病危害,及時采取防護措施,消除或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是職業病二級預防中的關鍵環節。隻有通過日常監測,用人單位才能及時了解、掌握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是用人單位自身職業病防治管理義務之一,用人單位應當依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製定的規範,根據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類別,確定日常監測點、監測項目、監測方法、監測頻率(次),建立監測係統,建立監測儀器設備使用管理製度和監測結果統計公布報告製度等,設立專人負責監測的實施和管理,對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動態觀察,及時發現、處理職業病危害隱患。用人單位應當切實落實有關監測管理製度,確保監測係統時刻處於正常運行狀態。
(2)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定期監測。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用人單位應該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向勞動者公布。
之所以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其目的是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全麵的檢測,在對檢測結果進行全麵分析的基礎上,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濃度或強度)、防護措施及其效果進行評價,確定危害類別,為工作場所分類管理、職業病危害治理、職業病診斷鑒定和衛生行政部門執法提供依據。
必須由取得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負責定期檢測,評價工作,其檢測、評價結論應當保證客觀、公正。檢測、評價結果必須存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並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和向勞動者公布。
(3)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務必停止作業。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檢測、評價的根本目的是為了消除或減少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保護勞動者健康。因此,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治理措施,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必須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後,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業。
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教育
(1)職業衛生培訓教育製度。為了提高用人單位負責人和勞動者的職業衛生知識水平、職業病防護意識和能力、預防和控製職業病危害的自覺性,大力實施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教育是十分必要的。隨著用人製度的改革,勞動力需求增大,出現了大量的流動職業人群,大量農村勞動力進入用人單位從事生產活動。這些勞動力大部分來自相對貧困的農村,普遍文化水平偏低,對職業危害缺乏必要的了解,自我保護意識薄弱。由於流動職業人群多處於婚育年齡,他們的身體健康遭受職業病危害後,還可能會危害到子代或者喪失生殖能力。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建立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教育製度,沒有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教育,職業衛生知識得不到普及,也會致使勞動者因無知而遭受職業病危害。
如果用人單位負責人和管理者自身對職業衛生知識也知之甚少,從而導致其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重視不足,缺乏對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采取保護措施的意識和自覺性,同樣是造成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原因之一。
所以說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負責人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是很有必要的。同時這也是勞動者實現職業衛生知情權的一項保障措施。
以下幾個方麵是對勞動者進行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的內容及要求:
①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首先是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知識。我國的法律法規中有許多關於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內容,這些內容是多年來安全生產工作經驗的總結,是生產經營單位搞好安全生產的工作指南和行為規範。從業人員對這些內容務必了解和掌握。
其次是有關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知識。生產經營活動是一個複雜的係統工程,涉及設計、生產、運輸、儲存、經營許多環節,無論哪一處出現問題,都可能導致事故的發生。從業人員作為生產經營活動的具體作業者,必須掌握與生產有關的安全知識,隻有如此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才能得到保障,從業人員自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才能得到保證。
還有就是有關事故應急救援和逃生的知識。從業人員在生命受到威脅的緊急情況下,應能夠運用所學的應急救援和逃生知識,采取合理的應急措施,盡量不要造成不必要的二次傷害。
②掌握本崗位的安全衛生操作技能。一個單位是由一個個崗位組成的。如果每個崗位安全了,整個生產經營單位也就安全了。所以,工作崗位的安全生產是整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基礎,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狠抓作業崗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從業人員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作業規程,提高安全操作技能,降低每個生產崗位的事故發生率。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認真、安全操作技能差、考核不合格的崗位人員,堅決不允許上崗。同時還應製定措施,鼓勵生產崗位的職工開展各種安全知識技能競賽,提高安全操作水平。隻有抓住了每個工作崗位的安全,才能確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
勞動者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是提高廣大勞動者自我保護意識,自覺抵製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行為的基礎,是勞動者健康權益得以實現的措施之一。因此,用人單位對錄用的新的勞動者、變更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的勞動者應當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未經培訓的一律不得安排其上崗。勞動者上崗後用人單位還應當按照有關的規定組織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衛生防護設備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用人單位不得疏於管理、督促和指導。
③接受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既是勞動者的義務,也是勞動者的權利。勞動者有義務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有義務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一旦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立即向有關部分報告。
如果勞動者不履行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批評、教育。這就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完善的管理規章製度,督促勞動者履行義務。如果勞動者拒不履行義務,用人單位可以按照規章製度進行必要的處理。
(2)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的形式。安全衛生教育的重要性第一是要提高組織管理者及員工做好安全生產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幫助其正確認識和學習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第二是能夠普及和提高員工的安全技術知識,增強安全操作技能,從而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與健康,促進生產力的發展。
組織安全衛生教育的形式一般包括:管理人員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特種人員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職工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和經常性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
①管理人員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廠長、經理主要應進行國家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工傷保險法律法規的教育;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規章製度、企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知識及安全文化的教育;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內容的教育。
