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則十六格物致知格物致知(1 / 3)

法則十六格物致知格物致知

“格物”,就是窮盡事物之理,“窮理”,就是要探索、窮究一切事物的本源。“格物至知”就是通過窮究事物之理而達到通明世事的目的。在現實社會中,“格物致知”要求人們以刻苦的精神去探索科學文化知識,以兢兢業業的態度獲取人生生存智慧,隻有具備了這些起碼的生存能力,我們才能在競爭日趨激烈的現代社會爭得一塊立足之地,才能為日後的人生奮鬥打下堅實的基礎。

一、永無止境地探尋世理

世界是廣博無垠的,知識是沒有止境的。人生在世,隻有永不懈怠地探究事物之理,了解自然,認識自然,才能與自然和睦相處,才能創造人類自己的幸福家園,也才能創造自己的幸福快樂生活。

1由表及裏,窮究得盡

“格物致知”最早出於《禮記·大學》,原是作為誠意﹑正心﹑修身等道德修養方法的命題,從宋代理學家程頤開始,把格物致知作為認識論的重要問題對待。原文是:

“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

程頤認為,“格猶窮也,物猶理也,猶曰窮其理而已也”。這裏的“物”指一切事物。他認為“格物”就是就物而窮其理,“格物”的途徑主要是讀書討論,應事接物之類。做法“須是今日格一件,明日又格一件,積習既多,然後脫然自有貫通處”。這個從逐漸積習到豁然貫通的過程,包含了關於人類認識的一些合理觀點。程頤還認為:“知者吾之所固有,然不致則不能得之,而致知必有道,故曰‘致知在格物’。”他認為“知”是自然存在,但不學習就不能知道,而學習則要講究一定的方法,即“致知在格物”。

朱熹則用《大學》裏“致知在格物”的命題,探討認識領域中的理論問題。他強調窮理離不得“格物”,即“物”才能窮其理。“物”的理窮得愈多,我之知也愈廣。由“格物”到“致知”,有一個從逐步積累到豁然貫通的過程。朱熹認為,要貫通,必須花工夫,格一物﹑理一事都要窮盡,由近及遠,由淺而深,由粗到精。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重重而入,層層而進。他告誡人們,要想達到對理的深刻認識,淺嚐輒止是不行的,必須由表及裏,“窮究得盡”。

明代學者羅欽順對“格物致知”的注解與程朱一脈相承。他說,“格物”就是人們對於外界事物的認識,是以“學問為主,而思辨輔之”;“致知”就是人們進行思辨的理性活動,以“思辨為主,而學問輔之”。學問所得的資料,是思辨活動所依循的基礎。如果沒有“格物”,不接觸外界事物,就會使認識陷入空想,沒有“致知”,就會被各種事物的現象所迷惑,因而兩者必須相濟。所謂“致知在格物”,就是“以耳目資心之用而使有所循也,非耳目全操心之權而心可廢也”。即隻有以“格物”為先,才能對事物的規律有所了解,才能啟發心思。如離開“格物”去冥思苦想,便不可能“致知”。這是對認識過程的辯證說明。他討論“理”和“物”的關係,認為“有此物即有此理”、“無此物即無此理”,但他認為整個宇宙是不生不滅的,“天地之運,萬古如一,又何死生存亡之有!”則反應了他的時代局限性和唯心主義世界觀。

2昭明世事,王道大業

《大學》中為什麼會提出“格物致知”的思想呢?它有什麼必要性呢?它的目的又是什麼呢?這要從它所處的時代背景說起。春秋戰國時期,群雄並起,戰亂頻仍,人民生活顛沛流離。格物致知的理論來自儒家學派對整個社會組織結構由王道型向霸道型轉變這一曆史事實的否定性價值評價。儒家並不反對統一:“天下烏乎定?定乎一。”但是,孟子認為,唯有“不嗜殺一人者能一之”。《大學》為曾子所作,“曾子、子思同道”,故其與孟子應亦相去不遠。孟子明言:“在我者,皆古之製也”。其實這也是孔子的立場:“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信而好古”的後麵實際是對社會弱勢群體的同情,對社會根本利益的關切,以及對重建秩序之和諧與正義的期盼。

古先王的禮樂為治是與人類文明特定的時代及時代條件關聯在一起的。儒家秉承主流的觀念意識,在天人合一和內聖外王的架構中將其表述為“聖人天德”。所謂天德,最好的詮釋就是《孟子·盡心上》“堯、舜,性之也”的“性之”二字,及《孟子·離婁下》的“由仁義行,非行仁義”。如果說一般人還有一個“從其大體為大人,從其小體為小人”的選擇問題的話,“性之”、“由仁義行”的聖人則“含德之厚,比若赤子”,是人人景仰的典範。

