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德元年留守事宜:
一、在京應有事務及各衙門具啟事件,鄭王殿下、襄王殿下同管。凡一應事務,與太監鄭和、楊瑛、趙忠、姚雲、袁誠,廣平侯袁容、武安侯鄭亨,都督張升、山雲,尚書黃福、黃淮、金幼孜,都禦史王彰計議停當施行。若係機密重事,差人星馳奏報。
一、祭祀。應合遣官者,該衙門具啟照例遣官;應禦祭者,該衙門預期具奏,待報行禮。
一、刑名。笞、杖、徒、流,照例發落;死罪,監候奏請。
一、在京每日啟事,隻用啟本。其各處奏報事務,除機密軍情重事啟知,具本差人齎繳奏請,若係強盜反獄等事不可緩者,即時啟知施行。及遇有修理器械之類急用物件,公同會計明白先行,具啟關用,另行具奏。其餘事務,合當行者即具啟施行,可遲緩者,將奏本送該科寄收,候車駕回日奏請。緣五府、六部等衙門印信扈從官俱帶去,遇有施行事務,合用白啟,行移北京行都督府行部,轉行南京該府並各部等衙門,回報該屬施行。但啟奉令旨,止於原來奏本內批寫並抄呈立案,其出事公文內不必雲寫。
一、留守官員,管北京行後府及行部等衙門事。
武職:廣平侯袁容,武安侯鄭亨,都督張升、山雲。
文職:尚書黃福、李友直、黃淮、金幼孜,都禦史劉觀、王彰,侍郎張瑛、王讓、陳山、甄儀、許廊,副都禦史陳勉, (“副都禦史陳勉”,“副”原無,參明史卷一五八顧佐傳所附陳勉事跡補。) 通政使李嘉,大理寺右少卿王文貴,光祿寺寺丞李鬱,翰林院學士曾棨、王直、王英,鴻臚寺卿王勉。
存留在京聽用:定國公徐景昌,武定侯郭玹,武安侯郭晟,彭城伯張杲,建平伯高遠,廣寧伯劉湍,忻城伯趙榮,安鄉伯張安,光祿寺卿胡容,都督郭鏞、徐景珩。
宣德四年十月囗囗日,上閱武郊外,先期命諸將整搠軍馬扈從。六部等衙門各令堂上官一員,帶屬官一員,隨侍前去。特命豐城侯李賢、都督蔣黑兒、掌戶部事太子少師郭資、兵部尚書張本、都察院右都禦史顧佐居守北京。
行在禮部為公務事,宣德五年七月初七日,於內府抄出欽定留守事宜到部:
一、在京在外各衙門,凡有緊急重事,差人齎本赴行在所奏請。其餘常事奏本,該科編收,候車駕回日通類奏請發落。
一、各王府進賀表箋,禮部具手本送司禮監交收,差來人發回。
一、祭祀。該衙門預期奏聞,待報行禮。
一、外國、四夷人員進貢到京,馬匹先送禦馬監收養,方物送北京會同館頓放,候車駕回日,通類具奏進收。使臣等行在光祿寺支送下程。 (“使臣等行在光祿寺支送下程”,“使”原無,“支”原作“文”,據明鈔本、舊鈔立齋錄補、改。)
一、刑名。笞、杖、徒、流,照例發落;死罪,監候奏請。
一、扈從文武官員,每人於行在兵部取到孳生馬內給與一匹作腳力。
永樂中,官署在金陵,而北京設行部。車駕巡幸,又稱“行在”,官以從罷則否無常員。至十九年辛醜,北京告成,乃置曹司,一依金陵舊製,後加以“行在”。正統辛酉,始去“行在”,正六部之名,而金陵謂之南京,官聯如故。
宣德十年九月,纂修宣廟實錄。以太師英國公張輔監修;少傅、兵部尚書、大學士楊士奇,少傅、工部尚書、大學士楊榮,禮部尚書兼翰林學士楊溥,少詹事兼侍讀學士王直,少詹事兼侍讀學士陳循,右庶子兼侍讀周述,左諭德黎恬,洗馬藺從善,侍讀苗衷,侍講劉永清、高穀、胡種、祁寬,修撰周敘、陳詢、尹鳳岐、孫曰恭、習嘉言、陳叔剛、馬愉、曹鼐、王一寧、儀銘,編修楊翥、楊壽夫、林文、彭琉、鍾複、杜寧,給事中儲懋,監察禦史邵宏譽,吏部主事劉鉉,工部主事洪璵,禮部主事劉球,大理寺評事張益為纂修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