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是月,有禦史自廣西還,進《平蠻六策》,內有曰立威。太祖覽畢,諭之曰:“汝策甚善,但立威之說亦有偏耳。夫中國之於蠻夷,在製馭之何如。蓋蠻夷非威不畏,非惠不懷。然一於威則不能感其心,一於惠不能懾其暴。惟威惠並行,此馭蠻夷之道也。古人有言:以懷德畏威為強。政以此耳。”
洪武九年八月乙未,播州宣慰使楊鏗率其屬張坤、趙簡來朝貢馬,賜齎甚厚。陛辭,太祖諭之曰:“爾先世世篤忠貞,故使子孫代有爵土。然繼世非難,保業為難。知保業為難,則誌不可驕,欲不可縱,誌驕則失眾,欲縱則滅身。爾能益勵忠勤,永堅臣節,則可保世祿於永久矣。”
庚戌,思南宣慰使田仁智入覲,貢馬及方物。太祖諭之曰:“汝在西南,遠來朝貢,其意甚勤。朕以天下守土之臣皆朝廷命吏,人民皆朝廷赤子,汝歸善撫之,使得各安其生,則汝亦可以長享富貴矣。夫禮莫大於敬上,德莫盛於愛下。能敬能愛,人臣之道也。”仁智辭歸,至九江龍城驛,病卒,有司以聞。太祖命禮部遣官致祭,敕有司送其柩於思南。
洪武十七年閏十月庚申,象州土吏覃仁用言:其父景安,故元時嚐任本州巡檢,有兵獞二百人,今皆為民,請收集為軍。太祖不許,因諭之曰:“兵獞既為民矣,國家之兵豈少此二百人?朕嚐下令,凡故元時士卒隸民籍者,不許相告。豈可以爾一人之言而格朝廷之令乎?”
洪武二十一年二月庚申,戶部奏:貴州宣慰使靄翠、金築安撫使密定所屬租稅,累累逋負,蠻人恃其頑險,不服輸送,請遣使督之。太祖曰:“蠻夷僻遠,其知畏朝廷,納賦稅,是能遵聲教矣。其逋負,豈敢為耶?必其歲收有水旱之災,故不能及時輸納耳。所逋租悉行蠲免。今宜定其常數,務從寬減。”
辯邪正
洪武元年八月丁醜,有風憲官二人各訐所短於廷,其一人言甚便捷,其一人言簡而緩。太祖曰:“理原於心,言發於口。心無所虧,辭出而簡;心有所蔽,辭勝於理。彼二人者,其言寡者真,其言多者非。”遂召廷臣詰之,言寡者果直。太祖謂群臣曰:“彼二人者皆居風憲,當持公正以糾率群司,何致以私怨相加乎?所以賢人貴知言,能知言,則邪正了然自辯。區區以便佞取給者,複何所庸哉?”
洪武六年二月壬寅,命禦史台令監察禦史及各道按察司,察舉天下有司官有無過犯,奏報黜陟。太祖諭台臣曰:“古人言,禮義以待君子,刑戮加於小人。蓋君子有犯,或出於過誤,可以情恕;小人之心,奸詭百端,無所不至,若有犯,當按法去之,不爾則遺民患。君子過誤,責之以禮義,則自知愧悚,必思改為。彼小人者不識廉恥,終無忌憚,所以不得不去之也。故朕以廉恥之官雖或有過,常加宥免。若貪虐之徒,雖小罪,亦不赦也。”
十一月壬寅,太祖諭皇太子、諸王曰:“用人之道,當知奸良。人之奸良固為難識,惟授之以職,試之以事,則情偽自見。若知其良而不能用,知其奸而不能去,則誤國自此始矣。曆代多因姑息,以致奸人惑侮。當未知之初一概委用,既識其奸,退亦何難?《書》曰:‘任賢勿貳,去邪勿疑。’爾等其慎之。”
洪武十四年正月己醜,太祖與吏部臣論任官。太祖曰:“樹藝非其土則不蕃,授官非其才則不任。任官當取方正之士,而邪佞者去之。”吏部臣對曰:“人之邪正,實亦難辯。”太祖曰:“眾人惡之,一人悅之,未必正也。眾人悅之,一人惡之,未必邪也。蓋出於眾人為公論,出於一人為私意。然正人所為,治官事則不私其家,在公門則不私其利,當公法則不私其親。邪人反是。此亦足辯。”
洪武二十二年十一月癸未,太祖謂侍臣曰:“興治之要,當進君子、退小人也。”兵部尚書沈溍對曰:“君子、小人,猝未易識。”太祖曰:“獨行之士不隨流俗,正直之節必異庸常。譬如良玉委於汙泥,其色不變;君子雜於眾人,德操自異。何難識也?”溍又曰:“自古君子常少,小人常多,亦豈能悉去?”太祖曰:“善者進之,足以勸善,惡者去之,足以懲惡。故太陽出而群陰消,賢者舉而不仁者遠,夫何難去哉?”
洪武二十四年三月甲午,太祖謂群臣曰:“朕常命寺人發庫藏中古鏡十餘,以鑒容貌,多失真。召冶工數人而問之,莫能答。最後一人言曰:‘鍛煉不至,範模不正,故鏡體偏邪,照人失真。’朕聞之,惕然感悟。夫鏡,一物耳,略有偏邪,乃不可鑒形。人君主宰天下,辨別邪正,一察是非,皆原於心。心有不正,百度乖矣。正心之功,其可忽乎!”
洪武二十五年正月丁亥,右都禦史袁泰奏監察禦史胡昌齡等四十一人緘口不育時政,王惟名等四人闒茸不稱職,當罪之。太祖曰:“言之非難,言而當理者為難。昌齡輩安知其終不言乎?若闒茸不稱職者,罷之。”泰複執奏曰:“昌齡等非不能言,但心懷譎詐,不肯言耳。”太祖曰:“人臣進言於君,必有關於國之利病,民之休戚,亦豈得輕易?若遽以心懷譎詐罪之,此何異張湯腹誹之法。”於是泰不敢複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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