技術幹部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內容主要包括: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本行業基本的安全技術知識,本職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製,典型事故案例剖析;係統安全工程知識等。
行政管理幹部安全衛生教育的主要內容是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職業安全衛生技術知識以及其本職安全生產責任製。
企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教育內容應包括:國家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職業安全衛生標準;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知識、安全文件;工傷保險法律法規;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程序;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
班組長和安全員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內容包括: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識、安全技術、本班組和一些崗位的危險因素、技能及本企業、安全注意事項;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搶救與應急處理措施等。
②特種作業人員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對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按照國家標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特種作業人員的範圍有十二類:金屬焊接切割作業;電工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登高架設;製冷作業;壓力容器操作;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爆破作業;礦山排水作業(尾礦壩作業)和其他符合特種作業基本定義的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為:年齡滿18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並成績合格;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和操作技能的培訓教育,這種培訓教育要實行理論教學與操作技術訓練相結合的原則,重點應放在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術和預防事故的實際能力上。
③一般員工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組織員工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主要有新員工上崗前的三級教育、改變工藝和變換崗位教育。
三級教育是指企業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廠級、車間級、班組三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
改變工藝和變換崗位的安全衛生教育,是指企業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衛生教育;企業職工調整工作崗位或調離崗位作業的安全衛生教育是指當組織內部職工從一個崗位調到另一個崗位,或從某工種改變為另一工種,或因放長假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的情況,組織必須進行相應的安全衛生培訓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現崗位安全衛生特點和要求。
④經常性職業安全衛生教育。不管什麼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勞永逸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也是這樣,必須堅持不懈地進行,這就是經常性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在經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態度、安全思想教育最重要。進行安全態度、安全思想教育,要通過采取多種多樣形式的安全活動,激發員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熱情,促使員工重視和真正實現安全生產。經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和班後會上說明安全衛生的注意事項;安全衛生會議;事故現場會;安全衛生活動日;張貼安全衛生招貼畫、宣傳標語及標誌等。
救援及處理職業危害應急事故的方法
(1)職業危害應急救援設施。
①報警裝置,衝洗設備、急救用品、應急撤離通道和泄險區。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衝洗設備、急救用品、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害工作場所,是指發生有毒毒物、有害氣體、刺激物質、強腐蝕物質、射線泄漏和高溫等對勞動者生命健康造成急性危害的工作場所。
這些工作場所,應當針對其存在的急性職業損傷因素,設置足夠數量的相應的報警裝置、洗眼器、現場急救用品、噴淋裝置等衝洗設備。
必須將所設置的應急撤離通道標識清楚,應急照明等設施務必備齊。如果可能泄漏的有毒有害氣體、毒物、強腐蝕物質、刺激物質的彌散、流動具有方向性和規律性,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按照這些急性職業損傷因素的流向,在遠離人群、重要財產設施和相對較為安全的地方設置泄險區,用於吸納、消除、處理急性職業損傷因素,減少事故造成的傷亡和損失。
②應急救援設施、防護設備和防護用品。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是消除或降低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關鍵措施,對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意義重大。如果不能處於正常狀態,就不能發揮其應有作用,其可能導致的後果是顯而易見的。所以,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對於一些有有效期規定的用品、材料等,應當及時更換,保證其效能。
(2)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認識危險,了解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後,通過對事故後果的預測和估計,針對事故所製定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對策。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由外部預案和內部預案構成,相互獨立又協調一致。對同一種事故後果的預計,政府部門根據當地安全狀況製定外部預案,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製定內部預案。
①編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原則。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針對那些可能造成人員死亡或嚴重傷害、設備和環境受到嚴重破壞而又具有突發性的災害,如火災、爆炸、毒氣泄漏等。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以努力保護人身安全為第一目的,同時兼顧設備和環境的防護,盡量減少災害的損失程度。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對緊急情況的處理程序和措施。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結合實際,措施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
②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製的依據。在編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前首先應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然後對重大危險源的潛在的事故和事故後果進行分析,根據重大危險源的潛在的事故和事故後果進行分析來編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所以,編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依據就是危險源的潛在的事故和事故後果分析。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可參照我國《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進行。
潛在的事故和事故後果分析就是係統地確定和評估重大危險源究竟會發生何種事故和可能導致什麼緊急事件,會產生什麼嚴重後果,危害程度如何等。
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內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主要有以下內容:
潛在的事故性質和規模及影響範圍;對潛在事故危險的性質和規模及緊急情況發生時的可能影響範圍進行預測和評估。
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應急救援裝備及通訊網絡和聯絡方式。
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的任務和訓練。要加強對各救援隊伍的培訓。指揮領導小組要從實際出發,針對危險目標可能發生的事故,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模擬演習。把指揮機構和各救援隊伍訓練成一支作風過硬、技術精良、思想進步的指揮班子和搶救隊伍。一旦發生事故,指揮機構能正確指揮,各救援隊伍能根據各自任務及時有效地排除險情,控製並消滅事故,搶救傷員,做好應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