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有限合夥製PE在中國發展的新趨勢與新方向(1 / 2)

一、從GP的角度看

(一)第三方中介機構成為募資主力

第三方中介機構成為募資主力的原因大致有二:其一,PE的渠道和資源有限,自身尋找優質LP的成功率較低,時間成本也相對較高;其二,尋找到合適的客戶,再推薦給相應的GP,這一過程需要很慎重,必須由專業的中介機構承擔。這也充分體現出PE界專業分工的特性。因此,通常PE機構內部不會配置專門的團隊募集資金,那樣成本會很高。

而對第三方中介機構來說,一方麵,他們有PE需要的客戶資源;另一方麵他們也懂得行業規則,尤其是在有限合夥製發展的早期階段,第三方的優勢是非常有價值的。但隨著PE界的不斷成熟,GP與LP會有更多的直接交流,中介機構的作用就漸漸弱了。

國外也有類似模式。在美國,基金在使用發行代理人時通常很小心,因為發行代理人如果違反私募發行規則,導致的責任都將由發行人/基金發起人承擔。而在我國PE業,依托中介機構協助募資還是一個嶄新的嚐試。目前,對代理人也沒有證券發行方麵的牌照要求,發行代理人是否要遵守私募發行的規則也不太清楚,這或許是中國的監管機構需要考慮的問題。

(二)有限合夥製PE中的普通合夥人出資份額升高

在一份標準的有限合夥協議中,可以看到在合夥人及其出資條款中,關於認繳出資項目中,往往都會有單獨的一條涉及普通合夥人,認繳有限合夥總認繳出資額的百分比。之前,至少在外資機構條款中,這一比例通常為1%。但如今,在有限合夥製人民幣基金募集過程中,這一比例卻不再是1%了,大都高於這一比例。如達晨創投是5%,而天堂矽穀則至少為10%,普通合夥人出資比例的變化,蘊含著多層意義。其一,表明GP的誠實態度,自己願意多出資,與LP共同分擔可能的風險;其二,如果將來獲得收益,自己也能分大頭。作為新募集的有限合夥製PE,GP高比例出資已經成為一種潛規則,否則便無法吸引到優質的LP。很多新設立的PE,都是高比例出資,才能拿到高質量的LP,也就是說,隻有向LP表明“如果賠了,也是先賠自己的”的態度,GP才能獲取LP的信任。

GP高比例出資肯定是未來有限合夥製PE募集的一大趨勢。那些還想隻出1%就能拿到LP錢的PE,恐怕今後出現的幾率會越來越小。

二、從LP的角度看

(一)合格優質的LP將成為在中國有限合夥製PE發展的關鍵

在中國製約有限合夥製PE發展比較大的困境,就是大規模、大體量的合格LP缺少。典型的例子就是民營企業資金,大量的民營企業原始積累非常艱難,因此對私募基金管理者並不信任,寧可相信自己的投資眼光也不相信別人,讓這些投資人把資金交給別人管理,而自己不參與非常困難。因此,有限合夥製PE很難吸收到民營企業資金作為LP。

然而,LP的投資人是PE發展最重要的基礎之一,除了有合格的、有能力的GP投資人以外,LP也非常必要,如果沒有出現優質合格的LP,也很難形成健康的PE成長環境。目前在適當放開國內LP資源的同時,中國政府也在製定政策,吸引和規範海外大型公共資本進入中國市場,著力促進建立一個公平的有效率的PE投資體係,鼓勵各種資本公平地參與市場競爭。

(二)海外資金的進入將對中國有限合夥製PE的發展產生深遠影響

正如前文所述,專業審慎的GP可以利用自己的業績募集到資金;優良合格的LP也能夠尋找到合適的GP團隊來進行投資。而目前有些GP募集資金隻能靠欺騙客戶等不正常手段,所以才產生LP和GP之間互相不信任。如果能夠有更多的海外LP加入中國PE市場,將會有利於中國健康公平的PE市場的形成。

由此可以看出,國家外彙管理局日前擬推出的QFLP(QualifiedForeignLimitedPartner,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製度對將來國內的有限合夥製PE發展起很大的推動作用,QFLP像QFII一樣,將會對海外LP進入中國設置一個很高的門檻,並對這些LP的資本額度作限製要求,比如可能會限定從事本行業的年限,而這些QFLP製度對GP的要求相應也會很高。

而從對境外資金流入的控製與管理,以及經濟學、市場的角度來講,通過QFLP製度的推出,從而形成一個規範,可以讓外資有章可循地進入,對國內的LP也有一定的刺激與推動的價值。

但是即使將來此製度實行後,對創業家與企業家來說,在接受國外投資時仍然沒有從國內PE方便,因此也不會根本改變外資的特點與格局。目前為止,中國對外商的創投機構投資中國企業,以及國外PE投資中國企業,是有一定政策予以規範的,如有些行業,金融以及國家戰略性產業與文化產業還未放開,此外還有基於對壟斷方麵的考慮,這一切使得QFLP即使推出,也不會對於產業結構和中國經濟形成社會風險,相反還利於有限合夥製PE的發展與產業的發展。