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1 / 3)

案斯對矣。效斯驗矣。嗣後慎斯法。由斯道而行。行皆若是。周旋四十餘年於斯矣。坦坦如也。今老矣。男有孫矣。顧念天之所以與我。不敢棄天。條辨傷寒論時。欲附此語痙濕 篇中。以彼此詳略不同。未之及也。茲以不敢忘宿念。痛斯民斯道困於厄而不敢忍。故訂案具書。以申請當道君子。詳允施行。庶幾將來。幸輔撥 以弭其禍亂。正經而反其風土。底績平成。風土平成而削。 削而痙複。痙複而道明。道明而厄解。則於醫門。雖未可以得仁言。而於求仁之方。實則不外是矣。誌仁後彥。其勖之哉。

痙書或問

問兒醫之家。驚風之論。其說何如。曰。鑿設耳。鑿謂何。

曰。此論乃鑿虛而起。從頭至尾。句句皆是生出來的說話。理之所無。不可稽也。請申之。

其言曰。治驚要識驚風痰熱四個字。大意如此。故其又自飾曰。小兒血氣虛弱。虛則生熱。熱盛生痰。痰盛生驚。驚盛生風。風盛發搐。殊不知血氣之在人身。虛莫虛於有生之初。初生雖虛。

未聞即此便有生熱之說。繼之以乳哺而不熱者。乳。血氣物也。故資於乳哺而血氣生。生而齒生。

生之征也。試可飲食而不熱。繼之以飲食之養。資於養而血氣充。齒更發長。天癸至。充之征也。

三十而壯。充而實也。四十而強。實而盛也。物盛必反。故五十則反衰。七十而老。此固人血氣虛實盛衰之自然。不待安排。至當不易之正理。外此而言虛道實。亂斯生矣。夫虛則純而無邪。

無邪則異舋無自而端。故自然而然如此。謂虛則生熱。有此理乎。以熱盛生痰言之。痰之為物。

與血氣俱。靜則為養。動則為病。三者一也。不偏有之。與生俱生。無時無有。褚澄有言。

血枯死。氣絕死。痰盡死。謂痰可治而能使之無。不知死也。謂生於熱。熱無形。痰有質。有質生於無形。亦無此理。痰盛生驚。驚盛生風。風為何物。而謂生於驚。驚為何物。而謂生於痰邪。

人當定而安靜。則不驚必有事焉。驟聞惡聲。卒見怪狀。則惕然猛驚。茫然自失。蓋見聞者。感也。驚。應也。所以感而應者。心之知覺。神之虛靈。無蹤跡可尋也。驚於自已。且無蹤跡可尋。

而謂生於痰。又能生得出風來。理安在哉。詳觀三者。皆謂由盛而生。熱則摸不著事故。乃反駕說生於虛。自相予盾。亂言若此。不知生。不知死。而謂知醫。可乎。風盛發搐。搐不出於六書。

六書無文。義不可考。而又蔓延抽掣與搦。抽即掣也。掣亦抽也。物在器中。拔而出之。抽掣之謂也。故世有抽簽掣簽之說。國有抽分掣鹽之法。人之肢體。頂天立地。

病何如而何抽何掣乎。搦是讜而按杜之之謂。故械有讜眾。軍有搦戰。人至治所見讜眾。則畏而不敢犯。致師至敵陣。見搦戰。則持而不能騁。其義一也。戒嚴防閑之謂耳。不在動作上言。何病而人之身溺何邪。以此言之。此論之無稽如此。不謂之鑿。將謂之何。然則熱者何。曰。外入之病。必起於太陽。太陽之脈。起於目內 。上額交巔。入腦。還出。別下項。挾脊。抵腰中。故病在太陽。則其經之筋脈。皆牽強而疼痛。邪正交爭則發熱。熱而自汗。或發汗。汗出過多則濕。

濕則寒。寒則痙也。所謂強痛者。證則內隱。事屬病者自省耳。診家不審。則未易覺察。兒家無言。察覺尤難。鹵莽忽略。則誤在此矣。驚風之異。不端於此乎。迨夫頭搖手勁。乃痙而外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