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啊!救救我吧!
我不確定地再問道:“那你怎麼就確定那個女生就是她的女朋友呢?”
“他雖然和幾個女生走的近些,但從來不和她們有什麼近距離的接觸,更不會特地去等某個女生,這不是告訴別人他們的關係了嗎?”
“那也不一定啊,有可能是他想耍那個女生也說不定啊,是吧?”我死活不想相信他是真心的。
“羽依,”飄飄正色說,“你可以拿他當帥哥欣賞,到一定不要喜歡上他,我覺得他是一個對待感情很認真的人,所以你也不要自欺欺人了。相信我,忘了他,你會找到更好的。”
“哦。”欲哭無淚啊,她怎麼這麼殘忍啊,連最後一點希望也不給我。
“你明白就好。”飄飄拍拍我的肩膀。算是對我的安慰,我很是感謝。但她搞錯了一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我不是因為不能當他的女朋友而傷心,而是被逼當他的女朋友而鬱悶。
我的痛苦向誰訴哇!還是自己忍著吧,不然肯定被當成傻子,唉…
時間如流水般在我的思考中過去了,第一次發現一天竟如此的短暫。
如果我不答應他,不但會被其他女生孤立,也會身敗名裂吧。但如果答應他,被人逼迫也是一件很不爽的事情啊!
世界上怎麼有這麼鬱悶的選擇題啊!
隻有一個答案可選,可是真不想答應啊,真是不甘心啊!
可是有什麼辦法呢!
拿出手機,但哪個是他的,一個個的往下找,沒有找到他的名字,確發現多了一個“BF”。
我暈…他是不是早就知道我會答應啊!不過答案似乎是那麼的顯而易見。
咬牙切齒的給他發了條短信。
“我同意你的要求。不過,我們要約法三章。
一、不準讓其他人知道我們在交往;
二、不準有親密的接觸;
三、交往期間,我有絕對的自由。”
【發送成功】
看著手機屏幕上的字樣,我長舒了一口氣。不知道這樣做到底對不對。
正發呆,手機響了起來,有條短信。
“前兩條同意,不過第二條如果你願意的話,我倒是不介意。不過,第三條中的自由不包括可以和其他男生交往,也不能和別的男生單獨在一起。否則,我也不必遵守這三條。”
我想反正我也沒有男朋友,平時也隻是和飄飄在一起,便同意了。
不一會兒,有電話打來。
“那老婆現在我們可以去吃飯了嗎?”
“不準叫我老婆!”
“可是你沒有說啊!”
“我現在說可以了吧!”我快被他打敗了。
“當然可以,謹遵老婆大人的指示。”聽著他調笑的語氣,我都快瘋了。
“你…你叫我名字好了。”
“那我叫你羽兒好了。”
“隨便你。”他的話語就像是得到糖果的小孩一般。
“羽兒,那我在那家飯店等你了,愛你,啵…”
“你…”還沒等我說出口,他已經迅速地掛了電話。
唉…真不知道這樣的決定是對是錯。
這家飯店離學校比較遠,但又在可接受的範圍。最重要的是地理位置較偏,很少有同學知道這。
聽林溪辰說,這是他不經意發現的。很清靜,做的飯也別有一番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