郭店簡《尊德義》說:“善取,人能從之,上也。”也可以用來解釋“格物”。當“哲人其萎”,“性之”的聖王不再,王道的大業隻能由凡人承擔,而“人心有偽”,“性弗取弗出”,於是,修身就成為“齊家、治國、平天下”的起點與支撐。格物,也就因而成為修身的當務之急。因此,完全可以把格物所致之“知”與“萬邦協和”的“至善”視為道、性、理的“隱”與“顯”的關係。這種內在的貫通在《中庸》及其它許多的儒家尤其是所謂思孟學派的著作中有充分地闡釋。二、窮究不盡地追求知識

“格物”、“窮理”,是儒家對治學和處世的一種態度,也就是說,人們通過“格物”通曉事物之理後,知識完備了,才有能力去幹自己想幹的事,才能為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1理有未窮,知有不盡

朱熹在《大學章句·補格物傳》中說:“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蓋人心之靈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於理有未窮,故其知有不盡也。是以大學始教,必使學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以求至乎其極。至於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貫通焉,則眾物之表裏精粗無不到,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矣。此謂格物,此謂知之至也。”

朱熹的意思是說,所謂致知在格物,就是即物窮理以致吾心固有之知,“蓋人心之靈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他認為人本來有知,天下之物都有一個理,所以說人“惟於理有未窮,故其知有不盡也”,如果不是這樣,那麼,就是因為他沒有窮盡理。

朱熹強調“格物”在《大學》中的重要性時說:“此一書之間要緊隻在格物兩字上認得”,“本領全隻在這兩字上。”“格,至也。物,猶事也。窮至事物之理,欲其極處無不到也。”他在《大學或問》卷一中還說:“致知之道在乎即事觀理以格夫物。格者,極至之謂,如格於文祖之格,言窮而至極也。”

朱熹認為,“格物”的核心意思即是“即物”、“窮理”、“至極”三個方麵。他認為,理是先於天地而存在的,是天地萬物產生和存在的本源和根據。所以,窮理就是要探求、窮索一切本源,三者的核心在窮理,窮理離不了居奇的事物,窮理就要窮至其極。這裏有個問題,就是這個“格”字訓為“至”的問題,對於這個問題,朱門後學車若水加了兩個字,“量”和“度”。這個“量”和“度”的意思就是使認識達到“適中合宜”,窮極其理,也要“適中合宜”,否則就過猶不及,因為如果真要“極至”,就會使“窮理”意無著落,格至無窮無盡,這也不是聖人的初衷。

朱熹解釋“致知”時說:“推極吾之知識,欲其所知無不盡也。”“就一物上窮盡一物之理,窮得物理盡後我之知識亦無不盡處,若推此知識而致之也。此其文義知識如此,才認得定,便請以此用功,但能格物則知自至,不是別一事也。”他將“致知”定位在“通過考究物理,使認識的知識得到擴充而所得的結果”上了。他還說:“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蓋人心之靈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於理有未窮,故其知有不盡也。”這樣人心莫不有知即是致知之識,既有能覺之知,更有知識之知。朱熹認為人本來是有知的,但是由於受到世間事物蒙蔽而不能達到通明,必須進行後天的學習方能達到。天所賦予人的理是完整無缺的,無論是賢、愚、不肖,他們固有的理都沒有變,但是由於人稟受的“氣”各有不同,有“昏明清濁之異”,所以理也有通明閉塞的不同。因此,無論聰明愚笨,都應該通過“窮極”、“物理”而達到通明世事的目的。

也就是說,人們通過“格物”,通曉事物之理後,知識也就完備徹底了;致知完全是人們在認識過程中所獲得知識的一個自然結果;所以朱熹認為,若沒有格物談致知是無法辦到的。用“格物所以致知”來說格物和致知的關係,一方麵說格物以致知為目的,另一方麵致知是在格物的過程中實現的。

2博學積累,貫通推類

朱熹說:“聖人隻說格物二字,便是要人就事物上理會。且自一念著急微,以至事事物物,若靜若動,凡居出飲食言語,無不是事。”他這裏的“物”,是指天地間的一切事物,包括抽象和具體的。他還說:“格物須是到處求,博學之,審問之,謹思之,明辯之,皆格物之謂也。若隻求諸己,亦恐有見錯處,不可執一。”他要求人們通過對外在對象的考究中把握義理,以達到引起內心的共鳴達到致知。朱熹認為天下的事物莫不有理,無論是大小、輕重、貴賤等等,萬事萬物皆有理,所以格物從理論上講對這些事物的理也要格,當然在實踐中有個輕重緩急的問題。事物的多樣性引起格物方法的多樣性來,歸結到一處,就是要求把一切格物之功合到“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的道德境界上去。但是朱熹把格物學說僅僅歸結到道德修養方麵,顯然太狹隘了,它同樣適用於探索其它學科的知識。

朱熹認為,要想真正達到“格物致知”,必須通過如下幾個方麵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